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2年船舶与海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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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关于报送2022年泰州市船舶与海洋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工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市职称评审工作统一安排,为认真做好 2022 年泰州市船舶与海洋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全市从事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科研、设计、建造、维修、检验、检测、规划、技术管理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发、生产、推广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已授予船舶与海洋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自主评审权限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只可以在本单位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条件

  1.按照人社部、工信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江苏省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2 号)、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州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苏职称﹝2022﹞53 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2.根据中央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有关精神,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 1 年申报本专业相应技术职称。

  3.按照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 号)提出的要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申报职称,如被派驻外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派驻地申报职称。评审中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

  4.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申报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审验合格的电子证书。

  5.从省外或中央直属单位引进的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原来按国家规定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认可,符合高一档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可直接申报。此类人员申报职称时除提供职称证书外,还需提供批文、评审表。

  6. 申报人员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31日,其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 2022年 3 月 31 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二)申报考核认定条件

  根据《关于开展企业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泰职办〔2020〕5 号)精神,企业急需紧缺人才在相应技术岗位工作中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高于现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相关要求,并得到社会和业内的认可,但因学历、资历等原因不能正常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可申请相应系列(专业)中级职称的考核认定。

  泰州市船舶与海洋工程中级职称考核认定条件详见附件。参加考核认定的,其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

  三、申报方式及报送材料要求

  申报采取纸质材料报送和网上申报同步进行的方式进行。具体报送的纸质材料如下:

  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核认定)申报表》(系统导出,A4 纸正反打印,一式 2 份)。

  ②《泰州市船舶与海洋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 4,A3 纸打印,推荐意见栏单位要签署意见并盖章)1 份。

  ③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

  ④助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聘书(文)。申报考核认定的人员,如无助理职称可不提供。

  ⑤2018-2021 年年度考核表(企业单位申报人员不能提供年度考核表的,由其单位对其四年来的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考核,做出综合评价意见)。

  ⑥继续教育学时审验合格证。申报考核认定人员不作要求。

  ⑦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包括任现职以来的主要技术工作经历,以及参与了哪些工程技术项目并在项目中发挥了哪些作用,解决了哪些技术难题,取得了哪些成果和效益等)。

  ⑧证明业绩的相关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任命文件、协议合同、竣工验收单、图纸以及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证书等)。

  ⑨申报考核认定人员其个人代表性、标志性成果须由本行业领域 2 名有影响力的副高级以上专家或企业负责人撰写推荐意见(即表中《推荐意见》一、二),意见内容在申报时录入,《申报表》打印出来后由推荐专家或企业负责人签字。

  ⑩《申报材料目录表》(附件 3),贴于申报材料袋正面。

  申报材料中的证书、证件、业绩成果等佐证材料可提供复印件,各单位人事部门须对照原件进行逐一审核,并由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加盖公章。

  为提高申报材料规范度,确保评审效率及质量,除上述①、②、⑩项申报材料外,其他申报材料胶装成一整册,要有封面、封底、目录(自制)和页码。申报材料不得使用拉杆、票夹,更不得散放于文件盒中。

  四、报送程序

  (一)个人申报

  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入人事人才的职称评审申报栏(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

  (二)所在单位进行审核

  所在单位或代为管理部门须对个人申报纸质材料进行核实并加盖公章。申报、核实过程中,要做到申报名单公开,业绩成果公开,考核结果公开,在本单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审查工作。学历、资历要符合要求;材料书写要清晰、工整;申报手续要完备齐全;材料装订要规范。务必请各单位严格审查把关,凡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均不予受理。

  (三)各市(区)组织受理审查

  各市(区)工信部门、市有关部门(单位)对申报材料统一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造册后,请各人社部门再审盖章。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材料,由各市(区)工信部门统一上报;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有关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凡是专业不对口、申报考核认定的及评审委员会认为需参加答辩的,均需参加面试答辩,答辩结果将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之一。

  (二)正常评审的申报类型请选择“正常评审”、考核认定的申报类型请选择“考核认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7 月15 日。

  纸质申报材料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前报送至各市(区)工信局。各市(区)工信部门及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后。于 2021 年 8月 13 日前统一上报市工信局高端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处,同时提交委托评审函和人员花名册。逾期不再受理。

  (三)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评审费按 300 元/人收取(含评审费、论文鉴定费等)。请各市(区)、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将收取的费用在报送评审材料时一并缴清。

  (四)请各市(区)及有关部门(单位)加强本次职称申报工作的宣传发动,并按各自职责对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各市(区)职称办出具委托函,统一上报。

  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端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处

  联系人∶倪齐东, *** ∶86839265,邮箱∶458924365@qq.com

  附件∶1.泰州市船舶与海洋工程中级职称考核认定条件(试行)

  2.泰州市船舶与海洋工程中级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3.泰州市船舶与海洋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表

  4.泰州市船舶与海洋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20日

  原文及附件下载地址:http://rsj.taizhou.gov.cn/art/2022/5/23/art_34047_33487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