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2年度山东省 *** 安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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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山东省]关于报送2022年度山东省网络安全工程  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党委网信办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山东省 *** 安全工程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 *** 安全技术研发与应用、 *** 生态建设与治理等 *** 安全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 *** 安全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申报评审须符合 *** 安全工程专业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三)山东省 *** 安全工程职称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 *** 安全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以及省直各部门(单位)、省管企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各市委托山东省 *** 安全工程职称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高级工程师职称的,须提交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四)外省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我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鲁单位和外省国有驻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的,须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开具委托函,相关程序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五)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

(一)2022年度山东省 *** 安全工程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 *** 安全工程初中级职称考试规定(试行)〉和〈山东省 *** 安全工程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网办发〔2022〕18号)执行。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 *** ( *** )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

(三)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四)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的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可以申报改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 *** 安全工程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专业)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五)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 *** 安全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六)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和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各类人才,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和路径

评审材料申报按照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复核呈报的程序进行。申报材料经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逐级审核后,由呈报部门报至省委网信办审核。

(一)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登录方式1:http://117.73.253.239:9000/rsrc;登录方式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服务大厅—系统快捷入口—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注册个人账户,依次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证明材料,报工作单位审核。

(二)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注册单位账户,依次逐级建立申报路径接收申报人员材料,并进行审核和逐级上报。

(三)呈报部门须及时向山东省 *** 安全工程职称高级评审委员会申请申报路径,并要求下级单位依次向上申请申报路径。

四、申报要求及责任

(一)个人申报。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员应按照要求,通过“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据实填写有关信息、上传附件,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申报人员应一次性上报所有材料,上传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二)单位审核推荐。用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规范性,并负责组织好推荐、网上提交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申报人并说明原因。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后,将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完毕无异议的,组织填写“六公开”监督卡,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推荐上报。推荐2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应进行推荐排序。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人事 *** 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 *** 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

(三)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并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推荐及公示情况进行把关。审核通过的,将申报材料提交呈报部门。

(四)呈报部门复核呈报。呈报部门负责对个人申报材料的规范性进行复核,经复核合格的,统一呈报省委网信办。

(五)严格审核把关。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负责、严格审核,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申报人,并告知原因。申报人员应及时查看申报材料的审核情况,并接收退回材料。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补充完善材料。高评委办事机构对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材料直接退回申报人并一次性告知修改意见,提供一次修改机会。申报人员应及时查收,并在规定时间内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后再次逐级报送。因申报人员未按时修改、修改不全面等个人原因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

(七)报送纸质材料。经网上审核通过后,呈报部门方可统一报送有关纸质材料。呈报部门将《申报人员花名册》(系统生成)、《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系统生成,A3纸双面打印,一式5份)、《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破格申报推荐表》一并上报省委网信办。

五、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呈报部门务必于2022年11月24日前,将所有网上申报材料通过“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提交至高评委,逾期将关闭系统,不再受理申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11月28日至29日,逾期不再受理。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

报送地点:济南市市中区经十路20637号文博写字楼

211房间

联系 *** :0531—51773215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属个人档案材料,评审通过后应及时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存入人事档案。

二)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议方式进行,评议时间另行通知。

三)本次评审收费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执行。

四)各有关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申报材料的呈报工作,不接受个人申报。

(五)各有关单位要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并从严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防止弄虚作假行为。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及国家、省现行相关政策执行。

七、纪律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严格按照我省职称相关政策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申报工作,要对照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材料审查关。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

二)加强监督检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作为廉洁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提请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检查。对工作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认真核查,经查属实的,要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理。

三)强化责任追究。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各环节相关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妥善处理解决;对因不负责任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职称评审相关政策文件名录(部分)

2.网上申报及材料报送注意事项

3.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4.破格申报推荐表

*** 山东省委 *** 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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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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