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律师、公证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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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开发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

关于报送2022年徐州市律师、公证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根据省人社厅、省职称办、省司法厅工作部署和我市职称办今年 职称评审工作要求,为做好我市2022年度全市律师、公证员高级专业 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申报律师专业高级职称的评审范围为已取得律师资格并在我市各 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专职从事律师业务,与用人单位签订劳 动(聘用)合同的专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公司(公职)律师。

  申报公证员专业高级职称的评审范围为已取得公证员资格,并在 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专职从事公证业务或公证管理工 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离 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政策

  (一)资格条件

  1、律师系列:

  因律师职称评审《资格条件》修订工作尚未完成,今年职称评审 继续沿用原《资格条件》,即《江苏省律师专业一级律师资格条件(试 行)》、《江苏省律师专业二级律师资格条件(试行)》,其中相关条款按以下口径执行:

  申报一级律师职称的,需取得二级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申报二级律师职称的,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获得博士学位,取 得三级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 士学位,取得三级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获得大学 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三级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 上;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三级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 以上。

  2、公证员系列:

  申报公证员专业高级职称按照《江苏省公证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能力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 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文件精神,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仅作为 评审时的参考因素,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三)关于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

  申报人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申报人提供的业绩成果(荣誉称号、表彰奖励)证书和论文、著 作,需与申报人自身专业理论或实务相关,否则不予认定。在报送业绩成果材料时需同步提供相应省、设区市相关行业协会的认定文书及相关材料。

  (四)关于同级转评条件

  其他相关职称系列转评律师、公证员系列高级职称的,必须同时 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律师、公证员资格;②具有与拟转评职称同等 级的其他系列职称;③原工作单位已离职,专职从事律师或公证员1 年以上(提供原工作单位辞职证明材料).转评后工作满1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原专业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五)关于继续教育的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年度内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累计不少于 72学时(公共科目24学时、专业科目48学时).其中公共科目每年须 在"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完成1门公共科目的学习考核, 计24个学时。专业科目学时以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及各级继续教 育 *** 的业务培训为主。每年不少于48学时。

  (六)关于直接申报考核认定

  申报人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如确系在经济社会 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品德 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可根据《江苏省高层次 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试行)》(苏人社规〔2018〕4 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 29号)有关规定直接申报考核认定高级职称(相关工作由省人社厅单 独部署).其中,符合正常(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必 须按正常申报渠道参加职称评审,不得申报考核认定。

  三、申报评审渠道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评审渠道

  申报人应当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 相应评委会。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同一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不得多头报送。

  从今年起,全省律师、公证员专业高级职称申报采取网上填报,纸质材料线下同步提交的方式,申报人员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https: //rs.jshrss.jiangsu.gov.cn/web/cdsu/rcfw/gr ),在“人 才服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个人业务)"栏目中“在线办理" 中选择"职称评审申报"项目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后,通过系统自助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并按要求与 其他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完成网上申报后,按以下要求将纸质材料整理、装订成册。 相关表格及有关政策可登录江苏省司法厅官方网站"为民服务"一"申 办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网址为: http: //sft.jiangsu.gov.cn。

  之一分册 (按规定格式打印、签章后装入材料袋,不装订):

  1.《徐州市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用A3纸打印)

  2.《江苏省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15份(用A3纸打印)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3份(网上填报后下载,用A3纸双 面打印,对折骑马钉装订).由申报人员完成网上申报后自助打印,经 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后,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县(市)、 区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的"申报表"上需有当地人事局职称办的审核意 见并加盖公章。

  4、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2张。照片背面标注姓名装入信封,信封上标注姓名及单位。

  第二分册 (按顺序编辑目录、页码,用白色封面胶装成册):

  1.《职称评审诚信申报审核承诺书》(用A4纸打印)。

  2.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公示证明。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复印件。

  4.申报人执业证书复印件。

  5.申报人现取得更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申报人现取得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7.市职称系列(专业)职称管理部门或县(市)区职称部门审验 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或电子登记表、年度审验表复 印件。

  8.申报人现职称以来的工作总结(1500字以内).

  9.申报人近三年来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10.申报人主要业绩成果证明、证书复印件。

  11.申报人论文、论著复印件(学术著作复印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学术论文复印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页及论文全文)。

  12.申报人破格晋升的依据和佐证材料复印件。

  第三分册 (装入材料袋,不装订):

  1.申报(转评)律师专业高级职称的需提交能反映本人专业理论 水平和专业工作能力的刑事、民事、经济、法律顾问业务卷宗原件各1 份,或根据自身从业情况择优提交不同类型的律师业务卷宗原件3份 和法律顾问律师卷宗原件1份。

  2.申报(转评)公证员专业高级职称的需提交能反映本人专业理 论水平和专业工作能力的不同类型国内公证业务卷宗原件4份,其中 包括遗嘱卷宗和继承卷宗。

  以上所有复印件材料的原件请一并提供。

  四、申报评审要求

  1、为了规范申报工作,除特殊要求的规格外,其余材料、证明 件、复印件一律用A4纸。送评材料必须按照卷宗清单的顺序、内容要 求编制页码, *** 目录,按要求整理并装订成册,不需装订的按类单 独装入卷宗袋。凡不按要求分类装订的,恕不受理。

  2、材料填写应清楚、完整、真实、手续完备。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需加盖公章的栏目必 须盖章,由审核人员签字并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 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申报。申报人员、推荐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凡 有弄虚作假、包庇纵容等行为的,将依据市人社局职称评审工作有关纪律要求进行严肃处理。

  3、申报材料所需的各种表格和申报要求请从徐州司法行政网职称 评审专栏自行下载打印,上报材料时请一并提供电子版表格。申报材 料缺失或不符合要求的,请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整,逾期未补充完整 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报送时间

  1、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5月15日至6月30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予申报。

  2、评审材料报送时间为2022年6月20日前,逾期不予申报。务 请各单位按要求,将材料报送至市司法局职称办(市行政中心西区B127房间)。

  联系人: 崔毓;联系 *** : 80801269。

  六、评审收费标准

  根据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的职称评审收费标准, 律师、公证员系列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500元/人(含高评委评审费、 专家推荐费以及资格证书工本费等),在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

  特此通知,望遵照执行。

  徐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2年5月24日

  原文及附件下载地址:http://sfj.xz.gov.cn/govxxgk/01405178-1/2022-05-24/5daa01e5-ce5c-4023-a9f4-2da7b5f85c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