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号),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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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南京职称申报条件和政策

2022年南京职称申报条件和政策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要求和省市各职称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一)各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以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发布的年度申报评审工作通知为准。高级职称原则上执行我省现行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级职称原则上执行我市现行各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对已完成新条件修订的中级职称系列,今年新老条件可同时使用。

  (二)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品德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人才,可直接申报江苏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符合相应学历资历要求,对初级职称取得年限可不作要求。

  (三)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和用人主体开展职称评价。充分发挥多元评价主体作用,鼓励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承接我市各系列职称评定工作。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企业,开展中级职称自主评审工作,具体要求按照《关于开展我市企业职称自主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21〕13号)执行。

  (四)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相应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具体事项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五)落实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要求,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具体事项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规定执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规定年限要求,经考核合格,可初定相应职称。2021年及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人员按照《关于做好我市初、中级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18〕26号)和《关于更新各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初定专业目录的通知》(宁职称办〔2020〕16号)规定执行;2022年及以后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21〕103号)规定执行;各系列初级评审人员由相应系列中级职称评委会代为评审,涉及“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严格执行“三定向”政策。全市教育、卫生健康、农业系统基层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按照《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的通知》(宁人社〔2021〕43号)执行。

  (八)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要求,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每年不少于30学时,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在线免费学习,由系统实时记录学时并自动转入职称申报平台,也可在线打印公需课学时证明。专业科目由用人单位进行学时计算,填写《2022年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表》(见附件1),并提供学时计算证明材料。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需参加1个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班线上专题讲座学习。

  (九)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