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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机构设置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2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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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协调委机关日常工作;制定委机关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承担委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督办、 *** 、财务、政务公开、安全保密、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党群、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日照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家申报,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日照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家申报,提出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文件、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相关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组织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的有关工作。

(二)发展规划科(挂资源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科牌子)

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统筹协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参与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等有关前期论证工作;协调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战略问题,推动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提出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和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及政策建议;组织协调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和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防灾减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平衡并协调实施全市资源环境相关领域的规划;组织拟订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参与保税区和各类开发区设立的审核工作;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及审核、转报工作。

(三)综合科

分析研究全市及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提出维护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市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及相关政策建议,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全市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等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拟订并协调市级重要物资储备计划。综合分析全市高科技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全市高新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技术产业化工作;统筹全市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实施全市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工业性试验和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平台建设;提出市级高技术产业化资金使用意见;承接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组织拟订全市县域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综合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措施;承担组织实施全市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综合评价及考核工作。

(四)投资科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安排市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协调指导专项建设资金和政策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使用方向;承担市基本建设基金管理工作;承担重点项目建设调控资金、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管理的相关工作;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审核以及转报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对外经济贸易科

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承担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 *** 贷款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备选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编制全市对外招商项目名册;承担有关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研究分析对外贸易发展状况,提出全市外贸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重要商品的进出口总量平衡,提出对外经济贸易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申报重要商品的调控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省下达的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承担国外贷款、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

(六)农村经济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全市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海洋与渔业等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新农村建设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参与制定小城镇发展规划;综合协调农业利用外资重大项目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实施全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规划;承担“海上日照”建设有关协调工作;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审核及转报工作。 (七)工业与基础产业发展科(挂市稀土办公室牌子)

分析预测工业发展现状和趋势,研究工业发展战略,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全市工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承担车用乙醇汽油推广、稀土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以及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转报工作。研究提出全市能源、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政策和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监测和分析能源、交通发展建设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衔接平衡全市能源、交通发展规划,提出有关重点行业的专项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规划有关重大项目布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发展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及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转报工作。

(八)社会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和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措施,提出有关体制改革建议;组织拟订和衔接平衡全市社会发展规划,汇总编制全市人口、教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劳动就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社会保障等发展政策;牵头组织开展全市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工作;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推进全市社会事业发展;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审核工作,以及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转报工作。

(九)财政金融科

研究分析我市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及有关体制改革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承担全市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债券的审核、上报工作;参与全市社会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调控政策和价格改革的建议;牵头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承担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有关监管工作。

(十)重点项目管理科

拟订全市重点项目名单,参与项目前期研究和论证工作;监督检查市重点项目、市级财政投资的重大项目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拟订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规模和标准;依法对市重点项目、国家、省和市 *** 出资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国家、省、市重点投资项目的稽察工作,对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十一)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

研究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组织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实验区的有关工作;组织推进全市风险投资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机制;组织研究全市非国有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组织拟定企业综合配套改革的政策和方案,组织企业的重点改革试点,指导各区县、各部门、各行业深化企业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推动各区县、各部门、各行业深化企业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推动企业集团的完善和发展;参与全市性企业集团和市属企事业单位整体改制的论证审批工作;承担企业破产的有关协调工作;承担全市城乡统筹发展改革和小城镇综合改革的调研与指导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十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挂行政服务科牌子)

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相关工作;对国民经济动员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相关重大问题;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的有关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受理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承担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分办、协调、督办和办理结果的统一送达工作;负责组织重要行政审批事项联审会议。

市对口支援办公室。拟订全市对口支援工作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省确定的我市对民族地区、中西部地区和重点工程的对口支援工作;提出市对口支援项目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对口支援资金的管理工作。承办市对口援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市服务业办公室。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指导有关部门编制服务业专项规划;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研究提出服务业市场准入有关规定;负责衔接国家、省有关规划,指导地方服务业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对服务业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对有关服务业法律法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落实;调度分析全市服务业有关情况,研究提出解决重大问题的意见建议。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服务业投入和扩大服务业就业规模的政策措施;协调指导服务业政策性贷款有关工作;管理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组织实施服务业重点示范项目;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调控的相关工作;监测分析国内市场状况,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管理市级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储备计划,指导、监督采购、储备、轮换和投放;组织拟定全市性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引导和调控市场;协调全市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协调工作;参与拟订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工作,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工作,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工作,以及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转报工作。

日照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家申报,日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班子成员

