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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晋升副高支农地点怎么选

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青岛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5〕159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5年我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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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呈报的程序

青岛市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芦宏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相结合的办法,具体程简如序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公布申报评议方案。

(二)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学术宣读。送审的论文、论著、科研立项及成果按要求在本人所在科室全体人员会议上进行公开宣读,接受不少于本科室人员总数90%人员的评价医学.全在.线搜.集 . ,评价情况作为职称推荐的参考依据,学术真实性达不到60分的,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四)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按规定公开专业技术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等情况,事业单位应一并公布岗位名称及空岗数量,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拦哗启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五)单位组织填报人填写有关申报材料。要根据申报人的书面材料,单位人事部门辅助申报人使用“青岛市职称评审系统( *** 版)”填录相关信息资料,并进行数据审核,打印申报系统生成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将《一览表》返回申报人认真审核,由申报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不得代签。

(六)公示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所在单位将晋升卫生专业高级申报系统生成的《一览表》在明显位置张贴公示5个工作日。专业技术人员要实事求是填写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语:“本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所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用年限、学历、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内容格式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凡存在误填、漏填等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一律不得上报。单位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照要求签字、盖章。其中,所在单位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并由审核人、负责人分别签字确认。申报材料上报后一律不得更换、补充,材料应由各单位负责上报,评审材料不得由评审对象本人报送,否则不予受理。公务员及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外,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八)组织填写《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九)组织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单位内部推荐申报人员情况表》。

(十)申报材料经呈报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同意推荐晋升ххх职务任职资格)后,按规定时限报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二、应呈报的有关材料和要求

(一)申报人须提供的评审材料类别、数量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1份(须使用统一规范的印刷表格,不得使用单页自行装订的表格)。

2.《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原件一式3份。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由系统生成,A3纸型打印)原件一式3份,正、副高级申报统一使用《青岛市职称评审系统( *** 版)》,需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此次申报正、副高级需使用不同的申报路径,若没有所需路径可按照《使用说明》进行申报(填报前请务必认真阅读该网站“业务指南”版块的《使用说明》文档)。

4.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经单位审核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3000字以内,A4纸打印)。

5.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中论文需复印封面页、目录页、论文全文和封底页,著作需复印封面页、编委会页、目录页和封底页,每篇分别装订)。著作、论文、作品原件现场审核后由单位带回。中文杂志须具有CN/R刊号医学.全在.线搜.集 . ,提交时须同时提供在中国知网、维普数据库或万方数据库等主要 *** 数据平台的论文在线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内容应包含论文题目、作者名称、作者所在单位、发表期刊名称、发表时间等信息。打印页面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经SCI收录的文章需提交具备查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非中文版的还需同时提交论文的中文译本;

其中:《一览表》中“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以下简称“论文、著作、作品”)栏填报数量不超过3件。

《一览表》中“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及受奖情况”(以下简称“成果及受奖”)栏填报数量不超过3项。

在研科研课题须为省部级以上立项,并须提供立项文件;通过鉴定的须提交项目鉴定表原件,且项目鉴定表课题承担人一页应有鉴定部门的公章。科研成果获奖的应同时提交项目鉴定表、获奖证书及获奖公报(或光荣册)原件。任现职以来获得的行政奖励、荣誉称号及专业学术团体 *** 等证书、证明原件。其中,申报副高级的除《一览表》中填报的“成果及受奖”外,可另行提报其他“成果及受奖”原件,每项不超过3项。

6.有效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中,2002年(含)以后取得的学历须提供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在线认证后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境外)取得的学历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证明文件。遗失者,可提交本人档案中“学籍登记表”或“毕业生登记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由人事部门按“三龄一历”规定审核后,由审核人、单位主管人事的负责人签字、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对登记表全部页面加盖骑缝章,上报材料时须同时携带呈报人的人事档案备查。

7.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有效的聘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中,申报类别为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和护理专业的申报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且执业范围应与申报评审的专业相一致。申报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医.学.全,在.线搜.集 ,申报护理专业的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专业技术人员填报“所从事专业”,须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按《山东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目录》选择申报,对未列入的专业,选择相近或上一级专业申报。各类执业证书所登记的现执业地点须与所在申报单位相一致。

