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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师审核时间
护师审核时间在每年的12月份到1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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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护师考试报考条件
1、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护理专业设置评审合格的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
2、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护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3、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外中等或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和护士执业执照,其中外国人应当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合格证明,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中见习3个月以上。
二、护师考试科目
初级护师考试设置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
三、护师考试报名材料
1、《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份(A4规格)。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5、相关准入资格证书原件。
6、工作岗位变动的报考人员须提交转入现岗位的有关证明。
7、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须提交以往考试成绩单或准考证原件、复印件。
四、护师考试的通过条件
初级护师考试成绩各科目均以100为满分计算,每科目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考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所有4个科目在2年内全部合格者可申请该级专业技术资格。
2023年初级护师报名时间及条件
2023年初级护师报名时间:12月份。条件如下:
初级护师:
1、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
2、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
3、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
(一)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除护理学(初级士,专业代码003)以外的其他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个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
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 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剩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
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护理专业,不再进行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和评审,不再组织初、中级卫生技术系列的专业考试。
注:2010年度护理学初级(士)各科目成绩当年有效,不再进行滚动管理。自2011年起,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二)自2003年起,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考试并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凡符合护理专业报名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本专业的考试。
(三)高级护理专业技术资格拟实行考评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副主任护师职称申报时间
副主任护师职称申报时间?2022年个人申报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12月4日。申报人须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在申报系统上完成信息填写,并提交到评审系统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