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智慧团建系统登录入口:https://zhtj.youth.cn/zhtj/
- 2、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入口https://jwc.gdqy.edu.cn/
- 3、2022赫章县人才工作要点
- 4、全国征兵网官网登录入口:https://www.gfbzb.gov.cn/
- 5、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入口https://www.gdla.edu.cn/main.htm
智慧团建系统登录入口:https://zhtj.youth.cn/zht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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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团建一期系统QA
1、智慧团建系统的网址是什么?
智慧团建WEB网站网址是:
2、团员团干部如何登录到系统?
输入智慧团建系统WEB网页网址:进入登录页面
3、登录失败是怎么回事?
仔细校对填写的身份证号码、密码和验证码。
4、如何注册到智慧团建系统?
系统以身份证号码为用户名,使用以下五种方式可以加入到智慧团建系统,这五种加入系统的特点是:即注册账号也归属团组织关系
5、怎样找到管理员注册功能?
之一步:团员团干部浏览器输入智慧团建网址。
6、管理员注册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管理员注册”功能由大于13周岁(2016年9月1日前入团的可放宽到12周岁)的团干部使用。
7、如何生成管理员注册码?
系统给“管理员注册码”提供两种分配方式:批量导出管理员注册码、单个分配管理员注册码,具体如图。
8、管理员注册码有什么限制?
从下图可以看到管理员注册码的完整组成,管理员注册码的使用限制和和组织、有效日期、大小写有关。
9、如何修改密码?
登录系统,进入智慧团建系统个人首页。
10、忘记密码,该如何解决?
团员团干部重置密码需要使用以下 *** 。
11、用户密码的设置有什么规则?
智慧团建系统对用户账号安全非常重视,密码设置规则如下
12、如何创建直属下级团组织?
系统为团组织创建直属下级提供了两种方式。
13、如何批量导入直属下级团组织?
组织管理员登录系统,进入管理员首页。
14、团组织该如何命名?
创建直属下级团组织时只需要填写该团组织简称,组织全称由系统自动生成
15、团组织的命名能否举例说明?
团的领导机关的简称,如:团山东省委、团淄博市委、团邹平县委。
16、创建直属下级团组织有哪些注意事项?
创建直属下级团组织时,需要注意“组织类别”这个数据项的选择,组织类别确定后不能修改。
17、团组织信息填写错误能修改吗?
团组织的信息大部分都可以修改,唯独“组织类别”不可以改变。
18、团组织信息可以由谁来修改?
团组织信息修改有两种途径。
19、待接转团支部是怎么出现的?
管理员删除的团支部若有团员,系统会自动创建待接转团支部。
20、待接转团支部可以删除吗?
团委、团工委、团总支的直接下级中出现待接转团支部没有关系,系统允许待接转团支部存在。
21、如何给团组织添加管理员?
团组织允许两位管理员共同管理组织,管理员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添加。
22、团的领导机关、基层团委指定的管理员提前注册到系统,需要如何解决?
上级指定的组织管理员若已经注册到系统,根据不同的场景有如下解决 *** 。
23、团支部指定的管理员提前注册到系统,要如何解决?
上级指定的组织管理员若已经注册到系统,根据不同的场景有如下解决 ***
24、如何变更团组织管理员?
团组织管理员可以变更,具体步骤为。
25、团的领导机关、团委、团工委、团总支组织的管理员的团籍在哪个组织,需要怎样才能有团籍?
智慧团建系统团员团干部的团籍都在团支部,使用管理员注册功能。
26、如何添加团员团干部?
基层团委、团支部管理员可以为团支部添加团员团干部,系统提供三种添加方式。
27、如何批量导入团员团干部?
团支部管理员点击“团员管理”--“添加团员”菜单(团委、团工委、团总支点击管理员首页“添加团员团干部”)。
28、导入到团支部的团员团干部的初始密码是什么?
导入到系统的团员团干部不再需要注册,可用身份证+初始密码(身份证后八位)登录。
29、导入的时候那些团员团干部需要填写发展团员编号?
2016年之前入团的团员团干部导入到系统,不需要填写发展团员编号。
30、团员团干部入团时间有什么限制?
