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人社发〔2022〕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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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云浮新区管理委员会、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3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我市职称评审、认定工作。
一、申报材料受理与评审时间
(一)2022年度全市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职称评审、认定申报材料时间,原则上为2023年1月至3月,并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
市直工程、农业农村人才、建筑中级、技工学校中级、工艺美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15日。其余评审委员会申报材料受理时间由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自定。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经备案的时间安排推进。请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和各评审委员会于12月15日前向我局报备2022年度评审、认定工作计划。
我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申报工作另文通知。
(二)调整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 。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调整后的计算 *** 执行。申报人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以上的年份,方可纳入职称资历年限计算。未获得职称人员的资历年限及申报材料时段,自申报人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之日起计算,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对于全面实行评聘结合的教育领域各职称系列,其资历年限计算按照相应标准条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途径和材料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系统登录地址:https://g *** .hrss.gd.gov.cn/gdweb/g *** /web/pub/g *** zyjs.do)提交申报电子材料,下载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等表格,与各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文件要求的其他申报材料一并交所在工作单位审核、盖章,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等程序后按申报流程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职称评审、初次考核认定具体材料要求及其它注意事项,请参照业务指南(附件3、4)。申报人应对照附件5所标注填报注意事项,检查相关表格是否符合要求。
(二)我市市直工程、农业农村人才(不含乡村工匠专业人才)、建筑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继续采用“云专技”平台进行电子化评审。申报上述职称评审委员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单位和工作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盖章等流程后,通过“云专技”APP将评审表、其他申报材料等所有纸质材料按要求扫描(或拍照)上传。同时,纸质材料报送市人社局专技科,提交的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须一致。“云专技”APP下载安装二维码和使用指南详见附件6。
我市其余职称评审委员会可根据自身需要,自行确定是否在2022年度职称评审与初次考核认定工作中应用“云专技”系统。确需使用“云专技”系统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需在12月15日前向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书面备案。
(三)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由工作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申报材料由工作单位所在地人社局职称申报点负责受理。其中,云浮新区非公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云安区申报点负责,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非公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云城区申报点负责。
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 *** 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申报材料由工作所在地人社局职称申报点受理。
我市各职称申报点及联系 *** 详见附件2。
(四)职称申报时,在职在岗证明、非公企业年度考核证明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个人作真实有效的书面承诺,经用人单位确认后(加盖公章)可替代证明。
(五)申报省高级职称或委托市外评审的,申报材料应按评审委员会受理时间提前5个工作日报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委托市外评审的需到我局出具委托函,方可送省内其他职称评审委员会参评,否则评审结果不予认可。申报、委托市外评审、认定的受理时间、评审标准、材料要求、申报条件等均按申报或被委托评审委员会要求执行。市内各县(市、区)之间的委托评审、认定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具体以各县(市、区)职称管理部门意见为准。
中央、省驻云浮单位(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如确需委托我市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的,须经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委托函,连同申报材料报我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参评。
省内其他地市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我市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的,需经该市市级职称管理部门同意并出具委托评审函后,评审委员会方可受理。
三、审核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照申报条件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特别是《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要严格按照省人社厅通知要求做好评前公示,公示通过后在相关表格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核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对审查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报送其工作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按要求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填写一次性告知材料收讫补正书(附件7,各评委会可根据实际修改内容格式)书面告知申报人。
四、评审组织要求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
各级人社部门应优化完善本地区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对本地区已设有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系列、专业,原则上不再单独设置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各级人社部门在12月15日前完成评审委员会优化工作,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布本地区2022年度职称评审委员会清单。
(二)评委专家管理
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要求,遴选行业内专业水平较高的、符合职称评审专家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入库,扩充调整评审专家队伍,并在开评前报所属人社部门备案。评委会备案有效期满的须重新核准备案。
五、其他要求
(一)做好职称政策宣传解读,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级评审委员会要做好职称政策宣传工作,重点加强对新旧政策变动、以往职称工作中容易出现问题等内容的宣传。积极通过微信群、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渠道对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职称政策宣传、解读和发动工作。各地人社部门、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要守牢风险底线,及时排查化解各类矛盾风险,确保职称领域无负面舆情,保障全市职称评审工作平稳开展。
(二)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加强监督管理。一是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管指导,实行评审中巡查、随机抽查和评审后复查、倒查,监管监察工作要做好记录、形成台账。二是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规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做好职称业务公开,加大接受社会监督力度,畅通职称投诉举报渠道,对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核查、及时向人社部门报告。职称评审全过程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三)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职称评审工作。各级人社部门和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认真落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实际更大限度落实“不见面”服务,对于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业务,要合理统筹安排,减少办事人员等待时间,避免人员扎堆聚集。办事人员请自觉佩戴好口罩,配合申报点和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做好疫情防控。
附件:
1.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30号)
2.2022年度云浮市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
3.云浮市职称评审业务指南
4.云浮市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办事指南
5.职称评审表格填写注意事项
6.“云专技”APP安装使用指南
7.一次性告知材料收讫补正书(例)
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23日
附件:1-7.zip(可下载)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原标题:关于做好2022年度云浮市职称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https://www.yunfu.gov.cn/rsj/zx/tzgg/content/post_16460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