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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社厅2022年职称评审
一)按照分类评价要求,工程系列中已出台专业(行业)评审条件的,由各相应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在各自年度工作通知中明确评审条件适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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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人以行业协会、学会等非 *** 奖项作为业绩申报的,须提供据以获奖的相关支撑材料。其据以获奖的业绩或学术成果不得低于评审条件规定的同类业绩、学术要求。
(三)申报工程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基层评审认定人员,按照《关于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53 号)和工程系列相关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申报人业绩水平、创新能力、实际贡献,认真落实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代表论文送审制。
法律依据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之一条 为规范全省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备案管理工作,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 *** 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 *** 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8]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工程师职称评定时间、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开展2007年度工程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一、评审的范围、对象
凡在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学研究、安全生产和管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有关规定任职条件的均可申报评审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评审时间
1、高级工程师、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已陆续开始,各单位如有申报高级职务人员,须浏览省经贸委等相关网站,并及时与市经贸委人事科联系,领取评审表。申报材料于各专业报送截止时间提前15天报送市经贸委人事科。
2、申报工程技术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材料报送时间为8月1日至9月20日,逾期恕不受理。
三、申报评审放宽的条件
1、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规定考核确认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可在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基础上,相应增加一年的专业工作年限,直接申报高一级技术资格。
2、申报工程、经济专业资格,外语不作必备条件。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自身条件,根据申报评审条件,自主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不受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指标的限制。
4、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签有正式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并工作一年以上,符合工程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条件的,可通过现工作单位,直接申报评审任职资格。
四、报送材料有关规定及要求:
1、申报人员严格按照《申报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清单》的有关项目认真组织填报评审材料,《评审表》填写内容要真实,字迹工整、清晰。报送的评审材料需附目录1份,贴于材料袋背面(目录格式见附表四)。
2、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各主管部门职改办委托函一份;
3、上年度曾被否决的,应补充新的业绩材料。
4、申报材料的复印件经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代表作与其他文章复印件除外,复印件统一用A4纸)。
5、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代表作必须是申报者独立撰写。正常晋升工程师职务人员不受是否发表限制;破格晋升的对象,需提交在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或大专学报独立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
6、各单位在申报之前,应将《申报XX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七天以上(含七天)。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基层单位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XX年X月X日止X月X日),材料真实,符合XX职务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7、申报的评审材料,各县(市、区)由经贸局审核并加盖公章;市直单位由各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人事关系委托人才交流中心 *** 的,材料由人才交流中心审核加盖公章后报送;非公有制企业直接报市经贸委人事科。
五、截止时间
本次评审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底。
六、评审部门
要求参加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社会化评审的人员,中级职务报市经贸委人事科;市直单位初级职务评审,除市建设局、交通局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外,其他的均报市经贸委人事科。
报送地点:漳州市芗城区上街片仔癀大楼市经贸委(三楼)
联系单位:市经贸委人事科
联系人:胡素娇、林耀鸿
联系 *** :2023528、2023541
附件:1、《申报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清单》
2、《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汇总表》
3、《申报××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
4、《申报材料目录封面》
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到市经贸委领取,评审条件、评审程序、其他表格等可到市经贸委网站浏览、下载。网址:http:// zzjmw.zhangzhou.gov.cn
·关于领取2007年度造价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2008年3月24日)
·转发200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8年3月20日)
·关于开展漳州市2008年度建设行业不具备规定学历工程技术人员晋升初、中级... (2008年3月5日)
·转发《关于200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 (2008年3月3日)
·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度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2008年2月18日)
·转发《关于200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08年1月14日)
·关于做好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007年12月3日)
·关于报送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200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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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2〕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2年度全市工程技术、档案、农业技术、新闻、文化艺术、党校教师、中职教师、技校教师等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相应专业、级别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范围只限于市直单位(含高新区、临空区、双峰山)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除外);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等均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可由用人单位、人事 *** 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学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已按《关于开展2022年度孝感市民营企业工程技术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项评审工作的通知》(孝市职改办文〔2022〕7号)申报专项评审的人员不得申报此次评审。
技能人才按照《关于深入推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鄂人社发〔2021〕38 号)要求申报。
二、申报条件
各职称系列(专业)的申报评审条件均按省职改办公布的最新修订试行条件执行。各系列、专业的具体申报条件可查阅省人社厅官网/专题专栏/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申报评审条件。
我市未单独设立中级起点职务考核认定委员会,符合中级考核认定条件的人员纳入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认定。其中,申报评审档案专业中初级职称,按照“考评结合”形式进行考核评定。
三、相关政策要求
(一)申报职数管理
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总体要求,今年我市事业单位中级职称评审严格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申报时须提供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的《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用审批表》、《2022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1)和单位评审推荐函(附件2)。
