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印发2021年广东省乡村工匠10个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粤农农函〔2021〕886号)

来源: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出处链接:http://www.jiangmen.gov.cn/jmrsj/gkmlpt/content/2/2674/mpost_2674040.html#173

广东江门市:关于印发2021年广东省乡村工匠10个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1年广东省乡村工匠10个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

粤农农函〔2021〕886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助交流局:

      为顺利推进我省2021年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现将《2021年广东省乡村工匠民间美术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实施方案》《2021年广东省乡村工匠民间美术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等10个专业类别评审实施方案及评价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

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

 

附件:1.2021年广东省乡村工匠民间美术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实施方案及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2.2021年广东省乡村工匠乡村戏剧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实施方案及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3.2021年广东省乡村工匠民间音乐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实施方案及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4.2021年广东省乡村工匠民间杂技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实施方案及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5.2021年广东省乡村工匠传统工艺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实施方案及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6.2021年广东省乡村工匠烹饪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实施方案及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7.2021年广东省乡村工匠家政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实施方案及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8.2021年广东省乡村工匠民间建筑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实施方案及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9.2021年广东省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实施方案及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10.2021年广东省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实施方案及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0月27日

 

(联系人:叶正茂、王敏杰,联系方式:020-37088308、37288080)



附件1

2021年广东省乡村工匠民间美术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 *** 关于乡村振兴的部署,加快推动乡村人才振兴,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号)文件精神,结合广东省民间美术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以 ***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 *** 决策部署,遵循民间美术发展实际和人才成长规律,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建立健全民间美术专业人才的评审制度,实现我省民间美术专业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与职称评审工作有效衔接,畅通特色人才职称评审渠道,进一步加快培养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创新活力的民间美术人才队伍,为我省乡村振兴和加快实现农业农村民间美术传承与繁荣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评审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发展。围绕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需要,积极培育德艺双馨的民间美术专业人才,壮大人才队伍。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总牵引”作用,推动民间美术人才提升服务基层一线的能力,激发农业农村创新创造活力。

(二)坚持遵循规律。遵循民间美术人才成长规律,围绕与民俗、宗教及其他民间艺术存在密切关系的绘画、雕塑、染织刺绣等发展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职称评审体系。弘扬工匠精神,避免急功近利,积极营造注重实绩和潜心钻研的制度环境,促进民间美术人才健康成长。

(三)坚持科学评审。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评审标准,以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建立综合的民间美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制度藩篱,从技术型、实践性和创新性方面,科学评价民间美术人才职称,有效提升评审的专业性、针对性和科学性。

(四)坚持以用为本。围绕用好用活人才,促进民间美术人才职称评审与培养、使用相结合,将人才职称制度与选人用人相衔接,满足乡村振兴艺术人才需求。重点考核职业素养、钻研能力、传承精神,引导民间美术人员注重服务基层、技艺创新和传承,突出职称评审的能力业绩导向。

三、适用范围

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只适用于我省乡村基层一线非公有制组织人员或自由职业者,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应按规定参加其他类别的职称评价。乡村工匠专业人才流动到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应按规定经同级转评后取得其他类别的职称,其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不作为聘用的有效依据。

乡村工匠专业人才民间美术专业类别职称评审实施方案适用在广东省乡村基层一线非公有制艺术类组织或自由职业中,从事绘画、雕塑、染织刺绣等方向工作,熟练掌握美术创作、传承等技能,适应乡村振兴发展需要,集创新型、技能型、应用型于一体的德艺双馨高素质人员职称的评审。

四、评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成立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成立乡村工匠民间美术专业类别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职称评审委员会和及其办公室分别配备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议、认定民间美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按照规定的评审权限、范围、程序,依据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对专业技术人才进行评审;接受组建单位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理监督。职称评审办公室是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职称评审权限内的审核、公示、受理举报、核查等职能,组织实施职称评审具体工作,接受组建单位和同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职称评审委员会分为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民间美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在广东省城镇化法治研究会。民间美术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设立。

(二)建立评审专家库

1.制定专家库组建方案。职称评审办公室负责制定专家库组建方案,并报经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

2.建立专家库。专家库专家人数应为评审专家人数的5倍以上。入库评审专家职称层次不得低于评审职称层次。除正高级外,专家库应遴选高于评审职称层级的专家入库,且数量不少于入库评审专家总数的1/3。初级专家库应全部由中级以上职称评审专家组成。入库评审专家专业范围与评审范围原则上一致。专家库中的专家采用推荐制,由如下机构推荐:主管单位和业务指导单位、人才服务机构、评审机构等。评审专家从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实施专家库动态调整。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实行动态备案管理,核准备案有效期不超过3年,有效期届满应当重新组建并报送核准备案。职称评审办公室应及时调整专家库中不能履行职责的评审专家。

(三)制定评审工作流程

职称评审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按照《广东省乡村工匠民间美术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进行自评。达到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完整、准确的申报材料,并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材料初审。非公有制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由所在工作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 *** 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3.材料复审。职称评审办公室对所申报材料的齐备情况进行形式检查,并按照《广东省乡村工匠民间美术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职称评审办公室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4.组织评审。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评审会议前须组织评审专家进行必要培训,学习评价标准条件、程序等文件。职称评审委员会评议组或评议专家提出的评议意见,作为职称评审委员会评议表决的参考。职称评审委员会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评审会议结束时,由主任委员或主持评审会议的副主任委员宣布投票结果,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

5.结果公示。职称评审办公室组织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职称评审办公室组织调查核实。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职称评审办公室应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评审结果的审核确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确认。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有异议的,职称评审办公室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确认或备案。

6.证书发放。审核确认或备案通过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放职称证书。

五、评审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民间美术专业人才是我省乡村工匠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播农村精神、焕发农村斗志、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载体。进行民间美术人才职称评审,涉及广大民间美术人才的切身利益。要充分认识评审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敏感性,加强组织领导,组建职称评审领导机构,狠抓工作落实,充分发挥专业协会在评审工作中的关键保障作用。要加强评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评审结果公平、公正与严谨,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二)精心部署,稳慎推进

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完善评审制度,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程序和评审标准条件做好评审的具体工作。要充分认识到评审工作中的困难,对如何发动、如何把控、如何推进等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要积极做好预案。善于总结经验,发现、研究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整合各方资源推动评审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及时落地。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在职称评审工作的各个环节,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引导民间美术人才积极参与职称评审工作,争当乡村振兴的推动者和实践者。通过新闻媒体及 *** 平台等渠道,在全省范围内宣传乡村工匠民间美术专业人才评审工作的成果,鼓励用人机构积极提拔使用,发挥技术人才在行业中的骨干作用。充分发挥民间美术行业协会的作用,动员各类农业龙头企业参与职称评审工作,探索民间美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新机制,努力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广东省乡村工匠民间美术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广东省乡村工匠民间美术专业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1年10月27日

2021年广东省乡村工匠民间美术专业类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之一章 总则

一、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乡村人才振兴,推进乡村工匠高质量发展,让民间美术专业人才在农村广阔天地大施所能、大展才华、大显身手,加快培育壮大我省民间美术乡村工匠专业人才队伍,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结合广东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二、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在广东省乡村基层一线非公有制组织或自由职业中,从事绘画、雕塑、染织刺绣等方向工作,熟练掌握美术创作、传承等技能,适应乡村振兴发展需要,集创新型、技能型、应用型于一体的德艺双馨高素质人员职称的评审。

民间美术专业类别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的专业方向分类如下:

(一)绘画:主要包括版画、年画、建筑彩画、壁画、漆画、农民画、插画、陶瓷画、灯笼画、中国画、书法、扇面画等。

(二)雕塑:主要包括彩塑(寺观彩塑、泥塑)、石雕、金属铸雕、木雕、砖刻、面塑、琉璃饰件等。

(三)玩具:主要包括泥玩具、陶瓷玩具、布玩具、竹制玩具、铁制玩具、纸玩具、蜡玩具及综合材料所制玩具等。

(四)染织刺绣:主要包括蜡染、印花布、土布、织锦、刺绣、挑花、补花等。

(五)服饰:主要包括民族服装、儿童服装、嫁衣、绣花荷包、鞋垫、首饰、绒花绢花等。

(六)家具器皿:主要包括日用陶器和瓷器、木器、竹器、漆器、铜器及革制品、仿古瓷艺品、车马具等带有装饰及艺术价值者等。

(七)戏具:主要包括木偶、皮影、面具、花会造型等。

(八)剪纸:主要包括窗花、礼花、刺绣、刺绣花样、挂笺等。

(九)纸扎灯彩:主要包括各种花灯、各种纸扎。

(十)编织:主要包括草编、竹编、柳条编、秫秸编、麦秆编、棕编、纸编等。

三、民间美术专业类别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其中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对应的职称名称依次为:乡村工匠民间美术专业技术员、乡村工匠民间美术专业助理工程师、乡村工匠民间美术专业工程师、乡村工匠民间美术专业高级工程师、乡村工匠民间美术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四、本标准条件由基本条件和评价条件组成。申报乡村工匠民间美术专业类别人才各层级职称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和各层级职称评价条件。

第二章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 *** 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热爱民间美术,认真履行美术行业的岗位职责,工作作风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乡风民俗和村约民规,在乡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声誉。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积极参加各类实用技术、创新创业、职业技能、学历提升等培训,积极发挥专长参与各类技能培训授课。民间美术专业人才参加的各类技能培训和授课情况可作为职称评审的有效依据。

第三章 技术员职称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1年。

(二)不具备上述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及业绩成果条件

掌握民间美术某项技艺,参与作品创作、展出或文化传承。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美术工作1年(含)以上,创作或展览2件以上美术作品,获得群众认可。

(二)参加涉农或文化艺术类相关培训,并获得合格(结业)证书1个以上。

(三)在镇(街)以上 *** 机构组织的艺术活动中,参与某项美术作品的创作、展览,并获得表彰。

第四章 助理工程师职称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以上毕业,从事相关工作。

(二)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取得民间美术专业类别乡村工匠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4年。

(三)不具备上述学历,取得民间美术专业类别乡村工匠技术员职称后,或取得工艺美术系列和艺术设计系列的初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或不具备上述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8年。

(四)取得工艺美术员职称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1年。

(五)取得相关专业(详见第九章附则的第二点)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及业绩成果条件

掌握掌握民间美术某项技艺,参与作品创作、展出或文化传承。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民间美术工作2年(含)以上,展览4件以上美术作品,掌握某项技能技艺,在技艺传承、带领农民增收致富中发挥积极作用,获得县级以上 *** 部门或艺术组织高度评价。

(二)掌握某项技能技艺,形成自己的心得体会、报告或作品等。

(三)在县级以上 *** 机构组织的文艺活动中,参与某项作品的创作、展览,展览的作品获得奖项1项以上,且个人排名前5名。

第五章 工程师职称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 *** ( *** )班毕业,从事相关工作。

(二)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民间美术专业类别乡村工匠助理工程师职称后,或取得工艺美术系列和艺术设计系列的初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

(三)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取得民间美术专业类别乡村工匠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7年。

(四)不具备上述学历,取得民间美术专业类别乡村工匠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不具备上述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10年。

(五)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助理艺术设计师职称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六)取得相关专业(详见第九章附则的第二点) *** 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及业绩成果条件

熟练掌握民间美术某项技艺,参与作品创作、展出或文化传承,能指导本专业助理工程师开展工作。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县级以上 *** 机构组织的艺术活动中,参与某项作品的创作、展览。或在县级以上 *** 机构组织的活动中,获得一等奖,且个人排名前3名;或在市级以上 *** 机构组织的活动中,获得三等奖以上,且个人排名前5名。

(二)独立创作或主创的作品获得县级以上专业比赛三等奖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创作的作品获得市级以上专业比赛奖项1项以上。

(三)创作的作品被县级以上相关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征集、展览或收藏1件以上;或被县级以上媒体报道2次以上。

(四)被认定县级技能技艺传承人,或在民间美术文化传承方面取得实绩,受到县级以上媒体报道2次以上。

(五)参与编写过美术类专业的培训教材,承担过美术专业人员的培训教学工作。

(六)获得县级 *** 部门相关的奖励或称号1项以上。

第六章 高级工程师职称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相关工作。

(二)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 *** ( *** )班毕业,取得民间美术专业类别乡村工匠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民间美术专业类别乡村工匠工程师后,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

(四)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取得民间美术专业类别乡村工匠工程师后,从事相关工作满8年。

(五)取得工艺美术师或艺术设计师职称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六)取得相关专业高级 *** (详见第九章附则的第二点)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及业绩成果条件

在民间美术创作技艺方面具有较高水平,能独立承担本行业难度较大的工作,作为业务带头人能指导本专业或同行人员开展工作,在当地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市级以上 *** 机构组织的艺术活动中,参展的美术作品获得奖项1项以上。或在市级以上 *** 机构组织的活动中获得三等奖以上2项,且个人排名前3名;或在省级以上 *** 机构组织的活动中,获得奖项2项,且个人排名前5名。

(二)独立创作或主创的美术作品参加市级以上专业比赛并获得奖项。独立创作或主创的作品获得市级以上专业比赛三等奖以上2项;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创作的作品获得省级以上专业比赛三等奖以上2项。

(三)独立创作的美术作品被市级以上相关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征集、展览或收藏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创作的作品被省级以上相关博物馆、文化馆等征集、展览或收藏1项以上;或获得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2次以上。

(四)在民间美术文化传承方面取得实绩,受到市级以上媒体报道2次以上。

(五)获得市级 *** 部门相关的奖励或称号1项以上。

第七章 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从事相关工作。

(二)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 *** ( *** )班毕业,取得民间美术专业类别乡村工匠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民间美术专业类别乡村工匠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10年。

(四)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或高级艺术设计师职称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5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及业绩成果条件

在民间美术创作技艺方面具有较高水平,能独立承担本行业难度较大的工作,能够培养美术行业传承人,作为业务带头人能指导本专业或副高级职称人员开展工作,在当地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 *** 机构组织的艺术活动中,参展的美术作品获得奖项。独立创作的作品获得奖项1项以上;或作品获得三等奖以上2项,且个人排名前3名。

(二)独立创作或主创的作品获得省级以上专业比赛三等奖以上2项;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创作的作品获得省级以上专业比赛二等奖以上2项。

(三)独立创作的美术作品被省级以上相关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征集、展览或收藏1项以上;或获得省级以上媒体报道2次以上。

(四)参加编写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省(部)级规范及规程被采纳并发布实施。

(五)获得省级 *** 部门相关的奖励或称号1项以上。

三、学术成果条件

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编(排名前3)出版著作1部。

(二)在专业期刊(具有ISSN或CN刊号)发表之一作者论文1篇。

(三)作为之一主笔人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艺分析报告或分析报告2篇。

第八章 破格申报条件

一、民间美术专业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高级职称所要求的学历、年限条件,在我省民间美术专业领域中工作业绩突出,有重大贡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一)博士后出站,参加过博士后创业创新大赛。

(二)作为之一完成人,获得相关领域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或著作版权)1项以上,或获得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以上。

(三)民间美术某项技艺通过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1项以上或市级以上文化艺术社团的表彰1次以上。

(四)个人技艺能力突出或作品影响力较大,作为省级代表外出参加比赛或展览,或作品获得省级部门奖项。

(五)广东省“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奖章”等省级表彰项目获得者。

(六)获得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等美术类省级称号者。

(七)获得市级以上大师称号或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二、民间美术专业正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正高级职称所要求的学历、年限条件,在我省民间美术专业领域中工作业绩突出,有重大贡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或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推荐破格申报,并须进行面试答辩:

(一)作为之一完成人,获得本专业领域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或著作版权)3项以上,或获得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5项以上。

(二)民间美术创作某项技艺通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1项以上,或省级以上社团组织的表彰1项以上。

(三)个人技能技艺能力特别突出或作品影响力巨大,作为国家代表外出参加比赛或展览,或作品获得国家部门奖项。

(四)全国“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奖章”“五个一工程”等国家级表彰项目获得者。

(五)获得“全国十佳农民”称号。

(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

(七)获得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等美术类国家级称号者。

(八)获得省级以上大师称号或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破格申报条件

对于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选手的指导专家、教练,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南粤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享受省级以上 *** 特殊津贴的优秀高技能人才,被认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的代表性传承人,可申报相关正高级工程师及以下级别的职称评审。

第九章 附则

一、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 *** ( *** )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

二、属性相近的职称,指的是工艺美术系列、艺术设计系列的职称;属性相近的职业,包括工艺品雕刻工、陶瓷工艺品 *** 师、民间工艺品 *** 工、民间工艺品艺人等职业(工种)。

三、本标准条件由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与本标准条件相关的词语或概念解释见附录。

附录: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本条件所提“市”一般是指设区县的市。

三、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由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至申报当年年底止。

四、资历:指从取得现职称起至申报当年为止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截止时间点以每年度通知为准,按周年计算。在此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时间。

五、学历(学位):指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

六、经济效益:指通过利用某工作项目所产生的,可以用经济统计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效益。其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发展水平作适当调整。

七、社会效益:指通过利用某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

广东省乡村工匠民间美术专业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1年10月27日

附件2

2021年广东省乡村工匠乡村戏剧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 *** 关于乡村振兴的部署,加快推动乡村人才振兴,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 〕33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号)文件精神,结合广东省乡村戏剧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以 ***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 *** 决策部署,遵循乡村戏剧发展实际和人才成长规律,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建立健全乡村戏剧专业人才的评审制度,实现我省乡村戏剧专业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与职称评审工作有效衔接,畅通特色人才职称评审渠道,进一步加快培养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创新活力的乡村戏剧人才队伍,为我省乡村振兴和加快实现农业农村乡村戏剧传承与繁荣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评审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发展。围绕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需要,积极培育德艺双馨的乡村戏剧专业人才,壮大人才队伍。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总牵引”作用,推动乡村戏剧人才提升服务基层一线的能力,激发农业农村创新创造活力。

(二)坚持遵循规律。遵循乡村戏剧人才成长规律,围绕戏曲、话剧、歌舞剧、木偶戏等发展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职称评审体系。弘扬工匠精神,避免急功近利,积极营造注重实绩和潜心钻研的制度环境,促进乡村戏剧人才健康成长。

(三)坚持科学评审。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评价标准,以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建立综合的乡村戏剧人才职称评价标准。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制度藩篱,从技术型、实践性和创新性方面,科学评价乡村戏剧人才职称,有效提升评审的专业性、针对性和科学性。

(四)坚持以用为本。围绕用好用活人才,促进乡村戏剧人才职称评审与培养、使用相结合,将人才职称制度与选人用人相衔接,满足乡村振兴文艺人才需求。重点考核职业素养、钻研能力、传承精神,突出职称评审的能力业绩导向,引导乡村戏剧人员注重服务基层、技艺创新和传承。

三、适用范围

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只适用于我省乡村基层一线非公有制组织人员或自由职业者,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应按规定参加其他类别的职称评价。乡村工匠专业人才流动到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应按规定经同级转评后取得其他类别的职称,其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不作为聘用的有效依据。

乡村工匠专业人才乡村戏剧类别职称评审实施方案适用于在广东省乡村基层一线非公有制组织或自由职业中,从事戏曲、话剧、歌舞剧、木偶戏、皮影戏等方向工作,熟练掌握表演、创作、传承等技能,适应乡村振兴发展需要,集创新型、技能型、应用型于一体的德艺双馨高素质人员的职称评审。

四、评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成立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成立乡村工匠乡村戏剧专业类别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分别配备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议、认定乡村戏剧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按照规定的评审权限、范围、程序,依据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对专业技术人才进行评审;接受组建单位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理监督。职称评审办公室是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职称评审权限内的审核、公示、受理举报、核查等职能,组织实施职称评审具体工作,接受组建单位和同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职称评审委员会分为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乡村戏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在广东省城镇化法治研究会。乡村戏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设立。

(二)建立评审专家库

1.制定评审专家库组建方案。职称评审办公室负责制定评审专家库组建方案,并报经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

2.建立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库专家人数应为评审专家人数的5倍以上。入库评审专家职称层次不得低于评审职称层次。除正高级外,专家库应遴选高于评审职称层级的专家入库,且数量不少于入库评审专家总数的1/3。初级专家库应全部由中级以上职称评审专家组成。入库评审专家专业范围与评审范围原则上一致。专家库中的专家采用推荐制,由如下机构推荐:主管单位和业务指导单位、人才服务机构、评审机构等。评审专家从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实施专家库动态调整。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实行动态备案管理,核准备案有效期不超过3年,有效期届满应当重新组建并报送核准备案。职称评审办公室应及时调整专家库中不能履行职责的评审专家。

(三)制定评审工作流程

职称评审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按照《广东省乡村工匠乡村戏剧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进行自评。达到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完整、准确的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材料初审。非公有制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由所在工作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 *** 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3.材料复审。职称评审办公室对所申报材料的齐备情况进行形式检查,按照《广东省乡村工匠乡村戏剧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职称评审办公室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4.组织评审。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评审会议前须组织评审专家进行必要培训,学习评审标准条件、程序等评审文件。职称评审委员会评议组或评议专家提出的评议意见,作为职称评审委员会评议表决的参考。职称评审委员会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评审会议结束时,由主任委员或主持评审会议的副主任委员宣布投票结果,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

5.结果公示。职称评审办公室组织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职称评审办公室组织调查核实。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职称评审办公室应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评审结果的审核确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确认。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有异议的,职称评审办公室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核查,并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确认或备案。

6.证书发放。审核确认或备案通过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放职称证书。

五、评审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乡村戏剧专业人才是我省乡村工匠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播农村精神、焕发农村斗志、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载体。进行乡村戏剧人才职称评审,涉及广大乡村戏剧人才的切身利益。要充分认识评审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敏感性,加强组织领导,组建职称评审领导机构,狠抓工作落实,充分发挥专业协会在评审工作中的关键保障作用。要加强评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评审结果公平、公正与严谨,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二)精心部署,稳慎推进

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完善评审制度,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程序和评审标准条件做好评审的具体工作。要充分认识到评审工作中的困难,对如何发动、如何把控、如何推进等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要积极做好预案。善于总结经验,发现、研究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整合各方资源推动评审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及时落地。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在职称评审工作的各个环节,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引导乡村戏剧人才积极参与职称评审工作,争当乡村振兴的推动者和实践者。通过新闻媒体及 *** 平台等渠道,在全省范围内宣传乡村工匠乡村戏剧专业人才评审工作的成果,鼓励用人机构积极提拔使用,发挥技术人才在行业中的骨干作用。充分发挥乡村戏剧行业协会的作用,动员各类农业龙头企业参与职称评审工作,探索乡村戏剧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新机制,努力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广东省乡村工匠乡村戏剧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审标准条件

广东省乡村工匠乡村戏剧专业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1年10月27日

2021年广东省乡村工匠乡村戏剧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之一章 总则

一、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乡村人才振兴,推进乡村工匠高质量发展,让乡村戏剧人才在农村广阔天地大施所能、大展才华、大显身手,加快培育壮大我省乡村戏剧专业类别乡村工匠专业人才队伍,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结合广东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二、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在广东省乡村基层一线非公文艺类组织或自由职业中,从事戏曲、话剧、歌舞剧、木偶戏、皮影戏等方向工作,熟练掌握表演、创作、传承等技能,适应乡村振兴发展需要,集创新型、技能型、应用型于一体的德艺双馨高素质人员的职称申报。

乡村戏剧专业类别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的专业方向分类如下:

(一)戏曲:粤剧、潮剧、正字戏、白字戏、广东汉剧、西秦戏、花朝戏、粤北采茶戏、东昌花鼓戏、雷剧、梅州山歌剧、粤西白戏、临剧等。

(二)话剧:电视剧和影视剧编剧、表演、摄影、美工、声效等。

(三)歌舞剧:歌剧、舞剧。

(四)木偶戏:布袋木偶、提线木偶、杖头木偶、铁线木偶等。

(五)皮影戏:皮影 *** 、雕刻、彩绘,皮影场景设计、表演等。

三、乡村戏剧专业类别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其中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对应的职称名称依次为:乡村工匠乡村戏剧专业技术员、乡村工匠乡村戏剧专业助理工程师、乡村工匠乡村戏剧专业工程师、乡村工匠乡村戏剧专业高级工程师、乡村工匠乡村戏剧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四、本标准条件由基本条件和评价条件组成。申报乡村工匠乡村戏剧专业类别人才各层级职称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和各层级职称评价条件。

第二章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 *** 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热爱乡村戏剧工作,认真履行戏剧行业的岗位职责,工作作风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乡风民俗和村约民规,在乡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声誉。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积极参加各类实用技术、创新创业、职业技能、学历提升等培训,积极发挥专长参与各类技能培训授课。乡村戏剧专业人才参加的各类技能培训和授课情况可作为职称评审的有效依据。