8.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9.有效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职称外语考试选择英语的,报考的英语类型必须是“卫生英语”;已办理职称外语免试、成绩放宽资格的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3年内有效,职称外语放宽成绩审核表当年有效。

10.申报卫生正高须提交符合条件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报卫生副高需提交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条件的《青岛市晋升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已办理计算机免试的人员须提交符合要求的《山东省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审核表》或《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暂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3年内有效。

11.凡被推荐参加评审人员的材料中,均须报《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原件2份,否则,各级评委会不予受理。专业技术人员认为本单位已实行“六公开”后签字。填卡时,专业技术人员少的单位,尽量都签字;人员多的单位,尽量选参加评审的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2.《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单位专家委员会推荐表》1份(附件1)。

13.《2015年度青岛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情况统计表》(附件2,各单位一份)。

14.《青岛市事业单位现有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3,各单位一份)。

15.《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送审论文、著作宣读审定表》1份(附件6)。

16.《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单位内部推荐情况表》(附件7,各单位一份).

17.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原件。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在参加职称评审时作为参评要素予以综合考虑。根据《关于在青岛市卫生系统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强化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青人社办字〔2013〕125号)文件规定,自2013年起,青岛市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必须每年取得继续教育学分25分。2013年至2015年继续教育学分合计不足75分的,不得申报2015年度卫生系列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18.申报卫生系列临床学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还需提交反映个人学识水平的原始病历2份,不得拆装,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19.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需要到农村服务累计达1 年以上的,须提交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0.有关援外、 *** 、援疆、支援四川灾区等证明材料原件。

21.改系列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4份(4份均要求认真手写,复印无效,A4)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份,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2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期内,担任行政职务者需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任职文件复印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 *** 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提供《青岛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时在两类岗位任职审批表》原件。

23.卫生人机对话考试合格证书,且与申报评审的专业相一致。

24.卫生高级报送的材料、证件等按照以下顺序整理。所有复印件要求使用A4纸型清晰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相同顺序另行装订成册。

之一册顺序:学历学位证、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职称计算机合格证、聘书、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第二册顺序:成果、奖励证书、发表论文、著作(注:按照代表的水平由高到低依次递减的顺序排列,并在复印件上按相同的顺序编号,须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填报的内容和顺序一致);

其他材料整理顺序:《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表》、《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单位内部推荐申报人员情况表》、各年度考核登记表、工作总结等。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履行的手续及要求

1.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审核人、单位负责人分别在申报材料的相应意见栏中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印鉴;同时汇总 *** 《2015年度申报评审××系列×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由呈报部门按规定时间报送到指定地点。

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数量、专业特点和需求,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推荐工作。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和尚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推荐评审。

3.根据鲁人社字〔2015〕297号规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4.受组织派遣参加援外、援川、援疆、 *** 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推荐。

5.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由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破格推荐报告1份,并由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加盖印鉴。

6.呈报的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尽量采用打印,按要求装入统一印制的材料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评审材料袋封面上要清晰注明各种材料名称及数量、呈报部门、申报人姓名、工作单位、拟晋升职务、二级专业名称、材料分类(正常晋升、破年晋升、破学晋升 、改系列平转)。

7.评审收费仍按照省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0〕235 号)的规定执行。

三、填报说明

(一)申报表格中的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填 “ 无 ”,不能置空。

(二)申报材料中的“单位”、“呈报单位”一律使用法定全称(即与公章相同),并填写至所在具体工作单位。“所从事专业”须按《山东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目录》(附件4)规定的专业名称填写,如在目录中无完全对应专业,可按相近或上一级专业名称填写。

(三)“学历”应填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应填报与申报专业相关或相近的学历(后学历须满三年)。获得国民教育学历的,分别填写为“研究生、大学、大专、中专、高中及以下”,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填写“大学普通班”;党校学历填写“中央(省、市委)党校研究生、大学、大专”;1993-1997年入学并取得“山东省干部教育验印专用章”验印的学业证书,填写“省业余大学、大专”。

(四)评审表中“任现职后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须填写语,统一规范为“本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由本人签字。没有和签字的材料不予受理。