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其他单位人员或事业单位中未纳入岗位管理的聘用人员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职称评审时应提供近1年由我市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同时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业绩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推荐时在其岗位审核表中注明聘用或人事 *** 人员。
(二)水平能力测试
水平能力测试是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符合《关于规范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72)直接认定条件的和符合免试政策的人员除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应通过与报考专业、级别相一致、在有效期内的水平能力测试。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的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申报2022年度职称评审有效。
(三)转评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符合现专业技术岗位能力业绩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
专业技术人员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原职称系列(专业)与现申报职称系列(专业)相近、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原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岗位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
(四)破格申报
破格申报人员按各职称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中的破格条件执行,并填写《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 *** 机构审核后,报同级职改部门审查。原则上不允许资历破格。
(五)年度考核
申报人员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考核结果必须是合格以上等次,其中破格申报人员近5年的考核结果必须有一次为优秀等次(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准)。未实行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人员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考核情况证明。
(六)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
根据文件要求,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成绩、继续教育学分不作为我市职称评审的前置条件,但作为职称评审的评价要素。
(七)申报材料截止和任职年限计算时间
申报材料截止和任职年限计算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任职年限按足年计算,不足一年的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四、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登录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实名注册后,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现岗位情况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4),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核。同时报送纸质资料至用人单位。
2.单位公示推荐。将职称政策、推荐人数、业绩材料、推荐程序和推荐结果等事项在单位公开,推荐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附件3)。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登录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个人信息及业绩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本专业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审核纸质资料,并报送主管部门审核。
3.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市、区)职改办审核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推荐过程进行监管,登录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审核岗位职数、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及业绩材料。县(市、区)职改办对申报人员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破格、转评、“双肩挑”等办理手续进行复核。同步复核纸质资料。
4.市职改办复审。各推荐单位(部门)提供申报人员聘用合同和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的《2022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岗位核定表》,报送申报人员纸质材料。市职改办登录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复审申报人员申报材料。
五、申报时间和方式
(一)申报中级
今年中级职称采取网上材料和纸质材料同时申报。
中级职称网上申报时间:2022年9月26日至10月31日。网上申报地址:个人申报职称通过浏览器访问进行申报。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通过浏览器访问进行审核。纸质材料申报时间:2022年9月26日至10月31日。
个人通过“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申报,须先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相关信息,推送至单位审核。数据录入必须保证与评审表、花名册的一致性、准确性,数据录入错误将影响职称评审结果及职称资格证书办理,请务必注意。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
推荐单位进入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务必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
(二)申报初级
初级职称仍按以往形式只报送纸质材料。纸质材料申报时间:2022年10月20日至11月20日。
各单位在上报评审材料时应同时上报经单位核实的《2022年度孝感市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评审花名册》(可在“孝感职称” *** 群230158689里下载)一式2份及电子文本。
六、报送纸质材料内容和要求
申报人员按下列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之一部分3至8项原件、第二部分原件装入小原件袋。之一部分第1、2、10、11、12项原件装入评审档案袋。余下部分原件和复印件编写目录后按顺序装订成册。
之一部分:统一要求报送的材料
1.《2022年度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推荐函》。
2.《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详细填写表格内容,不可复印。《评审表》不要与其他材料装订在一起。
3.《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用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认证报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用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6.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7.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8.2019、2020、2021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单位考核情况证明各1份。提供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的需经单位人事部门和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其中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还须有审批部门盖章。
9.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诚信承诺书》和公示证明。没有提交承诺书和公示证明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10.经单位核实盖章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
11.任现职以来的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2.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以及其他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
13.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第二部分: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从机关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及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2.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的人员提交近1年由我市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人事 *** 机构在其申报档案袋醒目位置加盖公章。
3.从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交用人单位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
明人签字。
七、收费标准
按省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15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80元,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
八、联系方式
市职改办联系 *** :712.2702808、2702809
孝感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9日职称评审公示结束什么时间发证
各相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
