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级有关部门、相关事业单位及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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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2年度市交通运输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中省市有关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 按照《四川省交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交发﹝2020﹞18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四川省]南充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交通运输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一、专业设置

交通工程职称**专业分3个子专业: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交通机械工程技术、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一)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在道路与桥梁(含隧道)工程中从事规划、勘察、设计、审核、标准定额和规范编制、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养护、工程技术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交通机械工程技术。在交通运输工程中从事运输规划、汽车运输生产组织管理、汽车运用与维修、车辆检测与诊断、工程机械运用、交通机电工程、交通运输与物流、交通安全设施、船舶工程、船舶电气、轮机工程、工程技术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在港口、航道工程中从事规划、勘察、设计、标准定额及规范编制、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评审范围

我市从事交通运输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

3. 任现职以来,胜任本职工作,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4. 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及能力、业绩条件

1.技术员。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 *** ( *** )、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交通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助理工程师。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 *** ( *** )毕业,在交通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交通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交通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交通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交通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交通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2)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对前沿知识有一定的掌握。

(三)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对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人员,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四)外语、计算机要求

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因专业技术工作性质或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用人单位不做要求的,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明确表示意见。

(五)计算任职资格截止时间:2022年12月31日。

四、评审程序

职称评审基本程序:个人申请、单位审查、民主推荐、公示(5个工作日)。申报初级职称:由各单位审查,送初评委评审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各县(市、区)未建立或不具备组建评审委员会条件的或当年不组织评审的,可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并出具委托评审的证明函,委托市初评委评审。

五、评审要求

  (一)资料要求

    1.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4)一式3份。

  2.个人政治思想与业务工作总结一式1份(不少于1500字)。

  3.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一式1份。推荐意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及经历、业务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任期内各年度考核情况,并由单位和单位负责人审查后签名加盖公章。

  4.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式1份(需加盖公章)。

  5.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有效期半年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身份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6.诚信承诺书(见附件5)。

7.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证明(见附件6)。

8.委托评审书一份(属委托评审的,应送具有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的委托书)。

9. 2022年度交通运输系列xx专业初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一览表(见附件7)

  (二)装订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独装订,其余材料按装订成一册材料目录的顺序(见附件2,1—3项各1份装订为一册,4—14项各1份装订为一册)用订书机装订,再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一人一袋,并帖上《南充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封面》(附件1),填写袋中材料份数、申报者姓名、工作单位、联系 *** 、申报何种专业技术职务等。

  2.《南充市推荐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册》(附件3)不装订,一式1份并报送电子表格,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3.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各种证书原件外,其余申报材料评审后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各单位通知本人自留原件。

六、其他要求

  (一)个人提交的职称申报评审表须格式统一,相关申报材料复印件须由承办人注明“原件已审,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签章,同时提交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二)市初评委办公室负责复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书原件,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取消其评审(任职)资格,三年内不得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请申报2022年度职称评审人员于12月9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至市交通运输局(南充市顺庆区丝绸路248号705室,联系 *** :0817—2801322, *** 群:812804785),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 南充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材料封面.doc

附件2 装订成一册材料目录.doc

附件3 南充市推荐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册.xls

附件4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doc

附件5 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6 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证明.doc

附件7 2022年度交通运输系列xx专业初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一览表.xlsx

 

                 南充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1月9日

 

 

 

原标题:南充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交通运输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http://www.nanchong.gov.cn/jtysj/xwdt/tzgg/202211/t20221110_17442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