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有关职称政策文件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 2022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 号)精神,为做好 2022 年度全市职称申报评定等工作,现就有关申报评审政策,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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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评审政策
(一)关于资格条件
全面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和我省新制定印发的各职称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二)关于时间界限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31 日。往年申报职称且评审通过时使用过的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均不能再次使用。
(三)关于学历认定
1. 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部队院校全日制教育毕业证书,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在参加职称评定时予以认可。
2.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 *** ( *** )班毕业生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3.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大中专结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可比照相应国民教育序列毕业生降低一个等级。
4. 各类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可作为评审其专业能力的参考要素。
(四)关于职业资格与职称制度衔接
各县区、市各主管部门要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 号)精神,落实好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要求。
(五)关于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
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 号)规定执行。
(六)关于急需紧缺人才考核认定
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品德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考核认定相应层级职称,高级职称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人社规〔2018〕4 号)执行,中级职称按《连云港市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实施办法(试行)》(连职称办〔2020〕1 号)执行。其中,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可以正常申报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须按正常申报渠道报相应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参加职称评审,不得申报考核认定。
(七)关于考评结合和以考代评
对高级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简称“考评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经济 4 个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须先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简称“以考代评”)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通信等 9 个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职称,不再进行上述专业职称评审或认定。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初、中、高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通过考试并获相应级别计算机与软件专业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相关规定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八)关于同级转评和跨系列申报评审职称
1.同级转评须转岗满 1 年后方可申报评审,转评后须工作满 1 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原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同级转评后申报高一级职称的,需要提供转评后的经历、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
2.专业技术人才可自主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职称,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个系列(专业)职称。
(九)关于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情况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时,应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继续教育政策规定,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学时,并提供相应年度的《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打印)。专业课以各系统、各行业、各单位及各继续教育 *** 的业务培训为主。
(十)关于持地方职称证书
对于学历不达标人员,取得地方职称初级满 7 年、中级满 3 年或高级满 1 年可以作为学历破格申报国家系列相对应中级职称。
(十一)关于职称初定
2022 年及以后取得相应层级学历、2021 年及以前取得相应层级学历但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符的人员(药学、中小学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等以及有行业准入要求的,以资格条件为准),申报初定,按以下条件执行:
1. 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高中(职高)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 1 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技术员职称。
2.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 1 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 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 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中级职称。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按省有关规定做好过渡工作。
(十二)关于持外地职称证书
持外地人社部门或经授权的单位颁发的职称证书,在我市同级转评其他系列(专业)职称或申报高一级职称的,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能够提供证书、评审申报表或评审通过文件。
(十三)着力推动数字经济卓越工程师队伍建设,实行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与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有效衔接,获得工程类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 1 年参加相关专业职称评审。
(十四)教育、卫生健康、农业系统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2 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