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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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惠市人社发〔2022〕13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我市工程系列林业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广东省]惠州市关于做好2022年度工程系列林业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一、受理申报的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3年2月1日至2月28日。

  (二)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新围路1号惠州市林业局5楼509室人事科(林业职称评委会办公室)。

  (三)联系 *** :0752-2881362。

  二、申报评审条件

  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及评审标准条件执行。

  (一)学历、资历、能力、业绩和成果条件

  1. 申报人学历、资历、能力、业绩和成果条件,应根据申报级别、专业满足下列相应文件规定的要求:附件1 《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惠市人社发〔2022〕13号)、附件2 《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57号)、附件3 《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惠市人社发〔2020〕22号)。

  2. 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 :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申报材料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8月31日,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

  (二)继续教育条件

  提供2022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三、申报评审对象和范围

  在我市从事林业工程领域(含林业、园林、森林利用、自然保护地等四个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评价标准条件》的技术人才。其中:

    林业专业:包括森林培育、森林经营、林草生态修复、林木种苗繁育、森林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森林和草原防灾减灾(如航空护林观察员、护林防火无人机监测、森林防灭火等)、湿地保护修复、野生动植物保护及繁育、水土保持、石漠化(沙漠化)防治、科技推广、林业信息、林业调查监测及规划设计等技术岗位。

    园林专业:包括园林绿化、景观营造、花卉园艺、园林工程与建筑、自然景观利用和旅游休闲等技术岗位。

    森林利用专业:包括木竹材加工和利用、家具制造与工艺、林产化工、林草产品开发利用及质量检测(如木本油料和林下中药材的加工和利用等)、林草资源及产品认证与评估、林业机械装备制造、林业工程造价与监理、森林体验、森林康养、生态旅游休闲开发、草原利用等技术岗位。

  自然保护地专业:包括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资源管护、生态修复、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科考监测与评估、科学实验、自然教育等技术岗位。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不符合评审标准条件。

  2. 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 不符合填写规范。

  4. 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 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 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其他有关政策

  (一)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初次考核认定、取得外省或中央企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需在我市申报评审晋升的,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执行。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 *** ( *** )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四)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3年内不再受理其职称评审申报

  五、收费标准

  受理申报材料时,申报人相应缴纳的费用分别为:工程师450元/人、助理工程师(含技术员)280元/人。评审费直接缴入市财政专项账户,一经缴纳,均不予退款。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

  评委会办公室 *** :0752-2881362;邮箱地址:hzlyrs@huizhou.gov.cn。

  附件:

  1. 惠市人社发〔2022〕13号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 粤人社规〔2019〕57号 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3. 惠市人社发〔2020〕22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

  4. 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

  5.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6. 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7. 破格申报推荐函

惠州市林业局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