第三章 技术员职称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1年。

(二)不具备上述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及业绩成果条件

掌握戏剧表演某项技能技艺,参与创作、表演、传承相关戏剧作品。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戏剧工作1年(含)以上,表演2种以上戏剧角色,获得群众的认可。

(二)参加涉农或文化艺术类相关培训,获得合格(结业)证书1个以上。

(三)在镇(街)以上 *** 机构组织的文艺活动中,参与某项剧目的表演、创作,获得表彰。

第四章 助理工程师职称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以上毕业,从事相关工作。

(二)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取得乡村戏剧专业类别乡村工匠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4年。

(三)不具备上述学历,取得乡村戏剧专业类别乡村工匠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或不具备上述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8年。

(四)取得相关专业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及业绩成果条件

掌握乡村戏剧表演某项技能技艺,能创作、表演、传承相关戏剧作品、戏剧角色。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乡村戏剧工作2年(含)以上,表演4种以上戏剧角色,掌握某项技能技艺,在技艺传承、带领农民增收致富中发挥积极作用,获得县级以上 *** 部门表彰。

(二)从事乡村戏剧工作2年(含)以上,掌握某项技能技艺,形成自己的心得体会、报告或作品。

(三)在县级以上 *** 机构组织的文艺活动中,参与某项剧目的表演、创作,参演的剧目获得奖项1项以上,且个人排名前5名。

第五章 工程师职称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 *** ( *** )班毕业,从事相关工作。

(二)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乡村戏剧专业类别乡村工匠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

(三)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取得乡村戏剧专业类别乡村工匠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7年。

(四)不具备上述学历,取得乡村戏剧专业类别乡村工匠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不具备上述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10年。

(五)获得文化艺术系列艺术专业四级演员职称。

(六)取得相关专业 *** 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及业绩成果条件

熟练掌握乡村戏剧表演某项技能技艺,能独立设计或创作相关戏剧作品或戏剧角色,能指导本专业助理工程师开展乡村戏剧表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县级以上 *** 机构组织的文艺活动中,参与某项剧目的表演、创作。创作的作品获得奖项1项以上;或在县级以上 *** 机构组织的文艺活动中,参演的作品获得三等奖以上1项,且个人排名前3名;或在市级以上 *** 机构组织的文艺活动中,参演的作品获得奖项1项,且个人排名前5名。

(二)独立创作或主创的作品获得县级以上专业比赛三等奖以上1项,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创作的作品获得市级以上专业比赛奖项1项。

(三)创作的作品被县级以上文化馆等征集、收藏1项以上;或被县级以上媒体报道2次以上。

(四)被认定级县级技能技艺传承人,或在乡村戏剧文化传承取得实绩,受到县级以上媒体报道2次以上。

(五)获得县级 *** 部门相关的奖励或称号1项以上。


第六章  高级工程师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相关工作。

(二)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 *** ( *** )班毕业,取得乡村戏剧专业类别乡村工匠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乡村戏剧专业类别乡村工匠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

(四)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取得乡村戏剧专业类别乡村工匠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8年。

(五)获得文化艺术系列艺术专业三级演员职称。

(六)取得相关专业高级 *** 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职称。

二、工作能力(经历)及业绩成果条件

在乡村戏剧表演技能技艺方面具有较高水平,能独立承担本行业难度较大的工作,作为业务带头人能指导本专业或同行人员开展工作,在当地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市级以上 *** 机构组织的文艺活动中,参与某项作品的表演、创作,获得奖项。创作的作品获得奖项1项以上;或在市级以上 *** 机构组织的文艺活动中,参演的作品获得三等奖以上2项,且个人排名前3名;或在省级以上 *** 机构组织的表演中,获得奖项2项,且个人排名前5名。

(二)独立创作或主创主演的作品获得市级以上专业比赛三等奖以上2项;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创作的作品获得省级以上专业比赛三等奖以上2项。

(三)独立创作的乡村戏剧剧目被市级以上相关文化馆征集或、展演或收藏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创作的作品被省级以上文化馆征集或收藏1项以上;或获得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2次以上。

(四)在乡村戏剧文化传承取得实绩,受到市级以上媒体报道2次以上。

(五)获得市级 *** 部门相关的奖励或称号1项以上。

第七章  正高级工程师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从事相关工作。

(二)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 *** ( *** )班毕业,取得乡村戏剧专业类别乡村工匠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乡村戏剧专业类别乡村工匠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10年。

(四)取得高级 *** 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5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及业绩成果条件

在乡村戏剧表演技能技艺方面具有较高水平,能独立承担本行业难度较大的工作,能够培养戏剧行业传承人,作为业务带头人能指导本专业或副高级职称人员开展工作,在当地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 *** 机构组织的文艺活动中,创作的作品获得奖项1项以上;或在省级以上 *** 机构组织的文艺活动中,参演的作品获得三等奖以上2项,且个人排名前3名。

(二)独立创作或主创主演的获得省级作品以上专业比赛三等奖以上2项;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创作的作品获得省级以上专业比赛二等奖以上2项。

(三)独立创作的乡村剧目被省级以上相关文化馆等征集或收藏1项以上;或获得省级以上媒体报道2次以上。

(四)参加编写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省(部)级规范及规程被采纳并发布实施。

(五)获得省级 *** 部门相关的奖励或称号1项以上。

三、学术成果条件

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编(排名前3)出版著作1部。

(二)在专业期刊(具有ISSN或CN刊号)发表之一作者论文1篇。

(三)作为之一主笔人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艺分析报告或角色分析报告2篇。

第八章  破格申报条件

一、乡村戏剧专业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高级职称所要求的学历、年限条件,在我省乡村戏剧专业领域中工作业绩突出,有重大贡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职称书面推荐破格申报:

(一)博士后出站,参加过博士后创业创新大赛。

(二)作为之一完成人,获得相关领域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或著作版权)1项以上,或获得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以上。

(三)乡村戏剧某项技艺通过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1项以上或市级以上文化艺术社团的表彰1次以上。

(四)个人技艺能力突出或作品影响力较大,作为省级代表外出参加比赛或展览,或作品获得省级部门奖项。

(五)广东省“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奖章”等省级表彰项目获得者。

(六)获得省级 *** 部门相关的奖励或称号者。

(七)获得市级以上大师称号或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二、乡村戏剧专业正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正高级职称所要求的学历、年限条件,在我省乡村戏剧专业领域中工作业绩突出,有重大贡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或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推荐破格申报,并须进行面试答辩:

(一)作为之一完成人,获得本专业领域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或著作版权)3项以上,或获得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5项以上。

(二)乡村戏剧创作某项技艺通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1项以上,或省级以上社团组织的表彰1项以上。

(三)个人技能技艺能力特别突出或作品影响力巨大,作为国家代表外出参加比赛或表演。

(四)全国“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奖章”“五个一工程”等国家级表彰项目获得者。

(五)获得“全国十佳农民”称号。

(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

(七)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电视金鹰奖、曲艺牡丹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舞蹈荷花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中国文化艺术 *** 奖等国家级奖项获得者。

(八)获得省级以上大师称号或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破格申报条件

对于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选手的指导专家、教练,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南粤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享受省级以上 *** 特殊津贴的优秀高技能人才,被认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的代表性传承人,可申报相关正高级工程师及以下级别的职称评审。

第九章  附则

一、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 *** ( *** )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

二、本标准条件由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与本标准条件相关的词语或概念解释见附录。

附录: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本条件所提“市”一般是指设区县的市。

三、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由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至申报当年年底止。

四、资历:指从取得现职称起至申报当年为止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截止时间点以每年度通知为准,按周年计算。在此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时间。

五、学历(学位):指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

六、经济效益:指通过利用某工作项目所产生的,可以用经济统计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效益。其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发展水平作适当调整。

七、社会效益:指通过利用某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

广东省乡村工匠乡村戏剧专业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1年10月27日


附件3

2021年广东省乡村工匠民间音乐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 *** 关于乡村振兴的部署,加快推动乡村人才振兴,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号)文件精神,结合广东省民间音乐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以 ***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 *** 决策部署,遵循民间音乐发展实际和人才成长规律,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建立健全民间音乐专业人才的评审制度,实现我省民间音乐专业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与职称评审工作有效衔接,畅通特色人才职称评审渠道,进一步加快培养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创新活力的民间音乐人才队伍,为我省乡村振兴和加快实现农业农村民间音乐传承与繁荣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评审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发展。围绕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需要,积极培育德艺双馨的民间音乐专业人才,壮大人才队伍。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总牵引”作用,推动民间音乐人才提升服务基层一线的能力,激发农业农村创新创造活力。

(二)坚持遵循规律。遵循民间音乐人才成长规律,围绕民间音乐发展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职称评审体系。弘扬工匠精神,避免急功近利,积极营造注重实绩和潜心钻研的制度环境,促进民间音乐人才健康成长。

(三)坚持科学评审。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评审标准,以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建立综合的民间音乐人才职称评价标准。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制度藩篱,从技术型、实践性和创新性方面,科学评价民间音乐人才职称,有效提升评审的专业性、针对性和科学性。

(四)坚持以用为本。围绕用好用活人才,促进民间音乐人才职称评审与培养、使用相结合,将人才职称制度与选人用人相衔接,满足乡村振兴艺术人才需求。重点考核职业素养、钻研能力、传承精神,引导民间音乐人才注重服务基层、技艺创新和传承,突出职称评审的能力业绩导向。

三、适用范围

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只适用于我省乡村基层一线非公有制组织人员或自由职业者,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应按规定参加其他类别的职称评价。乡村工匠专业人才流动到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应按规定经同级转评后取得其他类别的职称,其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不作为聘用的有效依据。

乡村工匠专业人才民间音乐专业类别职称评审实施方案适用于在广东省乡村基层一线非公有制组织或自由职业中,从事民间音乐工作,熟练掌握音乐创作、传承等技能,适应乡村振兴发展需要,集创新型、技能型、应用型于一体的德艺双馨高素质人员职称的评审。

四、评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成立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成立乡村工匠民间音乐专业类别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职称评审委员会和及其办公室分别配备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议、认定民间音乐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按照规定的评审权限、范围、程序,依据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对专业技术人才进行评审;接受组建单位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理监督。职称评审办公室是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职称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职称评审权限内的审核、公示、受理举报、核查等职能,组织实施职称评审具体工作,接受组建单位和同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职称评审委员会分为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民间音乐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在广东省城镇化法治研究会。民间音乐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设立。

(二)建立专家库。

1.制定专家库组建方案。职称评审办公室负责制定专家库组建方案,并报经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

2.建立专家库。专家库专家人数应为评审专家人数的5倍以上。入库评审专家职称层次不得低于评审职称层次。除正高级评委会外,专家库应遴选高于评审职称层级的专家入库,且数量不少于入库评审专家总数的1/3。初级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应全部由中级以上职称评审专家组成。入库评审专家专业范围与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原则上一致。专家库中的专家采用推荐制,由如下机构推荐:主管单位和业务指导单位、人才服务机构、评审机构等。评审专家从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实施专家库动态调整。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实行动态备案管理,核准备案有效期不超过3年,有效期届满应当重新组建并报送核准备案。职称评审办公室应及时调整专家库中不能履行职责的评审专家。

(三)制定评审工作流程。

职称评审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按照《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民间音乐专业类别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进行自评。达到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完整、准确的申报材料,并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材料初审。非公有制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由所在工作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 *** 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3.材料复审。职称评审办公室对所有申报材料的齐备情况进行形式检查,按照《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民间音乐专业类别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职称评审办公室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4.组织评审。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评审会议前须组织评审专家进行必要培训,学习评审标准条件、程序等评审文件。职称评审委员会评议组或负责评议专家提出的评议意见,作为职称评审委员会评议表决的参考。职称评审委员会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评审会议结束时,由主任委员或主持评审会议的副主任委员宣布投票结果,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

5.结果公示。职称评审办公室组织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职称评审办公室组织调查核实。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职称评审办公室应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评审结果的审核确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确认。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有异议的,职称评审办公室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核查,并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确认或备案。

6.证书发放。审核确认或备案通过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放职称证书。

五、评审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民间音乐专业人才是我省乡村工匠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播农村精神、焕发农村斗志、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载体。进行民间音乐人才职称评审,涉及广大民间音乐人才的切身利益。要充分认识评审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敏感性,加强组织领导,组建职称评审领导机构,狠抓工作落实,充分发挥专业协会在评审工作中的关键保障作用。要加强评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评审结果公平、公正与严谨,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二)精心部署,稳慎推进

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完善评审制度,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程序和评审标准条件做好评审的具体工作。要充分认识到评审工作中的困难,对如何发动、如何把控、如何推进等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要积极做好预案。善于总结经验,发现、研究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整合各方资源推动评审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及时落地。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在职称评审工作的各个环节,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引导民间音乐人才积极参与职称评审工作,争当乡村振兴的推动者和实践者。通过新闻媒体及 *** 平台等渠道,在全省范围内宣传乡村工匠民间音乐专业人才评审工作的成果,鼓励用人机构积极提拔使用,发挥技术人才在行业中的骨干作用。充分发挥民间音乐行业协会的作用,动员各类农业龙头企业参与职称评审工作,探索民间音乐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新机制,努力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广东省乡村工匠民间音乐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广东省乡村工匠民间音乐专业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1年10月27日


2021年广东省乡村工匠民间音乐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之一章 总则

一、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乡村人才振兴,推进乡村工匠高质量发展,让民间音乐专业人才在农村广阔天地大施所能、大展才华、大显身手,加快培育壮大我省民间音乐乡村工匠专业人才队伍,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结合广东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二、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在广东省乡村基层一线非公文艺类组织或自由职业中,从事民间音乐工作,熟练掌握音乐创作、传承等技能,适应乡村振兴发展需要,集创新型、技能型、应用型于一体的德艺双馨高素质人员职称的评审。

三、民间音乐专业类别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其中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对应的职称名称依次为:乡村工匠民间音乐专业技术员、乡村工匠民间音乐专业助理工程师、乡村工匠民间音乐专业工程师、乡村工匠民间音乐专业高级工程师、乡村工匠民间音乐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四、本标准条件由基本条件和评价条件组成。申报乡村工匠民间音乐专业类别人才各层级职称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和各层级职称评价条件。

第二章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 *** 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热爱民间音乐,认真履行音乐行业的岗位职责,工作作风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乡风民俗和村约民规,在乡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声誉。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积极参加各类实用技术、创新创业、职业技能、学历提升等培训,积极发挥专长参与各类技能培训授课。民间音乐专业人才参加的各类技能培训和授课情况可作为职称评审的有效依据。

第三章 技术员职称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1年。

(二)不具备上述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及业绩成果条件

掌握民间音乐某项技能技艺,参与创作、表演或文化传承。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音乐工作1年(含)以上,创作或表演2件以上音乐作品,获得群众认可。

(二)参加涉农或文化艺术类相关培训,并获得合格(结业)证书1个以上。

(三)在镇(街)以上 *** 机构组织的文艺活动中,参与某项音乐作品的创作、表演,并获得表彰。

第四章 助理工程师职称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以上毕业,从事相关工作。

(二)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取得民间音乐专业类别乡村工匠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4年。

(三)不具备上述学历,取得民间音乐专业类别乡村工匠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或不具备上述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8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及业绩成果条件

掌握民间音乐某项技艺,参与作品创作、表演或文化传承。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二)从事民间音乐工作2年(含)以上,表演4件以上音乐作品,掌握某项技艺,在技艺传承、带领农民增收致富中发挥积极作用,获得县级以上 *** 部门表彰或文艺组织高度评价。

(三)掌握某项技能技艺,形成自己的心得体会、报告或作品等。

(四)在县级以上 *** 机构组织的文艺活动中,参与某项作品名。的创作、表演。表演的作品获得奖项1项以上,且个人排名前5名。

第五章 工程师职称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 *** ( *** )班毕业,从事相关工作。

(二)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民间音乐专业类别乡村工匠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

(三)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取得民间音乐专业类别乡村工匠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7年。

(四)不具备上述学历,取得民间音乐专业类别乡村工匠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不具备上述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10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及业绩成果条件

熟练掌握民间音乐某项技艺,参与作品创作、表演或文化传承,能指导本专业助理工程师开展工作。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县级以上 *** 机构组织的活动中,参与某项作品的创作、表演。或在县级以上 *** 机构组织的活动中,获得一等奖,且个人排名前3名;或在市级以上 *** 机构组织的活动中,获得三等奖以上,且个人排名前5名。

(二)独立创作或主创的作品获得县级以上专业比赛三等奖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创作的作品获得市级以上专业比赛奖项1项以上。

(三)创作的作品被县级以上相关文化馆等征集、展演或收藏1件以上;或被县级以上媒体报道2次以上。

(四)被认定县级技艺传承人,或在民间音乐文化传承取得实绩,受到县级以上媒体报道2次以上。

(五)参与编写过音乐类专业的培训教材,承担过音乐专业人员的培训教学工作。

(六)获得县级 *** 部门相关的奖励或称号1项以上。

第六章 高级工程师职称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相关工作。

(二)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 *** ( *** )班毕业,取得民间音乐专业类别乡村工匠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民间音乐专业类别乡村工匠工程师后,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

(四)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取得民间音乐专业类别乡村工匠工程师后,从事相关工作满8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及业绩成果条件

在民间音乐创作技艺方面具有较高水平,能独立承担本行业难度较大的工作,作为业务带头人能指导本专业或同行人员开展工作,在当地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市级以上 *** 机构组织的文艺活动中,参展的音乐作品获得奖项1项以上。或在市级以上 *** 机构组织的活动中获得三等奖以上2项,且个人排名前3名;或在省级以上 *** 机构组织的活动中,获得奖项2项,且个人排名前5名。

(二)独立创作或主创展演的作品获得市级以上专业比赛三等奖以上2项;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创作的作品获得省级以上专业比赛三等奖以上2项。

(三)独立创作的音乐作品被市级以上文化馆等征集、展演或收藏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创作的作品被省级以上相关文化馆等征集、展演或收藏1项以上;或获得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2次以上。

(四)在民间音乐文化传承方面取得实绩,受到市级以上媒体报道2次以上。

(五)获得市级 *** 部门相关的奖励或称号1项以上。

第七章 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从事相关工作。

(二)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 *** ( *** )班毕业,取得民间音乐专业类别乡村工匠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民间音乐专业类别乡村工匠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10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及业绩成果条件

在民间音乐创作技能技艺方面具有较高水平,能独立承担本行业难度较大的工作,能够培养音乐行业传承人,作为业务带头人能指导本专业或副高级职称人员开展工作,在当地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 *** 机构组织的文艺活动中,创作的作品获得奖项1项以上;或展演的作品获得三等奖以上2项,且个人排名前3名。

(二)独立创作或主创展演的音乐作品获得省级以上专业比赛奖项。独立创作或主创的作品获得省级以上专业比赛三等奖以上2项;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创作的作品获得省级以上专业比赛二等奖以上2项。

(三)创作的音乐作品被省级相关文化馆等征集、展演或收藏1项以上;或获得省级以上媒体报道2次以上。 

(四)参加编写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省(部)级规范及规程被采纳并发布实施。

(五)获得省级 *** 部门相关的奖励或称号1项以上。

三、学术成果条件

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编(排名前3)出版著作1部。

(二)在专业期刊(具有ISSN或CN刊号)发表之一作者论文1篇。

(三)作为之一主笔人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艺分析报告或分析报告2篇。

第八章 破格申报条件

一、民间音乐专业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高级职称所要求的学历、年限条件,在我省民间音乐专业领域中工作业绩突出,有重大贡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一)博士后出站,参加过博士后创业创新大赛。

(二)作为之一完成人,获得相关领域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或著作版权)1项以上,或获得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以上。

(三)民间音乐某项技艺通过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1项以上或市级以上文化艺术社团的表彰1次以上。

(四)个人技艺能力突出或作品影响力较大,作为省级代表外出参加比赛或展演,或作品获得省级部门奖项。

(五)广东省“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奖章”等省级表彰项目获得者。

(六)获得音乐文化类相关的省级称号或奖励。

(七)获得市级以上大师称号或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二、民间音乐专业正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正高级职称所要求的学历、年限条件,在我省民间音乐专业领域中工作业绩突出,有重大贡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或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推荐破格申报,并须进行面试答辩:

(一)作为之一完成人,获得本专业领域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或著作版权)3项以上,或获得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5项以上。

(二)民间音乐创作某项技艺通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1项以上,或省级以上社团组织的表彰1项以上。

(三)个人技能技艺能力特别突出或作品影响力巨大,作为国家代表外出参加比赛或展演,或作品获得国家部门奖项。

(四)全国“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奖章”“五个一工程”等国家级表彰项目获得者。

(五)获得“全国十佳农民”称号。

(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

(七)“五个一工程”、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华文化广播电视传播工程、中国文化艺术 *** 奖等国家级奖项获得者(排名不分先后)。

(八)获得省级以上大师称号或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破格申报条件

对于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选手的指导专家、教练,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南粤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享受省级以上 *** 特殊津贴的优秀高技能人才,被认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的代表性传承人,可申报相关正高级工程师及以下级别的职称评审。

第九章 附则

一、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 *** ( *** )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

二、本标准条件由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与本标准条件相关的词语或概念解释见附录

附录: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本条件所提“市”一般是指设区县的市。

三、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由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至申报当年年底止。

四、资历:指从取得现职称起至申报当年为止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截止时间点以每年度通知为准,按周年计算。在此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时间。

五、学历(学位):指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

六、经济效益:指通过利用某工作项目所产生的,可以用经济统计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效益。其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发展水平作适当调整。

七、社会效益:指通过利用某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促进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

广东省乡村工匠民间音乐专业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1年10月27日


附件4

2021年广东省乡村工匠民间杂技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 *** 关于乡村振兴的部署,加快推动乡村人才振兴,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号)文件精神,结合广东省民间杂技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以 ***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 *** 决策部署,遵循民间杂技发展实际和人才成长规律,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建立健全民间杂技专业人才的评审制度,实现我省民间杂技专业人才职业技艺、技能等级制度与职称评审工作有效衔接,畅通特色人才职称评审渠道,进一步加快培养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创新活力的民间杂技人才队伍,为我省乡村振兴和加快实现农业农村民间杂技传承与繁荣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发展。围绕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需要,积极培育德艺双馨的民间杂技专业人才,壮大人才队伍。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总牵引”作用,推动民间杂技人才提升服务基层一线的能力,激发农业农村创新创造活力。

(二)坚持遵循规律。遵循民间杂技人才成长规律,围绕与民俗、宗教及其他民间文艺存在密切关系的杂技表演、创作及传承等发展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职称评审体系。弘扬工匠精神,避免急功近利,积极营造注重实绩和潜心钻研的制度环境,促进民间杂技人才健康成长。

(三)坚持科学评审。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评审标准,以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建立综合的民间杂技人才职称评价标准。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制度藩篱,从技术型、实践性和创新性方面,科学评价民间杂技人才职称,有效提升评审的专业性、针对性和科学性。

(四)坚持以用为本。围绕用好用活人才,促进民间杂技人才职称评审与培养、使用相结合,将人才职称制度与选人用人相衔接,满足乡村振兴艺术人才需求。重点考核职业素养、钻研能力、传承精神,突出职称评审的能力业绩导向,引导民间杂技人员注重服务基层、技艺创新和传承。

三、适用范围

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只适用于我省乡村基层一线非公有制组织人员或自由职业者,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应按规定参加其他类别的职称评价。乡村工匠专业人才流动到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应按规定经同级转评后取得其他类别的职称,其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不作为聘用的有效依据。

乡村工匠专业人才民间杂技专业类别职称评审实施方案适用于在广东省乡村基层一线非公有制组织或自由职业中,熟练掌握杂技表演、创作及传承等技艺、技能,适应乡村振兴发展需要,集创新型、技艺、技能型、应用型于一体的德艺双馨高素质人员的职称评审。

四、评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成立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成立乡村工匠民间杂技专业类别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分别配备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议、认定民间杂技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按照规定的评审权限、范围、程序,依据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对专业技术人才进行评审;接受组建单位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理监督。职称评审办公室是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职称评审权限内的审核、公示、受理举报、核查等职能,组织实施职称评审的具体工作,接受组建单位和同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职称评审委员会分为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民间杂技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在广东省城镇化法治研究会。民间杂技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设立。

(二)建立评审专家库

1.制定专家库组建方案。职称评审办公室负责制定专家库组建方案,并报经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