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文化发展中心举办的是省赛吗

是的。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陆续颁布日照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家申报了《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充分显示日照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家申报了“双创”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为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精神,推进信息与文化的融合创新,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文化发展中心决定举办 2022 产业融合发展——新工科创新大赛。现将本届大赛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文化发展中心

承办单位:国信方圆(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二、 大赛特点

1.依托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产业优势,使科技创新与文化融合,适应市场需求。

2.高校、创业者和企业共同参与,带来科技、文创和市场的结合。

 

三、 大赛总体安排

2022 产业融合和发展——新工科创新大赛总体安排如下:

大赛将设立地区分赛,分赛采用线上的形式,分赛获得一等奖及部分二等奖的项目(由专家评审确定)参加全国决赛。

各分赛时间:2022 年 6 月-10 月

总决赛时间:2022 年 11 月(暂定)

 

四、 参赛项目及内容

1.前沿技术类:基于信息领域的核心科技前沿技术。

2.融合技术类:云计算,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 数字孪生,元宇宙等融合数据处理技术应用及市场化。

3.行业应用类:信息技术与农业、 工业、服务业深度融合的应用。

4.产业互联网助力企业数字化,推动传统企业转型升级等。

5.产业与文创结合类:利用科技手段赋能文化创新。

6.文创类:新颖的文化、影视、手工艺等文创项目。

 

五、 参赛对象

各普通高等学校在职教师和在校博士、硕士、本科生、高职生等。

完成项目的个人或单位均可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参加项目设计 *** 的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的个人。

 

六、 申报条件

1.参赛项目应以创新为核心日照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家申报

2.参赛项目必须具有原创性、创新性、新颖性。

3.参赛项目应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和一定的市场前景。

5.有融资需求项目的必须提交商业计划书。

6.参赛项目须真实合法;不得侵犯日照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家申报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抄袭、 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取消参赛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7.参赛项目为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

 

七、 初赛报名 ***

1.报名

(1)参 赛 个 人 和 单 位 可 以 通 过 大 赛 官 网()注册并填写申报材料。

(2)分赛报名在大赛官网报名的同时,通过网站公示的各 分赛区邮箱将相关材料发送至分赛区指定邮箱。

分赛区分 5 个赛区,分别是华北、华中、华南、东北、其他, 项目在网上报名的同时,请将报名信息同时发送到各赛区邮箱:

华北赛区:gxhb@cemd.org.cn 华中赛区:gxhz@cemd.org.cn 华南赛区:gxhn@cemd.org.cn 东北赛区:gxdb@cemd.org.cn 其他赛区:gxqt@cemd.org.cn

(3)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8月10日

(4)分赛区比赛时间:2022年8月20日-9月20日

(5)分赛区比赛方式:线上。

 

2. 报名应提交材料

(1)从大赛官网下载大赛申报表,填写并提交;

(2)提交 PPT;

(3)其他补充材料(例如:专利,公司执照、项目效益等) 

 

八、 奖项设置

1.分赛区奖项按照参赛人数按比例设置,获奖项目将由大赛组委会为获奖项目颁发证书;

2.获得分赛一二等奖的项目可以免试申请由大赛主办方“工 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文化发展中心”颁发的测评证书;

3.决赛获奖项目的证书将由主办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文化发展中心”颁发。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中级工程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中级工程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1.

获得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类或技能竞赛类奖励;或获得县级以上综合性表彰。

2.

作为完成人获得本专业相关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本专业相关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或作为之一完成人获得本专业相关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

3.

作为完成人参与编制(修订)国家级、省级、地方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技术细则,且已颁布实施。

4.

作为之一完成人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本专业论文,或参编本专业相关领域的著作。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工信部通〔2014〕302号)

之一条为了加强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的管理,提高评标质量,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的管理及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活动。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统一组建、维护、管理评标专家库;

(三)审核评标专家的入库申请;

(四)建立评标专家的个人档案,维护、管理评标专家信息;

(五)监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专家抽取过程,依法受理投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初审本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的入库申请;

(三)维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评标专家信息;

(四)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专家抽取过程,依法受理投诉,查处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违法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统称为通信行政监督部门。

第六条评标专家专业包括一级专业和二级专业(具体专业分类标准见附件1)。

第七条评标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通信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掌握通信新技术的特殊人才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视为具备本项规定的条件;

(二)熟悉国家和通信行业有关招标投标以及通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具有与招标项目有关的实践经验;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未曾因违法、违纪被取消评标资格,未曾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违纪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前款之一项中“同等专业水平”是指本科毕业满12年、硕士毕业满6年、博士毕业满3年、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掌握通信新技术的特殊人才经工作单位推荐”是指从事通信新技术相关工作满3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工作单位认可并推荐。

