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铁路办公室(交通运输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铁路办公室(交通运输局),省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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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 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29 号)精神,经省职称办同意,现将 2022 年全省铁路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铁路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就业的铁路工程专业自由职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省就业、从事铁路工程专业的港澳台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四) *** 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在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受援地按照本地区评审标准直接组织评审,无需履行其他报批或者委托手续。
(五)外省铁路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我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江苏省职称办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铁路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提交委托函,由江苏省职称办核准同意后评审委员会方可受理。
二、申报评审条件
本年度铁路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铁路工程中、高级职称评审,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40 号)、《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 号)、《江苏省铁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75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一)申报人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部队退役调入转入省直企事业单位从事铁路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根据《江苏省铁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其在原单位取得的相关工作业绩与成果视为专业技术业绩。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铁路工程中级职称。
(二)高技能人才申报铁路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按照《江苏省铁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 号)精神执行。
(三)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苏人社发〔2019〕183 号)所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铁路工程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其取得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铁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四)继续教育情况列为铁路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并按照 2021 年 9 月 29 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正的《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申报评审方式
对于同一年度的同一层级职称,申报人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一单位的申报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委员会,不得多头报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申报人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 *** 机构申报。
本年度省铁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步提交的方式。申报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人才服务(https://www.jssrcfwypt.org.cn/web/cdsu/rcfw/gr)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栏目,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同时,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对照省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一并提交个人业绩等全部纸质材料。
四、纸质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人报送的各种材料(相关附件可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网址:http://jtyst.jiangsu.gov.cn/)必须真实、准确、清晰,未经所在单位(或人事 *** 机构)核实的材料不得上报。申报人员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退回个人材料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同时从评审次年起 3 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取得资格的予以撤销。
之一部分(不装订)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 1)、《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附件 2)各 1 份,A3 规格。
2.《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 3)1 份,A3 规格(一人一单面页)。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或《中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系统导出,带水印)一式 2 份,A3 规格(骑马钉装订)。封面 “申报评审专业”栏目要填写准确,报送材料内容要与申报评审专业一致。表中“个人承诺书” “承诺人”签名部分用黑色水笔手写。《考核认定申报表》专家或领导推荐意见须由专家或领导本人签名确认,推荐专家须具有高级职称。
第二部分(分两册装订)
之一册(单面复印,1—5 项材料须提交原件查验):
1.任职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不能通过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查验的)。
2.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同级转评前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3.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聘文(复印件),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证明(原件)。
4.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个人年度考核材料复印件。
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学时证明材料)、参培证明材料(双面复印)。
6.单位公示文件和公示结果证明(原件),以及网上(布告栏)公示页面(彩色打印)。
7.同级转评人员提供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
第二册(双面复印,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和发表论文、著作须提交原件查验):
1.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包括:基本情况(姓名、学历、现职称、工作经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设计、科研、施工、管理等技术工作)、继续教育情况(参加学术交流、培训学习等)、取得业绩(按类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
2.专业能力证明材料。对照申报的资格条件,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如:任职证明(原始任命书),参加并完成的科研课题、攻关项目的成果报告或通过专家鉴定报告;参加并完成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报告、勘探测量报告等;参加并完成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定额等)编制工作的证明;参加并完成开发项目(技术创新)成果等。以上材料均须标注申报个人承担的工作内容。
3.业绩、成果材料。对照申报的资格条件,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材料,如:项目奖项证书(附个人奖励证书),专利证书、专利说明、专利或创新成果受让单位的经济效益证明,项目标书扉页(已中标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设计扉页、勘察测量报告,科研课题或攻关项目的成果证明、鉴定证书、课题立项申请表、阶段性情况报告书、审查鉴定意见等,著作、译著(附封面、出版刊号页、编审人员说明、字数证明等),公开发表的与所学专业、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论文(须发表在有CN或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附报告水平鉴定证明)等。
4.其他材料复印件。
纸质申报材料:一律装入不易破损的牛皮纸档案袋(一人一袋)。档案袋正面须贴《申报材料袋封面》(附件 4, “专业类别”“申报资格”须填写准确、完整),档案袋袋口无需密封。附件分册一、分册二须有《申报材料附件目录》(附件 5)。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不得放入申报材料中。
电子申报材料:将纸质申报材料(复印件须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成PDF格式文件,上传到申报平台相关栏目。上传平台的电子申报材料必须与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一致。
五、有关工作要求
1.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31 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31 日。破格申报者,需按破格条件逐项准备材料,由所在单位出具同意破格意见,并经设区市或者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加盖印章。
2.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须进行面试答辩,面试成绩作为高评委评审的依据之一。正高级工程师评审采取二级评审方式进行,即面试答辩与书面评审相结合。答辩内容主要针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情况以及论文、著作等。
3.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凡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不全的不能上报。做好评前公示(含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并为申报人出具公示情况证明。审核人审核申报材料时应严格审查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杜绝弄虚作假。
4.省人社厅通知要求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对线上和线下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设区市铁路办(交通运输局)、人社局负责本市申报高级职称电子申报材料和纸质材料的复核工作,省各有关单位负责本单位申报中、高级职称电子申报材料和纸质材料的复核工作。复核重点包括:申报人员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人在平台上提交的所有PDF文件材料是否都有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和单位(审核部门)公章,单位公示天数是否符合文件要求,申报人公示期有无异议等。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须在平台上留下审核、补正、退回等记录)。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5.设区市铁路办(交通运输局)、省各有关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纸质申报材料、相关原件、审查报告以及汇总后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纸质盖章件等按时集中提交省铁路办综合处。报送材料时,须向省铁路办提交审查报告,重点对申报人员申报条件、业绩成果、发表论文论著、单位公示等审查情况进行说明。省铁路办不接收设区市申报人个人及其所在单位直接报送的评审材料。申报材料复审结束后,所有原件退回。复审未获通过或者职称工作职能部门不予批复人员的评审材料,按原申报途径退回。
六、申报审核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9 日 9:00—6 月 30 日 24:00。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予申报。设区市铁路办(交通运输局)和省各有关单位网上审核时间为:5 月 9 日 9:00—7 月 8 日 24:00,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予受理。7 月 20 日前将附件 1、2(Excel汇总表格,按申报级别、专业分开)发至邮64295423@qq.com,邮件标题须注明送审单位全称和申报总人数。省铁路办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7 月 20 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吴朦、郭煜,联系 *** :025-84329218,86211753。
联系地址:南京市七家湾 96 号三楼 301 室。网上申报技术咨询
*** :025—86653972。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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