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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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2年我市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按照省厅最新职称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部门
目前我市部分工程系列的中初级职称评审已由相关协会、条线主管部门、各市(区)人社局职称部门承接,申报人员可按评委会归属进行申报:
1.协会、条线主管部门、各市(区)人社局职称部门负责的职称评审**:
(1)全市交通工程中初级→市综合交通运输学会
(2)全市环保工程中初级→市环保产业协会
(3)全市冶金工程中初级→市冶金行业协会
(4)全市纺织工程中初级→市纺织工业协会
(5)全市生物医药工程高中初级→苏州工业园区人社局(苏州工业园区生物医药产业促进会)
(6)全市质量工程中初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7)昆山市建设、机械、电子信息工程中初级→昆山市人社局
(8)吴江区机械、电子信息工程中初级→吴江区人社局
(9)工业园区机械、电子信息、化工工程中初级→苏州工业园区人社局(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2.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中心负责的职称评审:
(1)建设、机械、电子信息、化工工程高级
(2)建设、机械、电子信息、化工、水利、轻工工程以及药学(药品)专业、技工教师中初级职称
具体分类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附件2。
今年,上述专业除纺织、冶金、质量工程专业采用纸质材料评审外,其他专业均采用网上申报,无纸化评审的方式。
七、职称评审复核(正高级工程师除外)
评审结果公示后,申报人员可在公示通知规定时间内提请评审结果复核,复核仍按照《苏州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复议制度(试行)》(苏人保专〔2015〕1号)文件规定执行。
八、其他规定
1.中心不受理中介公司代为申报的材料,申报材料一律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或申报者本人直接递交。
2.评审结束后,请评审通过人员及时领取退还的《申报表》,并将《申报表》按档案管理规定放入个人档案。因中心场地有限,个人申报资料未领取的,中心负责保管一年,一年后按保密规定流程销毁。
苏州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