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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2022正高级职称延迟退休吗
根据《宁夏 ***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迟2022年底以前拟退休的正高级职称人员退休年龄的通知》(宁劳〔2020〕5号),宁夏2022年底以前拟退休的正高级职称人员,可以推迟退休年龄,即以原退休年龄延长2年,更高可延长至6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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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延迟退休政策
这个高级职称 延迟退休 政策中也是规定了这方面的内容,女高级职称延迟退休两年以后可以申请 退休 根据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退发[1990]5号第二条规定: 女性高级专家,凡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可到六十周岁退(离)休。 按照该文件精神,如果 女性高级专家在延迟退休两年以后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本人不愿意延长退(离)休年龄的,仍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执行。
高级老师延退的条件
法律分析:高级教师延退一定要五年的。如果非身体原因,且通过了延退申请的话,一般是不允许在已经延退的情况下提前退休的。在国家通过高级专家延迟退休申请之前,都会调查好高级专员的工作需要和身体情况,如果发现身体条件须不符合在延长期间所承担的工作的要求,都不会被通过延迟退休申请的。除此以外,高级教师申不申请延退都是以自愿为准则的。
法律依据:《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女性高级专家,凡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可到六十周岁退(离)休。对年满六十周岁的少数女性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延长退(离)休年龄的,按国发[1983]141号和劳人科[1983]153号文件规定执行。
《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之一条 本规定所称高级专家,系指: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正副主任医师、正副编审、正副译审、正副研究馆员、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师、高级会计师、特级记者、高级记者、高级工艺美术师,以及文艺六级以上的专家。
第二条 高级专家离休退休年龄,一般应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对其中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经下述机关批准,其离休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上一级主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六十五周岁;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省、市、自治区人民 *** 或中央、国家机关的部委批准,可以延长离休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七十周岁;学术上造诣高深、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杰出高级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暂缓离休退休,继续从事研究或著述工作。
《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 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说明》第二条 《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的少数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年限的四个条件,要同时具备,但必须首先考虑工作需要和身体条件。“工作需要”主要应考虑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的必要性,“身体条件”须符合在延长期间所承担的工作的要求。
副高退休年龄新政策
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
根据2015年下发的《 *** 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处级(含正、副处)女干部和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规定内容如下:
一、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采取延迟退休政策,年满六十周岁退休。
二、上述人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自愿退休。
三、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可申请延迟退休,具体延迟年龄标准为:
1、副教授级高级专家经批准可延长至65周岁退休,教授级高级专家经批准可延长至七十周岁退休。
2、院士年满70周岁退休,个别确因国家重大项目特殊需要,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最多延长至七十五周岁。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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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职称延迟退休文件
企事业单位中在相应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副高级及以上高级专家(其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用在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延退:
(一)承担的重要工作(如重点攻关科研项目)和带研究生等任务尚未完成,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
(二)新学科和特殊专业、重点学科急需的;
(三)技术力量薄弱的单位确系工作需要的;
(四)在业务上起把关作用或在学科中起带头作用,退休后无人接替的;
(五)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十强”产业领域,以及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方向急需的;
(六)其他助推山东省乡村振兴、海洋强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推动青岛市15个攻势开展急需、紧缺的。
二、申报程序
(一)正高级专家延退仍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和程序,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
(二)符合延退条件的副高级专家,应当在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两个月,由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研究同意并填写《延长退休年龄申报表》(见附件)。
(三)市本级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区(市)事业单位经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部门批准。咨询 *** :85913615。
(四)企业申请延退的,经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企业养老待遇部门办理。咨询 *** :85712775。
经批准延退的高级专家,延退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对于确需继续延退的,应按程序再次申报延退。高级专家经批准继续延退的,原则上不超过六十五周岁退休;延退期间因身体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可提出退休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之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条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之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二)符合之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更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