(五)“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填写: × 年 × 月, × 校 × 专业。

(六)“聘任时间及年限”中“聘任时间”填写之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则填写聘任累计年限,年限计算到2015年12月31日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 。采取时间/年限的填法,例:1998年10月连续聘任至今, 累计聘任5年, 填1998.10/5,中间有间断, 累计聘任3年, 填1998.10/3。

(七)“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栏应按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

(八)“科研课题、成果”栏的填写。

1.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课题、成果和奖项。

2.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奖项。

3.“时间”填写证书落款时间,× 年 ×月。

4.“位次”填写:成果、受奖等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 “独立”;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 ,依此类推,为第2位的,填:2/3 (申报表格中的“位次”栏均依此法填写)。

(九)“论文、著作、作品”栏的填写。

1.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作品;

2.要填写发表在具有全国统一刊号(CN 、ISSN)的报刊上的论文、作品,公开出版的具有统一书号(ISBN)的著作;

3.“时间”填写报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 × 年 × 月;

4.“题目”的填写,先注明“论文”、“著作”,然后写作品名称。如“论文:《 × 药物治疗 × 病的临床效果分析》”;

5.“报社或出版社”填写报刊或出版社的法定全称。

(十)“成果及受奖”和“论文、著作、作品”栏,要有选择性的提供任现职以来最能反映其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代表作,均不超过3件。要按代表水平由高到低依次递减的顺序填写,并在刊物封面上依此顺序编号排列。一项内容不得在以上两栏中重复填写。上述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呈报日期,超期的不予认可,不予受理。

四、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内不得申报

1.年度考核合格以下等次者;

2.出现严重差错受单位或上级部门通报批评者;

3.负三级以上医疗事故次要责任者医学.全在.线搜.集 . ,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之日起1年内不得申报;

4.年度医德医风考评被定为不合格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两年内不得申报

1.因医德医风、责任心、服务态度等方面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2.负三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之日起);

3.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经查属实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三年内不得申报

1.一、二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之日起);

2.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自查实起五年);

(四)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五)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报送材料时间

卫生副高(含市卫生计生委委属单位正高)材料报送时间为2015年11月10日-11月20日下午4点之前(报送时间安排见附件7),卫生正高材料报送时间为2015年11月9日-11月14日下午4点之前,过期不再收审。

各区(市)人社局及有关单位报送卫生正高申报材料地点: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同安路891号三楼309房间),联系 *** :66711930、66711933。

青岛市卫生计生委委属单位报送卫生正高材料以及全市卫生副高申报材料报送地点: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栖霞路16号),联系人:关月梅 吴小梦,联系 *** :82892013。

德州市职称评审结束什么时候评审

来源: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8-15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衢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渠道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 *** 援青人才、扶贫协作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见附件1)。

4.中央、省驻德单位和外市委托我市评审职称的,须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开具委托函,相应的评委会办事机构方可受理。

5.公务员、参照公务档并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渠道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根据人事劳动隶属关系逐级呈报至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劳务派遣人员、人事 *** 人员分别由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人员由企业负责推荐申报,经企业《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呈报。社会组织等其他单位(含劳务派遣)人员,由单位负责推荐申报,经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住所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呈报。自由职业者,由其所在街道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负责推荐申报,经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二、申报评审条件

1.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的标准条件,国家或省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按照新的条件执行;其他系列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标准条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和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网上申报”专栏公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按照《关于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9号)规定执行,具体推荐人数由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按照单位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需求情况确定。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 *** ( *** )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3.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等8个职称系列和我省统一“以考代评”的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安全工程、物流工程、 *** 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等8个职称系列(专业备枯),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对国家或我省统一实行高级职称“考评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经济、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物流工程等9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或我省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4.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专业技术人员依据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申报职称的,按照《行滚迹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规定执行,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

5.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现贯通的工程、农业、体育、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艺术、实验技术、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德人社字〔2021〕93号)规定,建立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并在工程技术领域贯通的基础上,开展“一评双证”工作。

6.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重要参考。

7.对经省级相关部门认定,作出突出贡献的卓越工程师,按照有关规定直接纳入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通道。

