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州省工程系列生态环境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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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该条件的出台依据是什么?

答:为贯彻《 *** 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 *** 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 *** 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8〕21号)精神,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工程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我厅在《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20〕19号)的基础上拟写了《贵州省工程系列生态环境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以下简称“条件),具体依据如下:

1. ***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

2. *** 贵州省委办公厅、省人民 *** 办公厅《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8〕21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4.《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0〕19号)。

问:该条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条件》八个部分,合计十九条,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二”部分规定了指导思想、任职资格名称和级别、适用范围、评审时间、申报任职资格人员的基本条件。“五至七”部分规定了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的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九”部分对《条件》的部分词条进行了解读。《评审条件》共3个附件,附件一对生态环境类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县级项目进行了划分;附件二、附件三对生态环境类大、中、小型项目进行了划分。

(一)在《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基础上增加和细化了以下内容。

一是增加适用范围规定。提出《条件》适用于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生态环境科研、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工程生态环境领域(含核与辐射环境)工程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是细化了不同级别项目认定。《条件》附件一中对生态环境类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县级项目进行了具体划分。

三是细化了大、中、小型项目认定。《条件》附件二、附件三对生态环境类的大、中、小型项目进行了具体划分。在附则中还明确提出“本《评审条件》中附件2、附件3以外的生态环境类项目的大、中、小型认定,由申报人提供项目合同(或立项文件)、技术报告、验收专家意见及项目验收批准文件等相关材料,交由评审专家委员会认定。”

四是在附则中增加了一些词条的解读。明确增加了“既可作为奖项支撑材料又可作为业绩、学术成果的申报条件,申报人须予以明确,不可兼用”;增加了国家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技术奖的具体奖项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各行业协会、学会等非 *** 奖励,须提供以获得奖项的业绩或学术成果申报评审材料,且该业绩、学术成果不低于本条件规定的相应业绩、学术成果;对“高水平学术期刊”进行了明确表述,“高水平学术期刊”范围主要包括: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北大核心)、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CSCD)、ESCI、SCI、EI(期刊)、SSCI索引期刊(国外)等收录的学术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的版本为准。

(二)根据我省具体情况对《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一些条款进行了删除。

是结合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生态环境领域工程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工作情况,规定生态环境类大、中、小型项目只在申报评审工程师时作为业绩成果予以认定。

二是删除在“业绩成果”和“破格条件”中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奖(包括经认可的省级行业协会、学会技术奖)”条款。主要是考虑到我省当前没有设置生态环境类的技术奖评审。

三是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在工程师申报评审的“业绩成果”中删除了“担任省级生态环境行业协会、学会理事1届以上,或担任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基地(省级重点实验室、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检测中心等)技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委员3年以上”的条款;在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的“业绩成果”中删除了“担任省级生态环境行业协会、学会常务理事1届以上,或省级科技创新基地(重点实验室、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主要负责人3年以上”的条款。

问:新修订《条件》的难度是否提高了?

答:《条件》起草过程中,我们综合考虑了评审条件的难易程度。整体来看,总体难度适中,符合我省今后一段时期工程系列生态环境类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要求。

问:新修订《条件》什么时候施行。

答:新条件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问:新修订《条件》有关术语怎么解释?

答:在《条件》第九章附则中,对有关名词术语进行了解释,同时是对前文的补充规定和补充说明。

 

 

 

原标题:《贵州省工程系列生态环境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https://sthj.guizhou.gov.cn/jdhy1/zcjd_5802958/wzjd/202210/t20221024_768459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