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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特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业联合会,六盘水高新区组织人事部,各商(协)会,各有关企业: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民营经济发展局、贵州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做好我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325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六盘水人社局发〔2022〕57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第九次民营经济组织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及结果适用范围
(一)评审对象。民营专项职称评审对象为与六盘水辖区内民营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六盘水市辖区内民营经济组织稳定就业并在贵州省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社保险种需含养老保险)。
(二)评审结果适用范围。民营专项职称评审区别于其他各职称系列的社会化评审,评审结果在贵州省民营经济组织范围内使用。
(三)评审系列和专业。贵州省已经明确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的系列和专业,不开展民营经济组织专项评审,原通过民营经济组织专项评审取得的资格依然有效。具体如下:
1.经济系列、会计系列、统计系列的中级、初级职称不再开展评审。
2.工程系列中的建筑专业(中、初级)、安全专业、通信专业(中、初级)、计算机专业、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不再开展评审。
3.在工程领域,取得不分级别或一级执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取得二级执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以执业资格申报职称的,其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应为获执业资格后取得。
二、评审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评审条件。按照《关于做好我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325号)文件附件3执行。
(二)评审方式。本次民营经济职称评审工作以线上评审的方式进行,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形式开展。申报中级及以上职称评审的,须组织对申报人进行答辩。答辩时间和地点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另行通知,请申报人员保持 *** 畅通。
(三)申报要求。评审工作依托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61.243.1.100:8888/ips/)开展,申报单位须在系统上传提交单位注册信息、完税证明、员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社保需含养老保险,且缴费一年以上)等有关印证材料。
(四)继续教育。申报人员须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2020年后每年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本次申报评审的人员继续教育总学时不得少于235个学时。
三、申报评审工作安排
(一)账号创建。按照属地原则管理,由注册登记机关的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机构负责创建(如某民营企业的注册登记机关为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则该民营企业创建单位账号的机构为XX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该部门指定机构;某民营企业的注册登记机关为六盘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则该民营企业创建单位账号的机构为六盘水市工商业联合会)。各单位接通知后参照填表说明及时准确填报《账号创建单位信息采集表》(附件1),于2022年10月15日前将盖章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到相应部门创建单位账号,各单位取得单位账号后应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及时为本单位职称申报人员创建个人账号(已经创建单位账号的,还须在单位账号下创建管理员账号,用管理员账号创建经办人员账号,经办人员创建申报人账号。经办人还同时负责处理具体申报人的推荐公示等工作)。
严禁利用本单位账号为非本单位工作人员建立个人账号,一经查实,一律按弄虚作假处理。
单位账号、管理员账号、经办人账号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及时为本单位职称申报人创建个人账号(登录账号为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为123@abc),申报人完成申报后,单位应及时完成审核上报工作。
各单位及申报人获得登录账号后要及时变更登录密码,如因未及时变更密码造成泄密或其他后果的,责任由账号持有人或持有单位自负。
(二)申报材料线上填写及申报提交。在个人账号创建后,申报人可使用账号登录系统,在系统中填写、上传本人信息及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见附件5)。11月1日08:00至11月4日17:00期间为提交申报时间,申报人需在此期间再次登录系统点击提交,如超期则无法提交,视为自动放弃评审资格。
(三)及时做好公示及流转工作。申报人线上提交后,用人单位须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点击审核通过;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需退回材料进行修改补充的,点击审核不通过,申报人可在时限内对退回材料进行修改和补充。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以适当方式在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和信息职称评审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完成公示后根据系统要求上传“公示情况说明”、“公示人员名单”、“单位诚信承诺书”三个附件,并完成审核上报工作,审核上报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1月18日17:00,逾期视为评审不通过,相关责任由用人单位和个人自行承担。
为体现职称评审的严肃性,根据职称评审系统最新设计,一旦用人单位启动公示程序,且公示完成后,将不能退回材料至申报人进行修改和编辑,所以请各申报人、用人单位认真仔细填写、审核本人职称申报材料,确需退回修改的,可在公示未完成之前进行退回。
用人单位完成审核上报工作后,各主管部门和同级人社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材料的审查推送工作,确保申报人材料在评委会收取截止日前推送到位(本次评委会线上材料收取截止时间为12月5日17:00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的,责任由有关审查推送单位承担。
(四)评审费收取与方式。
评审费收取:按照《关于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统一归类管理的通知》(黔人通〔2008〕159号)精神,评审费收费标准为:申报高级职称350元,申报中级职称250元,申报初级职称80元。
评审费收取方式:申报人在系统申报成功后,可在个人申报账号里“追踪”查看相关流程节点,当“追踪”显示已流转到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时,可联系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缴费,具体缴费方式可加 *** 群再另行通知,详见群二维码(附件6)。
缴纳评审费时间:2022年12月5日至12月16日。申报人未在系统中成功提交申报材料的,不收取其评审费,申报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不推送至评审委员会。
四、其他有关事宜
(一)严格执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对申报人上传提交的评审材料负有审核职责,要明确专人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各种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业绩材料等进行认真审核,认真细致地校对和审核申报人所提交的各类表格、材料,相关复印件、扫描件等均须在认真查验原件的基础上签署验证意见(“与原件相符”)并签名、签署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对不真实或有争议未经核实的材料应予剔除,对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材料不予送评。评审材料一经上传,一般不再补报任何材料。
(二)各主管部门和同级人社部门要严格执行单位公示、申报人和推荐单位诚信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三)严肃查处职称材料弄虚作假行为。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对有关责任人员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四)申报人员的工作年限终算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批准延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评审。
(五)对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政策,均结合历年来我省民营经济组织职称工作的有关规定一并执行。
五、温馨提示
为方便民营经济组织职称专项评审申报工作顺利开展,请参加2022年度第九次民营经济组织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职称工作的经办人,扫描群二维码加入 *** 工作群(详见附件6),其他人员请勿进群,进群后请备注单位+姓名。
联系单位 联系 ***
六盘水市工商业联合会 0858-8236105
六枝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8-5328346
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8-3635541
水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8-8935648
钟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8-8225049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人事部 0858-6634171
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8-8693767
附件:
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盘水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2年10月11日
原标题:关于开展全市第九次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http://hrss.gzlps.gov.cn/tzgg_42003/202210/t20221012_767120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