8.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9〕137号文件进一步支持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8号)等规定执行。

9.建立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暂行办法》(鲁人社字〔2019〕128号)执行,其中我市认定的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和入选市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10. *** 、援疆、援青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11.扶贫协作重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按照《关于扶贫协作重庆专业技术人员生活补助等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52号)规定执行。

12.复合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

13.根据《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办好十二件实事的通知》(鲁办发电〔2020〕40号)及《关于进一步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鲁办发电〔2022〕52号)等规定,积极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职称政策。

14.支持非公有制领域经济发展,探索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方式。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可以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中级职称。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研究生或硕士学位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博士学位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直接申报工程技术系列副高级职称。

15.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可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40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函〔2019〕17号)和《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德人社字〔2020〕82号)等规定享受直评直聘政策。继续在基层中小学教师、基层卫生技术、基层农业技术、基层工程技术、基层统计专业等系列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基层职称制度。

16.新型职业农民申报职称,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53号)文件政策执行。

17.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的职称,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职称标准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18.非企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19.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 *** 的(“双肩挑”),需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审批同意后推荐申报。

20.根据《德州市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 *** 关于加快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作方案》(德政办字〔2020〕47 号)要求,区域内其他6市(济南、淄博、泰安、聊城、滨州、东营)职称主管部门核发(确认)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在我市互认互通,不再办理外地调入人员职称确认手续。专业技术人员在区域内其他6市参加的继续教育,在我市申报职称的,学时互认互通。

21.按照县级以上党委、 *** 要求,经组织选派脱岗参加重大活动重要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党委、 *** 相关部门认可或出具证明后,其年度内累计派驻天数超过3个月的或连续两年内超过5个月的,可视同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历,选派期间专业工作量按照在岗工作水平的2倍统计,现职称聘期内可以累计计算。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按原政策执行。

22.破格申报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按照《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等文件执行。新修订系列的标准条件对破格申报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23.申报工业互联网、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技术、物联网和智能制造、新型功能材料、碳纤维复合材料等特色专业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 *** 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职称评价模式。申报材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呈报至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评审结果省内通用。

24.高等学校(含市级党校)按照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5.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三、申报及审核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登录“服务平台”的“专业技术职称”栏目进行申报,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淡化论文、奖项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填报的获奖、课题、专利、论文著作等每个类别不超过3项(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代表性成果总共不超过15项。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

2.用人单位应当打破档案、身份的限制,组织推荐时要制定推荐方案,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推荐过程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3.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要明确责任清单,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评审组织要求

1.评审委员会组建及调整。按照有关规定,我市负责组建工程技术(包含基层)、卫生技术(包含基层)、农业技术(包含基层)、经济专业、中小学教师(包含基层)等高级评审委员会及各系列中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委会名单见附件2)。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组织相应系列职称申报评审等工作。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省级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省级高级评审委员会的通知公告,请查看“服务平台”通知公告栏目。

2.评审委员会评审。各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及有关规定,遴选专家调整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分类评价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论文、不唯奖项,结合实际创新评审评价方式和办法。

五、公示及发文发证

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及时在“服务平台”和组建单位门户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按程序确认或核准备案,及时行文公布,职称取得时间自评审通过之日起算。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登录“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六、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认真做好申报评审工作。 *** 、投诉问题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呈报部门指导下调查核实,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 *** 令第314号)《关于加强人才和用人单位失信行为管理的通知》(鲁人组办发〔2018〕18号)规定,纳入人才、用人单位失信“黑名单”,对失信“黑名单”内的人才和用人单位,五年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其中,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评审委员会和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有条件的评审委员会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监督,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经查属实的,要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的检查,指导其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三)严格管理责任。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指导本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和材料审核工作,做好评审前材料分类整理、准备工作以及评审委员会评审组织服务工作;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标准条件、工作程序、评审质量;职称管理部门负责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凡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或随意降低评价标准,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将视情况责令整改。

