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障局,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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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和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人才分类评价改革的精神,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职称办 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截止申报当月已连续在我市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二)在我市就业并缴纳社保的自由职业(灵活就业)专业技术人员;
(三)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其他有关要求
(一)严肃职称评审纪律。市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专业职称受理点应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及纪律要求,不得随意降低评价标准。
(二)加强职称评审全过程监督。市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专业职称受理点要健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一定比例对全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进行抽查,综合考核评估职称评审工作开展情况。
(三)完善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经历、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均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四)评审通过人员应及时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交由用人单位或档案存放机构归入本人档案。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