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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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职称办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市律师、公证员专业中级、初级职称申报相关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律师、公证员专业中级、初级职称申报相关政策
有关政策
1.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文件精神,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仅作为评审时的参考因素,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2.关于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要求。申报人提供的业绩成果(荣誉称号、表彰奖励)证书和论文、著作,需与申报人自身专业理论或实务相关,否则不予认定。在报送业绩成果材料时需同步提供相应省、设区市相关行业协会提供的认定文书及相关材料。
3.关于资历要求。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4.关于同级“转评”条件。申报转评律师、公证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具有律师、公证员资格;②具有相应系列同职务层次的职称(原职称资格证明件);③原工作单位已离职,专职从事律师或公证员一年以上(原工作单位辞职证明原件)。转评后工作满1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原专业工作年限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