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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2】13号)相关精神转发给你们,并明确如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申报要求
按照《江苏省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74号)文件精神执行,请申报人员认真阅读文件,对照文件要求申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二、送审步骤
1、为确保申报材料齐全、完整,提高申报效率,材料送审 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进行,请申报人员先将申报材料按照(苏财 会〔2022〕13号)附件1"申报材料目录及要求",整理完备规范 后送至各市(县)、区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初审。
2、初审无误后,审核人须在"申报材料目录及要求"页右上 角签字、盖章(公章),然后申报人将申报材料送至本地区的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审核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申报表"组织意见"(县区职称部门意见)栏盖章,最后送至无锡市财政局会计处复核。
3、所有申报人员(江阴市、宜兴市除外,初审合格后即可 上网申报)申报的材料经无锡市财政局会计处审核无误后,再按照要求在申报系统上传相关材料,待审核通过后再缴费,即完成整个申报工作。
4、各市(县)、区财政局初审时间自定;市(直)级初复审 时间从6月1日9: 00至6月30日17: 00,双休日除外,随到随审。
三、联系方式及地址
1、联系人及 *** :何仁军 0510 81822359;
2、高师评审 *** 交流群:870171559;
3、地址:无锡市观山路市民中心3号楼808室。
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