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 *** 关于深化职称制度和人才分类评价改革部署要求,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度盐城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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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属地管理和本人自愿原则,下列专业技术人才,凡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1.在我市各级各类企业及其他社会中介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且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专业技术人才。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3.人事隶属关系和社会保险不在我市,现在我市属地管理范围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按照用人单位人事管理权限,委托我市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经市职称办同意,也可申报。上海“飞地”专技人才根据本人意愿,可在我市申报评审职称。
4.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通过人事 *** 机构申报。
5.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要在单位核定的空缺岗位限额内进行。中小学(幼儿园)和中(高)职院校教师职称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通过考试、考评结合和初次认定,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受岗位空缺情况限制,其聘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无相应空缺岗位的,如果具备下列情况之一,也可由用人单位提交专项报告并填写《盐城市事业单位申报评审职称方案备案表》(附件2),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职称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申报。(1)上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有空缺的(包括当年达到退休年龄的,下同),可调整到下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予以申报;(2)对超结构比例的单位,可采取“退二补一”的办法申报(小数按“四舍五入” *** 计算);(3)任现职以来,经组织选派 *** 援疆援青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4)任现职以来,受到市级以上 *** 综合性表彰(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待遇),或者因业务工作成绩突出,受到省部级表彰奖励的人员。
尚未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应当先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再按规定申报。
6.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