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和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精神,按 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 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 29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职称申报评 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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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各评委会办事机构须于6月底前上报评审计划,8月底前下 发评审通知,10月底召开评审会,不得跨年度评审。
(二) 中小学、幼儿园中级教师以及大中专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通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教育局另行下发。
(三) 各县区初级职称申报评审通知和时间安排由各县区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