2.建立专家库。专家库专家人数应为评审专家人数的5倍以上。入库评审专家职称层次不得低于评审职称层次。除正高级外,专家库应遴选高于评审职称层级的专家入库,且数量不少于入库评审专家总数的1/3。初级专家库应全部由中级以上职称评审专家组成。入库评审专家专业范围与评审范围原则上一致。专家库中的专家采用推荐制,由如下机构推荐:主管单位和业务指导单位、人才服务机构、评审机构等。评审专家从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实施专家库动态调整。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实行动态备案管理,核准备案有效期不超过3年,有效期届满应当重新组建并报送核准备案。职称评审办公室应及时调整专家库中不能履行职责的评审专家。

(三)制定评审工作流程

职称评审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按照《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民间杂技专业类别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进行自评。达到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完整、准确的申报材料,并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材料初审。非公有制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由所在工作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 *** 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3.材料复审。职称评审办公室对所有申报材料的齐备情况进行形式检查,按照《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民间杂技专业类别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职称评审办公室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4.组织评审。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评审会议前须组织评审专家进行必要培训,学习评审标准条件、程序等评审文件。职称评审委员会评议组或负责评议专家提出的评议意见,作为职称评审委员会评议表决的参考。职称评审委员会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评审会议结束时,由主任委员或主持评审会议的副主任委员宣布投票结果,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

5.结果公示。职称评审办公室组织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职称评审办公室组织调查核实。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职称评审办公室应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评审结果的审核确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确认。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有异议的,职称评审办公室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核查,并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确认或备案。

6.证书发放。审核确认或备案通过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放职称证书。

五、评审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民间杂技专业人才是我省乡村工匠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播农村精神、焕发农村斗志、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载体。进行民间杂技人才职称评审,涉及广大民间杂技人才的切身利益。要充分认识评审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敏感性,加强组织领导,组建职称评审领导机构,狠抓工作落实,充分发挥专业协会在评审工作中的关键保障作用。要加强评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评审结果公平、公正与严谨,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二)精心部署,稳慎推进

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完善评审制度,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程序和评审标准条件做好评审的具体工作。要充分认识到评审工作中的困难,对如何发动、如何把控、如何推进等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要积极做好预案。善于总结经验,发现、研究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整合各方资源推动评审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及时落地。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在职称评审工作的各个环节,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引导民间杂技人才积极参与职称评审工作,争当乡村振兴的推动者和实践者。通过新闻媒体及 *** 平台等渠道,在全省范围内宣传乡村工匠民间杂技专业人才评审工作的成果,鼓励用人机构积极提拔使用,发挥技术人才在行业中的骨干作用。充分发挥民间杂技行业协会的作用,动员各类农业龙头企业参与职称评审工作,探索民间杂技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新机制,努力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民间杂技专业类别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广东省乡村工匠民间杂技专业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1年10月27日


2021年广东省乡村工匠民间杂技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之一章 总则

一、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乡村人才振兴,推进乡村工匠高质量发展,让民间杂技人才在农村广阔天地大施所能、大展才华、大显身手,加快培育壮大我省民间杂技专业类别乡村工匠专业人才队伍,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结合广东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二、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在我省乡村基层一线非公有制专业文艺组织或自由职业中,从事柔术、力技、蹬技、顶功、耍弄技巧、口技、高空技艺、魔术(幻术)、木偶、模仿技、驾骑技、滑稽(小丑)、舞狮等方向工作,熟练掌握表演、创作、传承等技能,适应乡村振兴发展需要,集创新型、技能型、应用型于一体的德艺双馨高素质人员的职称申报。

三、民间杂技专业类别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其中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对应的职称名称依次为:乡村工匠民间杂技专业技术员、乡村工匠民间杂技专业助理工程师、乡村工匠民间杂技专业工程师、乡村工匠民间杂技专业高级工程师、乡村工匠民间杂技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四、本标准条件由基本条件和评价条件组成。申报乡村工匠民间杂技专业类别人才各层级职称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和各层级职称评价条件。

第二章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 *** 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热爱杂技工作,认真履行杂技行业的岗位职责,工作作风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乡风民俗和村约民规,在乡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声誉。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积极参加各类实用技术、创新创业、职业技能、学历提升等培训,积极发挥专长参与各类技能培训授课。民间杂技专业人才参加的各类技能培训和授课情况可作为职称评审的有效依据。

第三章 技术员职称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1年。

(二)不具备上述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及业绩成果条件

掌握杂技表演某项技能技艺,参与创作、表演、传承相关杂技作品。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杂技工作1年(含)以上,表演2种以上杂技角色,获得群众认可。

(二)参加涉农或文化艺术类相关培训,并获得合格(结业)证书1个以上。

(三)在镇(街)以上 *** 机构组织的文艺活动中,参与某项剧目的表演、创作,获得表彰。

第四章 助理工程师职称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以上毕业,从事相关工作。

(二)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取得民间杂技专业类别乡村工匠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4年。

(三)不具备上述学历,取得民间杂技专业类别乡村工匠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或不具备上述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8年。

(四)取得助理杂 *** 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及业绩成果条件

掌握民间杂技表演某项技能技艺,能创作、表演、传承相关杂技作品、杂技角色。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杂技工作2年(含)以上,表演4种以上杂技角色。掌握某项技能技艺,在技艺传承、带领农民增收致富中发挥积极作用,获得县级以上 *** 部门表彰。

(二)从事民间杂技工作2年(含)以上,掌握某项技能技艺,形成自己的心得体会、报告或作品。

(三)在县级以上 *** 机构组织的文艺活动中,参与某项剧目的表演、创作,参演的剧目获得奖项1项以上,且个人排名前5名。

第五章 工程师职称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 *** ( *** )班毕业,从事相关工作。

(二)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民间杂技专业类别乡村工匠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

(三)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取得民间杂技专业类别乡村工匠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7年。

(四)不具备上述学历,取得民间杂技专业类别乡村工匠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不具备上述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10年。

(五)获得文化艺术系列艺术专业四级演员职称。

(六)取得杂 *** 等级1年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及业绩成果条件

熟练掌握民间杂技表演某项技能技艺,能独立设计或创作相关杂技作品或杂技角色,能指导本专业助理工程师开展民间杂技表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县级以上 *** 机构组织的文艺活动中,参与某项剧目的表演、创作。创作的作品获得奖项1项以上;或在县级以上 *** 机构组织的文艺活动中,参演的作品获得三等奖以上1项,且个人排名前3名;或在市级以上 *** 机构组织的文艺活动中,参演的作品获得奖项1项,且个人排名前5名。

(二)独立创作或主创的作品获得县级以上专业比赛三等奖以上1项,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创作的作品获得市级以上专业比赛奖项1项。

(三)创作的作品被县级以上相关博物馆、文化馆等征集、展出、收藏1项以上;或被县级以上媒体报道2次以上。

(四)被认定级县级技能技艺传承人,或在民间杂技文化传承取得实绩,受到县级以上媒体报道2次以上。

(五)获得县级 *** 部门相关的奖励或称号1项以上。

第六章 高级工程师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相关工作。

(二)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 *** ( *** )班毕业,取得民间杂技专业类别乡村工匠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民间杂技专业类别乡村工匠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

(四)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取得民间杂技专业类别乡村工匠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8年。

(五)获得文化艺术系列艺术专业三级演员职称。

(六)取得高级杂 *** 等级1年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及业绩成果条件

在民间杂技表演技能技艺方面具有较高水平,能独立承担本行业难度较大的工作,作为业务带头人能指导本专业或同行人员开展工作,在省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市级以上 *** 机构组织的文艺活动中,参与某项作品的表演、创作,获得奖项。创作的作品获得奖项1项以上;或在市级以上 *** 机构组织的文艺活动中,参演的作品获得三等奖以上2项,且个人排名前3名;或在省级以上 *** 机构组织的表演中,获得奖项2项,且个人排名前5名。

(二)独立创作或主创主演的作品获得市级以上专业比赛三等奖以上2项;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创作的作品获得省级以上专业比赛三等奖以上2项。

(三)创作的杂技作品被市级以上相关博物馆、文化馆等征集、展出、收藏;或被市级以上媒体报道。独立创作的杂技作品被市级以上相关博物馆、文化馆等征集、展出或收藏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创作的作品被省级以上相关博物馆、文化馆等征集、展出或收藏1项以上;或获得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2次以上。

(四)民间杂技某项技艺通过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1项以上,或市级以上文化艺术社团的表彰1次以上。

(五)被认定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或在民间杂技文化传承取得实绩,受到市及以上媒体报道2次以上。

(六)获得市级 *** 部门相关的奖励或称号1项以上。

第七章 正高级工程师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从事相关工作。

(二)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 *** ( *** )班毕业,取得民间杂技专业类别乡村工匠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

(三)获得文化艺术系列艺术专业二级演员职称。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民间杂技专业类别乡村工匠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10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及业绩成果条件

在民间杂技表演技能技艺方面具有较高水平,能独立承担本行业难度较大的工作,能够培养杂技行业传承人,作为业务带头人能指导本专业或副高级职称人员开展工作,在省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 *** 机构组织的文艺活动中,参与某项作品的表演、创作,获得奖项。创作的作品获得奖项1项以上;或在省级以上 *** 机构组织的文艺活动中,参演的作品获得三等奖以上2项,且个人排名前3名。

(二)独立创作或主创主演的获得省级作品以上专业比赛三等奖以上2项;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创作的作品获得省级以上专业比赛二等奖以上2项。

(三)独立创作的杂技作品被省级以上相关博物馆、文化馆等征集、展出或收藏1项以上;或获得省级以上媒体报道2次以上。

(四)民间杂技某项技艺通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1项以上,或获得省级以上文化艺术社团的表彰1项以上。

(五)在民间杂技文化传承取得实绩,受到省级以上媒体报道2次以上。

(六)获得省级 *** 部门相关的奖励或称号1项以上。

三、学术成果条件

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编(排名前3)出版著作1部。

(二)在专业期刊(具有ISSN或CN刊号)发表之一作者论文1篇。

(三)作为之一主笔人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艺分析报告或角色分析报告2篇。

第八章 破格申报条件

一、民间杂技专业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高级职称所要求的学历、年限条件,在我省民间杂技专业领域中工作业绩突出,有重大贡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条件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书面推荐破格申报:

(一)博士后出站,参加过博士后创业创新大赛。

(二)作为之一完成人,获得相关领域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或著作版权)1项以上,或获得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以上。

(三)民间杂技某项技艺通过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1项以上或市级以上文化艺术社团的表彰1次以上。

(四)个人技艺能力突出或作品影响力较大,作为省级代表外出参加比赛或展览,或作品获得省级部门奖项。

(五)广东省“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奖章”等省级表彰项目获得者。

(六)获得省级 *** 部门相关的奖励或称号者。

(七)获得市级以上大师称号或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二、民间杂技专业正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正高级职称所要求的学历、年限条件,在我省民间杂技专业领域中工作业绩突出,有重大贡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或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推荐破格申报,并须进行面试答辩:

(一)作为之一完成人,获得本专业领域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或著作版权)3项以上,或获得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5项以上。

(二)乡村戏剧创作某项技艺通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1项以上,或省级以上社团组织的表彰1项以上。

(三)个人技能技艺能力特别突出或作品影响力巨大,作为国家代表外出参加比赛或表演。

(四)全国“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奖章”“五个一工程”等国家级表彰项目获得者。

(五)获得“全国十佳农民”称号。

(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

(七)“五个一工程”、中国杂技奖、中国杂技艺术创新工程、中国杂技金菊奖、中华文化广播电视传播工程、中国文化艺术 *** 奖等国家级奖项获得者(排名不分先后)。

(八)获得省级以上大师称号或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破格申报条件

对于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选手的指导专家、教练,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南粤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享受省级以上 *** 特殊津贴的优秀高技能人才,被认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的代表性传承人,可申报相关正高级工程师及以下级别的职称评审。

第九章 附则

一、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 *** ( *** )班毕 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

二、本标准条件由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与本标准条件相关的词语或概念解释见附录。

附录: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本条件所提“市”一般是指设区县的市。

三、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由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至申报当年年底止。

四、资历:指从取得现职称起至申报当年为止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截止时间点以每年度通知为准,按周年计算。在此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时间。

五、学历(学位):指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

六、经济效益:指通过利用某工作项目所产生的,可以用经济统计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效益。其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发展水平作适当调整。

七、社会效益:指通过利用某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促进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

广东省乡村工匠民间杂技专业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1年10月27日


附件5

2021年广东省乡村工匠传统工艺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号)等文件的工作部署。大力推进“乡村工匠”人才工程高质量发展。严格按照《2021年广东省乡村工匠传统工艺专业类别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要求,开展乡村工匠传统工艺专业类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加快培育壮大我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队伍。

一、实施目标

以 ***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 *** 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乡村人才振兴。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结合传统工艺发展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建立健全乡村工匠传统工业专业人才的评审制度,实现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与职称评审工作有效衔接,畅通特色人才职称评审渠道,推进“乡村工匠”人才工程高质量发展,让传统工艺类人才在农村广阔天地大施所能、大展才华、大显身手。

二、适用范围

乡村工匠传统工艺类别专业人才职称只适用于我省乡村基层一线非公经济组织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应按规定参加其他类别的职称评价。乡村工匠传统工艺类别专业人才流动到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应按规定经同级转评后取得其他类别的职称,其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不作为聘用的有效依据。

三、评审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为行业发展服务的原则

围绕传统工艺行业高质量发展需求,统筹推进传统工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培育乡村工匠专业人才,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总牵引”作用,切实提高传统工艺人才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激发传统工艺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引导传统工艺人才深耕农业、扎根农村、服务农民。

(二)遵循行业人才培育规律的原则

遵循传统工艺人才成长规律,充分体现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分类建设传统工艺人才职称评价体系,弘扬科学精神、工匠精神,积极营造注重实绩、实践和潜心钻研的制度环境,促进传统工艺人才能力素质提升。

(三)坚持科学评审专业人才的原则

建立完善乡村工匠传统工艺专业类别评审标准体系,以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科学设置分类分层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突出技术性、实践性和创新性,提升传统工艺人才职称评审质量水平。

(四)坚持以用为本,以评促用的原则

围绕用好用活人才,促进职称评审与农业农村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将传统工艺人才职称制度与选人用人制度相衔接,满足各类用人单位选才用才需要,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

四、评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设立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1.设立广东省乡村工匠传统工艺专业类别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传统工艺评委会办公室)。传统工艺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广东省南方名牌农产品推进中心,设办公室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相对固定;设干事若干名。

2.传统工艺评委会办公室负责职称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的组建和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职称评审权限内的审核、公示、受理举报、核查等工作,组织实施职称评审具体工作。

3.传统工艺评委会办公室内设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负责评议、认定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按照规定的评审权限、范围、程序,依据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对专业技术人才进行评审。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制度,并对组建单位负责,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农业农村行政部门管理监督。

4.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系列或专业组建,不得跨系列组建综合性职称评审委员会,同系列或同专业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可采取联合评审方式,共同组织评审工作;职称评审委员会分为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同级及以下层级职称。

(二)建立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

1.评委会专家库组建原则。专家库专家人数应为评委会评审专家人数的5倍以上。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调整,但不得低于评委会评审专家人数的3倍。入库评审专家职称层次不得低于评委会评审职称层次。除正高级评委会外,评委会专家库应尽量遴选高于评委会评审职称层级的专家入库,且数量不少于入库评审专家总数的1/3。

初级评委会专家库应全部由中级以上职称评审专家组成。入库评审专家专业范围与评委会评审范围原则上一致。必要时,可遴选相近相邻专业专家参加,但不得超过总数的1/3,新设置的评审专业不受此限。

2.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的组成人员由单数组成,并实行核准备案制度。按照专业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11人。申请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人数,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具有核准备案权限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可做适当调整;按照专业组建的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9人。

3.职称评审委员会中评审专家采用推荐制,由如下机构推荐:主管单位和业务指导单位、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三家及以上评审机构联名推荐;三名及以上评审专家联名推荐。

4.入选专家须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和行业动态,在本专业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在教学、科研、生产之一线取得优良业绩。

5.每次参加评审工作的评审专家均从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内随机抽取产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从评议组其他专家或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超过3名专家作为应急备用。

6.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将不断充实库里不同专业的专家数量,不断补充具有创新性、有特殊贡献和高职称年轻人才。专家库实行动态备案管理,核准备案有效期不超过3年。

(三)制定评审工作流程

乡村工匠传统工艺专业类高级职称评审流程包含个人申请、申报审核、评议认定、结果公示、审核确认、证书发放等程序。

1.个人申请。由符合参评条件的申报人,在规定期限内,自主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若无工作单位的,可向居住地村委会或县(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按照《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的要求,提供对应的职称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申报审核。由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对其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在申报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后,由申报人在申报系统上进行注册及申报资料线上填报,将申报材料上报至传统工艺评委会办公室,完成申报。若无工作单位的,以上流程由申报人居住地村委会或县(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核、公示。

3.材料完整性审核。由传统工艺评委会办公室按照申报要求,对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办公室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4.开展专家线上评审。抽取11以上名专家组建高级评委会。结合职称申报情况,按专业方向组成若干评议组,每个评议组安排3名专家,按照《2021年广东省乡村工匠传统工艺专业类高级、正高级工程师评价表》进行线上评审。同一评议组中,同一单位专家人数不超过2人。评分80分以上的专家可出具同意推荐意见。

5.开展专家评审会。由高级评委会专家共同出席评审会,听取各评议组专家对申报人的评价意见,并进行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专家总数2/3以上即为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补充投票。审会议结束时,由专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加盖职称评审委员会印章。评审会议须做好会议记录,包括开会时间、出席评委、会议议程、评审对象、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内容,会议记录归档管理。

以破格申报并通过专家正高级职称评审的申报人,须进行面试答辩,由评委会专家现场提出2-3个问题,申报人进行10分钟的答辩陈述,答辩情况将作为评审意见部分内容写入评审结果意见。

6.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反馈意见的,由省传统工艺评委会办公室在收到意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核查。因情况复杂,确需延长核查期限的,可再延长30个工作日。并将核查结果报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或备案。

7.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的,省传统工艺评委会办公室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评审结果的审核确认。

8.证书发放。审核确认或备案通过后,对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发放对应的职称证书。

五、评审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严格按照基本原则和流程实施方案

职称评审应严格按照本方案的基本原则和评审工作流程方案执行。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保证评审质量,营造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同时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格执行“双公示”制度

职称评审应严格执行评前申报材料公示和评审结果公示的“双公示”制度。评前申报材料公示由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负责,评审结果公示由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期间收到的举报投诉由公示单位负责调查核实处理。

(三)遵守职称评审纪律

参与评审工作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回避纪律、廉洁纪律。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当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职责和评审标准、评审程序组织申报、审核、评审等管理服务,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附件:广东省乡村工匠传统工艺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广东省乡村工匠传统工艺专业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1年10月27日

2021年广东省乡村工匠传统工艺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之一章 总则

一、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乡村人才振兴,推进“乡村工匠”人才工程高质量发展,让传统工艺类人才在农村广阔天地大施所能、大展才华、大显身手,加快培育壮大我省传统工艺类乡村工匠专业人才队伍,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结合广东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二、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在广东省内涉农非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专业户、农村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中,熟练掌握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或民族风格的传统工艺品种和技艺,在当地从事传统工艺相关工作,为农村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人员申报乡村工匠传统工艺专业类职称评价。

三、传统工艺专业类别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的专业分类如下:

(一)传统工艺品工艺专业方向:主要包括印染、印刷、漆器、彩扎、剪纸、刺绣、陶艺、盆景 *** 、工具器械及用品 *** 、古典家具、手工编织等技术领域和岗位。

(二)传统食品工艺专业方向:主要包括制茶类、酿造类、糕点类、烧腊类、制盐类、腌制类、制碱类等技术领域和岗位。

四、传统工艺专业类型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其中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对应的职称名称依次为:乡村工匠传统工艺专业技术员、乡村工匠传统工艺专业助理工程师、乡村工匠传统工艺专业工程师、乡村工匠传统工艺专业高级工程师、乡村工匠传统工艺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五、本标准条件由基本条件和评价条件组成。申报乡村工匠传统工艺专业类别各层级职称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和各层级职称评价条件。

第二章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 *** 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二、热爱农业、农村、农民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勤工敬业、作风端正、遵重乡风民俗、遵守村约民规,在乡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声誉。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鼓励乡村工匠传统工艺专业人才积极参加相关实用技术、创新创业、职业技能、学历提升等培训,鼓励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积极发挥专长参与各类技能培训授课。乡村工匠传统工艺专业人才参加的各类技能培训和授课情况可作为职称评审的有效依据。

第三章 乡村工匠传统工艺专业类别技术员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从事传统工艺相关工作满1年。

(二)不具备上述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

二、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条件

掌握某项传统工艺的技能技艺,参与设计或 *** 完成相关作品、工程、项目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某项传统工艺技能技艺工作,获得群众、市场认可。

(二)独立设计 *** 传统工艺作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村级以上 *** 部门举办的传统工艺展演活动,获得群众认可。

(三)独立设计 *** 传统工艺作品(含相关项目、工程)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的传统工艺相关比赛、评选活动受到村级以上 *** 部门的奖励或称号。

(四)参加县级以上 *** 部门或市级以上社会组织举办的传统工艺技能技艺相关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第四章  乡村工匠传统工艺专业类别助理工程师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以上毕业,从事传统工艺相关工作。

(二)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取得乡村工匠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4年。

(三)不具备上述学历,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或不具备上述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 8年。

二、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条件

掌握某项传统工艺技能技艺,能独立设计或 *** 完成相关作品、工程、项目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设计 *** 传统工艺作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镇级以上 *** 部门举办的传统工艺展演活动,获得群众认可。

(二)独立设计 *** 传统工艺作品(含相关项目、工程)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的传统工艺相关比赛、评选活动受到镇级以上 *** 部门的奖励或称号。

(三)掌握某项传统工艺技能技艺,形成自己的心得体会、报告或作品等。

(四)掌握某项传统工艺技能技艺,工艺水平获得当地民众认可,指导带动5人以上从事该项工作;或作为授课老师参与镇级以上 *** 部门、社会组织举办的农民培训活动2次以上的。

第四章 乡村工匠传统工艺专业类别工程师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 *** ( *** )班毕业,从事传统工艺相关工作。

(二)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乡村工匠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

(三)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取得乡村工匠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7年。

(四)不具备上述学历,取得 *** 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或不具备上述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10年。

二、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条件

熟练掌握某项传统工艺技能技艺,能独立设计或 *** 完成相关作品、工程、项目等,在当地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对传统工艺有传承创新,在当地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指导带动15人以上从事该项工作;或作为授课老师参与县级以上 *** 部门、市级以上社会组织举办的农民培训活动3次以上。

(二)独立设计 *** 传统工艺作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县级以上 *** 部门或市级以上社会组织举办的传统工艺展演活动,获得群众认可。

(三)独立设计 *** 传统工艺作品(含相关项目、工程)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的传统工艺相关比赛、评选活动受到县级以上 *** 部门或市级以上社会组织的奖励或称号。

(四)独立设计 *** 技艺作品被县级以上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征集、展出或收藏1件以上;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设计 *** 技艺作品被市级以上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征集、展出或收藏1件以上。

(五)在传统工艺技能技艺传承上取得实绩,受到媒体宣传报道。

(六)获县级以上 *** 部门相关的奖励或称号。

第五章 乡村工匠传统工艺专业类别高级工程师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传统工艺相关工作。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 *** ( *** )班毕业,取得乡村工匠传统工艺专业类中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乡村工匠传统工艺专业类中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

(四)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取得乡村工匠传统工艺专业类中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8年。

(五)不具备上述学历,取得高级 *** 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二、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条件

在农业农村传统工艺领域具有较高水平,在当地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相关传统工艺领域具有较高的水平,能够培养传承人,或在文化传承、带领农民增收致富中起到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指导带动40人以上从事该项工作;或作为授课老师参与市级以上 *** 部门、省级以上社会组织举办的农民培训活动5次以上。

(二)独立设计 *** 传统工艺作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市级以上 *** 部门或省级以上社会组织举办的传统工艺展演活动,获得群众认可。

(三)独立设计 *** 传统工艺作品(含相关项目、工程)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的传统工艺相关比赛、评选活动受到市级以上 *** 部门或省级以上社会组织的奖励或称号。

(四)独立设计 *** 的传统工艺作品被市级以上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征集、展出或收藏1件以上;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设计 *** 技艺作品被省级以上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征集、展出或收藏1件以上。

