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社会文化职称评审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社会文化职称评审流程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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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评职称
您好,您所提的关于职称审评的问题分好几种情况。
1、如果您档案也在所工作的事业单位,那么你只能找单位的职称改革办公室来了解,但有时存在论资排辈的问题。
2如果您的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那就比较好办了,根据您的学历及工作年限,您可审评助理职称。 *** 如下:
一、评定对象:
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委托人事 *** ,必须在岗在职从事本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
二、认定对象、条件:
1、 国家统招大中专毕业生可直接认定职称。
2、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可以认定条件
中专学历:见习一年期满,可以认定“员”级;
大专学历: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专业工作二年,可以认定“助理”级;
本科学历:见习一年期满,可以认定“助理”级;
硕士: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以认定中级;
博士:毕业当年可以认定中级;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结业:毕业当年可以认定“助理”级;
读研究生前从事助理工作二年,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者,可以认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三、评审对象、条件:
1、国家统招制大中专毕业生和通过自学考试、学历文凭考试、成人教育、电大、函授等教育方式,取得国家承认中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专业技术人员。
2、初、中、高级评审条件
中专:见习期满一年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可申报“助理”级任职资格;从事工作满二十年以上,其中受聘助理级满五年,可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工作满三十年以上,其中受聘中级职务满五年,可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大专:毕业后工作满三年后,可申报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助理级工作满四年以上可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十五年,其中受聘中级职务满五年,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
本科学历:毕业后工作满一年,可申报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助理工作四年以上可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级工作五年以上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从事中级工作五年以上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
硕士、双学士:从事助理级工作二年以上可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级工作五年以上可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博士:从事中级工作二年以上可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四、评定材料:
申报人及各级推荐单位必须客观、准确、认真地填报以下材料:
(一)职称认定所需材料:
1、《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认定表》一式两份;
2、单位工作鉴定一份;
3、学历、学位证原件、复印件;
4、1寸照片2张,2寸照片1张。
(二)初、中、高级评审所需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初级一式二份,中、高级一式三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一式二份;
2、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3、申报人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4、申报人现有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
5、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代表性论文、著作一式三份(中级一篇,高级二篇以上);
6、申报人专业技术总结一份;
7、申报人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免试证明原件;
8、申报人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免试证明原件;
9、申报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10、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打分表(A3纸复印一式15份)。
五、申报程序:
各区、县人才交流中心人事 *** 人员初级职称材料报各区、县职改办认定、评审。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 *** 人员初级职称材料报市流动人员职评办认定、评审。
市、区、县人才服务机构人事 *** 人员中级职称工程系列可报市流动人员职称评审办公室工程师评委会评审,其他系列由市流动人员职称评审办公室委托市职改办或相关部门评审。
高级职称由市流动人员职称评审办公室报市职改办评审。
群众文化馆员职称评定条件
群众文化评审条件,群众文化职称资格条件,群众文化职称评审条件是什么?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是很多作者迫切关心的问题。根据我们所掌握的群众文化职称文件以及多年以来的群众文化职称论文发表经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历资历、语言、计算机和继续教育要求
(一)申报研究馆员学历资历要求
1、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位后,受聘担任副研究馆员职务满5年;
2、大学专科毕业后,并从事群众文化工作满25年,受聘担任副研究馆员职务满7年。
(二)申报副研究馆员学历资历要求
1、取得博士学位后,受聘担任馆员职务满2年;
2、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后,受聘担任馆员职务满5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并从事群众文化工作满17年,受聘担任馆员职务满6年。
(三)语言及计算机要求:参加国家****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符合有关免试条件。
(四)继续教育要求: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二、研究馆员条件
(一)专业技术能力要求
1、有丰富的群众文化实践经验,负责策划组织6次市级以上重大群众文化活动,并制定相关设计方案及撰写工作总结;
2、有很强的学识水平,主要参与制定并付诸实施2项(市级4项)省级以上群众文化发展规划或活动方案,或主要参与制定并主持指导中级以上专业人员完成2项本专业重点课题研究,或主持完成1项省级以上群众文化重点研究项目,或主持完成2项省级以上民族民间艺术的搜集、整理、研究和开发利用项目,并通过同级主管部门的验收鉴定;
3、有很强的创作能力,独立创作的作品在省级以上活动演出、播出、展览或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符合下列条件其中之一:
(1)2部戏剧、音乐、舞蹈类大型作品,或1部中型作品和10部小型作品;
(2)50件美术、书法、摄影作品;
(3)2部长篇小说,或4部中篇小说,或3部诗歌、散文集。
4、有很强的培训教学能力,独立编写并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公开出版10万字群众文化专业培训教材。
(二)业绩、成果要求
1、获得(独立完成或主要完成)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相应奖项;
2、获得(独立完成或主要完成)2项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相应奖项;
3、主创或直接辅导的群众文化活动(作品)在省级以上活动中演出、播出、展览,并获全国性评奖1次一等奖或2次二等奖或3次三等奖,或3次省级一等奖;
