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市 各有关单位:
微信号:ctkjcq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为深入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化人才评价体制机制 改革,不断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中的主观能动 性,落实省厅有关政策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初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 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 德,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考核合格。
2.有行业准入要求的,应先取得相应有效的执业资格。
(二) 学历和专业工作年限条件
2022年及以后取得相应层级学历、2021年及以前取得相应 层级学历但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符的人员,申报初定,按以下 条件执行:
1•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岗 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技术员职称。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 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 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 定中级职称。
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按省有关规定做好过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