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2年4月21 日颁布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号)文件要求,现就2022年江苏省乡土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政策通知如下:

  2022年江苏省乡土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政策

2022年江苏省乡土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政策

  1.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学历要求是中专学历的,包含高中学历),业绩成果、论文等应为申报人取得现职称后获得的。

  2.从事工程、工艺美术和农业系列对应专业的乡土人才,同时申请工程、工艺美术和农业系列对应专业相应层级职称的,先经苏职称〔2021〕3号文件规定的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再提交省乡土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两轮评审均通过的,在授予乡土人才职称的同时,与工程系列对应的,同时授予工程系列相应层级的职称;与工艺美术系列对应的专业,同时授予工艺美术系列相应层级的职称;与农业系列对应的专业,同时授予农业系列相应层级的职称。

  3.从事工程、工艺美术和农业系列对应专业的乡土人才,未同时申请工程、工艺美术和农业系列对应专业相应层级职称的,经省乡土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仅授予乡土人才相应层级职称。

  4.实行申报承诺制。申请人在提交材料时,承诺提供的相关表格、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并自愿接受因失信行为带来的各项处罚。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实行 “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