(五)被认定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第六章 乡村工匠传统工艺专业类别正高级工程师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从事传统工艺相关工作。

(二)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 *** ( *** )班毕业,取得乡村工匠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乡村工匠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10年。

二、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条件

能够培养行业传承人,在省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较强的设计 *** 传统工艺作品、工程、项目等的工艺、技能、规程、 *** ,指导带动60人以上从事该项工作;或作为授课老师参与省级以上 *** 部门组织举办的农民培训活动8次以上。

(二)独立设计 *** 传统工艺作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省级以上 *** 部门举办的传统工艺展演活动,获得群众认可。

(三)独立设计 *** 传统工艺作品(含相关项目、工程)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的传统工艺相关比赛、评选活动,受到省级以上 *** 部门的奖励或称号。

(四)独立设计 *** 传统工艺作品被省级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征集、展出或收藏1件以上。

(五)获得专利、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并转化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六)被认定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三、学术成果条件

乡村工匠传统工艺专业类正高级工程师要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编(排名前3)出版著作1部。

(二)在专业期刊(具有ISSN或CN刊号,下同)发表之一作者论文1篇。

(三)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之一主笔人)的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有较高水平的重大项目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并已获得省级立项的。


第七章  破格申报条件

一、副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乡村工匠传统工艺专业类高级工程师所要求的学历、年限条件,在广东省乡村振兴发展中工作业绩突出,有重大贡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一)获得省级以上大师称号或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二)作为之一完成人,获得本专业领域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或著作版权)1项以上。

(三)个人传统工艺技能技艺能力突出或作品影响力较大,作为省级代表外出参加比赛或展演。

(四)广东省“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奖章”等省级表彰获得者。

(五)获得“广东省十大杰出高素质农民”等称号。

二、正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乡村工匠传统工艺专业类正高级工程师所要求的学历、年限条件,在广东省乡村振兴发展中工作业绩突出,有重大贡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或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推荐破格申报,并须进行面试答辩:

(一)获得国家级大师称号或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二)作为之一完成人,获得本专业领域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3项以上。

(三)个人传统工艺技能技艺能力特别突出或作品影响力巨大,作为国家代表外出参加比赛或展演。

(四)全国“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奖章”等国家级表彰获得者。

(五)获得“全国十佳农民”等称号。

附录: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1.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2.本条件所提“市”一般是指设区县的市。

3.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由参加相关传统工艺工作后起计算至申报当年年底止。

4.资历:指从取得现传统工艺类职称起至申报当年为止所从事相关传统工艺工作的时间,截止时间点以每年度通知为准,按周年计算。在此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时间。

5.学历(学位):指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

6.本条件所提的传统工艺指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或民族风格的工艺品种和技艺,主要包括印染、印刷、漆器、彩扎、剪纸、刺绣、陶艺、盆景 *** 、工具器械及用品 *** 、古典家具、手工编织等传统工艺品工艺专业方向,以及制茶类、酿造类、制盐类、腌制类、制碱类等传统食品工艺专业方向。

7.经济效益:指通过利用传统工艺工作项目所产生的,可以用经济统计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其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发展水平作适当调整。

8.社会效益:指通过利用传统工艺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推动产业、就业、人才发展等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

广东省乡村工匠传统工艺专业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1年10月27日

附件6

2021年广东省乡村工匠烹饪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 *** 关于乡村振兴的部署,加快推动乡村人才振兴,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粤人社规(2021)1号)文件的精神,结合广东省烹饪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 ***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 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 *** 决策部署,遵循农业农村人才成长规律,分类建立符合广东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加快培养造就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创新活力 的农业农村人才队伍,为我省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发展、坚持遵循规律、坚持科学评价、坚持以用为本。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制度体系

1.构建分类体系。根据我省实际,乡村工匠烹饪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对应国家工程技术人才职称系列,实行单独评审、单独使用。

2.完善职称层级。烹饪专业类别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均设置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其中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

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类别的员级职称名称为技术员,助理级职称名称为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名称为工程师,副高级职称名称为高级工程师,正高级职称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

3.优化专业设置。围绕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总目标和实施乡 村振兴战略任务要求,合理设置各类别具体专业。其中,乡村工匠烹饪专业类别的技能技艺类,设置中式烹调、中式面点、点心 *** ,潮式、客家、 广府风味菜烹饪、食疗养生等方向。

4.实现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的有效衔接。打通农业农村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开展技能类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农业工程技术人才、乡村工匠烹饪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贯通评价。

(二)完善评价标准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农业农村专业 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烹饪专业类别专业人才的职业道德。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面试答辩、群众评议等方式,全面考察其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工匠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

2.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坚持能力、实绩、贡献的 人才评价导向,科学设置职称评价指标,避免过于学术化倾向,突出技术性、实践性和创新性。

对于乡村工匠烹饪专业类别专业人才,重点评价技能技艺掌握程度和在烹饪技能传授,带头通过技能致富、脱贫等方面的贡献。  

(三)创新评价机制

1.改进评价方式。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 制,综合运用评审、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乡村工匠烹饪专业类别人才职称评价重点突出实践、实操能力考核,实行分类评价,提高评审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2.完善乡村工匠烹饪专业人才职称评审组织体系。

加强评委专家库建设,积极吸纳相关院校、检测评估认证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烹饪行业中的同行专家和活跃在农业农村基层一线的烹饪专业类别技术人才。评委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职称评价随机抽查、巡查制度, 健全复查、投诉机制,加强对评价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强化内部和外部监督。畅通意见反馈渠道,对群众反馈或舆情反映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核查,及时妥善处理。建立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提升评审工作透明度。

规范评委专家库管理,对违反纪律的评委专家,取消专家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四)与人才培养使用相衔接

实现职称与各项人才政策的有效衔接。乡村工匠烹饪类别专业人才职称只适用于我省乡村基层一线非公经济组织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应按规定参加其他类别的职称评价。乡村工匠烹饪类别专业人才流动到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应按规定经同级转评后取得其他类别的职称,其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不作为聘用的有效依据。

三、实施目标

以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为突破,以烹饪专业类别乡村工匠职称评价为切入点,在标准制订、评价方式和人才政策上,结合广东各地乡村产业发展实际和乡村人才成长规律,以创造性思维建立健全乡村工匠烹饪专业类别职称的评价制度,实现广东农村实用人才与烹饪专业类别职称评价工作有效衔接,进一步加快培养造就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创新活力的乡村工匠烹饪专业类别的人才队伍,为广东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四、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在广东省境内涉农非公企业中,从事烹饪专业领域技术工作的在职技术人才申报乡村工匠烹饪专业类别职称。

五、评审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为行业发展服务的原则

围绕烹饪行业高质量发展需求,统筹推进“粤菜师傅”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总牵引”作用,提高烹饪人才在解决行业实际问题的能力,激发烹饪人才的创新活力。

(二)遵循行业人才培育规律的原则

遵循烹饪人才成长规律,根据不同岗位的人才特点,分类建设烹饪人才职称评审体系,避免急功近利思想,营造重实践、重效益及潜心钻研的制度环境,促进烹饪人才素质的提升。

(三)坚持科学评审行业人才的原则

完善我省烹饪人才评审标准体系,以德、能、绩、贡献为导向,科学设置分类分层的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突出重技术、重实践和重创新工作方向,保障烹饪人才职称的含金量。

(四)坚持以用为本,以评促用的原则

围绕选好用活人才,促进职称评审与烹饪人才培养相结合,将烹饪人才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相衔接,满足各类用人机构的人才需要。

六、评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设立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1.设立乡村工匠烹饪专业类别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广东烹饪协会,设办公室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相对固定;设干事若干名。

2.办公室负责职称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的组建和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职称评审权限内的审核、公示、受理举报、核查等工作,组织实施职称评审具体工作,接受组建单位和同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3.办公室内设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负责评议、认定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按照规定的评审权限、范围、程序,依据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对专业技术人才进行评审。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制度,并对组建单位负责,受组建单位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理监督。

4.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系列或专业组建,不得跨系列组建综合性职称评审委员会,同系列或同专业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可采取联合评审方式,共同组织评审工作;职称评审委员会分为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同级及以下层级职称。

七、推进 ***

(一)科学评价。加快组建专家评委库,科学设置分类分层的职称评价条件,结合乡村工匠烹饪专业类别人才特点,采取“专家评议+现场答辩+成果展示”的方式进行评审。

(二)以点带面。针对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筛选出烹饪资源与饮食文化积淀深厚、烹饪特色鲜明、烹饪从业者众多的乡村为“切入点”,以点带面开展烹饪专业类别人才职称的评审工作。

(三)服务发展。围绕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需要,积极培育广东乡村农村农业专业人才队伍,进一步激发乡村工匠烹饪专业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促进农业农村烹饪专业人才能力素质的提升。

八、工作措施

(一)建立乡村工匠烹饪专业人才职称评价体系,组建乡村工匠烹饪专业人才职称评委会与评审专家库,为开展广东各地烹饪专业人才职称评价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1.充实广东乡村工匠烹饪专业人才职称评价评审库。积极发动相关院校、检测评估认证机构、行业协会学会、行业专家和活跃在农业农村基层一线的技术人才入库,评委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开展乡村工匠烹饪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时,从专家库抽取评委。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烹饪专业类别乡村工匠高级职称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其职业道德。通过个人述职、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方式,全面考察乡村工匠烹饪专业人才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3.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对乡村工匠烹饪专业人才职称的评价坚持能力、实绩、贡献的人才评价导向,避免过于学术化倾向,突出技术性、实践性和创新性。

4.改进评价方式。完善烹饪专业类别乡村工匠人才评价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综合运用“专家评议+乡村工匠工作现场问答+成果展示”等方式进行,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5.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职称评价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健全复查、投诉机制,加强对评价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强化内部和外部监督,畅通意见反馈渠道。建立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提升评审工作透明度。规范评委专家库管理,对违反纪律的评委专家,取消专家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二)制定评审工作流程。职称评审工作将严格按照“申请、评审、双公示、报批“的程序进行。

(三)做好政策衔接。

1.在制定完成广东乡村工匠烹饪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基础上,通过各地相关 *** 部门以及烹饪(餐饮)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发动,为乡村工匠烹饪专业人才提供畅通的信息渠道。

2.组织和引导广东各地农村实用人才申报烹饪专业类别职称,实现农村实用人才与乡村工匠烹饪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定的无缝衔接。

九、动员、部署、申报、评审、总结

(一)推进部署

在各地 *** 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召开乡村工匠烹饪专业人才职称评价工作部署会,传达学习改革有关精神,对评审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提出工作要求。

(二)宣传发动。举办乡村工匠烹饪专业人才职称评价工作启动仪式。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在全省范围内宣传乡村工匠烹饪专业人才职称的评价标准条件以及所享受的待遇政策。

(三)组织申报。受理乡村工匠烹饪专业人才职称申报材料。

(四)组织评审

1.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归类。

2.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

(五)总结

首批广东省乡村工匠烹饪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结束后,形成广东烹饪专业类别乡村工匠高级职称评价报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农业农村厅。

附件:广东省乡村工匠烹饪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审标准条件

广东省乡村工匠烹饪专业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1年10月27日

2021年广东省乡村工匠烹饪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审标准条件

之一章  总则

一、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乡村人才振兴,推进“乡村工匠”人才工程高质量发展,让烹饪专业人才在农村广阔天地大施所能、大展才华、大显身手,加快培育壮大我省烹饪专业类别乡村工匠专业人才队伍,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结合广东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二、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在广东省内农村个体餐饮工商户中,熟练掌握烹饪技术技能,在当地从事烹饪工作,为农村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人员申报职称评价。

三、烹饪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的专业分类如下:

烹饪技能技艺类,含中式烹调、中式面点、点心 *** ,潮式、客家、广府风味菜烹饪、食疗养生等方向。

四、烹饪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其中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对应的职称名称依次为:烹饪专业类别技术员、烹饪专业类别助理工程师、烹饪专业类别工程师、烹饪专业类别高级工程师、烹饪专业类别正高级工程师。

五、本标准条件由基本条件和评价条件组成。申报烹饪专业类别各层级职称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和各层级职称评价条件。

第二章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 *** 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热爱农业、农村、农民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遵守乡风民俗和村约民规,在乡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声誉。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鼓励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积极参加各类实用技术、创新创业、职业技能、学历提升等培训,鼓励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积极发挥专长参与各类技能培训授课。乡村工匠专业人才参加的各类技能培训和授课情况可作为职称评审的有效依据。

第三章  烹饪专业类别技术员职称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1年。

(二)不具备上述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

二、工作经历条件

能独立胜任本岗位的技术技能工作,具备参与解决本岗位一般性项目技术或工艺问题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条件

作为工艺技术主要负责人参与产品生产管理和质量提升工作。

第四章  烹饪专业类别助理工程师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以上相关专业毕业,获得烹饪系列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从事相关工作。

(二)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获得烹饪系列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从事相关工作满4年。

(三)取得烹饪专业类别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4年。或不具备上述学历、职称,获得烹饪系列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从事相关工作满8年。

(四)取得烹饪系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二、工作经历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烹饪、粤菜师傅市二类以上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前6名。

2.担任市级以上烹饪、粤菜师傅项目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评价、专项能力鉴定督导员、考评员、评委、裁判、教练累计满3年。

3.创办餐饮机构,近一年内保持雇用员工超过15人(按所在单位近一年每月参保职工人数计)。

(二)能独立胜任本岗位的技术技能工作,具备参与解决本岗位一般性项目技术或工艺问题的能力,掌握某项烹饪技能技艺,形成自己的心得体会、报告或作品等。

三、业绩成果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1项以上:

(一)参加完成1项以上烹饪相关技术项目的工艺设计、施工或调试、运行维护;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项目;技术工艺改造与创新,对本单位在节能减排、降低成本、提升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强化质量管理方面产生积极影响,得到本单位认可,推广实施,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获得市级职业技能竞赛技术能手证书。

(三)在市场开拓、品牌建设中获得本行业市级以上名厨、名店、名品或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项目1项以上的参加人员。


第五章  烹饪专业类别工程师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 *** ( *** )班毕业,获得烹饪系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从事相关工作。

(二)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获得烹饪系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及烹饪专业类别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

(三)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取得烹饪系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从事相关工作满7年。

(四)取得烹饪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或不具备上述学历,取得烹饪系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从事相关工作满10年;

(五)取得烹饪系列 *** 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二、工作经历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烹饪、粤菜师傅省二类、市一类以上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前6名。

2.担任本市烹饪、粤菜师傅项目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评价、专项能力鉴定督导员、考评员、评委、裁判、教练累计满5年。

3.创办餐饮机构,近一年内保持雇用员工超过50人(按所在单位近一年月均参保职工人数计)。

(二)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具有较高的技能技艺水平;具有指导和培训高级工工艺技术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2项以上:

1.获本专业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发明人)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

2.参加完成产品开发、技术创新、工艺设计、技术改造或成果推广项目等技术项目1项以上,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经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省级以上行业组织组织的专家组评价认可。

3.参加完成本专业1项以上有技术难度的创新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通过验收后得到企业认可并推广实施,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在生产、技术管理中采取了有效措施,使本企业产品水平、产品质量或企业管理有明显提高和改进,经济效益较显著,并经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省级以上行业组织组织的专家组评价认可。

5.参加1项以上本专业行业主管部门市(厅)级或省级行业组织组织的制定或修改有关规程、规章、标准、技术规范等起草工作。

6.获得广东省技术能手称号或在市场开拓、品牌建设中获得本行业省级以上名厨、名店、名品或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参加人员。

7.作为主要撰写人参与编写或修订已发布或出版发行的本专业有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或教材、技术手册等;

8.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上发表2篇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独撰或之一作者);

9.作为主要起草人撰写2篇(册)体现其技术能力的工作报告、技术工艺改进方案、编制的操作手册或解决工作难题的案例报告,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或实用性,并得到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2名本专业高级职称人员的推荐。

第六章  烹饪专业类别高级工程师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获得烹饪系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从事相关工作。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 *** ( *** )班毕业,取得烹饪系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及烹饪专业类别乡村工匠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烹饪系列 ***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及烹饪专业类别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

(四)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取得烹饪系列 ***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及烹饪专业类别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8年。

(五)取得烹饪专业工程师职称,荣获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的选手,受到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和省部级表彰以及广东省和其他部级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与被认定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的代表性传承人。

(六)取得高级 *** 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一)熟练掌握烹饪专业技术知识和运用烹饪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技能技艺水平高,能指导 *** 层次的技术技能人才工作。

(二)具有以下工作经历之一:

1.曾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1项以上省、部级本专业方面企业技术改造规划的编制并被采纳,得到同行专家认可。或曾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制定本行业、本企业的中长期技术发展规划或技术管理文件1项以上,实施效果良好。

2.曾作为起草人,承担1项本专业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或2项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并负责其中主要工艺技术内容的撰稿工作或实验验证工作。

3.在企业的生产、技术、质量管理或新产品、新工艺设计中,曾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处理过生产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或解决过疑难技术问题,或曾负责消化、吸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

三、业绩成果条件

应符合下列条件2项以上:

(一)作为工艺技术工作主要负责人参与产品生产管理和质量提升工作的,有2项以上产品被推荐为省级名品。

(二)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加人编写或修订2项已公布或出版发行的本专业相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教材、技术手册。

(三)完成2项以上本专业相关的技术创新或改造项目,对提高本单位或行业创新发展能力、服务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有显著作用,产生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通过市(厅)级或省级以上食品行业组织组织的评价。

(四)作为工艺技术工作主要负责人参与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或应用新 *** 、新材料等1项以上,经省级以上行业组织专家评价,在某一方面确实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五)作为工艺技术工作主要负责人参与完成本单位2项以上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工艺优化项目,或1项以上在本专业工程设计、施工或设备运行和维修中,解决重大技术难题,或提高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消耗、减少三废排放等在生产、技术、管理方面的工作中,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完成2项对引进新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发展的,且上述项目已通过市(厅)级或省级以上行业组织组织的专家评价或验收。

(六)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四、学术成果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1项以上:

(一)在本专业的期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2篇以上(独撰或之一作者);

(二)作为主要起草人撰写2篇(册)体现其技术能力的工作报告、技术工艺改进方案、编制的操作手册或解决工作难题的案例报告,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或实用性,并得到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2名本专业高级职称人员的推荐。

第七章  烹饪专业类别正高级工程师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烹饪系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从事相关工作。

(二)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 *** ( *** )班毕业,取得烹饪系列 ***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及烹饪专业类别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获得烹饪系列高级 ***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及烹饪专业类别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10年。

(四)取得烹饪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选手的指导专家、教练,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南粤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享受省级以上 *** 特殊津贴的优秀高技能人才,被认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的代表性传承人。

二、工作经历条件

(一)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经验,高超技艺、精湛技能,代表本行业更高层次技艺技能水平;已取得本专业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行业的发展。

(二)长期在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技术项目;取得行业技术评委资格,为行业和企业改进技术和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参与解决本专业的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在本专业领域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高,在突破关键核心工艺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四)在指导、培养中青年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能够有效指导高级 *** 层次技术技能人才的工作。

三、业绩成果条件

应符合下列条件2项以上:

(一)作为工艺技术工作主要负责人参与产品生产管理和质量提升工作的,有2项以上产品被推荐为省级名品。

(二)作为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选手的指导专家、教练。

(三)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南粤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四)担任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或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作为该领域技艺技能更高水平的代表人。

(五)作为工艺技术工作负责人,主要参加2项以上研制开发的本专业领域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经过省级以上行业组织组织的专家评价。

(六)作为工艺技术工作负责人,主要参加完成并发布2项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3项以上团体标准,主持2项以上技术规范、科普教材的编写项目,并发布实施、出版发行。

四、学术成果条件

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编(排名前 3)出版著作 1 部。

(二)在专业期刊(具有 ISSN 或 CN 刊号,下同)发表之一作者论文1篇。

(三)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之一主笔人)的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有较高水平的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

(四)作为主要起草人撰写 2 篇(册)体现其技术能力的工作报告、技术工艺改进方案、编制的操作手册或解决工作难题的案例报告,学术水平或实用性高,并经评省级以上行业组织组织的专家评价。

第八章  破格申报条件

一、副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高级职称所要求的学历、年限条件,在我省乡村振兴发展中工作业绩突出,有重大贡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1.作为之一完成人,获得本专业领域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或著作版权)1项以上。

2.个人技能技艺能力突出或作品影响力较大,作为省级代表外出参加比赛或展演。

3.广东省“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奖章”等省级表彰项目获得者。

二、正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高级职称所要求的学历、年限条件,在我省乡村振兴发展中工作业绩突出,有重大贡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或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推荐破格申报,并须进行面试答辩:

1.获得省级以上大师称号或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2.作为之一完成人,获得本专业领域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3项以上。

3.个人技能技艺能力特别突出或作品影响力巨大,作为国家代表外出参加比赛或展演。

4.全国“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奖章”等国家级表彰项目获得者。

5.获得“全国十佳农民”称号。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破格申报条件

对于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选手的指导专家、教练,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南粤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享受省级以上 *** 特殊津贴的优秀高技能人才,被认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的代表性传承人,可申报相关正高级工程师及以下级别的职称评审。

附录:相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1.烹饪专业技能技艺类别:含中式烹调、中式面点、点心 *** ,潮式、客家、广府风味菜烹饪、食疗养生等方向。

2.市级:指行政区划为地级以上市(不含直辖市)。

3.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市(厅)级以上”含市(厅)级,“3年以上”含3年。

4.学历(学位):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或经省组织的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研究生(硕士、博士)、大学本科学历(学位),或大专和中专学历。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得作为申报职称的学历依据。

5.资历:指从取得现职称起至申报当年为止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截止时间点以每年度通知为准,按周年计算。在此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的时间。

6.主持:领导项目团队开展工作,在项目工作中起到主导和带头作用,主持人对项目负总责(包括子项目主持人)。

7.技术骨干、主要参加人员、主要起草人、主要撰写人:指在项目组中起到主导作用,在项目研究报告、奖励证书等能证明业绩成果并记载团队人员组成的文件材料中,署名排序前3名者。

8.参加完成:指在项目组内,在项目负责人的带领下,参加项目全过程并承担技术性工作的完成人,其认定条件为该人员在项目成果报告所列名单中的参加人员,排序不限。

9.经济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可以用经济统计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

10.较大的经济效益:指某项工作产生的收益增幅超过本行业平均水平的20%以上。

11.社会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组织组织专家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

12.关键性问题:指涉及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技术,在完成项目任务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技术问题。

13.疑难问题:指专业技术中出现暂不分明,难以确定的,无现成办法可解决的技术难题,须通过分析探索、科研实验等手段才能找出解决办法的问题。

14.技术水平:即专业技术工作能力,一般指通过工作经历、业绩、考试、答辩等形式反映出并经专家评审、鉴定确认的水平、能力。

15.科技成果奖项:指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科学技术奖,中国专利奖,省级专利奖及国家级、省级有关 *** 部门或社会组织的行业科学技术奖项(省级社会组织需取得省民政厅认定的 3A 级以上资质)。

16.学术专著:指取得 ISBN 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其学术水平(价值)由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普通教材、普通工具书不能视为学术、技术专著。

17.论文:指在取得出版刊号(CN 或 ISSN)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国外公开发行的科技刊物参照执行。凡对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18.科普专著、文章:指把已有的科学知识、科学 *** 、科学实践经验,以及融于其中的科学思想和精神,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予以表述,具有公众宣教作用,取得 ISBN 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取得出版刊号(CN 或 ISSN)的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具有科学普及性的文章。所有的清样稿、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已出版的科普专著或已发表的科普文章的依据。

19.主要作者、主要撰写人: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体组织者,对该著作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其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必须占总字数的 20%以上。

本标准条件由广东省乡村工匠烹饪专业类别高级职称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东省乡村工匠烹饪专业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1年10月27日

附件7

2021年广东省乡村工匠家政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 *** 关于乡村振兴的部署,加快推动乡村人才振兴,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号)文件和《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件的精神,结合广东省家政服务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以 ***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 *** 决策部署,以乡村工匠家政专业人才评审试点为切入点,在标准制订、评审方式和人才政策上,结合我省家政服务业发展实际和家政专业人才成长规律,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建立健全乡村工匠家政专业人才的评审制度,实现我省家政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与职称评审工作有效衔接,畅通特色人才职称评审渠道,进一步加快培养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创新活力的家政人才队伍,为我省乡村振兴和家政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在广东省境内涉农非公企业中,从事母婴服务、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家政管理等家政专业领域技术工作的在职技术人才申报乡村工匠家政专业类别职称。