第八条评标专家申请进入评标专家库的程序为:

(一)申请人通过“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网址为,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填写《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入库申请表》(见附件2)、选择申请专业(每个申请人最多可申请两个一级专业),并提供身份证原件扫描件、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原件扫描件、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培训合格证书原件扫描件等材料,掌握通信新技术的特殊人才还需提供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二)申请人工作单位或招标 *** 机构审核同意后,通过“管理平台”报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初审或审核。

(三)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请人工作单位为部直属事业单位或中央管理企业集团公司的,直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入评标专家库。

(五)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向社会公布评标专家的名单及其专家编号。

第九条从事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 业务的机构应当通过“管理平台”在评标专家库中选择并聘用足够数量的评标专家,组成本机构的评标专家子库。

招标 *** 机构选聘评标专家应当征得评标专家同意。

第十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或招标 *** 机构应当依据《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随机抽取或直接确定评标专家。

招标人或招标 *** 机构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的,其具体程序为:

(一)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应当从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招标人委托招标 *** 机构招标的,可以选择从招标 *** 机构的评标专家子库中抽取评标专家。

(二)招标人或招标 *** 机构设置专家地域、专业、数量等抽取条件。设置抽取条件后,可供抽取的专家总数不得少于拟抽取专家数量的5倍。

(三)“管理平台”随机抽取专家,招标人或招标 *** 机构逐一联系、确认评标专家是否出席,系统存档备查。

(四)评标专家需要回避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出席的,招标人或招标 *** 机构应当继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直至确认出席的专家人数达到要求。

招标人或招标 *** 机构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的,应当从评标专家库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直接确定。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资格审查委员会和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通信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

评标专家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未提出回避的,招标人和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发现后,应当立即停止其参加资格审查或评标。

第十二条招标人或招标 *** 机构确认评标专家出席资格审查或评标活动后,发生评标专家临时不能到场或需要回避等特殊情形的,应当按照原抽取方式补抽确定。

第十三条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 *** 机构聘请,担任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参加资格审查或评标活动;

(二)依法对资格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和影响;

(三)向通信行政监督部门举报资格审查或评标活动存在的违法、违规或不公正行为;

(四)依法获取劳动报酬;

(五)对招标人或招标 *** 机构作出的履职评议进行申辩;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评标专家承担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通信行业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通信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协助配合有关检查及投诉处理;

(二)准时参加资格审查或评标活动,并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遵守职业道德,不徇私舞弊,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三)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与资格审查或评标有关信息,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四)具有法定回避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五)参加评标专家培训和继续教育;

(六)及时登录“管理平台”维护个人信息;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招标人或招标 *** 机构应当负担评标专家在资格审查或评标工作期间的食宿、交通等费用,并按有关规定支付评标专家报酬。

第十六条评标专家工作单位应当对评标专家参加资格审查或评标活动、培训和继续教育给予支持。

第十七条招标人或招标 *** 机构在抽取评标专家时,不得利用各种借口拒绝评标专家参加资格审查或评标,禁止违规挑选评标专家。评标专家抽取过程及专家名单应当保密。

第十八条招标人或招标 *** 机构应当在资格审查或评标工作结束后,重新登陆“管理平台”对评标专家的综合表现进行履职评议。

履职评议是指招标人或招标 *** 机构对评标专家的能力、态度、成效等进行评分,并填写相关评语。评标专家对履职评议无申辩的,该履职评议记入评标专家档案;评标专家对履职评议有申辩的,由通信行政监督部门作出判定。

第十九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有关机构对进入评标专家库的评标专家进行继续教育培训

第二十条评标专家的联系 *** 、职称等个人信息变更的,由评标专家自行登录“管理平台”进行信息更新。

评标专家的工作单位、专业等变更的,由评标专家工作单位或招标 *** 机构通过“管理平台”提交申请,评标专家工作单位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审核通过后,对专家信息进行更新。

第二十一条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信行政监督部门核实后将暂停其参加资格审查和评标活动的资格6个月:

(一)连续三次被抽取但拒绝参加评标活动;

(二)无正当理由,承诺参加但未参加评标活动;

(三)评标出现重大疏漏或者错误;

(四)通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投诉进行调查时,不予配合。

第二十二条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实后将取消其参加资格审查或评标活动的资格:

(一)以虚假材料骗取进入评标专家库;

(二)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三)评标期间私下接触投标人;

(四)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五)违反保密规定,泄露资格审查或评标情况;

(六)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暗示提出的倾向或排斥特定资格审查申请人或投标人要求;

(七)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影响评审公正性;