普通团员的年龄限制为:大于13周岁(2016年9月1日前入团的可放宽到12周岁),小于28周岁。
31、部分优秀团员入团时年龄小于12周岁,无法导入到系统,该怎么办?
修改团员团干部实际入团时间,满足系统对入团的年龄限制。
32、团组织添加团员团干部有哪些注意事项?
团员团干部导入前请先在“批量导入团员团干部数据”页面下载导入模板,团支部管理员务必要按照导入模板填写信息。
33、导入团员团干部后提示“组织不存在”的错误,该如何解决?
这个问题在导入功能里出现频率更高,导入团员团干部后提示这个错误的原因是。
34、身份证号码重复,该如何解决?
导入Excel表格后提示身份证号码重复的原因及解决 *** 。
35、发展团员编号重复,该如何解决?
导入Excel表格后提示发展团员编号重复的原因及解决 *** 如下。
36、导入表格格式错误,该如何解决?
导入文件采用的是Excel表格,Excel表格数字的展示存在多种格式。
37、是否可以在团委一级录入团员团干部信息?
团员团干部都需要归属团籍,团员团干部导入、录入到系统后后需要进入团支部。
38、企业团委下有三个团支部,但公司没有小于28周岁的职工,这种情况下团支部是否还需要保留,团员是否需要录入到系统?
没有团员就录入团干部的信息,大于28周岁团干部是保留团籍的。
39、个人信息填写错误能修改吗?
团员团干部的个人信息可以修改,个人信息修改有三种途径。
40、团干部如何加入到团的领导机关、基层团委?
团员团干部加入到团的领导机关、基层团委中有两种 *** 。
41、已注册的团员团干部,如何加入到团的领导机关、基层团委?
已注册团员团干部加入到团的领导机关、团委、团工委、团总支,需要组织管理员使用邀请功能,邀请已注册用户加入到团组织。 ;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入口https://jwc.gdqy.edu.cn/
一、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入口及简介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33年,是省属唯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前身是“广东省立之一职业学校”,至今已有85年职业教育历史,其中1959-1963年和1978-1983年两段时期,学校开办本科教育,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0000余人。学校秉承“德能兼备,学以成之”的校训和“自强、敬业、求实、创新”的广轻精神,为珠三角地区乃至全国输送数万名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人才。
--办学条件好
学校现有广州和南海两个校区,其中广州校区定位为“大文科校区”,文科、艺术类专业面向广州现代服务业;南海校区成为“大工科校区”,工科专业面向珠江西岸高端制造业,校园总面积1700多亩,校舍建筑面积43万多平方米,其中教学科研实训用房近20万平方米,图书馆3万多平方米,学生公寓近1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5.5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亿多元,学校图书馆拥有藏书近160万册,电子图书200多万册。 *** 信息点数2万多个,音视频电子资源1万多小时,学校无线 *** 全覆盖。建有校内实践教学基地为近350个、校外实训实习基地1200多个。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入口:
二、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王牌专业有哪些
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名单:精细化工技术、产品艺术设计
《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 年)》项目认定骨干专业:化工生物技术、会计、酒店管理、影视动画、应用英语、会展策划与管理、软件技术、广告设计与 *** 、高分子材料加工技术、通信工程设计与监理、食品营养与检测
省级示范性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高分子材料加工技术、广告设计与 *** 、纸浆造纸技术、软件技术、酒店管理
2022赫章县人才工作要点
各乡镇 (街道),各部门,妈姑矿区社区管理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县属各国有企业,各民营经济组织: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0号),《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职称工作的通知》(毕人社通〔2022〕102号)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全县职称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保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落地落实
(一)落实职称评聘支持政策。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22〕2号文件精神支持毕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黔人社办发〔2022〕1号)精神,在开展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时,对距离退休不满3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不占单位岗位职数推荐评聘;单位无空岗的可以每年推荐1人评聘。
(二)强化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114号),以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重点,将贯通领域增加至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支持高技能人才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
(三)完善管理制度。各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本行业、本单位实际,加强职称评审制度建设,完善本地、本行业、本单位相关管理制度,细化工作要求,规范申报流程,明确工作责任。
(四)加强管理服务
1.严格执行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对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申报人所在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将违反评审工作规定、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的申报人纳入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诚信档案库,三年内不得申报评审,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撤销任职资格。
2.强化申报审核主体责任。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充分发挥管人用人主体作用,强化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管理,加大职称评审政策宣传力度。用人单位要负责指导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通过职称评审系统上传申报材料。按照“先审核把关再扫描上传”的原则,申报人填写“个人诚信承诺书”,用人单位出具“单位诚信承诺书”,申报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均需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由审核人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3.提升职称工作业务水平。我局接受职称工作政策业务咨询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操作咨询,着力提升各主管部门职称工作人员的管理服务水平。需了解职称申报评审政策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关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重点领域信息”专栏()。
二、夯实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
聚焦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薄弱环节和现状,继续实施国家和我省面向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倾斜的职称政策,切实做好各项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稳定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激发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一)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副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
