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州、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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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22年度全市自然资源工程、林业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对象
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自然资源工程、林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申报。
二、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工程师资格,按《江苏省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35号)、《江苏省林业 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15号)设定的专业分类和评审条件申报。以上资格条件与《省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要求不一致的部分,依据苏人社发〔2018〕96号文件规定执行。
自2017年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2021年评审未通过人员,此次申报须提供新的业绩成果(产生于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业绩成果比较突出,符合资格条件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三、申报评审材料
(一)资格材料
申报人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网站(https://rs.jsh rss.jiangsu.gov.cn/ )(建议使用Firefox(火狐浏览器) Chrome(谷歌浏览器)及其更高版本浏览器),进行个人实名认证,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网站网上申报并下载评审表申报表双面印制。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5日。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系统生成、申报表双面印制,一律用A3纸小册子方式打印,对折后用骑马钉方 式装订,不得放大或缩小,封面、封底不得使用硬质纸张。申报表中“评审、登记备案情况表"必须在最后一面”一式 3份,一份装订入册,余下不入册装盒。
2.《江苏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2)(A3单面印制,一式20份,一份(原件)装订入册,余下可用复印件不入册装盒)
3.所在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书(复印件)、 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公示证明各一份。
4.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5.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6.近几年(资格年限内)的年度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各一份(复印件).
7.符合《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由 *** 人事部门审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及有关 业务培训、学习等方面的有效证书、证明材料各一份(复印 件).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8.社保缴纳清单(个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各一份。
9.工作经历、主要业绩成果证明、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10.《江苏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3)一份,附电子表(2022年版,Excel文件,按要求格式填写).
以上3-10项只须申报1份,提交复印件的材料需在报名时携带相关原件。
(二)业绩成果材料
1.任期内业务工作总结一份。一般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学习、工作、能力、业绩情况,专业特长、科研、学术 交流、论文、论著及获奖情况,工作方向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2.任期内取得的业绩成果、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及其 对应的科技成果、鉴定书,著作、论文、专业文章,技术报 告等)各一份(复印件).著作须提交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提要,公开发表的论文须提交封面、版权页、目录及相 关文章正文,学术会议发表的论文须提交宣读证明等相关材料。
业绩成果材料要简要、准确,精选质量较高、有代表性 的申报材料。长篇幅的技术报告等要控制页数,提交关键部分,著作、论文只提交与申报者本人相关的篇幅。不能体现专业能力、水平和业绩的材料不得作为申报材料上报。
3.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的标准、法规、规章等业绩材料替代论文要求时,相关业绩不得重复使用。
(三)材料装订要求
1.评审材料分"资格材料"和"业绩成果材料"两部分,分别 *** 封页、目录,按前述顺序装订成册(首页加贴目录).
2.评审材料的规格、份数等,要严格与通知及附件要求保持一致。评审材料用硬质档案盒(不得使用纸质文件袋) 封装,《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和成册材料一并装入, 档案盒封面贴《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登记表》(附件1 ) .
3.评审结束后,申报材料(不含通过人员的评审申报表) 不退回申报人,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不得放入申报材料。
4.申报人应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四、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1.各单位在审查各种复印件时,应严格审查核对原件,审核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必须完 整、真实、准确。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行为,一经查实,
取消申报人评审资格,已经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违纪违规行为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信用库,记录期3年,记录期内暂停申报人职称申报资格,所在单位申报资格视情处理
2.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3.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采用面试和评审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评定,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自2020年起,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通过网站自主打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编号和用印的电子职称证 书。
5.材料接收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30日,请在规定 时间内报送。报送地点:南通市工农南路101号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1011室。
6、根据省物价局苏价费函〔2002〕62号文规定,工程师评审费为300元/人。
联系 *** : 0513-59009921.
江苏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doc
江苏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xls
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登记表.doc
原文网址:http://rsj.nantong.gov.cn/ntsrsj/zjpstzfb/content/bc806abb-12b3-4d03-aeea-780d45b95c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