(八)自进入评标专家库之日起3年内未参加评标专家继续教育;

(九)被暂停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格期满后,再次出现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

(十)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第二十三条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本人申请不再担任评标专家的,注销其相关信息:

(一)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

(二)工作调动不再适宜继续参与评标活动的;

(三)其他原因。

第二十四条评标专家档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标专家个人情况,包括个人申请或推荐登记表以及有关证明材料,入选专家库的审查确认过程以及结果;

(二)评标专家评标情况及其履职评议;

(三)评标专家奖惩信息;

(四)参加继续教育情况。

第二十五条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可依据《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对评标专家的违法违纪行为予以公示。

第二十六条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有关信息保密的规定,并加强“管理平台”的安全防护,防止相关信息泄露。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信息产业部《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信部规〔2001〕63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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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职称评审网上申报系统怎么登录?

山东省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官网:

关于开展全省安全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科学构建我省安全生产领域工程技术人才评价体系,畅通人才职称晋升渠道,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 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 *** 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1号),决定开展全省安全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并通过“以考代评”的方式,实现安全工程职业资格与中、初级职称有效对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省 *** 关于安全生产部署要求,坚持服务发展、遵循规律、科学评价、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围绕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生产领域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立健全符合人才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和评价标准,做好安全工程职称评审工作,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为全省安全生产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人才保障。

二、健全评价制度

在全省工程系列职称中增设安全工程专业,分设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四个层级,名称依次为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山东省内从事安全生产相关领域的工程技术工作人员,均可纳入我省安全工程职称评审范围。根据我省安全生产领域工程技术和产业发展需要,安全工程职称评审范围将进行动态调整。

三、完善评价标准

依据国家工程系列职称评价基本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安全工程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安全行业协会、行业人才培养基地等参与制定安全工程职称评价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品德放在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人才的职业道德。科学评价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按照不同专业方向、不同层次、不同岗位职责安全工程技术人才的特点和成长规律,合理确定评价重点。对外语和计算机能力不作统一要求。

建立安全工程高级职称评审代表作清单,代表作可包括专利成果、技术报告、设计文件、技术标准、专业论文、专著编著、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合同等。注重代表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

四、创新评价机制

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创造便利条件,畅通职称申报渠道。适应不同层级安全生产领域工程技术工作职业特点,建立考试、同行专家评议相结合的评价机制。安全工程初、中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的方式,通过我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国家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实施,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视为具有初级、中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高级职称、正高级职称采取面试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五、规范评审组织

(一)省应急厅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建山东省安全工程职称高级评审委员会,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后开展评审工作。

(二)各设区的市应将安全工程职称纳入本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范围,也可委托山东省安全工程职称高级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

(三)省应急厅负责组建评审专家库,从高校、科研机构、安全行业协会、企业和相关部门遴选能力业绩突出、声望较高的同行专家和活跃在工作一线的安全生产领域工程技术人才进入评审专家库。

(四)建立健全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加强评价能力建设,建立评审专家动态管理机制,严肃评审纪律,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专家,取消评审专家资格。

六、衔接培养使用

结合安全生产领域工程技术人才需求和职业标准,推动扩大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规模。加强继续教育工作,加快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提高教育培养质量。强化协同育人理念,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相关领域企事业单位的重要作用,通过校企合作办学等方式,促进评价标准与培养标准深度融合。推动企事业单位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使用制度和职称制度相衔接,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安全工程技术人才素质与岗位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参加职称评审;不实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具有相应职称的安全工程技术人才从事相关岗位工作,增强职称制度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七、有关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开展安全工程职称评审工作,有利于吸引、鼓励、培养更多高层次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对加强安全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建设,补齐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才不足短板,实现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同配合,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抓好组织实施。坚持人才分类评价,聚焦安全工程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开展职称评审,严格标准条件,规范评审程序,确保公平公正。优化工作流程,推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精减申报材料,减少证明事项,减轻安全工程技术人才评审负担。

(三)加强宣传动员。强化宣传报道,做好政策解读,引导全省安全相关领域企事业单位支持和参与职称工作,充分调动安全工程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有利于安全工程技术人才成长发展的良好氛围。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3月18日

一、山东省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地址

二、山东省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平台:

三、山东省人事人才互联网服务系统官网地址:

四、山东省人事人才互联网服务系统入口:

五、山东省人事人才互联网服务系统:

六、山东人事人才互联网服务系统入口:

七、当今企业要加强人事管理以防人才流失

八、同志在全区银行人才工作暨组织人事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九、人事局长在人才规划编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十、在全市人才工作暨组织人事和老干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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