(二)根据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将原“9+3”地区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的适用范围,调整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有关事宜按照省人社厅另行通知为准)。
(三)准确把握“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期间的工作成果和取得成效可视同本专业业绩成果”的要求,服务基层期间取得的表彰、奖励可视同本专业表彰奖励,服务基层的日常工作可折抵本专业工作量。
三、扎实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创新创业能力。专业技术人员应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规定,积极主动参加继续教育。
(一)督促专业技术人员常态化参加继续教育。各主管部门、各单位要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提供平台、创造机会,结合业务工作实际,适时举办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同时,督促专业技术人员依托继续教育基地等自主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培训时,要紧扣服务高质量发展、本地产业发展主题,把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知识产权、大数据、大生态等方面知识纳入培训内容,采用线上线下多形式、多渠道扎实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二)开展好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育。各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要为专业技术人才外出培训创造条件,积极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围绕主攻“四化”的目标,我局将积极会同相关行业部门,在重点领域、重点产业有针对性地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省级专题培训班,培养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
(三)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2022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以“乡村振兴战略”“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诚信体系建设”为重点,专业技术人员可在“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学习、测试。
(四)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证。202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验证分两个批次进行认证。之一批次安排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25日止,主要面向2022年需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二批次时间另行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需经我局考核奖惩任免专技管理股认证。
四、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
在总结2021年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经验的基础上,2022年起在全部职称系列、所有评委会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2022年度我县职称申报评审严格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0号)的规定进行,申报评审工作依托“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开展。
(一)建立单位账号和个人账号。各主管部门需于2022年6月25日前主动联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考核奖惩任免专技管理股建立账号后,为用人单位建立账号,用人单位为申报人建立账号。各主管部门要严格账号权限管理,完善工作审批流程,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信息系统应用后的风险防控工作。
(三)职称证书线上核验。各单位要按照省人社厅要求,做好职称信息历史数据采集、校核和系统录入工作,分阶段实现我省职称证书在线核验。我局将根据省人社厅的统一部署和时间要求,适时进行工作调度和督促,通报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
(四)强化系统应用推广。各单位要加大对职称工作政策和信息系统应用的宣传力度,确保专业技术人员掌握时间节点、操作流程等。各主管部门要积极指导、帮助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做好职称申报的各项工作。在信息系统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我局或系统技术支持部门联系反馈。
五、认真做好相关各项工作
(一)我县高层次急需引进人才“绿色通道”职称评审、基层副高级职称评审认定依托相应系列评委会一并开展,不再单独行文,各环节时间节点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0号)明确的相应系列各环节截止时间为准。
(二)2022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任职年限(工作年限)终算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在职称申报评审中,该年度不计入任职年限(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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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经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2次会议通过https://rcrs.gzsrs.cn:8888/zccx,1984年5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4号公布;根据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第3次修正。《兵役法》分总则、平时征集、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军队院校从青年学生中招收的学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的军事训练、战时兵员动员、现役军人的待遇和退出现役的安置、法律责任、附则12章74条,自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和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
第五条 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在中国人民 *** 服现役的称现役军人;经过登记,预编到现役部队、编入预备役部队、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的或者以其他形式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
第六条 现役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公民的义务,同时享有公民的权利;由于服兵役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由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七条 现役军人必须遵守军队的条令和条例,忠于职守,随时为保卫祖国而战斗。
预备役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随时准备参军参战,保卫祖国。
第八条 现役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建立功勋的,得授予勋章、奖章或者荣誉称号。
第九条 中国人民 *** 实行军衔制度。
第十条 全国的兵役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国防部负责。
各军区按照国防部赋予的任务,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兼各该级人民 *** 的兵役机关,在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人民 *** 领导下,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 *** ,依照本法的规定完成兵役工作任务。兵役工作业务,在设有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由人民武装部办理;不设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确定一个部门办理。