三、评审工作的基本原则

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只适用于我省乡村基层一线非公经济组织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应按规定参加其他类别的职称评审。乡村工匠专业人才流动到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应按规定经同级转评后取得其他类别的职称,其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不作为聘用的有效依据。

(一)坚持为行业发展服务的原则

围绕家政行业高质量发展需求,统筹推进“南粤家政”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总牵引”作用,提高家政人才在解决行业实际问题的能力,激发家政人才的创新活力。

(二)遵循行业人才培育规律的原则

遵循家政人才成长规律,根据不同岗位的人才特点,分类建设家政人才职称评审体系,避免急功近利思想,营造重实践、重效益及潜心钻研的制度环境,促进家政人才素质的提升。

(三)坚持科学评审行业人才的原则

完善我省家政人才评审标准体系,以德、能、绩、贡献为导向,科学设置分类分层的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突出重技术、重实践和重创新工作方向,保障家政人才职称的含金量。

(四)坚持以用为本,以评促用的原则

围绕选好用活人才,促进职称评审与家政人才培养相结合,将家政人才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相衔接,满足各类用人机构的人才需要。

四、评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设立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1.设立乡村工匠家政专业类别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广东省家庭服务业协会,设办公室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相对固定;设干事若干名。

2.办公室负责职称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的组建和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职称评审权限内的审核、公示、受理举报、核查等工作,组织实施职称评审具体工作,接受组建单位和同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3.办公室内设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负责评议、认定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按照规定的评审权限、范围、程序,依据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对专业技术人才进行评审。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制度,并对组建单位负责,受组建单位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理监督。

4.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专业组建,不得跨专业组建综合性职称评审委员会,同专业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可采取联合评审方式,共同组织评审工作;职称评审委员会分为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同级及以下层级职称。

(二)建立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

1.评委会专家库组建原则。

专家库专家人数应为评委会评审专家人数的5倍以上。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调整,但不得低于评委会评审专家人数的3倍。

入库评审专家职称层次不得低于评委会评审职称层次。除正高级评委会外,评委会专家库应尽量遴选高于评委会评审职称层级的专家入库,且数量不少于入库评审专家总数的1/3。

初级评委会专家库应全部由中级以上职称评审专家组成。入库评审专家专业范围与评委会评审范围原则上一致。必要时,可遴选相近专业专家参加,但不得超过总数的1/3,新设置的评审专业不受此限。

2.评委会专家库的组成人员由单数组成,并实行核准备案制度。按照专业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11人。申请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人数,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具有核准备案权限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可做适当调整;按照专业组建的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9人。

3.职称评审委员会中评审专家采用推荐制,由如下机构推荐:主管单位和业务指导单位、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三家及以上评审机构联名推荐;三名及以上评审专家联名推荐。

4.入选专家须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和行业动态,在本专业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在教学、科研、生产之一线取得优良业绩。

5.每次参加评审工作的评审专家均从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内随机抽取产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从评议组其他专家或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超过3名专家作为应急备用。

6.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将不断充实库里不同专业的专家数量,不断补充具有创新性、有特殊贡献和高职称年轻人才。并依据专家的表现对专家库的专家每年进行一次考评,考评不合格的专家以及年纪过大不具备工作能力的专家,办公室将依据规定更换补充。专家库实行动态备案管理,核准备案有效期不超过3年。

(三)制定评审工作流程

1.个人申报。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才,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评审纪律,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专业、相应层级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申报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完整、准确的申报材料,并承诺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职称申报不与申报人人事档案管理挂钩。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有评审特殊规定的除外。

2.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的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 *** 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等程序。

3.办公室审核。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办公室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予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4.组织评审。

(1)召开评审会议。组织召开评审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评审会议前组织评审专家进行培训,学习评审标准条件、程序等评审文件。

(2)专家评议。按照学科或专业组成若干评议组,每个评议组评审专家不少于3人,负责对申报人提出书面评议意见;或不设评议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3名以上评审专家按照分工,提出评议意见。评议组或分工负责评议的专家在评审会议上介绍评议情况,作为职称评审委员会评议表决的参考。

(3)投票表决。经过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申报人获得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2/3以上同意的,即为评审通过。评审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出席评委、评审对象、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内容,会议记录归档管理。

(4)评审会议结束时,由主持评审会议的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宣布投票结果,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加盖职称评审委员会印章。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

(5)评审会议实行封闭管理,评审专家名单不对外公布。评审专家和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保密期内不得对外泄露评审内容,不得私自接收评审材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评审专家与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应当通知其回避。

(6)公示。办公室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办公室组织调查核实。

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办公室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评审结果的审核确认。

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有异议的,办公室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核查,并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确认或备案。因情况复杂,确需延长核查期限的,可延长30个工作日。

5.发放证书。审核确认或备案通过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放职称电子证书。

五、评审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严格按照基本原则和流程实施方案

职称评审应严格按照本方案的基本原则和评审工作流程实施评审。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保证评审质量,营造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

(二)严格执行“双公示”制度

职称评审应严格执行评审前申报材料公示和评审结果公示的“双公示”制度。评前申报材料公示由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负责,评审结果公示由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期间收到的举报投诉由公示单位负责调查核实处理。

(三)自觉接受监督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依法执行物价、财政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监督和审计。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办公室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遵守纪律

参与评审工作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回避纪律、廉洁纪律。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当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职责和评审标准、评审程序组织申报、审核、评审等管理服务,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附件:广东省乡村工匠家政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审标准条件

广东省乡村工匠家政专业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1年10月27日

2021年广东省乡村工匠家政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之一章 总则

一、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家政产业人才高质量发展,让家政人才更好地施展专业技能,快速培育和壮大广东省乡村家政产业人才队伍,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广东省家政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条件如下。

二、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在广东省境内涉农非公企业中,从事母婴服务、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家政管理等家政专业领域技术工作的在职技术人才申报乡村工匠家政专业类别职称。

三、本专业人才职称分为三个层次五个等级: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对应的职称名称依次为:乡村工匠家政(母婴服务/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家政管理)专业技术员、乡村工匠家政(母婴服务/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家政管理)专业助理工程师、乡村工匠家政(母婴服务/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家政管理)专业工程师、乡村工匠家政(母婴服务/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家政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乡村工匠家政(母婴服务/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家政管理)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四、本标准条件由基本条件、评审条件和破格条件组成。申报乡村工匠家政专业人才各层级职称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和各层级职称评审条件或直接以破格条件进行申报。本标准条件由广东省乡村工匠家政专业类别高级职称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章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 *** 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热爱家政工作,认真履行家政行业的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工作作风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乡村家政专业人才参加的各类技能培训和授课情况可作为职称评审的参考依据。

五、申报者需提供相应类别的职业证书(已登记注册),职业类别及范围与申报者专业相一致。

六、正高级职称申报人须参加答辩。

七、申报专业应与实践能力考核专业一致。

八、不要求考核外语和计算机应用。

第三章 乡村工匠家政专业类别技术员职称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1年。

(二)不具备上述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一)专业能力条件

1.母婴服务

掌握母婴服务技能,能为孕产妇、新生儿、婴儿提供基础性生活照料、家庭专业护理,能对婴幼儿进行基础教育训练。

2.居家服务

掌握居家服务技能,能够提供清洁、购物、做饭、上门理发、代办各种手续、代缴各种费用等服务项目。

3.养老服务

掌握养老服务技能,能为中老年人提供基础性清洁、饮食、用药、排泄、转运/转移等照护。

4.家政管理

掌握家政管理能力,能够提供家庭卫生清洁、家庭餐 *** 、衣物洗涤及收纳等服务的基本技能;能够围绕家庭日常生活,展开家庭服务、营养指导、健康管理、综合事务管理等基础管理工作。

(二)工作经历条件

1.从事相关工作1年(含)以上,无投诉记录(需提供单位证明)。

2.每月收入达到所在城市同类工种(相同级别)收入的平均线以上(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约或企业与客户签订的服务合约作为佐证)。

3.获得家政类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广东省专项职业能力资格证书;参加 *** 部门举办的家政相关培训,不少于80标准学时,并获得合格(结业)证书,且获得上述证书后1年以上。

第四章 乡村工匠家政专业类别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二)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以上毕业,从事相关工作。

(二)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取得乡村工匠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4年。

(三)不具备上述学历,取得乡村工匠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或不具备上述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8年。

(四)取得相关专业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一)专业能力条件

1.母婴服务

掌握母婴服务技能,能为孕产妇、新生儿、婴儿提供基础性生活照料、家庭专业护理,能对婴幼儿进行基础教育训练。

2.居家服务

掌握居家服务技能,能够提供清洁、购物、做饭、上门理发、代办各种手续、代缴各种费用等服务项目。

3.养老服务

掌握养老服务技能,能为中老年人提供基础性清洁、饮食、用药、排泄、转运/转移等照护。

4.家政管理

掌握家政管理能力,能够提供家庭卫生清洁、家庭餐 *** 、衣物洗涤及收纳等服务的基本技能;能够围绕家庭日常生活,展开家庭服务、营养指导、健康管理、综合事务管理等基础管理工作。

(二)工作经历条件

1.从事相关工作2年(含)以上,无投诉记录(提供单位认证函)。

2.每月收入达到所在城市同类工种(相同级别)收入的平均线以上(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约或企业与客户签订的服务合约作为佐证);或创办家政机构,上年度为社会培训和推荐家政服务人员(含中介)超过200人次(提供学费、服务费等收入证明和服务合同)。

3.获得家政类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广东省专项职业能力资格证书;参加 *** 部门举办的家政相关培训,不少于120标准学时,并获得合格(结业)证书,且获得上述证书后2年以上。

第五章 乡村工匠家政专业类别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 *** ( *** )班毕业,从事相关工作。

(二)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乡村工匠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

(三)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取得乡村工匠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或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7年。

(四)不具备上述学历,取得乡村工匠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或不具备上述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10年。

(五)取得相关专业 *** 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一)专业能力条件

1.母婴服务

熟练掌握母婴服务技能,能够在履行初级职称的职责基础上,为产妇、新生儿、婴儿提供针对性生活照料、家庭专业护理,对婴幼儿进行教育训练,掌握智能家居等新知识、新技能,在当地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2.居家服务

熟练掌握居家服务技能,能够在履行初级职称的职责基础上,为中老年人提供注重营养的合理配餐、起居服务、助浴服务等针对 *** ,在当地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3.养老服务

熟练掌握养老服务技能,能够在履行初级职称的职责基础上,为中老年人提供针对性清洁、饮食、用药、排泄、转运/转移等照护,在当地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4.家政管理

熟练掌握家政管理能力,能够在履行初级职称的职责基础上,为家庭提供车辆管理、家宴料理、庭院美化、家庭事务信息化管理、家庭健康管理、家庭休闲娱乐管理等工作,在当地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工作经历条件

1.从事相关工作3年(含)以上,无投诉记录(提供单位证明)。

2.每月收入达到所在城市同类工种(相同级别)收入的平均水平线以上(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约或企业与客户签订的服务合约作为佐证);或创办家政机构,上年度内保持雇用员工超过10人(按所在单位近一年月均参保职工人数计);或为社会培训和推荐家政服务人员(含中介)超过300人次(提供学费、服务费等收入证明和服务合同)。

具备下列3项条件中的1项:

1.曾经在家政省二类以上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前5名;或市一类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前5名。

2.个人家政技能技艺表现突出,受到市级或以上媒体报道赞扬;或获得地市级以上 *** 部门、总工会、妇联等机构授予的相关荣誉称号。

3.在家政技能技艺中有传承创新、能在带领农民增收致富中发挥较大作用,在当地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在当地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需提供佐证)。

三、业绩成果条件

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2项:

(一)作为老师参与所在服务机构对员工的培训300学时以上;

(二)被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邀请参与家政类授课培训100学时以上(提供佐证)。

(三)作为指导老师带领学员参加地市级以上 *** 机构组织的家政技能大赛,并获前5名。

(四)具备较好的服务技能研发能力,并参与所在服务企业开展的两项以上服务技能研发工作。

(五)担任市级以上家政项目职业资格及技能等级评审、专项能力鉴定督导员或考评员、技能大赛评委或裁判等累计满3年(出具相关证明)。

第六章 乡村工匠家政专业类别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相关工作。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 *** ( *** )班毕业,取得乡村工匠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乡村工匠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

(四)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取得乡村工匠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8年。

(五)取得相关专业高级 *** 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职称。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一)专业能力条件

1.母婴服务

在母婴服务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水平,能够在履行中级职称的职责基础上,掌握婴幼儿发展的特点与培养 *** ,掌握家庭小儿推拿知识、岗位管理知识,能依据信息化平台,进行服务资源和服务流程的信息化管理,在当地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居家服务

在居家服务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水平,能够在履行中级职称的职责基础上,掌握居家服务常见安全隐患的防范与处理 *** ,掌握基础的岗位管理知识,能依据信息化平台,进行服务资源和服务流程的信息化管理,在当地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养老服务

在养老服务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水平,能够在履行中级职称的职责基础上,掌握居家养老照护常见风险的防范与处理 *** ,掌握基础的岗位管理知识,能依据信息化平台,进行服务资源和服务流程的信息化管理,在当地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4.家政管理

在家政管理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水平,能够在履行中级职称的职称职责基础上,为家庭提供车辆管理、家宴料理、庭院美化、家庭事务信息化管理、家庭健康管理、家庭财务管理、家庭休闲娱乐管理、家庭综合事务管理等工作,在当地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工作经历条件

1.从事相关工作4年(含)以上,无投诉记录(提供单位认证函)。

2.每月收入达到所在城市同类工作(同类级别)收入的平均水平以上(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约或企业与客户签订的服务合约作为佐证);或创办家政机构,上年度保持雇用员工超过30人(按所在单位近一年月均参保职工人数计);或所创办的机构为社会培训和推荐家政中介服务人员超过400人次(提供学费、服务费等收入证明和服务合同)。

具备下列3项条件中的1项:

1.曾经在家政省一类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前10名;或省二类竞赛获得前5名。

2.在个人家政管理技能上成绩突出,受到省级或以上媒体报道赞扬;或获省级及以上 *** 部门、总工会、妇联等机构授予相关荣誉称号。

3.在相关技能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水平,能够培养学生,或在技能传承、带领农民增收致富中起到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需提供佐证)。

三、业绩成果条件

具备下列7项条件中的2项:

(一)作为老师参与服务所在机构对员工的培训工作400学时以上(需提供佐证)。

(二)被市级以上 *** 部门邀请参与家政类授课培训200课时以上(提供佐证)。

(三)作为指导老师带领学员参加省级以上 *** 机构组织的家政技能大赛,并获前5名。

(四)具备良好的服务技能研发能力,并参与所在服务机构开展的3项以上服务技能研发工作。

(五)担任省级以上家政项目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评审、专项能力鉴定督导员或考评员、技能大赛评委或裁判等累计满5年(出具相关证明)。

(六)具备良好的学术研究能力(提供参与情况佐证);在专业期刊(具有CN刊号)发表作为之一作者的论文1篇。

(七)参与编辑(排名前5)出版专业书籍1部,或主编1部以上家政类别培训教材,或参与2项以上的家政行业标准制定。

第七章 乡村工匠家政专业类别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从事相关工作。

(二)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 *** ( *** )班毕业,取得乡村工匠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乡村工匠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10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一)专业能力条件

1.母婴服务

在母婴服务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水平,能够在履行中级职称的职责基础上,掌握婴幼儿发展的特点与培养 *** ,掌握家庭小儿推拿知识、基础的岗位管理知识,能依据信息化平台,进行服务资源和服务流程的信息化管理,能对家长、低级别母婴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在省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2.居家服务

在居家服务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水平,能够在履行中级职称的职责基础上,掌握居家服务常见安全隐患的防范与处理 *** ,掌握基础的岗位管理知识,能依据信息化平台,进行服务资源和服务流程的信息化管理,能够对低级别技能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在省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3.养老服务

在养老服务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水平,能够在履行中级职称的职责基础上,掌握居家养老照护常见风险的防范与处理 *** ,掌握基础的岗位管理知识,能依据信息化平台,进行服务资源和服务流程的信息化管理,能够对低级别技能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在省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4.家政管理

在家政管理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水平,能够在履行中级职称的职责基础上,为家庭提供车辆管理、家宴料理、庭院美化、家庭事务信息化管理、家庭健康管理、家庭财务管理、家庭休闲娱乐管理、家庭综合事务管理等工作,能够对低级别技能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在省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工作经历条件

1.从事相关工作5年(含)以上,无投诉记录(提供单位证明)。

2.每月收入达到所在城市同类工种(相同级别)收入平均水平以上(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约或企业与客户签订的服务合约作为佐证);或创办家政机构,上年度保持雇用员工超过50人(按所在单位近一年月均参保职工人数计);或所创办的机构为社会培训和推荐家政中介服务人员超过500人次(提供学费、服务费等收入证明和服务合同)。

3.通过面试答辩。

具备下列3项条件中的1项:

1.曾经在家政省一类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第1名。

2.在个人家政技能技艺上成绩突出,受到省级或以上媒体报道赞扬;或获省级及以上 *** 部门、总工会、妇联等机构授予家政方面技术能手、劳动模范或相关荣誉称号。

3.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规划能力,带领农民增收致富产生较大经济、社会效益(需提供佐证)。

三、业绩成果条件

具备下列10项条件中的3项:

(一)作为老师参与服务所在机构对员工的培训工作500学时以上(需提供佐证)。

(二)被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邀请参与家政类授课培训300课时以上(提供佐证)。

(三)作为指导老师带领学员参加省级以上 *** 机构组织的家政技能大赛,并获第1名。

(四)具备优秀的服务技能研发能力,并参与所在服务机构开展的四项以上服务技能研发工作。

(五)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研发具有商业开发价值、市场发展空间大,适合带动各类群体就业的家政类行业标准,并公开向社会发布。

(六)担任省级以上家政项目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评审、专项能力鉴定督导员、考评员、技能大赛评委、裁判等累计满6年,并出具相关证明。

(七)具备优秀的学术研究能力(提供所参与项目的佐证);在专业期刊(具有ISSN刊号或CN刊号)发表作为之一作者的论文2篇。

(八)技能获得专利、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并转化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或指导学员获得家政类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

(九)参与编辑(作者排名前3)出版专业书籍1部以上,或主编2部以上家政类培训教材,或参与3项以上的家政行业标准制定。

(十)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作为之一主笔人)的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有较高水平的重大项目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

第八章 评审绿色通道(破格条件)

一、副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申报高级职称所要求的学历、年限条件,在我省乡村振兴发展中工作业绩突出,有重大贡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一)作为之一完成人,获得本专业领域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或著作版权)1项以上。

(二)个人技能技艺能力突出或作品影响力较大,作为省级代表外出参加比赛或展演。

(三)广东省“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奖章”等省级表彰项目获得者。

二、正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高级职称所要求的学历、年限条件,在我省乡村振兴发展中工作业绩突出,有重大贡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或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推荐破格申报,并须进行面试答辩:

(一)作为之一完成人,获得本专业领域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或著作版权)3项以上。

(二)个人技能技艺能力特别突出或作品影响力巨大,作为国家代表外出参加比赛或展演。

(三)全国“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奖章”等国家级表彰项目获得者。

(四)获得“全国十佳农民”称号。

广东省乡村工匠家政专业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1年10月27日

附件8

2021年广东省乡村工匠民间建筑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 *** 关于乡村振兴的部署,加快推动乡村人才振兴,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广东省民间建筑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以 ***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 *** 决策部署,以乡村工匠民间建筑专业类别职称评审为切入点,在标准制定、评审方式和人才政策上,结合我省民间建筑发展实际和民间建筑专业人才成长规律,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建立健全乡村工匠民间建筑专业类别职称评审制度,实现我省民间建筑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与职称评审工作有效衔接,畅通特色人才职称评审渠道,进一步加快培养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创新活力的民间建筑人才队伍,为我省乡村振兴和民间建筑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适用范围

广东省乡村工匠民间建筑专业类别职称适用于在广东省内涉农非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个体工商户,熟练掌握建筑工程图识读、基本建筑结构验算及一般设计、常见建筑材料应用及监测、建筑施工技术应用及操作、建筑施工组织与管理、建筑施工成本控制、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建筑工程测量等技术技能,从事民间建筑施工和传统建筑技艺传承等工作,为农村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人员申报职称评价。

三、评审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为行业发展服务的原则

围绕民间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需求,统筹推进民间建筑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总牵引”作用,提高民间建筑人才解决行业实际问题的能力,激发民间建筑人才的创新活力。

(二)遵循行业人才培育规律的原则

遵循民间建筑人才成长规律,根据不同岗位人才的特点,建设民间建筑专业类别职称评审体系,避免急功近利的思想,营造重实践、重效益的评审环境,促进民间建筑人才素质的提升。

(三)坚持科学评审行业人才的原则

完善我省民间建筑专业类别职称评审标准,以德、能、绩、贡献为导向,科学设置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的倾向,突出重技术、重实践和重创新的工作方向,保障民间建筑人才职称的含金量。

(四)坚持以用为本,以评促用的原则。

围绕选好用好人才,促进职称评审与民间建筑人才培养相结合,将民间建筑专业类别职称评审与用人制度相衔接,满足各类用人机构的人才需要。

(五)坚持职称与人才政策相衔接的原则。

乡村工匠民间建筑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只适用于我省乡村基层一线非公经济组织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应按规定参加其他类别的职称评审。乡村工匠民间建筑专业类别专业人才流动到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应按规定经同级转评后取得其他类别的职称,其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不作为聘用的有效依据。

四、组织架构

为完善全省农业农村职称评审组织体系,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广东省乡村工匠民间建筑专业类别职称评审工作组织机构包括高评委会和中、初级评委会、评委会办公室、评委专家库,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高评委会

在省农业农村厅统筹指导下,组建高评委会,主要负责正、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具体包括申报资料评审、组织评委专家库专家开展评审会议、答辩等评审流程、向省农业农村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送评审结果等工作。

(二)中、初级评委会

由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区(县)相关职能单位组建中、初级评委会,主要负责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并向高评委会办公室报送评审结果。中、初级评委会可根据评审工作实际需要,向高评委会申请调用评委专家库专家参与或指导评审工作,制定评审工作流程。

(三)评委会办公室

乡村工匠民间建筑专业类别的各级评委会下设评委会办公室,主要负责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包括组建评委专家库、发布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申报材料初审、评委会评审工作协调及指导、评审结果抽查复核、评审结果及档案资料汇总等工作。

(四)评委专家库

评委会办公室负责组建评委专家库,评委专家库专家由各级 *** 有关部门、相关院校、科研推广机构、检测评估认证机构、行业协会学会、企事业单位等机构推荐,经评委会办公室审核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备后产生。

五、评审工作流程

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高效、有序开展,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和《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民间建筑专业类别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相关规定及要要求,评审工作主要包括通知发布、申报材料提交、资格初审、职称评审、抽查复核、审定公示、认定发证等流程,具体如下:

(一)通知发布

由省农业农村厅及高评委会办公室发布年度广东省乡村工匠民间建筑专业类别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通知需明确各级职称申报条件及要求、申报材料清单及表单、申报方式及时间节点等信息。

(二)申报材料提交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评委会办公室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三)资格初审

由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初审,主要包括学历资历条件审核及工作经历条件、业绩成果条件相关证明材料的形式审查。对不符合学历资历条件的退回有关申请并告知原因,对有关证明材料缺失或存疑的应要求申报人限期补齐。

(四)职称评审

由高评委会开展正、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主要包括相关材料的具体审查审核,并组织评委专家库专家开展评审会议等评审流程。由中、初级评委会开展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主要包括相关材料的具体审查审核。评审过程中如遇评委会无法解决的事项,可通过高评委会办公室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农业农村厅反馈。各级评委会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向农业农村局或省农业农村厅报送评审结果及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移交有关评审资料及档案。

(五)评审会议

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依据相应的标准条件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证明材料进行综合评价。评审结果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的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补充投票。

(六)审定公示

高评委会办公室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交各级职称评审结果及名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流程进行审定并公示。如遇异议情况,由高评委会办公室组织复审复核工作。

(七)认定发证

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发放职称证书。

六、抓住评审工作的重点环节

(一)健全评审制度体系

1.优化专业设置。围绕实现民间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目标,科学设置各类具体专业,建立民间建筑专业类别职称评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依据我省乡村工匠民间建筑行业的发展方向,及时调整职称专业设置方案。

2.打通农业农村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实现技能类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贯通评价,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业绩的重要参考运用到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中。

(二)完善评审标准,创新评审机制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以及面试答辩等方式,全面考察人才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工匠精神,强化社会责任感,坚守道德底线。

