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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本市质量技术监督领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2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论文、论著和技术总结要求通知如下:
申报论文、论著和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在任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2篇(含)以上。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应具备下列条件:
1、独立完成或以之一作者身份撰写,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以书刊号为准)的学术论文,其中主审论文本人撰写字数一般不少于3000字(合作撰写论文一般不超过3人)。
2、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
3、结合本人在任工程师期间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总结。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技术总结须同时提供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同行专家(2人及以上)出具的书面评价推荐意见,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申报人须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审论文。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审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审的外文论文请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高评委将随机抽取一部分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查,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的 *** “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
除论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外(PDF格式,打包成一个文件作为论文附件上传),提交论文及技术总结的,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PDF格式),以及所有论文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高评委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