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司法局、经开区政法和应急管理局,市局机关有关 处室,市局各直属、归口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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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 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锡人社职〔2022〕10号)精神,现将我市 申报评审律师、公证员专业中级资格及司法鉴定专业初级资格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无锡司法局:关于2022年度申报评审律师、公证员专业中级资格及司法鉴定专业初级资格的通知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一)在我市专职从事律师、公证业务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市司法鉴定机构(由江苏省司法厅核准登记)从 事司法鉴定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评审律师专业中级职称的,按照2003年下发的

  《江苏省律师专业三级律师资格条件(试行)》规定执行。

  (二)申报评审公证员专业中级职称的,按照《江苏省公证 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9号)文件规定 执行。

  (三)申报评审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专业初级资格的,按 照《无锡市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专业初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规定执行。

  三、申报评审方式

  申报人员先进行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按照规定时间递交 纸质材料(内容须与网上申报一致).申报职称初定的,按照属地 管理原则,向单位所属的各市(县)、区人社局职称部门申报。

  (一)网上申报

  1.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使用江苏智慧人社APP、电子社保卡、支付宝等扫码登录,也可 用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个人账号,在"个人办事" "人才人事"中选选择"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栏目,在"职称评审申报"中点击“申报"。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

  2.网上申报时间: 2022年5月25日(系统开放)至6月24日(系统关闭).

  3.审核通过后,自行下载打印《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提交纸质材料

  填写中级或初级职称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或附件2),并按照下列要求准备纸质申报材料:

  1.按照目录内容整理纸质材料,排序后装入申报材料袋,并将内容完善的目录粘贴在材料袋上。

  2.要求装订的分册要 *** 分册目录。

  3.《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以第 三人称填写,并用A3纸型复印。

  4.案卷要求: 申报中级律师资格的,提交反映本人专业理 论水平和专业工作能力的刑事、民事、经济、法律顾问业务卷宗 各1份,也可根据自身从业情况提交某专业领域的律师业务卷宗 3份和法律顾问业务卷宗1份。申报中级公证员资格的,提交四 本不同类型的国内公证卷宗(无需提供涉外卷宗),四种不同类型 的卷宗里面,优先送1份遗嘱公证、1份继承公证卷宗。

  5.所有送审材料装入大小适合、材质结实、便于搬运的包 装袋(箱)内,并在显著位置标清报送人员单位、姓名及申报职 称情况。

  6.纸质材料需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所属市(县)区人 社局职称部门逐级审核,重点核查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所 提供的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所有复印件均需审核人签名并加 盖单位公章).

  7.纸质材料于2022年7月1日起至7月29日前报送至市 司法局政治部(观山路市民中心10号楼716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联系 *** : 0510-81822133.

  (三)打印证书

  评审通过人员基本信息由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 技处在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 中级评委会评审结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申报人 员在发文公布后,登录申报系统自主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并按照原途经取回纸质材料。

  四、有关政策

  (一)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 心审核认定并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取得的学历,如未能读 取学信网数据或审核人员有疑问的,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 件(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可从个人档案中复印,并加盖 档案管理部门印章);军队院校学历,须提供《军队干部转业审批 报告表》、《退出现役登记表》、《高考考生登记表》或招生计划等 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历(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三)凡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由第三方进行查重,查重结 果作为评审专家鉴定论文质量的依据之一。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 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并计入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诚信档 案库,记录期为3年。

  (四)继续教育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公共科目登录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官网"人才服务中心专栏"后点击"专技人员继续教育"进行学 习,合格证书需上传申报系统。

  (五)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 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初审,并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 少于5个工作日,并提交公示证明。

  (六)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的职称评审收费 标准,报送书面材料时一并交纳评审费用标准如下: 申报评审律 师、公证专业中级资格的,每人300元(含论文鉴定费100元); 申报评审司法鉴定专业初级资格的,每人80元。

  (七)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 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 号)文件精神,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均不作要求。

  (八)本通知相关文件、表格及其附件等,可申请加入 *** 群(397612189)下载,申请时注明单位+姓名。

  (九)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无锡市司法局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