为做好2022年全省职称评审通过人员职称证书发放工作,根据《吉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吉人社规〔2021〕2号)《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职称评聘工作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2〕38号)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取消纸质职称证书,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
2022年职称评审通过人员不再发放纸质职称证书和评审表,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职称电子证书表明持证人具备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同时取代原《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存入个人档案使用。
二、个人网上下载职称电子证书
目前,2022年职称评审通过人员电子证书陆续生成中,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点击“个人账号登录入口”登录“我的证照”中查看,生成电子证书后请自行下载,同时打印出一份送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中。
2022年贵州省职称评审新规定
一、申报评审(含以考代评)安排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0号)的安排,今年全省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含社会化、自主评审、以考代评)于8月1日起依托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开展。
(一)信息系统账号创建。账号创建办法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0号)执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本辖区内行业主管部门创建账号,各行业主管部门为下属或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创建账号,企事业单位为本单位申报人员创建账号。
(二)按时完成2021年度评审结果备案。全省工程系列各评审委员会(含自主评审单位)应于6月20日前完成2021年度评审结果备案。各级人社部门要在6月24日前对所备案评委会2021年度结果备案情况进行检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2021年度评审结果备案的,信息系统对其2022年度工作不再受理。
(三)评委会通知发布及申报人材料提交。各地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于工程系列申报启动日(2022年8月1日)30日前发布工作通知,明确评委会接收材料截至时间等具体事项,细化申报材料上传要求,非必要不再收取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上传要求详见附件1)
全省工程系列职称个人申报(含社会化评审、自主评审、以考代评)入口8月1日8:00开启至8月5日17:00关闭。申报人从7月1日起即可登录信息系统维护本人信息、上传申报资料,提前为提交申报资料做好准备,在申报入口关闭前及时点击“申报”按钮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信息一经提交不能自行变更。(申报相关流程参见附件3)
(四)用人单位资格审查及材料流转。用人单位须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审查申报人员资格,对符合申报条件推荐送评(报考)的,以适当方式在用人单位和在信息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于10日内(8月16日前)完成公示后,上传相关文件往上一级流转节点推送。各流转节点接收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往上一级推送工作,确保申报人材料在评委会收取截止日前推送到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报考)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申报相关流程参见附件3)
(五)建筑类专业中初级考试报名。2022年建筑类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继续实行“以考代评”,考生在工程系列统一申报时间内在信息系统完成申报,评审类型选择为“以考代评”,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贵州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上缴费,参加考试。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委托评审。各地不具备开评条件的专业,通过信息系统按程序委托省级评审组织评审。中央在黔单位人员需在我省评审的,由中央在黔单位出具委托函,报省人社厅创建账号。外省人员需在我省评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单位上级人社部门出具委托函,报我省同级人社部门按程序创建账号。
(七)评审费收取。职称评审费收取方式及缴纳时间由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自行确定,申报人未在系统中提交申报材料的,不得收取其评审费。
(八)职称评审结果确认及存档。从2022年起,职称评审通过结果不再采取纸质评审表形式确认。评审结果备案完成后,评委会组建单位在信息系统中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确认单(样表)”(见附件2),下载打印盖章(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或申报人本人领取,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后存入个人档案。
(九)完成时限。工程系列全部评审工作应于12月31日前完成,不得跨年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按照分类评价要求,工程系列中已出台专业(行业)评审条件的,由各相应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在各自年度工作通知中明确评审条件适用要求。
(二)申报人以行业协会、学会等非 *** 奖项作为业绩申报的,须提供据以获奖的相关支撑材料。其据以获奖的业绩或学术成果不得低于评审条件规定的同类业绩、学术要求。
(三)申报工程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基层评审认定人员,按照《关于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53 号)和工程系列相关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申报人业绩水平、创新能力、实际贡献,认真落实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代表论文送审制。
三、职称与职业资格制度街接有关事项
根据《2021年版贵州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黔人社通〔2021〕64号),在工程领域,取得不分级别或一级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取得二级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中级职称。以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申报职称的,其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应为获该资格后取得。
四、继续教育学时及相关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时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今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继续以“乡村振兴战略”“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诚信体系建设”为重点,专业技术人员可在“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选择其一学习、测试。2021年度已完成学习的可不再测试,所缺课时由专业科目学时补充。
五、组织实施
(一)各专业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发布年度工作通知,对评审具体事宜进行部署,在规定的各环节截至时间前尽早实施完成。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熟悉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法规政策、业务,掌握信息系统流程,确保评审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各用人单位、申报人在申报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单位公示、申报人和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各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严格审核。申报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调查核实的,从认定之日起记入信息系统诚信档案库,3年内不得申报,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任职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申报人员及推荐、审核单位责任。
(三)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申报材料的政策性审查工作,依法依规打击、惩戒职称申报中的失信行为。
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开展评审前,须组织参评专家学习职称评审政策法规和评审条件,指导督促评审专家切实尽职履责,围绕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创新价值等,认真审阅讨论、拟制答辩题目、撰写评价意见。专家评价意见不得简单照搬政策性审查意见,须具体、明确、言之有物。
各评委会在评审会议投票表决完成后,须及时将评委会表决表(评审结果)下载打印,由实到投票委员逐一签名并妥善归档保存。
(四)工程系列“绿色通道”专项职称评审、基层副高级认定可一并组织实施。
(五)2022年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批准延聘(延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评审。
六、评审结果备案
(一)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在任职资格文件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将组建本次评委会通知、评审结果公示名单、公示情况说明、任职资格文件、评审工作报告、评委会表决表(评委签字),通过信息系统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二)各级人社部门应及时、认真做好评委会评审结果备案工作。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及时驳回并填写理由。对备案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评委会组建单位沟通,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核查,经核实存在问题的要督促其整改落实。
其他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