第二章 平时征集
第十一条 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 组织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组成征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征集工作。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
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第十五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支持兵员征集工作。
第十六条 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唯一劳动力的,可以缓征。
第十七条 应征公民正在被依法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不征集。
第三章 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十八条 现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士官。
第十九条 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
第二十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改为士官。根据军队需要,可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
士官实行分级服现役制度。士官服现役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年,年龄不超过五十五周岁。
士官分级服现役的办法和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二十一条 士兵服现役期满,应当退出现役。因军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经军队医院诊断证明本人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服现役的,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退出现役的,经师级以上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出现役。
士兵退出现役的时间为部队宣布退出现役命令之日。
第二十二条 士兵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
退出现役的士兵,由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到安置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
第二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过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未被征集服现役的,办理士兵预备役登记。
第二十四条 士兵预备役的年龄,为十八周岁至三十五周岁,根据需要可以适当延长。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二十五条 士兵预备役分为之一类和第二类。
之一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人员https://rcrs.gzsrs.cn:8888/zccx:
(一)预编到现役部队的预备役士兵;
(二)编入预备役部队的预备役士兵;
(三)经过预备役登记编入基干民兵组织的人员。
第二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人员:
(一)经过预备役登记编入普通民兵组织的人员;
(二)其他经过预备役登记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的人员。
预备役士兵达到服预备役更高年龄的,退出预备役。
第四章 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二十六条 现役军官由下列人员补充:
(一)选拔优秀士兵和普通高中毕业生入军队院校学习毕业的学员;
(二)选拔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国防生和其他应届优秀毕业生;
(三)直接提升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表现优秀的士兵;
(四)改任现役军官的文职干部;
(五)招收军队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
战时根据需要,可以从士兵、征召的预备役军官和非军事部门的人员中直接任命军官。
第二十七条 预备役军官包括下列人员:
(一)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
(二)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退出现役的士兵;
(三)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生;
(四)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和民兵干部;
(五)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非军事部门的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十八条 军官服现役和服预备役的更高年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规定。
第二十九条 现役军官按照规定服役已满更高年龄的,退出现役;未满更高年龄因特殊情况需要退出现役的,经批准可以退出现役。
军官退出现役时,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转入军官预备役。
第三十条 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退出现役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士兵,在到达安置地以后的三十日内,到当地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
选拔担任预备役军官职务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民兵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非军事部门的人员,由工作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报请上级军事机关批准并进行登记,服军官预备役。
预备役军官按照规定服预备役已满更高年龄的,退出预备役。
第五章 军队院校从青年学生中招收的学员
第三十一条 根据军队建设的需要,军队院校可以从青年学生中招收学员。招收学员的年龄,不受征集服现役年龄的限制。
第三十二条 学员完成学业考试合格的,由院校发给毕业证书,按照规定任命为现役军官、文职干部或者士官。
第三十三条 学员学完规定的科目,考试不合格的,由院校发给结业证书,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就读期间其父母已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可以回父母现户口所在地,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安置。
第三十四条 学员因患慢性病或者其他原因不宜在军队院校继续学习,经批准退学的,由院校发给肄业证书,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就读期间其父母已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可以回父母现户口所在地,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安置。
第三十五条 学员被开除学籍的,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就读期间其父母已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可以回父母现户口所在地,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 军队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可以依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培养国防生。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国防奖学金待遇,应当参加军事训练、政治教育,履行国防生培养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毕业后应当履行培养协议到军队服现役,按照规定办理入伍手续,任命为现役军官或者文职干部。
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不宜继续作为国防生培养,但符合所在学校普通生培养要求的,经军队有关部门批准,可以转为普通生;被开除学籍或者作退学处理的,由所在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 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也适用于从现役士兵中招收的学员。
