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南京市高淳区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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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关于做好2022年南京市高淳区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 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号)和《南京市职称(职 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南京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 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22】13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南京市 高淳区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 职称〔2021〕5号)规定,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设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科技管理三个专业。具体申报范围如下:

  1.在我区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建设工程工程 施工和科技管理专业技术人才。

  2.在我区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工程设计专业技术 工作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工 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

  3.具备职称自主评审权的企业人员,在本单位申报职称。

  (二)中央驻宁单位、省属在宁单位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含 劳务派遣人员)申报职称的,需向省职称办提交委托函,由省职称 办统一安排相应评委会受理。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和离退休人员均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申报条件和政策

  (一)申报建设工程中级职称按照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 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试行)》(宁职称字【2022】1号)规定和要求执行。原《关于印发 南京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宁职称字【2014】 27号)今年可过渡使用。

  (二)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 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三)关于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9〕183号)规定执行。

  (四)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 2021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 2022年3月31日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

  2022 年南京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网上申报、网上评审方式,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 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申报方式。 

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ps: /rsjshrss,jiangsu.gov.cn/inde x)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完成网上申报。具体操作可参考 《南京市职称评审申报操作指南(通用类)》(见附件2).

  (二)申报时间。

2022年6月24日至7月30日,逾期系统关闭。

  (三)申报查询。

申报人可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上办事服务大厅"个人中心"中查询申报信息、审核进度及审核意 见;也可通过"江苏智慧人社"手机APP首页"办件"栏目查询审 核进度。

  (四)申报材料报送。

网上初审通过的人员,可在线自助打印《专 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份),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于8月26 日前报送至南京市高淳区城乡建设局(南京市高淳区淳溪街道镇兴 路227号109室),并现场缴费。其余申报材料均通过系统上传,无 需递交纸质版。

  (五)相关要求

  1.学历学位。系统自动获取教育部学历(学位)信息;如新增 学历学位信息时,须提供学历(学位)信息的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党校、部队院校和技工院校等无法提供学历 (学位)认证报告的,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证明。

  2.社保缴纳。系统自动获取申报人员社保缴纳信息,未获取的, 须按要求在线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现工作单位为本人缴纳社保的证 明;劳务派遣人员须提供需提供用工单位的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 签订的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 议及用人单位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企业总部在宁的外地 分公司申报人员,须提交分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和单位隶属关 系证明材料。

  3.学术成果。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等材料,将进行学术相 似性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职称评审的参考依据。所提交的论文如 能检索到,需将检索的地址复制到申报系统论文栏目的指定位置。 所提交的论文无法检索到的,应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期刊查询结果 截图、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正文及封底合并成PDF文件 上传,并上传论文文字内容的WORD版本。

  4.继续教育。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 25号令)要求,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考核评价、岗位聘 用的重要依据。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每年不少于30学时,专业技术人 才可登录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在线免费学习,由 系统实时记录学时并自动转入职称申报平台,也可在线打印公需课 学时证明。专业科目由用人单位进行学时计算,填写《2022年南京 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表》(见附件1),并 提供学时计算证明材料。

  5.初级评审。申报初级职称评审的人员,按照《南京市建设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宁职称字【2022】1号)规定, 由中级职称评委会代评。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公示要求

  1.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 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2.评委会办事机构在评审前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南京市高淳区人民 *** 网站(htp: /www.nigc.gov.cn/)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评委会办事机构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南京市高淳区人民 *** 网站(http: /www.njgc.gov.cn/)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公布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宁财综〔2021〕198号)规定执行,根据评审前公示名单 人数按标准收取。

  (三)个人诚信要求

  加强职称申报人员诚信建设,申报人员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 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经查 实,撤销职称并记入个人职称诚信档案,记录期限为3年。

  (四)防疫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申报人员提交《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 时,需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护工作,具体防控措施以当时的南京市防 控要求为准。

  联系人: 张亮

  联系 *** : 025-57331631

  地址: 南京市高淳区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南 京市高淳区淳溪街道镇兴路227号109室).

  附件:

  1.《2022年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 科目学时认定表》

  2.《南京市职称评审申报操作指南(通用类)》

  原文及附件下载地址:http://rsj.nanjing.gov.cn/ztzl/zyjsryzcfw/zcfw/zcfw4/202206/P02022062341080373861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