七、专项行动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畅通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优化完善中小微企业职称申报兜底机制。要按照《关于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申报评审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德人社字〔2022〕135号)(附件3)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真抓实干、务求实效。结合我市开展的“千名人社干部进万企”走访调研活动,精心 *** 政策“明白纸”和申报“流程图”,采取现场宣讲、开设 *** 课堂、推广“扫码”自学等方式,明确申报渠道,着力提高职称政策知晓率。全面汇总梳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相关工作台账,扎实做好职称申报评审的基础工作。进一步丰富评价方式,完善评价标准,优化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增强企业和专业技术人才获得感和满意度,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

八、规范信息发布

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具有信息发布权限的单位,要按照“谁制定谁发布,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对在平台发布的各类公告、通知等信息进行一次彻底排查,确保发布、转载的信息不存在违规内容。要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流程,严禁在系统发布未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的信息。要及时维护系统平台各栏目内容,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将职称政策、评审通知、结果公示、公布文件等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在平台相应栏目发布。

九、其他事项

1.职称申报评审收费严格按《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执行,申报高级、中级、初级资格分别按照360元、160元、100元收取评审费。

2.全市各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应于2022年12月下旬完成。实行“考评结合”的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经济师等职称申报评审时间,由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待国家公布考试成绩和分数线后确定。如遇特殊情况,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确需要延期评审的,应在2022年11月30日前向核准备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书面申请。

3.由市级负责组织评审的各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8日,工程技术(包含基层)、中小学教师(包含基层)、卫生技术(包含基层)、农业技术(包含基层)及经济系列高级报送时间另行通知;由各省级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的系列按其规定时间提前10天报送。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政策执行。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1.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

 2.德州市高中级职称评委会名单

 3.德州市关于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申报评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4.德州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填报指南

 5.德州市职称工作联系 *** 表

教师职称申请主管部门及代码怎么填

教师职称申请主管部门及代码桐基可能因地区和类型不同而有所不同职称填报指南,以下是一些可能适用职称填报指南的情况职称填报指南

1. 在中国大陆地区职称填报指南,职称申请主管部门分为省级和市县级,具体填写方式如下:

- 省级主管部门:填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核蔽障厅/局/委员会,其代码可能是“104”或“01”职称填报指南

- 市县级主管部门:填写所在市或县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员会,其代码可能是“105”或“02”。

2. 在香港地区,职称申请主管部门可填写以下两种:

- 教育局:填写“Education Bureau”,其代码常常是“106”;

- 学校:填写所在学校。

3. 在台湾地区,职称申请主管部门可填写以下两种:

- 教育主管机关:填写教育部,其代码可能是“107”或“03”;

- 学校:填写所在改轮州学校。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填写方式可能因地区和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请根据当地要求填写相应的部门、代码等信息。

2017武汉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工作说明

关于高级会计职称考试,为您整理了“2017武汉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工作说明"感谢各位考友的关注与支持,更多资讯敬请关注栏目!

2017武汉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工作说明

(武汉市职改办,2017年7月发布)

为做好武汉市2017年度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方便申报人员、工作单位及时准确申报与推荐,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公开发布本指南。

一、评审对象及范围

评审范围和对象与往年基本一致。人事档案关系在我市各公有制经济组织,或市、区人才服务中心(人事 *** ),且符合相应评审申报条件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在本单位岗位要求内申报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一)人事档案关系在我市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通过本单位人事部门逐级申报参加评审。

(二)人事档案关系由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 *** 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推荐,通过人事档案在管的人才服务中心申报参加评审。

(三)人事档案关系非我市管辖的专业技术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委托评审。须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审核推荐,由具有相应人事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向市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参加我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四)江汉大学、武汉商学院、江汉大学文理学院、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等4所自主评审的高校,“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评审由学校自主安排。其中,人事档案关系在市(区)人才服务中心的申报人员,经所在高校院(系)推荐、相应的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出具审核意见后,由所在高校组织评审。

(五)符毁庆合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按考核认定方式申报。办法另行发布。

(六)公务员和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含当年退休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国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二、申报评审级别和专业设置

(一)我市各专业评委会评审专业与资格的设置见《武汉市2017年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目录》(附件1)。企事业单位人员可按照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对照申报。

(二)下列专业(系列)的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需经我市审核报省相应专业评委会评审:

1、文博、播音、审计、统计、律纤核握师、公证、党校教师、建筑装饰材料、水利水电工程和工艺美术专业(系列)的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2、各专业(系列)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除中小学教师、卫生专业技术系列以外)。

(三)各专业(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由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安排。

三、申报时间

(一)今年我市社会化评审周期的总体安排是,8月1日~31日市职改办安排集中受理评审材料,9月底前组织完成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10~12月份评审,明年1月底前完成评审结果公示和下文氏宴发证工作。申报人员、各单位的申报时间按此评审周期自行提前合理安排。

(二)我市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若持有往年全国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合格成绩且在有效期内的,可于8月份申报;参加2017考试的,待合格成绩发放后再申报,届时请关注“武 *** 事考试网”()的“通知公告”栏目。

(三)需报送省评的部分专业(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请按照《湖北省2017年度各高评办网上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时间表》统一进行申报。详细安排请查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网址:)的“专题专栏”→“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职称政策”栏目中《关于做好2017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7〕112号)。

四、申报条件

(一)各专业(系列)评审申报条件,总体上按照湖北省2013年以来修订印发的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详情请自行查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专题专栏”→“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申报评审条件”栏目。文学创作、工艺美术等2个专业沿用2000年湖北省印发的申报评审条件。职称外语(医古文、古汉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和继续教育证书不再作为我市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

(二)一直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工作,尚未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流动专业技术人员,可比照企事业单位中同等学历、工作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申报参加我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全日制博士毕业后一直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满三年、尚未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除中、初级实行全国统考的系列(专业)外,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鼓励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军队转业人员到企事业单位创新创业。从机关调入或部队转业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和 *** 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同意,3年内申报评审副高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不受基础职称的限制,比照同资历人员,按破格条件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四)凡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3年以上,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中的生产经营管理人才,符合“鄂人社发〔2017〕21号”文件条件要求的,可直接申报参加我市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其他人员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仍按“鄂职改办〔2015〕98号”文件执行。

五、申报程序

(一)本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请参评的有关表格,提交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业绩材料及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并签署《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

(二)单位审核、择优推荐。用人单位在审查本单位申报人员职业道德的基础上,对照原件审核申报人员填报的有关表格和相应证明材料,结合申报人员任期考核和完成专业技术工作任务情况择优推荐,按规定公示并出具《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公示证明》(附件3)。

(三)逐级推荐上报。用人单位应按单位行政隶属关系或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渠道,向相应部门推荐。

1、我市公有制经济组织,向上级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推荐本单位的申报人员,由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汇总、录入数据再上报。

2、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应按照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渠道逐级推荐。人事档案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的,用人单位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推荐,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汇总、录入数据再上报;人事档案在区人才服务中心的,用人单位向区人才服务中心推荐,由区人才服务中心审核,报所在区人事职改部门汇总,录入数据再上报。

六、申报材料

除教育、卫生专业(系列)以外,申报各专业(系列)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申报人员和用人单位,按照下列要求完整提供申报材料,并整理为3个部分,装入《评审资料袋》。(未装袋原件另附,按权限审核后现场退还。)

(一)不装订部分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须采用统一印制表格填写,字迹工整、内容完整,不得复印)

2、《综合考评一览表》(评审类提供,A3幅面打印)一式20份;《测试考核表》(测试与考核相结合类提供,A4幅面打印)一式3份。

(注:“测试与考核相结合类”含以下专业的中级、助理级:农业技术、交通工程、图书资料、档案、律师、公证、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建筑材料等9个专业类,以及城市建设专业类中的建筑装饰设计子专业;其余均为“评审类”。参见附件1)

(二)“资格类”装订部分(请按以下顺序排列,打印目录)

1、申报人员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A4幅面,下同。需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

3、《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公示证明》原件1份;(可在公示后补粘)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需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任现职的资格证书、聘文聘书(聘用合同)复印件,会计、律师专业人员还须提供“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需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6、《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申报高级职务需提供近5个年度的考核登记表,申报中级职务需提供近3个年度的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需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以下可选择性提供)

7、《破格申报人员资格审查表》原件;(仅破格申报人员需提供)