4、独立创作的作品在省级以上活动中演出、播出、展览,并获全国性评奖1次一等奖或2次二等奖或3次三等奖,或3次省级一等奖;
5、获得群众文化活动的2次全国优秀组织(个人)奖,或2次全国优秀辅导奖,或3次省级优秀组织(个人)奖,或3次省级优秀辅导奖,或直接辅导的人员获得全国性评奖1次一等奖或2次二等奖。
(三)论文、着作要求
公开出版或发表学术专着、论文,符合下列1、2条其中之一:
1、撰写1部(之一作者或主编、副主编,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本专业的学术专着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并独立撰写3篇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
2、独立撰写5篇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
事业单位职称有哪些?怎么评职称
事业单位职称分三级社会文化职称评审:
⒈助理级:
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⑵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⑶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⑷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⑸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⒉中级:
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⑵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⑶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⑷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⒊高级:
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⑵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⑶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事业单位社会文化职称评审的工资是跟职称挂钩的,初级是不给加工资的,中级职称是副科级待遇,高级是副县级待遇。当然职称考试有很多种 ,比如:主任 *** 、副主任 *** 、主管 *** , *** 、技士;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护师、护士;药师与前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医师、医士;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编审、副编审、编辑、助理编辑、技术编辑、助理技术编辑、技术设计员;高级经济师、经济师、助理经济师、经济员;高级师、师、助理师、员;高级畜牧师、畜牧师、助理畜牧师、技术畜牧员;高级兽医师、兽医师、助理兽医师、技术兽医员、高级农艺师、农艺师、助理农艺师、农业技术员;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实验员;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等,根据社会文化职称评审你的专业和日常工作来考适合社会文化职称评审你的就可以了。
职称评定材料清单
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中、初级一式两份)、附件表(一式一份);正表中主要工作业绩一栏要填写详细、具体。
⒉上一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⒊专业论文和业务工作总结。
⒋交验毕业证、初级职称证原件。
⒌《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
⒍其它能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和重要业绩的相关材料。
⒎一寸彩照6张,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各两份。
凡不按上述要求备齐相关材料的,概不受理。
专业论文要求:
⑴必须亲自撰写,不得抄袭。
⑵要结合本人工作和岗位实际。
⑶字数不少于 3000 字。
业务工作总结要求:
⑴要把自己工作的经历写清楚。
⑵要把负责或参与的主要项目写清楚。
⑶要把发表的论文或取得了哪些主要成果、奖励写清楚。
⑷字数不少于 1500 字。
扩展资料:
职称(Professional Title)最初源于职务名称,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标志。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逐步产生了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评价与聘任岗位相分离的需要,即“评聘分离”,职称的概念也相应发生了变化。聘任的岗位称之为“专业技术职务”,简称职务;而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则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来标识,简称职称。
职称评审问题
【发布单位】人事部 【发布文号】人职发[1991]11号 【发布日期】1991-05-20 【生效日期】1991-05-2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关于印发 《〈企事业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 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 (人职发〔199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人事(劳动人事)厅(局)、职改办,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社会文化职称评审: 现将《〈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印发给社会文化职称评审你们,以便你们更加准确地理解和贯彻《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进一步做好经常化评聘工作。 附件:《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1991年5月20日 《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 《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以下称《暂行规定》)发出以后,一些地区和部门就如何贯彻执行《暂行规定》提出了一些具体问题,经研究,现就这些问题说明如下: 1、关于《暂行规定》的基本精神 职称改革已进行了五年,我们按照“正确的加以坚持,不足的加以完善,失误的加以纠正”的精神,制定了《暂行规定》。《暂行规定》的基本精神是,坚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原则,逐步完善聘任制的具体措施,纠正某些不符合聘任制的理解和做法,使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顺利地转入经常化的轨道。其中有两个主要的内容:一是做好聘任前的岗位设置,二是严格聘任后的任职考核。 2.关于转入经常性的评聘工作必须具备的几个前提条件 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转入经常性的工作,必须具备几个前提条件,这就是:一要对首次评聘工作进行检查并验收合格;二要清理好首次下达的指标;三要设置好岗位并经过批准;四是建立了考核制度并进行了1990年的年度考核。这四个条件必须都要具备,缺一不可。一个地区、部门或单位什么时候具备了这些前提条件,什么时候就可开展经常性的评聘工作,全国发展不平衡,不搞一刀切。 3、关于做好设岗工作 根据这几年许多地区许多单位做好设岗工作的经验,首先,要根据需要和可能来设岗。从目前情况看,之一,要根据各个基层单位现已责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状况,按照承担的工作任务,设置若干不同层次的岗位,明确规定每个岗位的具体职责。第二,检查首次评聘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看各层次职务与其具体程度是否基本相符,并以此为根据进行必要的调整。第三,根据单位任务的增减,按照国家的财力状况,再对岗位进行适当的调整。这就是说,既要根据需要,还要根据可能。设岗不能不受编制和工资总额的制约。事业单位的岗位设好以后要经上级批准(企业按有关规定、法规执行)。设定的岗位及职责,一般要向本单位群众公布,以便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自己的条件和岗位空缺状况,按照自己的具体情况,对岗申报;评审组织评审其是否符合岗位的任职条件。行政领导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择优聘任。其次,设岗要逐步做到科学和合理。必须掌握、运用职位分类的科学原理,依据岗位的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繁简程度和所需资格条件,对岗位进行调查、分析、评价等一系列过程,并经过反复实践逐步完善。 