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本级建筑工程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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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事业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经市本级建筑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同意,2022年度市本级建筑工程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定于2022年9月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市直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从事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已在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办理了人事档案 *** 的其他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该中心申报职称评审。市直属企业主要指注册场地在城南片区且营业执照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划分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破格申报条件及答辩

评审专业划分、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破格申报条件及答辩按《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安市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广市建局〔2021109号)执行。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及学历毕业年限、 *** 援彝服务期、基层工作年限以及业绩成果、论文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12月31日;评审第二专业与之一专业间隔年限至少满2年。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和《 *** 广安市委办公室广安市人民 *** 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委办〔201881)精神,取得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建筑师或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并已聘任到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达到规定任职年限的,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申报评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30学时(须在人社部门规定的网站完成学习并打印合格证书)。申报技术员职称的需提供2022年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及学校毕业后从事建筑工程技术以来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证明;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的需提供近3年(本科及以上学历提供近1年)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及学校毕业后从事建筑工程技术以来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证明;申报中级职称的需提供近4年(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的提供近2年)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及任助理工程师以来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证明(未任助理工程师职务直评工程师职务的提供近4年专业科目继续教育证明)。

《省委组织部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川省 *** 援彝干部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组通〔20189号)规定, *** 援彝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按照省委要求,由省委组织部统筹,从省内各地各单位集中选派到阿坝、甘孜、凉山三州州级机关,以及高原藏区、大小凉山彝区45个贫困县(市、区)挂职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基层主要指乡、镇(不含办事处)一级事业单位,以及本人长期在乡、镇或偏远山区工作的人员。以上人员需本人现所在单位出具相关佐证资料

破格评审的,须提供用人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破格申请书、以及具备破格条件的政策依据、奖项、突出贡献和业绩证明等材料。同时用人单位还须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明确破格理由,填写“同意破格推荐”。

答辩时间及地点届时将在广安市人民 *** “信息公开专栏”通知,请申报人员及时关注。

、评审材料及要求

(一)报送内容

申报人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3,以下简称《评审表》)一式两份,综合推荐材料一份,分别用评审表首页和“综合推荐材料”(标题下方注明申报类别、申报者姓名、申报专业)作为封面内容,胶装成册。

1.评审表

评审表采用A4纸双面打印,其字迹要工整、业绩要真实、内容要详尽,表格填写不留空白,无内容的项目应填写“无”。“学历证书编号”必须据实填写,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便于评审专家网上核对查验。2002届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学信网上无法或无法准确查询其学历相关信息的,以及2008年9月1日前取得学位人员,学位网上无法或无法准确查询其学位相关信息的,由用人单位进行学历学位审查,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签章,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习经历”栏,从高中教育开始填写,若是在职参加学习的,其学习形式是脱产、自考或函授,必须注明;“工作经历”栏,从参加工作至今要连续填写,每个单位填写一行;“获得证书及答辩情况”栏由用人单位将其获得证书等情况逐一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只须写明规定的任职年限内每年度及届满考核结果即可,未参加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的不用提交届满考核结果。申请破格评审人员的破格申请书应据实填写,用人单位按规定推荐,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相关证件复印件(含符合破格条件的佐证资料)、单位公示情况证明按顺序依次装订在评审表最后。

用人单位所推荐的申报人员需在本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6个月以上,其中评审表所填写的内容应认真对照原件且审核无误后,方可签字盖章。有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的,材料审查及推荐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审查审核同意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综合推荐材料

1)本人担任现职以来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合写)一份,不少于1200字。

2)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份。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基本信息、业绩贡献等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申报人员思想品德、专业能力、业绩成果情况等作出真实、客观、公正的评价,形成不少于1000字的单位推荐材料,并提出明确的推荐意见。单位推荐材料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事业单位和公有制组织申报人员要在公示期间征求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在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中作出申报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和是否有影响其职称评审的结论并加盖纪检监察部门印章。也可以单独在申报材料中“单位公示情况证明”后面附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意见。非公有制组织申报人员要在“单位公示情况证明”后面附单位证明其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证明。

3)本人技术成果材料及本人专业实践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其它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对提供的建筑项目业绩材料,推荐单位应加盖公章佐证业绩属实。职称评审对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进行综合评价,申报人要通过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成果、个人总结、学术成果等)等方式,将本人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所起的作用、取得的技术成果充分展现出来。

4)规定的任职年限内每年年度考核表及届满考核表复印件。

5)有关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

6)聘用合同复印件。

(二)报送要求

 

1.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布置和业务指导,严格审查把关,规范送审材料,杜绝弄虚作假;各企事业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搞论资排辈和领导个人说了算,要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为主要依据,认真开展民主测评,竞争择优,优先推荐表现好、贡献大、专业技术水平较高的同志,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推荐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人员,使职称评审工作逐步建立起竞争机制,让有真才实学和重大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脱颖而出,更好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2.送审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主要依据,必须真实、可靠、具体,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各用人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材料负责,按广市建局〔2021109号文件要求对申报人的业绩、学习及培训经历、年度考核等情况认真审核,认真履职,诚信推荐,凡属复印材料必须认真审查复印件的真实性,加盖原件审核章和单位公章,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及审查日期。审核工作贯穿于职称评审全过程。在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发现伪造学历学位、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技术成果等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并对审查单位进行严肃追责,将诚信承诺失信个人及推荐单位纳入《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按照规定予以处罚;发现已取得的职称证书在取得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对该证书不予认可;凡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手续不完善者不予受理。

3.申报材料统一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一人一袋,袋上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材料目录》(附件2),在“是否答辩”相关选项下画勾,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并填写清楚申报单位、专业、联系人及联系 *** 等。

4.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已取得广安市外(含央企)等职改部门颁发的中(初)级职称,若在我市申报评审,需按管理权限进行确认后才能申报。

5.各用人单位报送材料时,同时报送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广安市建筑工程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花名册》(附件41份及电子版。

、评审费用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中级职称的评审人员每人须缴纳评审费140元,初级职称每人收取评审费100元。申报中级职称需答辩的人员在递交评审资料时另交答辩费60元。

五、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各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推荐后于20221126日至1130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1号)513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 *** :0826—2321369。

、重要提示

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一次重要检验,申报人员应亲自申报。我局没有指定或委托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职称评审培训指导工作,社会上一些不法中介机构在职称申报期间,以职称申报咨询服务、代发论文等为由,乱收费、弄虚作假,请申报人员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1.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安市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广市建局〔2021〕109号)

2.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4.广安市建筑工程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花名册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109

附件1 :关于印发《广安市建设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

附件2: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附件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附件4:广安市建筑工程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花名册

 

 

 

原标题: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本级建筑工程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http://www.guang-an.gov.cn/gasrmzfw/zkxxx/2022-10/11/content_b6df775469cf41378607d9abb0e25daa.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