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林业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林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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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号)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省林业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做好2022年度江苏省林业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1.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林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林业技术人才。

  2.在我省就业从事涉林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

  二、评审申报条件和政策规定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以及《江苏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15号)执行。

  (一)申报人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品德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可根据《江苏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试行)》(苏人社规〔2018〕4号)有关规定直接申报考核认定高级职称,相关工作另行通知。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以考代评”的职称除外)。

  (二)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要求任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平均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 72 学时。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四)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五)往年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如没有新的补充材料,如申报条件(学历、资历)或评审条件(能力、业绩、论文)等,不得再次申报。

  (六)外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我省评审的,需向江苏省职称办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林业工程高级职称的,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并提交委托函,向江苏省职称办办理有关委托手续后方可受理。

  三、申报方式及审核要求

  根据省职称办通知要求,从今年起,全面推行全省职称申报、审核、证书下载查询服务“一网通办”。请各地各单位切实了解和掌握评审申报审核的 *** 要求,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申报人应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规定通过所在单位申报,并逐级审核报送至省林业局职称办。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申报人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 *** 机构属地申报。

  (一)下发评审申报通知。请各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和省有关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于4月底前完成林业工程职称评审申报的布置工作,同时按照规定的时序进度,完成2022年度职称评审申报、复核工作。

  (二)申报审核要求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人才服务(https://www.jssrcfwypt.org.cn/web/cdsu/rcfw/gr)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栏目进行申报,务于5月20日前完成。

  2.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务于6月5日前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查,并做好上报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县、市主管部门复核。县、市林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在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上完成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逐级上报,务必于7月5日前由设区市集中统一上报省林业局职称办;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4.省林业局职称办审核。于8月5日前完成申报材料线上审核和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个人提交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按程序审核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符合提交高评委会评审的申报人员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人才服务(https://www.jssrcfwypt.org.cn/web/cdsu/rcfw/gr)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栏目,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A3纸小册子打印,对折后用骑马钉方式装订,最后一页为评审、登记备案情况)。《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须经县(市、区)、设区市职称管理部门,或省有关单位盖章确认。

  2.《江苏省申报林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A4纸一张正反打印,不增附纸张,一式1份,“单位推荐意见”栏须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3.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一式2份)。主要内容: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科研、带教、参与学术交流、新品种或新技术推广应用、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一般在2000字左右,并需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4.理论成果资料。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能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的专著、论文、专项研究报告等理论成果,一般不超过5篇。请提供刊物的封面、目录、本人刊发文章的复印件或原件,并在目录中将自己的文章标题划线标出。

  5.有关证明材料

  (1)学历和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或江苏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2)继续教育证明材料。需提供任现职以来的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基本情况及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等信息公示结果报告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

  五、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以各设区市或省有关单位为单位统一集中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材料。请务于2022年8月31日前将审核通过、下载打印的纸质评审申报材料报送至省林业局职称办,逾期不予受理。

  1.个人申报材料。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楚,内容详实,手续完整。除评审表、简介表等原件不装订外,其余材料均需按规定的装订顺序装订成册并编页码(装订要求附后),然后装在制式档案袋内,同时要在材料袋底部贴好写有姓名、单位、申报资格层级、编号的标签(编号标签不用填写,由省林业局职称办统一编写)。

  2.《申报林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情况一览表》(纸质稿1份,由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汇总并加盖公章,并将电子稿发送至邮箱179507869@qq.com)。

  3.经物价部门核准,申报人员在报送材料时需一并交纳相关评审费用。评审费按照省物价局和省职称办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申报正高级资格评审费700元/人,申报高级资格评审费400元/人。

  4.报送的各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清晰,未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和林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核实盖章的材料不得上报。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上述相关申报评审条件和表格可从江苏林业局网站(http://lyj.jiangsu.gov.cn/)—信息公开—人事信息栏目中查阅及下载。

  联系人:张青峰 025-86275466 薛欢 025-86275328

  地址:南京市定淮门大街22号1002室 邮编:210036

  附件:1.《江苏省申报林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2.《申报林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情况一览表》

            3.申报材料附件内容及装订顺序

            4.相关表格填写说明

  江苏省林业局

  2022年3月21日

  原文及附件下载地址:http://lyj.jiangsu.gov.cn/art/2022/3/24/art_61275_103880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