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做好2022年度药品技术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工信局、市属各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2022年度药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及权限

负责全市医药行业中从事医药(不含兽药)生产、科研、设计、经营、审评检查、检验监测、不良反应监测等相关工作的医药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

二、申报评审的标准及条件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要认真贯彻公开、公正和综合评价原则,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推荐和评审的主要依据,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二)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必须具备规定的学历,所学专业与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必须对口或相近。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有关要求,按照( 鲁人社发〔2016〕29号)执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能力考试,不作为专业职务资格评审的必备条件,已取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能力考试等证书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

(四)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五)继续教育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评审时提供近五年以来(2018年至2022年)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六)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三、严格申报程序

(一)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药品技术中级职务由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工信(经发)局作为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申报材料统一审核汇总,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呈报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于规定时间内报潍坊市药品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药品技术初级职务由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工信(经发)局作为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申报材料统一审核汇总,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评审,如需委托潍坊市药品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开具委托评审函,按规定程序审核后上报。

(二)药品专业技术职务中、初级资格全部实行网上申报评审,同时报送纸质评审材料。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申报人员应按要求准确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片,评审通过后核准备案,发放电子证书。该系统登录页面有“操作手册”,申报人员可下载查看。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的相关政策规定及有关信息可登录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行下载。

(三)单位组织推荐时,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其中在专业技术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少于80%),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对2人以上的推荐人选进行排序(含2人),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四)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及继续教育情况。推行成果论文代表作制度,建议填报的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

(六)严格执行异议期公示制度。评审结束后,将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县市区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和申报人所在单位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评审表全部信息,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并按程序确认或核准备案后,发文公布,职称取得时间从评审通过之日起算。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七)继续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并签名。

(八)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方面、哪个环节出现问题,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用年限、学历、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其中,所在单位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四、纪律要求

(一)申报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并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的,按《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 号)有关条款执行:“取消其申报晋升的资格;已骗取了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审核部门予以取消,已被聘任(任命)职务的,还要由聘任(任命)单位领导予以解聘(撤销);自查实之日起未满五年的,不准其再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至撤销职务的党纪处分或警告至撤职的行政处分。”并根据《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损害社会管理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应当作为失信信息纳入信用主体的信用记录。失信主体将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财政性资金分配、评优评先给予限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等。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推荐审核责任,把好资格审查关,有关组织和个人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供假证明材料的,按《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 号)有关条款执行:“给予负有责任的组织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责任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至撤销职务的党纪处分或警告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五年内不准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职称评审工作全过程接受社会广泛监督,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切实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坚决杜绝、纠正评审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四)违反上述纪律要求被查处的或执行纪律要求不力的,处理结果或相关情况将采取不同形式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五、材料报送要求及收费标准

(一)报送时间:中、初级纸质评审材料及评审系统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到期系统将关闭,纸质材料应于系统申报后 5 日内送达,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人员个人申报材料,应保持评审系统与纸质材料一致性。申报人员在评审系统填报时,相关佐证材料(PDF、图片等)均需在评审系统的“上传其他证明附件”或“附件展示”中上传。

(三)申报人必须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并按要求上传各项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填报信息、上传证明材料、报送纸质材料等情况,视为自动放弃申报。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不再受理材料的更换、补充及修改等相关事宜。

(四)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逐级建立申报路径,在报送纸质评审材料前,先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提报。

(五)报送地点:潍坊市健康东街甲198号(山东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八楼813房间);联系 *** :7100952;电子邮箱:wfyyhbzc@163.com。

(六)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文件规定执行。中级评审费:160元;初级评审费:100元。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关系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

 

附件1:2022年药品技术系列申报材料要求

附件2: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附件3: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专家评议情况表

附件4: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示情况

附件5:药品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人员花名册

附件6:药品技术专业技术职务材料上报情况统计表

 

 

 

 

潍坊市工业和信息化

2022年10月24日

药品评审附件.zip

 

 

 

原标题:关于做好2022年度药品技术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http://jxw.weifang.gov.cn/55331/15847014943499264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