2.评审工作突出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科学设置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突出技术性、实践性和创新性,

3.不断改进评审方式。完善以同行业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审机制,综合运用评审、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审方式,提高评审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并重点突出实践、实操能力的考核。

4.畅通评审渠道。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制约,为申报人创造便利条件。

5.建立绿色评审通道。对在民间建筑行业中做出重大贡献的民间建筑专业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限制条件,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创新评审条件,建立新型绿色评审通道。

6.完善全省民间建筑专业类别职称评审组织体系。加强评审专家库的建设,不断吸纳各大高校、科研推广机构、检测评估认证机构、行业协会、建筑企业中的行业专家和活跃在农村基层一线的民间建筑人才等。规范评审专家库的运作,实行动态管理,对违反评审纪律的专家,取消其专家资格并列入评审工作的“黑名单”。

7.加强监管。建立职称评审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健全复查、投诉机制,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畅通意见反馈渠道,对群众反馈或舆情反映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核查,及时处理。

8.建立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提升评审工作透明度。

七、评审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乡村工匠是我省农业人才队伍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力量。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号)等文件精神,成立乡村工匠民间建筑专业类别职称评委会办公室,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落实。

(二)精心部署,稳慎实施

实施乡村工匠民间建筑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是我省积极探索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关乎人才振兴大局,涉及广大民间建筑专业人才的切身利益。在高评委会办公室指导下,构建“专业专家、行业专家、社会专家”三位一体的评审专家库,积极整合各方资源推动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通过各大媒体平台多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加大职称评审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评委会办公室现有的媒体资源,联合发布,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引导民间建筑专业人才积极参与职称申报,鼓励人才提升技能,调动人才开拓创新的积极性,争当乡村振兴的推动者和实践者。

附件:广东省乡村工匠民间建筑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广东省乡村工匠民间建筑专业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1年10月27日

2021年广东省乡村工匠民间建筑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之一章 总则

一、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乡村人才振兴,推进“乡村工匠”人才工程高质量发展,让民间建筑人才在农村广阔天地大施所能、大展才华、大显身手,加快培育壮大我省乡村工匠民间建筑专业类别人才队伍,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结合广东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二、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在广东省内涉农非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个体工商户、建筑协会中,熟练掌握建筑工程图识读、基本建筑结构验算及一般设计、常见建筑材料应用及监测、建筑施工技术应用及操作、建筑施工组织与管理、建筑施工成本控制、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建筑工程测量等技术技能,从事民间建筑施工和传统建筑技艺传承等相关工作,为农村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人员申报职称评价。

三、乡村工匠民间建筑专业类别人才职称的专业分类如下:

(一)民间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方向:主要包括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建筑管理、建筑材料四个专业。建筑设计专业包括城乡规划、建筑学、建筑结构设计、建筑电气设计、给水排水设计、暖通空调设计、风景园林设计、乡村燃气设计、建筑装饰设计、乡村路桥设计、岩土工程、建筑工程地质勘察、建筑工程测量、建筑防护设计、建筑防化设计等技术领域和岗位。建筑施工专业包括建筑施工、建筑装饰施工、给水排水施工、建筑电气施工、暖通与空调施工、路桥施工、燃气施工、风景园林施工、建筑机电设备安装等技术领域和岗位。建筑管理专业包括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检测、建筑工程造价等技术领域和岗位。建筑材料专业包括在建筑工程中所应用的各种材料的研究、设计、生产及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管理、科技信息、环保安全、综合利用(应用)等技术领域和岗位。

(二)民间传统建筑建造专业方向:主要包括传统建筑营造修缮、传统建筑装饰工艺、传统建筑环境园艺、传统建筑材料工具四个专业。传统建筑营造修缮专业包括传统建筑的营造和修缮领域,包含大木作、小木作、砖瓦作、石作、土作等工种和岗位。传统建筑装饰工艺专业包括木雕、石雕、砖雕、嵌瓷雕(剪粘)、灰塑、彩绘、大漆及鎏金等工种和岗位。传统建筑环境园艺专业包括古道、古桥、叠山理水、园艺等领域工种。传统建筑材料工具专业包括烧砖烧瓦、造窑,金属构件铸造、特殊工具 *** 等工种和岗位。

(三)本标准所称的民间传统建筑是指各类坛庙、寺观、佛塔、民居和园林建筑等具有中华传统文化色彩、民族色彩和地方色彩的古建筑(含仿古建筑)、民族建筑和乡土建筑。

四、乡村工匠民间建筑专业类别人才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其中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对应的职称名称依次为:乡村工匠民间建筑专业技术员、乡村工匠民间建筑专业助理工程师、乡村工匠民间建筑专业工程师、乡村工匠民间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乡村工匠民间建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五、本标准条件由基本条件和评价条件组成。申报乡村工匠民间建筑专业类别各层级职称须同时基本条件和各层级职称评价条件。

六、本标准条件由广东省乡村工匠民间建筑专业类别高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章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 *** 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热爱农业、农村、农民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遵守乡风民俗和村约民规,在乡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声誉。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鼓励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积极参加各类实用技术、创新创业、职业技能、学历提升等培训,鼓励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积极发挥专长参与各类技能培训授课。乡村工匠专业人才参加的各类技能培训和授课情况可作为职称评审的有效依据。

第三章 乡村工匠民间建筑专业类别技术员职称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1年。

(二)不具备上述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

二、工作经历条件

(一)具备专业职业技能学习、培训的经历,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相关专业的学历(学位);

2.参与各级 *** 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或认证认定;

3.参与所在企业、单位组织的专业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所在企业、单位认可或推荐;

4.师从村镇公认的民间建筑大师、技艺传承人、老匠人、老师傅、技术能手学习、学艺满1年,并获得村镇 *** 有关部门认可或推荐。

(二)具备专业职业技能的应用能力,需符合下列条件:

1.熟悉相应专业、岗位、工种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技能知识;

2.具备常见民间建筑材料检测及应用能力,具备相应专业、岗位、工种的民间建筑施工技术应用能力和操作能力,运用专业技能技艺独立开展相应专业、岗位、工种一般性工作,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辅助性工作的能力;

3.具备建筑工程安全意识,5年内工作过程中没有引发或导致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业绩成果条件

(一)主要从事民间建筑相关工作,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以参与民间建筑工程作为主要收入来源之一;

2.建筑工程技术类的曾参与各级 *** 乡村振兴相关项目;传统建筑修缮类的曾参与过代表性传统建筑建造、修缮工作。

(二)工程质量过硬,获得所在企业、单位、客户、村镇 *** 及群众的认可或推荐,5年内没有发生涉及工程质量的投诉或举报。

第四章 乡村工匠民间建筑专业类别助理工程师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以上毕业,从事相关工作。

(二)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取得民间建筑专业类别乡村工匠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4年。

(三)不具备上述学历,取得民间建筑专业类别乡村工匠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或不具备上述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8年。

(四)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二、工作经历条件

(一)具备专业职业技能学习、培训的经历,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相关专业的学历(学位);

2.参加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的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并取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放的《广东省乡村工匠培训合格证》;

3.参与各级 *** 有关部门组织的其他专业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或认证认定;

4.师从村镇公认的民间建筑大师、技艺传承人、老匠人、老师傅、技术能手学习、学艺满2年,并获得村镇 *** 有关部门认可或推荐。

(二)具备专业职业技能的应用能力,需符合下列条件:

1.熟悉并能正确运用相应专业、岗位、工种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技能知识;

2.除具备技术员所需专业职业能力、能独立开展相应专业、岗位、工种一般性工作外,还需具备一定的建筑工程图识读能力、基础建筑结构验算及一般设计能力、民间建筑施工组织与管理能力、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能力、建筑施工测量能力,并能解决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和培训技术员工作的能力,或具备技术技能讲解、教授能力。

4.具备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能力,5年内工作过程中没有引发或导致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业绩成果条件

(一)专注从事民间建筑相关工作,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以参与民间建筑工程作为主要收入来源;

2.建筑工程技术类的曾参与各级 *** 乡村振兴的相关项目不少于2个;传统建筑修缮类的曾参与过代表性传统建筑建造、修缮工作不少于2个;

3.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镇级以上 *** 部门举办的技能技艺比赛、展演活动,获得群众认可。

(二)开展技能技艺培训、传承、带动工作,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就个人专长的技能技艺,形成自己的心得体会、报告或作品等,获得媒体报道、转载,或实际应用于日常指导和培训工作;

2.在各级 *** 有关部门或企业、单位开展的建筑类培训活动中,以讲师或培训师等身份讲授专业技能技艺,并获得活动组织单位和学员的好评;

3.积极发动建筑项目所在地的农民学习建筑工程基础技能技艺,引导当地农民通过从事建筑工程工作增加收入。

(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能力较高,获得所在企业、单位、客户、村镇 *** 及群众的认可或推荐,5年内没有发生涉及工程质量的投诉或举报。

第五章 乡村工匠民间建筑专业类别工程师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 *** ( *** )班毕业,从事相关工作。

(二)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民间建筑专业类别乡村工匠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

(三)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取得民间建筑专业类别乡村工匠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7年。

(四)不具备上述学历,取得民间建筑专业类别乡村工匠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或不具备上述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10年。

(五)取得 *** 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二、工作经历条件

(一)具备扎实的专业职业技能的应用能力,具有一定的民间建筑专业领域综合能力和创新能力,需符合下列条件: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民间建筑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技能,具有一定的技术分析、综合、判断和总结的能力;

2.能够独立承担中小型民间建筑工程项目,或以主要成员身份参与大型民间建筑工程项目;

3.能在高级工程师的指导下,解决项目的技术难题,或开展专项技术研究攻关工作;

4.熟悉民间建筑专业一般性的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积极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工作或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及应用工作;

5.具有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初级职称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工作的能力,或具备技术技能传承能力;

6.获得所在企业、单位的高级工程师或镇级以上 *** 相关部门的推荐;

7.具备建筑工程安全综合管理能力,主持或分管的项目5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在当地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认可度,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镇、县当地公认的民间建筑名师、技艺传承人、能工巧匠、大师傅、技术专家,并获得镇级以上 *** 有关部门推荐,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

2.获得业界同行的广泛认可或推崇;

3.近3年内,设计 *** 技艺作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县级以上部门举办的专业比赛、展演活动不少于2次。

三、业绩成果条件

(一)在民间建筑领域具有较为丰富实践经验,取得优秀的业绩成果,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二项:

1.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中型民间建筑工程项目、技术攻关及改造项目或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小型民间建筑工程项目1项以上;

2.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或市(厅)级以上行业学(协)会优秀设计(规划、勘察、检测、工程)奖获奖项目,或市(厅)级以上优质工程项目奖,或制定本行业市(厅)级以上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主要成员;

3.参与完成1项以上用于生产实际的工程设计、施工安装、运行维护、检测检验、工期及计价依据编制或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项目,或实现项目技术 *** 取得较大经济效益(累计达到10万元);

4.取得有一定价值或效益的技术发明专利1项(属于建筑、建材领域内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5.独立设计 *** 技艺作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的比赛、展演活动受到县级以上部门(含学会或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评选奖励,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市级以上部门(含学会或行业协会)评选奖励;

6.独立设计 *** 技艺作品被县级以上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征集、展出或收藏;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设计 *** 技艺作品被市级以上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征集、展出或收藏1件;

7.提交专业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不少于2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建筑领域专家推荐)、技术工艺改进方案、技术工艺操作手册等;

8.出版专著、著作、专业译著,或在学术刊物上发表民间建筑专业论文。

(二)开展民间建筑技能技艺传承、带动工作,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县级以上 *** 有关部门或企业、单位开展的建筑类培训活动中,以主讲身份讲授专业技能技艺,并获得活动组织单位和学员的一致好评;

2.在民间建筑技能技艺传承上起到重要作用,受到当地媒体宣传报道(不同时间被报道2次以上);

3.引导农民通过从事民间建筑工程工作增加收入上起到重要作用,获得当地村、镇 *** 的认可或表彰。

(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能力强,获得所在企业、单位、客户、村镇 *** 及群众的认可或推荐,主持或分管的民间建筑工程项目5年内没有发生涉及工程质量的投诉或举报。

第六章 乡村工匠民间建筑专业类别高级工程师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相关工作。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 *** ( *** )班毕业,取得民间建筑专业类别乡村工匠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民间建筑专业类别乡村工匠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

(四)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取得民间建筑专业类别乡村工匠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8年。

(五)取得高级 *** 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二、工作经历条件

(一)具备较高的专业职业技能的应用能力,具有一定的民间建筑专业领域综合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需符合下列条件: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民间建筑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技能,具有较强的技术分析、综合、判断和总结的能力;

2.能独立解决民间建筑领域较为复杂、疑难专业技术问题,具有主持并完成有关专业科研课题、大型工程技术项目、中型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新产品开发(研发)项目、实验检验站(室)建设的能力;

3.在民间建筑领域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要技术革新,开创性地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课题或发展方向,并取得重要成果;

4.具有培养本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本专业工程师开展技术工作的能力,效果显著,或具备关键技术技能传承能力;

5.获得所在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县级以上 *** 相关部门的认可或推荐;

6.具备建筑工程安全综合管理能力,主管的项目5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在当地业内具有较高影响力和认可度,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地市公认的民间建筑大师、名家名匠,并获得县级以上 *** 有关部门推荐,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

2.被认定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3.近3年内,设计 *** 技艺作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市级以上部门举办的专业比赛、展演活动不少于2次。

三、业绩成果条件

(一)在民间建筑领域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取得优秀的业绩成果,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二项:

1.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大型民间建筑工程项目、技术攻关及改造项目或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中型民间建筑工程项目1项以上;

2.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或市(厅)级以上行业学(协)会优秀设计(规划、勘察、检测、工程)奖获奖项目,或市(厅)级以上优质工程项目奖,或制定本行业市(厅)级以上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之一完成人;

3.承担民间建筑专业领域科研项目或新产品开发,获得重要技术创新成果,取得有较大价值或显著效益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

4.主持完成1项以上用于生产实际的工程设计、施工安装、运行维护、检测检验、工期及计价依据编制或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项目,或实现项目技术 *** 交易累计达到30万元;

5.独立设计 *** 技艺作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的比赛、展演活动受到市级以上部门(含学会或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评选奖励(三等奖以上);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省级以上部门(含学会或行业协会)评选奖励(三等奖以上);

6.独立设计 *** 技艺作品被市级以上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征集、展出或收藏;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设计 *** 技艺作品被省级以上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征集、展出或收藏1件;

7.提交专业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不少于2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建筑领域专家推荐)、技术工艺改进方案、技术工艺操作手册等不少于2篇;

8.出版专著、著作、专业译著(独立作者或主要编著者),或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布民间建筑专业论文不少于2篇。

(二)开展民间建筑技能技艺传承、带动工作,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市级以上 *** 有关部门或企业、单位开展的建筑类培训活动中,以主讲身份讲授专业技能技艺,并获得活动组织单位和学员的一致好评;

2.在民间建筑技能技艺传承上起到关键作用,培养传承人1人以上,受到当地媒体广泛宣传报道(不同时间被报道2次以上)。

3.引导农民通过从事民间建筑工程工作增加收入上起到关键作用,当地农民增收效果显著,获得当地市、县 *** 的认可或表彰。

(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能力强,获得所在企业、单位、客户、市县 *** 及群众的认可或推荐,主持或分管的民间建筑工程项目5年内没有发生涉及工程质量的投诉或举报。

第七章 乡村工匠民建建筑专业类别正高级工程师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从事相关工作。

(二)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 *** ( *** )班毕业,取得民间建筑专业类别乡村工匠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民间建筑专业类别乡村工匠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10年。

二、工作经历条件

(一)具备极高的专业职业技能的应用能力,具有较高的民间建筑专业领域综合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需符合下列条件: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民间建筑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技能,具有较强的技术分析、综合、判断和总结的能力;

2.能独立解决民间建筑领域较为复杂、疑难专业技术问题,具有主持并完成有关专业科研课题、大型工程技术项目、中型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新产品开发(研发)项目、实验检验站(室)建设的能力;

3.在民间建筑领域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要技术革新,开创性地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课题或发展方向,并取得重要成果;

4.具有培养指导本专业高级技术人才开展技术工作的能力,效果显著,或具备关键技术技能传承能力;

5.获得所在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市级以上 *** 相关部门的认可或推荐;

6.具备建筑工程安全综合管理能力,主持的项目5年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在当地业内具有较高影响力和认可度,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地市公认的民间建筑大师、名家名匠,并通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或社团组织评定认定,得到当地群众广泛认可;

2.被认定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3.近3年内,设计 *** 技艺作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市级以上部门举办的专业比赛、展演活动不少于3次。

三、业绩成果条件

(一)在民间建筑领域具有极丰富实践经验,取得优秀的业绩成果,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二项:

1.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民间建筑工程项目、技术攻关及改造项目或研究项目1项,或主持市(厅)级以上大型项目1项;

2.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或省(部)级以上行业学(协)会优秀设计(规划、勘察、检测、工程)奖获奖项目,或省(部)级优质工程项目奖,或制定本行业省(部)级以上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主要成员;

3.承担民间建筑专业领域科研项目或新产品开发,获得重要技术创新成果,取得有较大价值或显著效益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3名的);

4.主持完成2项以上用于生产实际的工程设计、施工安装、运行维护、检测检验、工期及计价依据编制或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项目,或实现项目技术 *** 交易累计达到50万元;

5.独立设计 *** 技艺作品被省级以上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征集、展出或收藏1件;

6.独立设计 *** 技艺作品、工程、项目等获得省级以上专业比赛三等奖以上;

7.提交有较大价值、解决了民间建筑工程实际中重大问题的专业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不少于3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建筑领域专家推荐)、技术工艺改进方案、技术工艺操作手册等;

8.出版专著、著作、专业译著(独立作者或主要编著者),或在学术刊物上发布民间建筑专业论文不少于3篇。

(二)开展民间建筑技能技艺传承、带动工作,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 *** 有关部门或企业、单位开展的建筑类培训活动中,以主讲身份讲授专业技能技艺,并获得活动组织单位和学员的一致好评;

2.在民间建筑技能技艺传承上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培养传承人3人以上,受到当地媒体广泛宣传报道(不同时间被报道2次以上)。

3.引导农民通过从事民间建筑工程工作增加收入上形成可复制推广经验,当地农民增收效果显著,获得省、市 *** 的认可或表彰。

(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能力强,获得所在企业、单位、客户、省市 *** 及群众的认可或推荐,主持的民间建筑工程项目5年内没有发生涉及工程质量的投诉或举报。

第八章 破格申报条件

一、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条件

(一)副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乡村工匠专业人才民间建筑类别副高级职称所要求的学历、年限条件,在我省乡村振兴发展中工作业绩突出,有重大贡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1.作为之一完成人,获得本专业领域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或著作版权)1项以上。

2.个人技能技艺能力突出或作品影响力较大,作为省级代表外出参加比赛或展演。

3.广东省“技术能手”“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一劳动奖章”等省级表彰项目获得者。

(二)正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乡村工匠专业人才民间建筑类别高级职称所要求的学历、年限条件,在我省乡村振兴发展中工作业绩突出,有重大贡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或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推荐破格申报,并须进行面试答辩:

1.获得省级以上大师称号或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2.作为之一完成人,获得本专业领域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3项以上。

3.个人技能技艺能力特别突出或作品影响力巨大,作为国家代表外出参加比赛或展演。

4.全国“技术能手”、“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一劳动奖章”等国家级表彰项目获得者。

二、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乡村工匠专业人才民间建筑类别职称所要求的学历、年限条件,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相关正高级工程师及以下级别的职称评审:

1.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选手的指导专家、教练。

2.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南粤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3.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4.享受省级以上 *** 特殊津贴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5.被认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的代表性传承人。

广东省乡村工匠民间建筑专业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1年10月27日

附件9

2021年广东省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 *** 关于乡村振兴的部署,加快推动乡村人才振兴,根据《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16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号)文件的精神,结合广东省经营管理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以 ***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 *** 决策部署,以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专业人才评审为切入点,在标准制订、评审方式和人才政策上,结合我省农业经营管理发展实际和经营管理专业人才成长规律,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建立健全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专业人才的评审制度,实现我省经营管理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与职称评审工作有效衔接,畅通特色人才职称评审渠道,进一步加快培养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创新活力的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为我省乡村振兴和经营管理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适用范围

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专业人才职称仅适用于我省乡村基层一线非公经济组织人员中从事农产品经营管理、数字农业经营管理、乡村规划管理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等经营管理工作,为农村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应按规定参加其他类别的职称评审。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专业人才流动到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应按规定经同级转评后取得其他类别的职称,其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专业人才职称不作为聘用的有效依据。

三、评审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为行业发展服务的原则

围绕经营管理行业高质量发展需求,统筹推进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总牵引”作用,提高经营管理人才在解决行业实际问题的能力,激发经营管理人才的创新活力。

(二)遵循行业人才培育规律的原则

遵循经营管理人才成长规律,根据不同岗位的人才特点,分类建设经营管理人才职称评审体系,避免急功近利思想,营造重实践、重效益及潜心钻研的制度环境,促进经营管理人才素质的提升。

(三)坚持科学评审行业人才的原则

完善我省经营管理人才评审标准体系,以德、能、绩、贡献为导向,科学设置分类分层的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突出重技术、重实践和重创新工作方向,保障经营管理人才职称的含金量。

(四)坚持以用为本以评促用的原则

围绕选好用活人才,促进职称评审与经营管理人才培养相结合,将经营管理人才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相衔接,满足各类用人机构的人才需要。

四、评审程序

(一)筹备阶段

1.设立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设立广东省乡村工匠经营管理职称评审办公室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2名,成员若干。其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在广州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简称“科创中心”)。

2.组建评审委员会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参照执行。

(二)组织申报

1.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依据《广东省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专业人才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达到相应要求的,在规定期限内,按照申报要求填写申报信息、提交完整、准确的申报材料,并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单位审核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审核,并及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3.材料审核

评审办公室按照《2021年广东省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组织评审

1.召开评审会议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

2.评审委员会评议

出席会议的评审专家依据《2021年广东省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评审。由评审委员会3名以上评审专家按照分工,提出评议意见,作为职称评审委员会评议表决的参考。

3.评审委员会表决

经评议后,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申报人员获得出席专家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即为评审通过。未出席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补充投票。

4.评审结果确认

评议会结束时,由主任委员或主持评审会议的副主任委员宣读投票结果,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加盖评委会印章。

(四)审核确认

1.结果公示

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审核确认

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流程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评审结果的审核确认。

(五)发放证书

审核确认后,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指定部门发放职称证书。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乡村工匠是我省农业人才队伍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力量。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号)文件精神,成立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专业人才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落地。

(二)精心部署,稳慎实施

实施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是我省积极探索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关乎人才振兴大局,涉及广大经营管理人才的切身利益。在领导小组指导下,成立工作组、专家顾问团队,在广州国家农业科创中心平台支撑下,构建“专业专家、行业专家、社会专家”三位一体的评审专家库,精心策划组织实施,创新“专家库、评价标准、工匠库、培训培育、交易撮合、年度汇演”全链条式拓展服务模式,积极整合各方资源推动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及时落地。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通过新闻媒体及 *** 平台多渠道、多角度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州国家农业科创中心媒体传播平台,发挥旗下粤港澳大湾区融媒体联盟70余家媒体及科创中心直通12万法人的400余个微信群优势,联合发布,矩阵传播,做好政策解读,引导经营管理人才积极参与职称评审工作,鼓励和支持他们积极提升自身技能,争当乡村振兴的推动者和实践者。形成良好气氛,实现良性循环,调动经营管理人才的创新能力和应用新技术、新技能的积极性。及时总结经验,并在全省范围内宣传人才评审工作的成果。

附件:广东省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2021年广东省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之一章 总则

一、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乡村人才振兴,推进“乡村工匠”人才工程高质量发展,让经营管理人才在农村广阔天地大施所能、大展才华、大显身手,加快培育壮大我省经营管理乡村工匠专业人才队伍,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结合广东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二、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在广东省内涉农非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专业户、农村个体工商户,熟练掌握经营管理技能,在当地从事农产品经营管理、数字农业经营管理、乡村规划管理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等工作,为农村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人员申报职称评价。

三、经营管理专业类别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的专业分类如下:

(一)农产品经营管理专业:含农副产品加工、开发、销售,农产品物流经营管理等方向。

(二)数字农业经营管理专业:含农村电商经营管理、农业数字化经营管理等方向。

(三)乡村规划管理专业:含乡村规划经营管理、观光休闲旅游规划经营管理、乡村生态旅游规划经营管理等方向。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专业:含农业规模生产经营管理、家庭农场经营管理、农民合作社经营管理等方向。

