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有关主管部门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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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经省职称办同意,我市2022年度建设工程高级职称(副高)评审工作拟于9月份进行,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2022年南通市建设工程高级职称(副高)评审政策

  2022年南通市建设工程高级职称(副高)评审政策

  (一)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建设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应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号)和《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号)的规定和条件执行。

  (二)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申报建设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应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要求执行。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建设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 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四)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申报人继续教育相关要求,按照新修订的《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关于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通职称办(2021)24号)文件中相关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