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

微信号:Zhcm_33lu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任职资格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评审范围: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本市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二)评审对象: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本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环规〔2022〕6号)(见附件2)执行。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逐级审查、市生态环境局复核受理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应向本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经本单位同意后,申报人员准备相关材料并按程序进行申报。申报人员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按照《2022年度遂宁市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见附件1)执行。

(二)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并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推荐材料。

(三)逐级审查。我局所属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审查核实,审查合格的,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呈报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

(四)报送。我局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审查、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非公企业申报人员材料经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报送,不接受申报人员个人报送。

四、评审程序

(一)复核。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对各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复核。

(二)评审。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包括:各专业组对材料进行审阅评议、答辩、评审委员会评审等程序。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三)印发通知,资料领取。评审通过的人员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统一印发通知。送审单位接到评审结果通知下发1个月内,到市生态环境局统一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及时转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要求装入个人档案。逾期未领,责任自负。领取材料人员必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五、其他事项

(一)计算任职资格以及论文、著作、成果、奖励、业绩、学历学位等资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31日。

(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应从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不受人事档案的限制,通过工作单位按程序进行申报。

(三)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报送材料时,中评人员需缴纳评审费140元/人,初评人员需缴纳评审费100元/人。另,中评人员需要参加答辩的,还需缴纳评审费60元/人。

六、申报受理时间

(一)申报时间:2023年1月18日—2023年2月18日。

(二)材料报送时间:2023年2月10日至18日。

报送地点:遂宁市船山区西山北路228号遂宁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307办公室)。

联系人:张凤、李佳柔,联系 *** :0825-2391008

 

附件:1.2022年度遂宁市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2.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18日

 


  
下载
查看
[四川省]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pdf  (7.34 MB)
下载[四川省]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附件:1.2022年度遂宁市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docx  (38.8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