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专业人才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其中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员级对应的职称名称为:乡村工匠经营管理(农产品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员、乡村工匠经营管理(数字农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员、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乡村规划管理)专业技术员、乡村工匠经营管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员。

助理级对应的职称名称为:乡村工匠经营管理(农产品经营管理)专业助理工程师、乡村工匠经营管理(数字农业经营管理)专业助理工程师、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乡村规划管理)专业助理工程师、乡村工匠经营管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专业助理工程师。

中级对应的职称名称为:乡村工匠经营管理(农产品经营管理)专业工程师、乡村工匠经营管理(数字农业经营管理)专业工程师、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乡村规划管理)专业工程师、乡村工匠经营管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专业工程师。

副高级对应的职称名称为:乡村工匠经营管理(农产品经营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乡村工匠经营管理(数字农业经营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乡村规划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乡村工匠经营管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

正高级对应的职称名称为:乡村工匠经营管理(农产品经营管理)专业正高级工程师、乡村工匠经营管理(数字农业经营管理)专业正高级工程师、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乡村规划管理)专业正高级工程师、乡村工匠经营管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五、本标准条件由基本条件和评价条件组成。申报乡村工匠经营管理各层级职称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和各层级职称评价条件。

第二章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 *** 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热爱农业、农村、农民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遵守乡风民俗和村规民约,在乡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声誉。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鼓励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积极参加各类实用技术、创新创业、职业技能、学历提升等培训,鼓励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积极发挥专长参与各类技能培训授课。乡村工匠专业人才参加的各类技能培训和授课情况可作为职称评审的有效依据。

五、正高级职称申报人需参加答辩。

六、贯通评价。申报者需提供相应类别的职业证书(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且职业类别及范围与申报的职称专业相一致。

七、申报者任职以来的业务水平或技术能力,需由所在单位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第三章 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员职称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从事经营管理相关工作满1年。

2.不具备上述学历,从事经营管理相关工作满5年。

二、工作经历条件

了解国家和广东农业政策法规,具备现代企业经营管理能力,从事农产品经营管理、数字农业经营管理、乡村规划管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企业等管理工作。

2.参加县级以上 *** 部门举办的经营管理相关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农产品经营管理、数字农业经营管理、乡村规划管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对应的经营管理工作有良好的经营效益。

2.获得 *** 及相关行业协会等组织机构与本专业相关的奖励或称号。

第四章 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以上毕业,从事经营管理相关工作满1年。

2.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从事经营管理相关工作满4年。

3.取得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经营管理相关工作满2年;或不具备上述学历、职称,从事经营管理相关工作满8年。

4.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二、工作经历条件

熟悉国家和广东农业政策法规,具备较强的现代企业经营管理能力,从事农产品经营管理、数字农业经营管理、乡村规划管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创办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企业等管理工作,有制定章程、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等经历。

2.参与对应的经营管理工作,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制定具体农业生产管理技术方案等。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农产品经营管理、数字农业经营管理、乡村规划管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县级以上相关项目建设,取得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2.获得县级及以上 *** 部门相关的奖励、奖项。

3.个人从事经营管理工作,近三年给公司带来直接收入年均50万元以上。(须提供单位财务报表、个人直接贡献证明)

第五章 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专业工程师职称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 *** ( *** )班毕业,从事经营管理相关工作满1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经营管理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经营管理相关工作满3年。

3.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从事经营管理相关工作满7年。

4.取得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经营管理相关工作满3年;或不具备上述学历,从事经营管理相关工作满10年。

5.取得 *** 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二、工作经历条件

熟练掌握国家和广东农业政策法规,具备较强的现代企业经营管理能力,从事农产品经营管理、数字农业经营管理、乡村规划管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创办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企业等管理工作,有作为主要工作人员参与制定章程、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等经历。

2.可独立负责某项经营管理工作,具备较强的管理理念和较高服务水平,负责制定相关农业生产技术方案,实施效果良好。

3.近三年带动农民增收累计50人以上,或近三年培训农民累计达到500人次。(需提供由县级以上 *** 、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农产品经营管理、数字农业经营管理、乡村规划管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对应的经营管理工作,被认定为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县级以上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以上农业重点龙头企业等。

2.参与县级以上农业项目建设并通过验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3.获得县级以上 *** 部门与本专业相关的奖励、奖项。

4.个人从事对应的经营管理工作,近三年给公司带来直接收入年均200万元以上;或从事乡村规划管理工作,近三年相关贡献年均营业额达200万元以上。(须提供单位财务报表、个人直接贡献证明)

5.近三年通过电商带动农民实现年均交易额200万元(需提供由县级以上 *** 、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章 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经营管理相关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 *** ( *** )班毕业,取得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专业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经营管理相关工作满3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专业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经营管理相关工作满5年。

4.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取得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专业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经营管理相关工作满8年。

5.取得高级 *** 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二、工作经历条件

熟练掌握国家和广东农业政策法规,具备丰富的现代企业经营管理能力,理论知识扎实,从事农产品经营管理、数字农业经营管理、乡村规划管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创办并担任主要工作人员参与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管理工作,有作为主要工作人员(排名前3)参与制定章程、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等经历。

2.作为主持人或之一参与人参与市级或省部级以上农业项目建设。

3.从事对应的经营管理工作,近三年带动农民增收累计100人以上或近三年培训农民累计达到1000人次;或从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工作,近三年带动农民增收累计300人以上或近三年培训农民累计达到2000人次。(需提供由县级以上 *** 、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农产品经营管理、数字农业经营管理、乡村规划管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所创办或担任主要工作人员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被认定为省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省级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以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

2.所参与的市级以上农业项目建设通过验收,且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3.获市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一等奖1项以上(参与人需排名前7)、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二等奖1项以上(参与人需排名前5),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三等奖1项以上(参与人需排名前3),及其他市级以上 *** 部门相关的奖励、奖项。

4.经营管理业绩突出,有一定影响力,相关先进事迹在省级以上官方媒体上宣传报道3次以上,或担任过省级以上专家等2次以上(有证书)。

5.个人从事对应的经营管理工作,近三年给公司带来直接收入年均500万元以上;或个人从事乡村规划管理工作,近三年相关贡献年均营业额达500万元以上。(须提供单位财务报表、个人直接贡献证明)

6.近三年通过电商带动农民实现年均交易额500万元。(需提供由县级以上 *** 、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7.在相关专业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8.拥有个人发明专利(排名第1),或出版专著(副主编以上)1部。

9.解决复杂技术或生产中关键问题,撰写(之一主笔人)的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有较高水平的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1篇(提交报告需2位以上正高级行业专家出具评审意见)。

第七章 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经营管理相关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 *** ( *** )班毕业,取得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经营管理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经营管理相关工作满10年。

二、工作经历条件

熟练掌握国家和广东农业政策法规,参与农业政策法规的起草制定,具备丰富的现代企业经营管理能力,理论知识扎实,从事农产品经营管理、数字农业经营管理、乡村规划管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规模较大,形成较为成熟的经营管理模式。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创办并担任主要工作人员(副总经理以上级别)参与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管理工作,有主持及参与制定章程、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等经历。 

2.作为主持人或之一参与人参与省部级以上农业项目建设。

3.近三年带动农民增收累计200人以上,或近三年培训农民累计达到2000人次以上。(需提供由县级以上 *** 、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农产品经营管理、数字农业经营管理、乡村规划管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所创办或担任主要工作人员(副总经理以上级别)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国家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国家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本年度考核合格。

2.所参与的省部级以上农业项目建设通过验收,且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3.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一等奖1项以上(参与人需排名前5)、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二等奖1项以上(参与人需排名前3),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三等奖1项以上(参与人需排名前1),及其他省部级以上 *** 部门相应奖励、奖项,或从事新型经营主体经营管理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或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一等奖1项以上(参与人需排名前7)、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二等奖1项以上(参与人需排名前5),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三等奖(参与人需排名前3)。

4.经营管理业绩突出,有显著影响力,相关先进事迹在省级以上官方媒体上宣传报道5次以上,或担任过省级以上专家等3次以上(有证书)。

5.个人从事对应的经营管理工作,近三年给公司带来直接收入年均1000万元以上;或从事乡村规划管理工作,近三年相关贡献年均营业额达1000万元以上。(须提供单位财务报表、个人直接贡献证明)

6.近三年通过电商带动农民实现年均交易额1000万元。(需提供由县级以上 *** 、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7.参编(排名前3)出版著作1部。

8.在专业核心期刊发表之一作者论文2篇以上,或拥有个人发明专利2项(之一完成人)等。

9.解决复杂技术或生产中关键问题,撰写(之一主笔人)的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有较高水平的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提交报告需2位以上正高级行业专家出具评审意见)。

第八章 破格申报条件

一、副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高级职称所要求的学历、年限条件,但在我省乡村振兴发展中工作业绩突出,有重大贡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1.作为之一完成人,获得本专业领域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或著作版权)1项以上。

2.个人经营管理能力突出,影响力较大,作为省级代表参加比赛或担任专家。

3.因从事经营管理工作获广东省“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奖章”等省级表彰项目者。

二、正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高级职称所要求的学历、年限条件,但在我省乡村振兴发展中工作业绩突出,有重大贡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或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推荐破格申报,并须进行面试答辩:

1.在经营管理领域获得省级以上大师称号。

2.作为之一完成人,主持完成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排名前3)或二等奖(排名第1),并获得本专业领域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3项(之一完成人)以上。

3.个人经营管理能力特别突出,影响力巨大,作为国家代表参加比赛或担任专家。

4.因从事经营管理工作获全国“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奖章”等国家级表彰项目者。

5.因从事经营管理工作获得“全国十佳农民”称号。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破格申报条件

从事经营管理工作获得世界大赛金、银、铜牌选手的指导专家、教练,获得本专业领域国家级荣誉称号,享受省级以上 *** 特殊津贴的优秀人才,可申报相关正高级工程师及以下级别的职称评审。

第九章 附则

一、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 *** ( *** )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

二、本标准条件由广东省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专业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与本标准条件相关的词语或概念解释见附录。


附录: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1、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2、本条件所提“市”一般是指设区县的市。

3、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由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至申报当年年底止。

4、资历:指从取得现职称起至申报当年为止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截止时间点以每年度通知为准,按周年计算。在此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时间。

5、学历(学位):指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

6、本条件所提经营管理类包括括农产品经营管理(含农副产品加工、开发、销售,农产品物流经营管理等方向)、数字农业经营管理(含农村电商经营管理、农业数字化经营管理等方向)、乡村规划管理(含乡村规划经营管理、观光休闲旅游规划经营管理、乡村生态旅游规划经营管理等方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含农业规模生产经营管理、家庭农场经营管理、农民合作社经管理等方向)等专业。

7、关键性技术问题:指在本专业中影响项目整体、最紧要的部分或重要转折点的主要技术问题,对项目任务的完成和推进起决定性作用。

8、经济效益:指通过利用某工作项目所产生的,可以用经济统计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效益。其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发展水平作适当调整。

9、社会效益:指通过利用某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

广东省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专业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1年10月27日

附件10

2021年广东省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类别人才职称评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 *** 《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16号)、《关于加强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施意见》(粤发〔2020〕4号)部署、加快推动乡村人才振兴,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广东农业农村生产应用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 ***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 *** 决策部署,以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生产应用专业类别的职称评审工作为切入点,结合我省农业农村生产应用专业人才发展实际,遵循农业农村生产应用专业人才成长规律,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建立健全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生产应用专业人才的职称评审制度,实现我省农业农村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与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的有效衔接,畅通特色人才评审渠道,加快培养造就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创新活力的农业农村生产应用专业人才队伍,为我省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发展。围绕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需要,发展壮大农业生产应用专业人才队伍,积极培育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人才,充分发挥职称评价的“总牵引”作用,切实提高我省农业农村生产应用专业人才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激发农业农村生产应用专业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引导农业农村生产应用专业人才深耕农业、扎根农村、服务农民。

(二)坚持遵循规律。遵循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人才成长规律,充分体现不同岗位、不同层次的人才特点,根据专业分类建立种植技术、畜禽养殖技术、兽医技术、水产养殖技术、农产品加工技术等类别的职称评审标准,弘扬科学精神、工匠精神,积极营造注重实绩、实践和潜心钻研的制度环境,促进我省农业农村生产应用专业人才能力和素质的提升。

(三)坚持科学评价。建立我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生产应用专业人才评价标准体系,以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科学设置生产应用专业类别各层各级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破除唯学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突出技术性、实践性和创新性,提升我省农业农村生产应用专业人才职称评审质量水平。

(四)坚持以用为本。促进乡村工匠专业类别职称评审与农业农村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将农业农村生产应用专业人才职称制度与选人用人制度相衔接,乡村工匠生产应用类别专业人才职称只适用于我省乡村基层一线非公经济组织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应按规定参加其他类别的职称评价。乡村工匠生产应用类别专业人才流动到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应按规定经同级转评后取得其他类别的职称,其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不作为聘用的有效依据。满足各类用人单位选才用才需要。

三、适用范围

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生产应用专业类别职称评审适用于在广东省内涉农非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专业户、农村个体工商户中,熟练掌握生产应用技术技能,在当地从事种植、畜禽养殖、兽医、水产养殖、农产品加工等工作,为农村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人员申报职称评审。

四、实施方案

(一)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1.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相对固定。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认定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按照规定的评审权限、范围、程序,依据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对专业技术人才进行评审。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制度,并对组建单位负责,受组建单位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理监督。

2.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系列或专业组建,不得跨系列组建综合性职称评审委员会,同系列或同专业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可采取联合评审方式,共同组织评审工作;职称评审委员会分为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同级及以下层级职称。

3.设立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类别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广东省现代农业装备研究所,设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设干事若干名。

4.办公室负责职称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的组建和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职称评审权限内的审核、公示、受理举报、核查等工作,组织实施职称评审具体工作,接受组建单位和同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二)建立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

1.评委会专家库组建原则。

专家库专家人数应为评委会评审专家人数的5倍以上。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调整,但不得低于评委会评审专家人数的3倍。

入库评审专家职称层次不得低于评委会评审职称层次。除正高级评委会外,评委会专家库应尽量遴选高于评委会评审职称层级的专家入库,且数量不少于入库评审专家总数的1/3。

初级评委会专家库应全部由中级以上职称评审专家组成。入库评审专家专业范围与评委会评审范围原则上一致。必要时,可遴选相近相邻专业专家参加,但不得超过总数的1/3,新设置的评审专业不受此限。

2.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的组成人员由单数组成,并实行核准备案制度。按照专业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11人。申请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人数,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具有核准备案权限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可做适当调整;按照专业组建的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9人。

3.职称评审委员会中评审专家采用推荐制,由如下机构推荐:主管单位和业务指导单位、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三家及以上评审机构联名推荐;三名及以上评审专家联名推荐。

4.入选专家须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和行业动态,在本专业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在教学、科研、生产之一线取得优良业绩。

5.每次参加评审工作的评审专家均从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内随机抽取产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从评议组其他专家或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超过3名专家作为应急备用。

6.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将不断充实库里不同专业的专家数量,不断补充具有创新性、有特殊贡献和高职称年轻人才。并依据专家的表现对专家库的专家每年进行一次考评,考评不合格的专家以及年纪过大不具备工作能力的专家,办公室将依据规定更换补充。专家库实行动态备案管理,核准备案有效期不超过3年。

(三)制定评审工作流程

1.个人申报。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才,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评审纪律,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专业、相应层级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申报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完整、准确的申报材料,并承诺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职称申报不与申报人人事档案管理挂钩。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有评审特殊规定的除外。

2.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 *** 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等程序。

3.办公室审核。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办公室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予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4.组织评审。

(1)召开评审会议。组织召开评审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会或副主任委员会主持。评审会议前组织评审专家进行培训,学习评审标准条件、程序等评审文件。

(2)专家评议。按照学科或专业组成若干评议组,每个评议组评审专家不少于3人,负责对申报人提出书面评议意见;或不设评议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3名以上评审专家按照分工,提出评议意见。评议组或分工负责评议的专家在评审会议上介绍评议情况,作为职称评审委员会评议表决的参考。

(3)投票表决。经过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申报人获得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2/3以上同意的,即为评审通过。

(4)评审会议结束时,由主持评审会议的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宣布投票结果,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加盖职称评审委员会印章。评审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出席评委、评审对象、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内容,会议记录归档管理。

(5)评审会议实行封闭管理,评审专家名单不对外公布。评审专家和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保密期内不得对外泄露评审内容,不得私自接收评审材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评审专家与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应当通知其回避。

(6)公示。办公室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办公室组织调查核实。

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办公室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评审结果的审核确认。

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有异议的,办公室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核查,并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确认或备案。因情况复杂,确需延长核查期限的,可延长30个工作日。

5.发放证书。审核确认或备案通过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放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参加高一层级职称评审的资历自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日期起算。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评审制度体系

1.完善职称层级设置。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生产应用专业人才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次五个等级,其中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对应的职称名称依次为:

(1)乡村工匠生产应用(特色专业)专业技术员;

(2)乡村工匠生产应用(特色专业)专业助理工程师;

(3)乡村工匠生产应用(特色专业)专业工程师;

(4)乡村工匠生产应用(特色专业)专业高级工程师;

(5)乡村工匠生产应用(特色专业)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特色专业包括:种植技术、畜禽养殖技术、兽医技术、水产养殖技术、农产品加工技术。

2.优化专业设置。围绕实现生产应用行业高质量发展目标,科学设置各类别具体专业,建立生产应用人才职称评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围绕我省乡村工匠生产应用行业的发展方向,及时调整职称专业设置方案。

(一)完善评审标准,创新评审机制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以及面试答辩等方式,全面考察人才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工匠精神,强化社会责任感,坚守道德底线。

2.突出评审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绩效,科学设置职称评审指标,突出技术性、实践性和创新性。

3.不断改进评审方式。完善以同行业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审机制,综合运用评审、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审方式,提高评审的针对性和科学性,要重点突出实践、实操能力考核。

4.畅通评审渠道。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制约,创造便利条件,畅通生产应用专业人才的职称申报渠道。

5.建立评审的绿色通道, 对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及乡村振兴事业中做出重大贡献或急需紧缺岗位的优秀生产应用专业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创新评审条件,建立新型评审绿色通道。

6.完善全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生产应用人才职称评审组织体系。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积极吸纳涉农院校、科研推广机构、检测评估认证机构、行业协会学会、农业企业中的行业专家和活跃在农业农村基层一线的生产应用人才等。规范评审专家库的运作,实行动态管理。

7.加强监管,建立职称评价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健全复查、投诉机制,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强化内部和外部监督。畅通意见反馈渠道,对群众反馈或舆情反映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核查,及时妥善处理。

8.建立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提升评审工作透明度。规范评委专家库管理,对违犯纪律的评委专家,取消专家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9.对通过职称评审的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人才信息实行人才分类储存和动态检测管理并及时更新。做好跟踪服务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人才的工作,充分利用生产应用人才支持用人企业开展业务,增加企业竞争能力;通过推动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让生产应用人才真正展现才能和激发活力,促进生产应用人才队伍的健康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人才是我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力量,实施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生产应用专业类别职称评审,涉及广大农业农村生产应用专业人才的切身利益,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1〕1号)等文件精神,成立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生产应用专业类别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二)精心部署,稳慎实施。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在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生产应用专业类别职称评审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完善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生产应用专业类别职称评审的各项工作制度,及时组建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完善评审制度,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程序和评审标准条件做好具体评审工作。

(三)宣传发动,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发动各级相关部门广泛宣传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生产应用专业类别职称评审政策,同时做好政策解读,引导农业农村生产应用专业人才参与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类别职称评审,激励广大城乡劳动者积极投身乡村振兴发展,充分调动农业农村人才的创新、创造、创业活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创新、崇尚技能、学习技能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广东省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广东省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1年10月27日

2021年广东省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之一章 总则

一、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乡村人才振兴,推进“乡村工匠”人才工程高质量发展,让生产应用人才在农村广阔天地大施所能、大展才华、大显身手,加快培育壮大我省生产应用乡村工匠专业人才队伍,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结合广东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二、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在广东省内涉农非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专业户、农村个体工商户中,熟练掌握生产应用技术技能,在当地从事种植、畜禽养殖、兽医、水产养殖、农产品加工等工作,为农村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人员申报职称评价。

三、生产应用专业类别适用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专业从事某一方面生产应用活动的农业人才。专业人才职称的专业分类如下:

(一)种植技术专业:主要包括耕整地、播种、育苗移栽、施肥、灌溉、除草、病虫害防治、收获、农机农艺推广等。

(二)畜禽养殖技术专业:主要包括畜禽选育、繁育、营养与饲喂、养殖环境控制,养殖技术推广,养殖装备与设施应用等。

(三)兽医技术专业:主要包括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免疫程序的制定和执行、疾病诊断与治疗、兽药与疫苗的应用、兽医生物安全技术应用等。

(四)水产养殖技术专业:主要包括水产动物繁育、养殖、捕获,渔类饲料配置,水产养殖水质分析、水环境保护,养殖技术服务等。

(五)农产品加工技术专业:主要包括农产品加工的前处理、加工、储藏等。

四、生产应用专业类别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次,其中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对应的职称名称依次为:

1. 乡村工匠生产应用(特色专业)专业技术员;

2. 乡村工匠生产应用(特色专业)专业助理工程师;

3. 乡村工匠生产应用(特色专业)专业工程师;

4. 乡村工匠生产应用(特色专业)专业高级工程师;

5. 乡村工匠生产应用(特色专业)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特色专业包括:种植技术、畜禽养殖技术、兽医技术、水产养殖技术、农产品加工技术。

五、本标准条件由基本条件和评价条件组成。申报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类别各层级职称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和各层级职称评价条件。

第二章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 *** 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热爱农业、农村、农民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遵守乡风民俗和村约民规,在乡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声誉。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鼓励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积极参加各类实用技术、创新创业、职业技能、学历提升等培训,鼓励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积极发挥专长参与各类技能培训授课。乡村工匠专业人才参加的各类技能培训和授课情况可作为职称评审的有效依据。

第三章 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类别技术员职称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1年。

(二)不具备上述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一)种植技术专业

了解耕整地(或播种、育苗移栽、施肥、灌溉、除草、病虫害防治、收获等)技术,参与相关作物农机农艺推广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根据当地的气候和土壤情况,了解适宜种植的农作物,了解种植过程中的一般生产环节相关技术,能够解决农作物施肥、灌溉、除草、病虫害防治等一般性技术问题。

2.能够正确使用种植生产环节相关的农具及机械,了解相关的安全操作规范及使用要点。

3.具备参与种植相关技术与设备的服务、推广工作的能力,获得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村级以上 *** 认可。

(二)畜禽养殖技术专业

了解畜禽选育(或畜禽繁育、营养与饲喂、养殖环境控制,养殖技术推广,养殖装备与设施应用等)技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了解不同畜禽的生长特点,了解其一般性养殖技术,能够利用畜禽养殖基础知识,解决养殖过程中营养与饲喂、繁育等一般性技术问题。

2.能够正确使用畜禽养殖的相关工具及设备等,了解相关的安全操作规范及使用要点。

3.具备参与畜禽养殖工艺、饲喂流程等技术服务工作的能力,获得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村级以上 *** 认可。

(三)兽医技术专业

了解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或免疫程序的制定和执行、疾病诊断与治疗、兽药与疫苗的应用、兽医生物安全技术应用等)技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了解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免疫程序的制定和执行、疾病诊断与治疗、兽药与疫苗的应用、兽医生物安全技术等专业技术的应用。

2.能够协助制定动物疾病的防控方案。

3.具备参与一般性技术指导或技术咨询服务工作的能力,获得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村级以上 *** 认可。

(四)水产养殖技术专业

了解水产繁育(或水产养殖、捕获,渔类饲料配置,水产养殖水质分析、水环境保护,养殖技术服务等)技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根据当地的气候与水源情况,了解适宜养殖的水产品种,了解水产养殖基本技术,解决水产养殖过程中饲喂与水质情况的一般性技术问题。

2.能够正确使用水产养殖的相关机具及设施、设备等,了解相关的安全操作规范及使用要点。

3.具备为水产养殖企业、家庭渔场等经营主体或个体农户提供水产养殖技术服务的能力,获得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村级以上 *** 认可。

(五)农产品加工技术专业

了解农产品加工前处理(或加工、储藏等)技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了解农产品加工工艺等基本技术,了解相关基础知识,解决农产品加工过程中的一般性技术问题。