第六章 民 兵
第三十八条 民兵是不脱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国人民 *** 的助手和后备力量。
民兵的任务是:
(一)参加;
(二)执行战备勤务,参加防卫作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三)为现役部队补充兵员;
(四)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参加抢险救灾。
第三十九条乡、民族乡、镇、街道和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民兵组织。凡十八周岁至三十五周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经所在地人民 *** 兵役机关确定编入民兵组织的,应当参加民兵组织。
根据需要,可以吸收十八周岁以上的女性公民、三十五周岁以上的男性公民参加民兵组织。
国家发布动员令后,动员范围内的民兵,不得脱离民兵组织;未经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 *** 兵役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民兵组织所在地。
第四十条 民兵组织分为基干民兵组织和普通民兵组织。基干民兵组织是民兵组织的骨干力量,主要由退出现役的士兵以及经过军事训练和选定参加军事训练或者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未服过现役的人员组成。基干民兵组织可以在一定区域内从若干单位抽选人员编组。普通民兵组织,由符合服兵役条件未参加基干民兵组织的公民按照地域或者单位编组。
第七章 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
第四十一条 预备役士兵的军事训练,在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组织中进行,或者采取其他组织形式进行。
未服过现役预编到现役部队、编入预备役部队和编入基干民兵组织的预备役士兵,在十八周岁至二十四周岁期间,应当参加三十日至四十日的军事训练;其中专业技术兵的训练时间,按照实际需要确定。服过现役和受过军事训练的预备役士兵的复习训练,以及其他预备役士兵的军事训练,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进行。
第四十二条 预备役军官在服预备役期间,应当参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军事训练;预编到现役部队和在预备役部队任职的,参加军事训练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
第四十三条 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决定预备役人员参加应急训练。
第四十四条 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的伙食、交通等补助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预备役人员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期间,其所在单位应当保持其原有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其他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的误工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普通高校和普通高中学生军事训练
第四十五条
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在就学期间,必须接受基本军事训练。
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对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学生,再进行短期集中训练,考核合格的,经军事机关批准,服军官预备役。
第四十六条
普通高等学校设军事训练机构,配备军事教员,组织实施学生的军事训练。
第四十五条
第二款规定的培养预备役军官的短期集中训练,由军事部门派出现役军官与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训练机构共同组织实施。
第四十七条
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配备军事教员,对学生实施军事训练。
第四十八条
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的军事训练,由教育部、国防部负责。教育部门和军事部门设学生军事训练的工作机构或者配备专人,承办学生军事训练工作。
第九章 战时兵员动员
第四十九条 为https://rcrs.gzsrs.cn:8888/zccx了对付敌人的突然袭击,抵抗侵略,各级人民 *** 、各级军事机关,在平时必须做好战时兵员动员的准备工作。
第五十条 在国家发布动员令以后,各级人民 *** 、各级军事机关,必须迅速实施动员:
(一)现役军人停止退出现役,休假、探亲的军人必须立即归队;
(二)预备役人员、国防生随时准备 *** 服现役,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准时到指定的地点报到;
(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 *** 负责人,必须组织本单位被征召的预备役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
(四)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优先运送 *** 的预备役人员、国防生和返回部队的现役军人。
第五十一条 战时根据需要,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决定征召三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男性公民服现役,可以决定延长公民服现役的期限。
第五十二条 战争结束后,需要复员的现役军人,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复员命令,分期分批地退出现役,由各级人民 *** 妥善安置。
第十章 现役军人的待遇和退出现役的安置
第五十三条 国家保障现役军人享有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待遇。现役军人的待遇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军官实行职务军衔等级工资制,士官实行军衔级别工资制,义务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现役军人享受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奖励工资。国家建立军人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现役军人享受规定的休假、疗养、医疗、住房等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现役军人的福利待遇。
国家实行军人保险制度,与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军人服现役期间,享受规定的军人保险待遇。军人退出现役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现役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保障待遇。
第五十四条 国家建立健全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士兵退出现役安置制度。
第五十五条 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
义务兵和士官服现役期间,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保留。
第五十六条 现役军人,残疾军人,退出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优待。军官、士官的家属随军、就业、工作调动以及子女教育,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
第五十七条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国家规定评定残疾等级,发给残疾军人证,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和残疾抚恤金。因工作需要继续服现役的残疾军人,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发给残疾抚恤金。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定残疾等级采取安排工作、供养、退休等方式妥善安置。有劳动能力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残疾军人、患慢性病的军人退出现役后,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负责接收安置;其中,患过慢性病旧病复发需要治疗的,由当地医疗机构负责给予治疗,所需医疗和生活费用,本人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以及民航班机;其中,残疾军人按照规定享受减收正常票价的优待,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第五十八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 *** 给予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规定。