8、“水平测试合格通知单”原件;(已取得2015、2016年合格成绩的申报人员提供,无合格成绩者在申报结束后统一安排测试。)

9、《非本系列(专业)职务转评本系列(专业)职务审查表》原件;(仅改报专业平级转评人员需提供)

10、《职称外语水平(古汉语、医古文)考试成绩通知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人员可自愿提交,需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1、《机关分流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 》。(从党政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报人员需提供,且须提前填写此表,提交相关资料,经逐级审核,市职改办审查同意签章后再申报。)

以上需填报表格,统一使用武汉市人事考试院印制发放或设定制式的表格,自制表格一律无效。

(三)“业绩类”装订部分(请按以下顺序排列,打印目录)

1、申报人员《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1份;(约3000字,本人签名)

2、任现职以来所完成的主要工程设计、工艺、施工、管理项目;科研课题;标准编写等竣工、验收或成果鉴定材料复印件;(需显示申报人员的项目角色、完成量、完成效果或行业地位,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任现职以来主要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资料的复印件;(需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专著或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水平的有关材料复印件。(论文期刊需复印封面、目录、版记和本人论文页,需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申报中小学教师、中专教师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材料目录由市教育局另行发布;申报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材料目录由市卫计委另行发布。

七、申报推荐工作要求与责任担当

(一)申报人员需认真填报,诚信承诺,对本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首要责任。

(二)用人单位作为职业道德考核的之一责任人,应依据行业规范,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对职业道德和个人诚信实行“一票否决制”。在此基础上,逐一审核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与申报人员业绩相关的原始凭证资料或配套相关说明。将申报人员《综合考评一览表》以及主要业绩情况在本单位公示一周以上(至少含5个工作日),并出具《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公示证明》。

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整体真实性负之一审核责任。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论文、业绩材料、获奖证明等材料,应采用“档案对比”、“网上认证”等多种手段进行核实确认:学历证书可通过教育部“学信网”(网址:)《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进行认证;学术论文可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进行核实。

(三)主管部门对各单位申报推荐工作负有指导、监督责任,对申报材料的整体真实性负第二审核责任,对职称证书的真实性负之一审核责任。对重大责任、技术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在限期内不予向上推荐。对各单位未按要求公示的,一律不予推荐。

(四)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汇总向市推荐。对向市推荐的申报材料完整性、报送数据准确性和辖内申报推荐工作质量负主要责任,对申报材料的整体真实性负相应审核责任。

(五)市集中审核受理部门及人员,应认真审核把关,对受理的材料质量负直接责任。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对未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区人事职改部门、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盖章)同意以及未按破格专审权限审核(盖章)同意的申报材料,一律退还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合格方可受理。

(六)市职改办负责制定全市职称工作政策,对全市职称评审申报评审工作整体安排和管理负主体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失信失职的申报人员、单位部门、评委和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八、其他有关事项

(一)放宽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要求。从2017年5月1日起,职称外语(医古文、古汉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和继续教育证书不再作为我市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需要评价外语或计算机水平的系列(专业),由评委会将其纳入评价指标。对在农林水一线和新城区非 *** 所在地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作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二)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要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年度推荐数由各区职改办、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控制。

(三)严格执行城市医院以及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基层服务一年以上的政策。

(四)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控制数待省统一下达后再分配,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高级教师控制数量按2015年方案执行。

(五)继续实行破格申报专审制度。对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严掌握破格申报与推荐。确有真才实学、突出能力、特殊成果、显著业绩的破格申报者,须经破格专审程序后受理。事业单位人员“单破”需报市职改办专审(“双破”申报不予受理);企业人员“单破”需经主管部门出具专审意见,“双破”需报市职改办专审。

(六)我市支柱产业、重点企业单位的高级工、 *** 和高级 *** 等工程技术类高技能人才,因工作需要转换到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可对应参加初级、中级和高级职称评审;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者,可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内申报相应级别评审。

(七)评审费按省物价局鄂价费〔2001〕302号文件规定执行,高级400元/人,中级200元/人。

附件: 1、 《武汉市2017年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目录》

2、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

3、 《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公示证明》

4、 相关表格

武汉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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