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我市《关于加强乡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持续加强乡土人才队伍建设,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徐职称办〔2022〕4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全市乡土人才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政策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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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评审政策
(一)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学历要求是中专学历的,包含高中学历),业绩成果、论文等应为申报人取得现职称后获得的。
(二)从事工程、工艺美术和农业系列对应专业的申请人,具备相应系列(专业)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所要求的能力业绩水平,可在乡土人才职称评审结果公布后,同时向工程、工艺美术和农业系列评审委员会申请授予对应专业相应层级职称。
(三)适应乡土人才职业发展需要,在乡土人才职称评审结果公布后,申请人可向徐州市技能人才评价管理中心(联系人:康春婷; *** :05160-83907803)申请核发江苏省相应职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取得助理乡村振兴技艺师资格的,可同时核发相应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取得乡村振兴技艺师资格的,可同时核发相应职 业(工种) *** 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四)实行申报承诺制。申请人在提交材料时,承诺提供的相关表格、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并自愿接受因失信行为带来的各项处罚。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实行“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