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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更低工资标准2022

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月更低工资标准,由原2020元/月调整为228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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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更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72号)精神,经市 *** 同意,从2021年8月1日起调整苏州市更低工资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更低工资标准

1.调整月更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月更低工资标准,由原2020元/月调整为2280元/月。

2.调整小时更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更低工资标准,由原18.5元/小时调整为22元/小时。

3.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更低工资标准。

二、下列项目不作为更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1.加班加点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4.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以上数据来源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7月29日发布的苏人保〔2021〕6号《关于调整苏州市更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苏州更低工资标准2022

一、调整更低工资标准

1.调整月更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月更低工资标准,由原2020元/月调整为2280元/月。

2.调整小时更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更低工资标准,由原18.5元/小时调整为22元/小时。

3.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更低工资标准。

二、下列项目不作为更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1.加班加点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4.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以上数据来源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7月29日发布的苏人保〔2021〕6号《关于调整苏州市更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苏人保专[2022]68号,苏人保薪201913号文件

苏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2022年缴费标准

2022苏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纳标准:

养老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档次依次为425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18000元及21821元。

医疗保险: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为4250元。2022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8%,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缴纳。

苏州个人社保缴费标准如下:

一、结算年度,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以2300元为起点,确定18个档次,更高18200元。按照20%的缴费比例计算,基本养老保险月应缴金额更低460元,更高3640元(详见附表)。

二、结算年度,市区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1700元,按11%的比例(含基本医疗保险10%、地方补充医疗保险1%)计算,同时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缴纳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合计月应缴金额192元。

三、上述缴费标准从2018年3月28日起执行。已在各委托扣缴银行办理委托缴费手续的市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从4月份起,一律按新标准缴费,其中:养老保险月缴费标准按其本人在办理参保缴费申请手续(或签订委托扣缴协议)时所选档次对应金额调整;医疗保险月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192元。

四、根据《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办法》(苏人保办〔2010〕21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后,视同其缴纳同期职工生育保险费。

五、本通知所称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按《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苏府〔2008〕69号)规定,在本市市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