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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称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苏职称[2020]42号)进行。各级职称主管部门和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要将申报通知和评审结果及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公示;要严把材料审核关,对申报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要严把程序组织关,做到评审专家随机抽取和异地交流机制;要严把评审纪律关,邀请各单位派驻纪检组人员参加,同时健全评委会议记录制度、评审专家回避制度和评审活动保密制度,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评审政策公开透明、评审程序规范有序、评审结果公平公正。
2、对社会法人、自然人和重点职业人群在职称申报工作中,存在失信行为的,视其情节,分别采取信用提醒、诚信约谈、撤销资格、向社会公布等信用惩戒。申报人员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失信行为的,通报其所在单位,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