2.能够正确使用农产品加工相关的工器具或设备,了解相关的安全操作规范及使用要点。

3.具备为农产品加工经营主体或个体农户提供农产品加工技术服务的能力,获得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村级以上 *** 认可。

三、业绩成果条件

(一)种植技术专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村级以上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等机构的技术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等培训证明。

2.能够编写种植技术专业领域某一生产环节的操作步骤,或列出某作物种植过程中国家、省主推的新机具、新农艺及其适用范围。

3.在种植技术专业领域具有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认可的同等技能水平。

(二)畜禽养殖技术专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村级以上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等机构的技术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等培训证明。

2.能够编写畜禽养殖技术专业领域某一养殖环节的操作步骤,或列出某畜禽养殖过程中国家、省主推的新设备、新品种及其适用范围。

3.在畜禽养殖专业领域具有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认可的同等技能水平。

(三)兽医技术专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村级以上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等机构的技术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等培训证明。

2.能够编写兽医技术专业领域某一环节的操作步骤。

3.为动物养殖企业(户)提供动物疾病的预防与控制、诊断与治疗、兽药与疫苗使用 *** 、兽医生物安全等相关技术服务5次以上。

4.参与动物养殖企业(户)签订服务协议1项以上,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5.在兽医技术专业领域具有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认可的同等技能水平。

(四)水产养殖技术专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村级以上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等机构的技术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等培训证明。

2.能够编写水产养殖技术专业领域某一养殖环节的操作步骤,或列出某水产养殖过程中国家、省主推的新设备、新品种及其适用范围。

3.在水产养殖技术专业领域具有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认可的同等技能水平。

(五)农产品加工技术专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村级以上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等机构的技术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等培训证明。

2.能够编写农产品加工技术专业领域某一加工环节的操作步骤,或列出某农产品加工过程中国家、省主推的新设备、新工艺及其适用范围。

3.在农产品加工专业领域具有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认可的同等技能水平。

第四章 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类别助理工程师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以上毕业,从事相关工作。

(二)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取得生产应用专业类别乡村工匠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4年。

(三)不具备上述学历,取得生产应用专业类别乡村工匠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或不具备上述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8年。

(四)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一)种植技术专业

熟悉耕整地(或播种、育苗移栽、施肥、灌溉、除草、病虫害防治、收获等)技术,或熟悉相关作物农机农艺推广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熟悉农作物耕种管收环节相关技术,作为主要人员管理农作物种植过程,能够解决生产耕整地、播种、田间管理、病虫害防治、收获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2.熟悉种植农艺和种植过程中农机装备的使用和保养,在某个环节提高农机装备的效率,增加种植的收益,经济效益超过当地平均水平,获得当地群众认可。

3.熟悉种植相关技术与设备的服务、推广工作,获得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村级以上 *** 认可。

(二)畜禽养殖技术专业

熟悉畜禽选育(或畜禽繁育、营养与饲喂、养殖环境控制,养殖技术推广,养殖装备与设施应用等)技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熟悉畜禽养殖工艺、饲喂流程等环节的实用技术,能够利用畜禽养殖知识,对生产实践中饲喂、繁育等环节提出改进建议,并进行应用。

2.熟悉使用并保养畜禽养殖的相关工具及设施、设备等。

3.熟悉畜禽养殖工艺推广、饲喂流程的技术服务工作,获得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村级以上 *** 认可。

(三)兽医技术专业

熟悉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或免疫程序的制定和执行、疾病诊断与治疗、兽药与疫苗的应用、兽医生物安全技术应用等)技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熟悉动物疾病的预防与控制、疾病诊断与治疗、兽药与疫苗使用 *** 、兽医生物安全技术等专业技术的应用。

2.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处理兽医技术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问题。

3.熟悉兽医技术指导或技术咨询服务工作,获得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村级以上 *** 认可。

(四)水产养殖技术专业

熟悉水产繁育(或水产养殖、捕获,渔类饲料配置,水产养殖水质分析、水环境保护,养殖技术服务等)技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根据当地的气候和水源情况,熟悉适宜养殖的水产品种及其养殖技术,解决养殖过程中饲喂与水质情况的技术问题。

2.熟悉操作并保养水产养殖相关机具及设施、设备,熟悉相关操作规程。

3.熟悉水产养殖技术指导或技术咨询服务工作,获得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村级以上 *** 认可。

(五)农产品加工技术专业

熟悉农产品加工前处理(或加工、储藏等)技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熟悉农产品加工工艺等基本技术,并熟悉相关基础知识,对加工工艺、工器具或设备的使用提出改进建议,生产效率提高。

2.熟悉使用并保养农产品加工相关的工器具或设备。

3.熟悉农产品加工技术服务工作,在应用推广方面缩短了加工时间、减少了使用场地、提高了工器具或设备的使用效率等,增加了经济效益,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获得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村级以上 *** 认可。

三、业绩成果条件

(一)种植技术专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县级以上 *** 部门或市级以上协会等机构的技术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等培训证明。

2.能够编写种植技术专业领域某一生产环节的操作手册、规范或总结,或某作物种植过程中国家、省主推的新机具、新农艺推广应用的案例说明。

3.在种植技术专业领域具有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认可的同等技能水平。

(二)畜禽养殖技术专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县级以上 *** 部门或市级以上协会等机构的技术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等培训证明。

2.能够编写畜禽养殖技术专业领域某一养殖环节的操作手册、规范或总结,或某畜禽养殖过程中国家、省主推的新设备、新工艺、新品种推广应用的案例说明。

3.在畜禽养殖技术专业领域具有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认可的同等技能水平。

(三)兽医技术专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县级以上 *** 部门或市级以上协会等机构的技术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等培训证明。

2.为动物养殖企业(户)提供动物疾病的预防与控制、诊断与治疗、兽药与疫苗使用 *** 、兽医生物安全等相关技术服务10次以上,获得当地群众的认可。

3.参与动物养殖企业(户)签订服务协议3项以上,参与制定1种以上畜禽等动物疾病的防控技术方案,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能够编写兽医技术专业领域的防治手册、规范或总结,或某兽医技术领域中国家、省主推的新规范、新 *** 、新措施推广应用的案例说明。

5.在兽医技术专业领域具有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认可的同等技能水平。

(四)水产养殖技术专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县级以上 *** 部门或市级以上协会等机构的技术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等培训证明。

2.能够编写水产养殖技术专业领域某一养殖环节的操作手册、规范或总结,或某水产养殖过程中国家、省主推的新设备、新工艺、新品种推广应用的案例说明。

3.在水产养殖专业领域具有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认可的同等技能水平。

(五)农产品加工技术专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县级以上 *** 部门或市级以上协会等机构的技术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等培训证明。

2.能够编写农产品加工技术专业领域某一加工环节的操作手册、规范或总结,或某农产品加工过程中国家、省主推的新设备、新工艺推广应用的案例说明。

3.在农产品加工专业领域具有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认可的同等技能水平。


第五章  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类别工程师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 *** ( *** )班毕业,从事相关工作。

(二)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生产应用专业类别乡村工匠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

(三)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取得生产应用专业类别乡村工匠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7年。

(四)不具备上述学历,取得生产应用专业类别乡村工匠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或不具备上述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10年。

(五)取得 *** 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一)种植技术专业

掌握耕整地(或播种、育苗移栽、施肥、灌溉、除草、病虫害防治、收获等)技术,或承担相关作物农机农艺示范推广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掌握某种农作物耕种管收环节相关技术,能够解决农作物耕整地、播种、育苗移栽、施肥、灌溉、除草、病虫害防治、收获等环节技术问题,会识别普通的病虫害,能独立解决或协助解决普通的病虫害防治等。

2.掌握种植生产环节相关的农具及机械的使用,并掌握相关的安全操作规范、使用要点和基本维修。

3.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种植相关技术与设备的服务、推广工作。

(二)畜禽养殖技术专业

掌握畜禽选育(或畜禽繁育、营养与饲喂、养殖环境控制,养殖技术推广,养殖装备与设施应用等)技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掌握畜禽养殖工艺、养殖环境、饲喂流程等环节,能够利用畜禽养殖知识,解决生产实践中饲喂、繁育、疾病等技术难点问题。

2.掌握使用畜禽养殖的相关工具及设施、设备,并能够进行基本维修工作。

3.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畜禽养殖新设备、新工艺、新品种相关技术与设备的服务、推广工作。

(三)兽医技术专业

掌握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或免疫程序的制定和执行、疾病诊断与治疗、兽药与疫苗的应用、兽医生物安全技术应用等)技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兽医技术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兽医专业新技术、新理念、新 *** 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2.具有独立承担兽医技术专业范围内较复杂技术工作的能力,能够结合农业农村生产情况,解决较为复杂的实际问题。

3.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动物疫病防控、行业发展规划制(修)订、政策制(修)订、技术标准和规程制(修)订、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告撰写、技术培训教材制(修)订;或能够结合生产实际制定防疫技术工作规划、计划;或参与推广先进技术、科研成果。

(四)水产养殖技术专业

掌握水产繁育(或水产养殖、捕获,渔类饲料配置,水产养殖水质分析、水环境保护,养殖技术服务等)技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水产繁育技术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水产养殖专业新技术、新理念、新 *** 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2.能独立完成水产养殖作业操作,熟练使用设备,能够利用水产养殖知识,解决生产实践中繁育、饲喂、疾病、环境调控等技术难点,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3.作为主要成员,能够为水产养殖企业、家庭渔场、渔民等经营主体或个体农户提供水产养殖相关技术服务,并有参与制定养殖规划设计方案、养殖技术方案、养殖设备装置操作规范、技术总结报告等经历。

(五)农产品加工技术专业

掌握农产品加工前处理(或加工、储藏等)技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解决相关生产实践中的技术难点,对加工工艺、 *** 、工器具、零部件、装置或设备的设计、制造提出改进建议,并得到应用,生产效率及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2.掌握农产品加工相关的工器具或设备的使用,并能够进行基本维修。具备提高产品质量或增加产品品种的能力,在应用推广技术方面取得较大成效,使当地的年加工总量或经济效益或本单位对外采购量增幅较大,示范带动效应明显。

3.具备开展农业实用技术社会化服务的能力,本单位对外加工量增加,服务经济、社会效益良好。

三、业绩成果条件

(一)种植技术专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本专业领域授权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1项以上。

2.参加县级以上 *** 安排的示范、推广类项目1项以上。

3.获得县级以上 *** 部门或市级以上相关协会等机构奖励、奖项1项以上。

4.在种植技术专业领域具有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人力和社会资源等部门认可的同等技能水平。

(二)畜禽养殖技术专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本专业领域授权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1项以上。

2.参加县级以上 *** 安排的示范、推广类项目1项以上。

3.获得县级以上 *** 部门或市级以上相关协会等机构奖励、奖项1项以上。

4.在畜禽养殖专业领域具有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人力和社会资源等部门认可的同等技能水平。

(三)兽医技术专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本专业领域授权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1项以上。

2.参加县级以上 *** 安排的示范、推广类项目1项以上。

3.获得县级以上 *** 部门或市级以上相关协会等机构奖励、奖项1项以上。

4.作为主要技术人员为动物养殖企业(户)提供动物疾病的预防与控制、诊断与治疗、兽药与疫苗使用 *** 、兽医生物安全等相关技术服务15次以上,解决生产实践中的难题,提高养殖企业(户)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5.作为主要技术人员与养殖企业(户)签订服务协议5项以上,制定推广3种以上畜禽等动物疾病的防控技术方案,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6.在兽医技术专业领域具有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人力和社会资源等部门认可的同等技能水平。

(四)水产养殖技术专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获得本专业领域授权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1项以上。

2.参加县级以上 *** 安排的示范、推广类项目1项以上。

3.获得县级以上 *** 部门或市级以上相关协会等机构奖励、奖项1项以上。

4.在水产养殖专业领域具有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人力和社会资源等部门认可的同等技能水平。

(五)农产品加工技术专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获得本专业领域授权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1项以上。

2.参加县级以上 *** 安排的示范、推广类项目1项以上。

3.获得县级以上 *** 部门或市级以上相关协会等机构奖励、奖项1项以上。

4.在农产品加工专业领域具有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人力和社会资源等部门认可的同等技能水平。

第五章 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类别高级工程师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相关工作。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 *** ( *** )班毕业,取得生产应用专业类别乡村工匠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生产应用专业类别乡村工匠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

(四)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取得生产应用专业类别乡村工匠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8年。

(五)取得高级 *** 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一)种植技术专业

精通耕整地(或播种、育苗移栽、施肥、灌溉、除草、病虫害防治、收获等)技术,能全面实施相关作物农机农艺的示范推广工作,农业实用技术应用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应用技术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明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服务于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能够解决农作物种植过程中的技术难题1个以上,实践经验丰富,经济效益明显。

2.制定种植相关技术规范或要点,作为市级以上部门组织会议或培训的典型材料2篇以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技术骨干方面发挥带头作用,能够指导乡村工匠工程师。

4.精通某种农作物种植农艺、农机装备特点,合理安排生产,能够优化现有的种植解决方案。

(二)畜禽养殖技术专业

精通畜禽选育(或畜禽繁育、营养与饲喂、养殖环境控制,养殖技术推广,养殖装备与设施应用等)技术。农业实用技术应用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应用技术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明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服务于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能够解决养殖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难题1个以上,实践经验丰富,经济效益明显。

2.制定畜禽养殖技术规范或要点,作为市级以上部门组织会议或培训典型材料2篇以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技术骨干方面发挥带头作用,能够指导乡村工匠工程师。

4.精通某种畜禽养殖工艺流程、养殖设备设施特点,合理安排生产,能够优化现有的畜禽养殖提出解决方案。

(三)兽医技术专业

精通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或免疫程序的制定和执行、疾病诊断与治疗、兽药与疫苗的应用、兽医生物安全技术应用等)技术,农业实用技术应用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应用技术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明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服务于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能够为企业解决重大疾病防控的难题1个以上,实践经验丰富,经济效益明显。

2.制定动物疾病防控技术规范或要点,作为市级以上部门组织的会议或培训的典型材料2篇以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技术骨干方面发挥带头作用,能够指导乡村工匠工程师。

4.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参与制(修)订有关兽医技术方面的重大政策、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和规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报告等,得到广泛认可。

(四)水产养殖技术专业

精通水产繁育(或水产养殖、捕获,渔类饲料配置,水产养殖水质分析、水环境保护,养殖技术服务等),农业实用技术应用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应用技术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明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服务于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能够解决实际生产技术难题1个以上,实践经验丰富,经济效益明显。

2.制定水产养殖技术规范或要点,作为市级以上部门组织会议或培训的典型材料2篇以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技术骨干方面发挥带头作用,能够指导乡村工匠工程师。

4. 精通某种水产养殖 *** 、养殖装备特点,合理安排生产,能够优化现有的养殖解决方案。

(五)农产品加工技术专业

精通农产品加工前处理(或加工、储藏等)技术,农业实用技术应用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应用技术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明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服务于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具备负责关键加工工艺、 *** 、技术、零部件、装置或设备开发的能力,能够解决实际生产技术难题1个以上,实践经验丰富,经济效益明显。

2.制定农产品加工技术规范或要点,作为市级以上部门组织的会议或培训的典型材料2篇以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技术骨干方面发挥带头作用,能够指导乡村工匠工程师。

4.精通某种农产品加工工艺、装备特点,合理安排生产,能够优化现有的农产品加工解决方案。

三、业绩成果条件

(一)种植技术专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本专业领域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3项以上,并在实际生产中得到应用,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2.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完成市级以上 *** 部门种植技术类科研或示范推广应用类项目1项以上,或企业自主研发项目2项以上,排名前3。

3.获得市(厅)级科技奖;或获得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1项以上。

4.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本专业参赛者。

5.获得省级行业协(学)会组织的技能比赛二等奖以上。

(二)畜禽养殖技术专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获得本专业领域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3项以上,并在实际生产中得到应用,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2.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完成市级以上 *** 部门畜禽养殖技术类科研或示范推广应用类项目1项以上,或企业自主研发项目2项以上,排名前3。

3.获得市(厅)级科技奖;或获得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1项以上。

4.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本专业参赛者。

5.获得省级行业协(学)会组织的技能比赛二等奖以上。

(三)兽医技术专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本专业领域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3项以上,并在实际生产中得到应用,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2.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完成市级以上 *** 部门畜禽养殖技术类科研或示范推广应用类项目1项以上,或企业自主研发项目2项以上,排名前3。

3.获得市(厅)级科技奖;或获得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1项以上。

4.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本专业参赛者。

5.获得省级行业协(学)会组织的技能比赛二等奖以上。(需提供相关获奖证明材料)

(四)水产养殖技术专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本专业领域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3项以上,并在实际生产中得到应用,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2.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完成市级以上 *** 部门水产养殖类科研或示范推广应用类项目1项以上,或企业自主研发项目2项以上,排名前3。

3.获得市(厅)级科技奖;或获得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1项以上。

4.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本专业参赛者。

5.获得省级行业协(学)会组织的技能比赛二等奖以上。

(五)农产品加工技术专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本专业领域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3项以上,并在实际生产中得到应用,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2.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完成市级以上 *** 部门农产品加工类科研或示范推广应用类项目1项以上,或企业自主研发项目2项以上,排名前3。

3.获得市(厅)级科技奖;或获得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1项以上。

4.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本专业参赛者。

5.获得省级行业协(学)会组织的技能比赛二等奖以上。

第六章 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类别正高级工程师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从事相关工作。

(二)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 *** ( *** )班毕业,取得生产应用专业类别乡村工匠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生产应用专业类别乡村工匠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10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一)种植技术专业

在耕整地(或播种、育苗移栽、施肥、灌溉、除草、病虫害防治、收获等)技术领域,能承担相关作物农机农艺全面示范推广工作。在种植实用技术领域具有一定权威,能解决农业实际生产实践中复杂的技术问题,具有技术专业素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服务于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能为企业分析、解决种植过程出现的重大的突发性、复杂性技术等难题3个以上,并提出预防改进措施,在本行业成功推广应用新农机、新农艺,经济效益明显。

2.在指导、培养中青年技术骨干方面发挥带头作用,能够指导乡村工匠高级工程师。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参与制(修)订市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3项以上,并发布实施。

(二)畜禽养殖技术专业

在畜禽选育(或畜禽繁育、营养与饲喂、养殖环境控制,养殖技术推广,养殖装备与设施应用等)技术领域具有一定权威,能解决农业实际生产实践中复杂的技术问题,具有技术专业素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服务于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能够解决畜禽养殖新设备推广应用或新品种培育等技术难题3个以上,帮助其提高经济效益,形成示范效应。

2.在指导、培养中青年技术骨干方面发挥带头作用,能够指导乡村工匠高级工程师。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参与制(修)订市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3项以上,并发布实施。

(三)兽医技术专业

在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或免疫程序的制定和执行、疾病诊断与治疗、兽药与疫苗的应用、兽医生物安全技术应用等)技术领域具有一定权威,能解决农业实际生产实践中复杂的技术问题,具有技术专业素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服务于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能够为企业解决重大疾病防控、疾病诊断与治疗等技术难题3个以上,经济效益明显。

2.在指导、培养中青年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乡村工匠高级工程师。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参与制(修)订市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3项以上,并发布实施。

(四)水产养殖技术专业

在水产繁育(或养殖、捕获,渔类饲料配置,水产养殖水质分析、水环境保护,养殖技术服务等)技术领域具有一定权威,能解决农业实际生产实践中复杂的技术问题,具有技术专业素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服务于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为企业解决水产养殖、水产捕获、养殖技术服务等实践中出现的技术难题3个以上,经济效益明显。

2.在指导、培养中青年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乡村工匠高级工程师。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参与制(修)订市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3项以上,并发布实施。

(五)农产品加工技术专业

在农产品加工前处理(或加工、储藏等)技术领域具有一定权威,能解决农业实际生产实践中复杂的技术问题,具有技术专业素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服务于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具备关键加工工艺、技术、零部件、装置或设备开发的能力,能够负责解决实际生产技术难题3个以上,经济效益明显。

2.在指导、培养中青年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乡村工匠高级工程师。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参与制(修)订市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3项以上,并发布实施。

三、业绩成果条件

(一)种植技术专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之一完成人获得本专业领域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4项以上,并在实际生产中得到应用,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省级以上 *** 部门种植技术类科研或示范推广应用项目1项以上,或市级以上 *** 部门种植技术类科研或示范推广应用项目2项以上,或企业自主研发项目5项以上。

3.参加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二等奖以上,或参加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一等奖;参加省级以上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比赛中获得一等奖。

4.作为技术主要负责人,获得省级科技奖;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一等奖,或二等奖排名前10,或三等奖排名前7。

5.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本专业参赛者。

6.获得全国行业协(学)会组织的技能比赛三等奖以上。

(二)畜禽养殖技术专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之一完成人获得本专业领域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4项以上,,并在实际生产中得到应用,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省级以上 *** 部门畜禽养殖技术类科研或示范推广应用项目1项以上,或市级以上 *** 部门畜禽养殖技术类科研或示范推广应用项目2项以上,或企业自主研发项目5项以上。

3.参加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二等奖以上,或参加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一等奖;参加省级以上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比赛中获得一等奖。

4.作为技术主要负责人,获得省级科技奖;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一等奖,或二等奖排名前10,或三等奖排名前7。

5.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本专业参赛者。

6.获得全国行业协(学)会组织的技能比赛三等奖以上。

(三)兽医技术专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之一完成人获得本专业领域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4项以上,并在实际生产中得到应用,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省级以上 *** 部门兽医技术类科研或示范推广应用项目1项以上,或市级以上 *** 部门兽医技术类科研或示范推广应用项目2项以上,或企业自主研发项目5项以上。

3.参加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二等奖以上,或参加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一等奖;参加省级以上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比赛中获得一等奖。

4.作为技术主要负责人,获得省级科技奖;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一等奖,或二等奖排名前10,或三等奖排名前7。

5.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本专业参赛者。

6.获得全国行业协(学)会组织的技能比赛三等奖以上。

(四)水产养殖技术专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之一完成人获得本专业领域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4项以上,并在实际生产中得到应用,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省级以上 *** 部门水产养殖技术类科研或示范推广应用项目1项以上,或市级以上 *** 部门水产养殖技术类科研或示范推广应用项目2项以上,或企业自主研发项目5项以上。

3.参加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二等奖以上,或参加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一等奖;参加省级以上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比赛中获得一等奖。

4.作为技术主要负责人,获得省级科技奖;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一等奖,或二等奖排名前10,或三等奖排名前7。

5.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本专业参赛者。

6.获得全国行业协(学)会组织的技能比赛三等奖以上。

(五)农产品加工技术专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之一完成人获得本专业领域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4项以上,并在实际生产中得到应用,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省级以上 *** 部门农产品加工技术类科研或示范推广应用项目1项以上,或市级以上 *** 部门农产品加工技术类科研或示范推广应用项目2项以上,或企业自主研发项目5项以上。

3.参加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二等奖以上,或参加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一等奖;参加省级以上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比赛中获得一等奖。

4.作为技术主要负责人,获得省级科技奖;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一等奖,或二等奖排名前10,或三等奖排名前7。

5.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本专业参赛者。

6.获得全国行业协(学)会组织的技能比赛三等奖以上。

第七章 破格评审条件

一、副高级职称破格评审条件

不具备高级职称所要求的学历、年限条件,在我省乡村振兴发展中工作业绩突出,有重大贡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作为之一完成人,获得本专业领域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或著作版权)1项以上。

2.个人技能技艺能力突出或作品影响力较大,作为省级代表参加比赛或展演。

3.广东省“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奖章”等省级表彰项目获得者。

二、正高级职称破格评审条件

不具备高级职称所要求的学历、年限条件,在我省乡村振兴发展中工作业绩突出,有重大贡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或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推荐破格申报,并须进行面试答辩:

1.获得省级以上大师称号或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2.作为之一完成人,获得本专业领域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3项以上。

3.个人技能技艺能力特别突出或作品影响力巨大,作为国家代表外出参加比赛或展演。

4.全国“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奖章”等国家级表彰项目获得者。

5.获得“全国10佳农民”称号。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破格申报条件

对于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选手的指导专家、教练,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南粤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享受省级以上 *** 特殊津贴的优秀高技能人才,被认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的代表性传承人,可申报相关正高级工程师及以下级别的职称评审。

第八章 附则

一、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 *** ( *** )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

二、本标准条件由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与本标准条件相关的词语或概念解释见附录。

 

 

                                                                                                                                广东省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1年10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附件:

1.粤农农函〔2021〕886号(人事处,256页)关于发布广东省乡村工匠10个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