第五十九条 现役军人牺牲、病故,由国家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无固定收入,不能维持生活,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由国家另行发给定期抚恤金。
第六十条 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
义务兵退出现役,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出现役义务兵就业享受国家扶持优惠政策。
义务兵退出现役,可以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以及其他优惠政策;在国家规定的年限内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或者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享受国家发给的助学金。
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之一款至第四款规定办理。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退役金的标准。退出现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 *** 共同负担。
第六十一条 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办法安置。
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满十二年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条之一款至第四款的规定办理。
士官服现役满三十年或者年满五十五周岁的,作退休安置。
士官在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丧失工作能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
第六十二条 士兵退出现役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六十三条 军官退出现役,国家采取转业、复员、退休等办法予以妥善安置。作转业安置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作复员安置的,按照有关规定由安置地人民 *** 接收安置,享受有关就业优惠政策;符合退休条件的,退出现役后按照有关规定作退休安置。
军官在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丧失工作能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
第六十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出现役军人;对依照本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规定安排工作的退出现役军人,应当按照国家安置任务和要求做好落实工作。
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出现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国家鼓励和支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接收安置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
第六十五条 民兵、预备役人员因参战、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牺牲、致残的,学生因参加军事训练牺牲、致残的,由当地人民 *** 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 *** 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情节,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战时有本条之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或者第三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 现役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役军人有前款行为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的,由县级人民 *** 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拒绝完成本法规定的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拒绝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对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十九条 扰乱兵役工作秩序,或者阻碍兵役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使用暴力、威胁 ***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兵役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一)收受贿赂的;
(二)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三)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的。
第七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对违反本法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兵役机关会同行政监察、公安、民政、卫生、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具体办理。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七十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第七十三条 中国人民 *** 根据需要配备文职干部。本法有关军官的规定适用于文职干部。
第七十四条 本法自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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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入口及简介 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是一所有着光荣历史传统和深厚文化积淀的艺术类高等职业院校,《广东建设文化大省规划纲要(2003—2010年)》中确定广东文艺职业学院为广东建设文化大省的九大工程之一。学校是由广东省教育厅主办、经广东省人民 *** 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综合性艺术类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前身是由 *** 元帅1950年3月创办的“华南人民文学艺术学院”,校名由 *** 主席题写。1985年,学校改称为“华南文艺业余大学”,校长由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联党组书记杜埃兼任,刘田夫、欧阳山任名誉校长。1995年,经省人民 *** 批准,学校更名为“华南文艺成人学院”。由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联主席刘斯奋兼任院长,著名文艺家林墉、郭绍纲、汤小铭、姚锡娟等任学校学术委员。2004年4月,学校由成人高校转制为全日制艺术类普通高职院校,更名为“广东文艺职业学院”。
学校现有番禺主校区、广东文艺职业学院郭兰英艺术分院共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85.4亩。环境优雅,教学、生活、体育设施设备一应俱全,校园艺术氛围浓厚。学校开设专业23个,有6个教学单位(音乐与舞蹈学院、设计与工艺美术学院、影视与动漫学院、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终身教育学院),1个教科研机构(广东文艺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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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广东文艺职业学院王牌专业有哪些
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动漫设计
国家级精品课程:戏剧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