如果某个事业单位岗位已满,就不能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批准进行评聘分开试点的单位可以评定资格)。但如果由于人员调动、退休离休等自然减员出现岗位空缺,或者由于事业发展、任务增加,国家批准增设了岗位,可及时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4、关于国家分配的军队专业干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安置好军队转业干部,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精神,对于国家的政治稳定、经济稳定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建设和部队建设都有重要意义。军队转业干部中的专业技术干部要尽量对口安排,对按政策分配的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干部,确实具备拟任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应优先聘任。为解决转业干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问题,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设一些岗位,但需经省、部级职改部门核准。 5、关于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考核 考核工作搞不搞和搞得好不好,是坚持不坚持聘任制和聘任制搞得如何的重要标志。国务院有关职称改革的文件明确规定:“聘任或任命单位对受聘或被任命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成绩,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考绩档案作为提职、调薪、奖惩及能否续聘或任命的依据。” 考核工作要注重政治标准,以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当然,还应包括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和勤惰表现。考核的方式,应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任期届满和平时相结合,专家、领导和群众相结合。考核的结果,要区分出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只有成绩为优秀者才可考虑晋升;合格者可以续聘;基本合格者要提出具体要求,限期提高和改进;不合格者应予解聘或低聘。 只有严格考核,才能把那些不具备条件但被评聘上的人淘汰下来,把优秀人才选拔上去,真正做到优上劣下,解决干和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实现了择优聘任、竞争聘任,才能激发和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聘任制才能充满生机和活力。 6、关于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原则上,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中青年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应该要求他们通过正规的成人教育取得相应的学历。作为目前的过渡措施,可以通过相应的基础知识统一考试。这种基础知识统一考试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进行。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中老年同志则要制定具体条件,通过考核其实际工作业绩,看是否达到了拟聘职务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比如是否获得省部级以上的科研成果奖;在科研、设计、管理等方面是否取得过国内外领先水平的成就或获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是否出版过有学术价值的著作;是否在国内外学术、技术界有较高的知名度,等等。总之,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出具体条件,用这些条件来严格考核,并经过包括群众推荐、公开答辩、专家评审等必要的程序,确实证明其有真才实学,就可以进行评聘。应当说明的是,为了保证评聘质量,即使具备了规定学历,也需认真考核其是否具有任职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代表其水平的业绩成果,中只是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者要严格一些罢了。 7、关于参加基础知识考试问题 不管参加哪种考试,包括基础知识考试,都不应影响工作、任何人都不得以参加考试为由要求脱产学习以至影响本职工作,各企事业单位也不应进行考前突击培训。对因准备考试而不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人,各单位应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其申报资格。 8、关于各种培训班的结业证书和专业证书不再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依据问题 国家教委、人事部《印发〈关于成人高等教育试行〈专业证书〉制度的若干规定〉的通知》(88)教高三字006号文件曾规定,专业证书不等同于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专业证书”不能也不应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依据。因此,《暂行规定》与006号文件的精神和原则是完全一致的,两者没有矛盾。但考虑到在首次评聘工作中,有的地方和部门违背了006号文件的精神,把“专业证书”等同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并按比评聘了专业技术职务,因此,在《暂行规定》中用了“不再”这个词。意思就是,如果有的地方和单位已把“专业证书”作为大专毕业而评聘了专业技术职务的,只要符合006号文件规定的“办学条件”和“入学条件”,我们仍然承认这个现状,但今后不能再这样做了。 006号文件中说“专业证书”可以作为评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之一,意思是合格的“专业证书”,可以证明其持有者接受过某种专业培训,具有某个专业大专层次的专业知识,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当作为一个条件加以考虑。当然,究竟他的专业技术水平怎样,还需经过实践的检验。 9、关于中小学教师的教学合格证书仍可作为评聘教师职务的参评条件问题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中小学教师,经过国家教委组织严格统一出题考试合格,认为具备了作为中小学教师必须的基础知识,这种情况与“专业证书”班不同。因此,中小学教师的教育合格证书仍然可作为评聘教师职务的参评条件。 10、关于转入经常性评聘工作后评聘的范围问题 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只限于在编在职人员。已达退离休年龄的人员(按有关文件经正式批准延缓办理离退休的除外)和返聘人员不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单位行政领导必须在专业技术岗位履行职责,通过评审符合任职条件,并经批准才能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11、关于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即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首次评聘工作的实践证明,对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电大、函大、夜大、自大、职大、五大”毕业生)实行见习期满考核定职,既能保证初定职务的质量,又可大大减少评审工作量。所以今后在经常性的评审工作中,对正规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即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不需再进行评审。具体规定是: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满,可聘任为“员”级职务;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聘任为中级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为中级职务。上述各类毕业生都要由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认为合格后方可聘任。 12、关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哪里评哪里有效”问题 “哪里评哪里有效”是由聘任制的原则和基本内容决定的。从1986年开始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以后,只能是哪个地方哪个单位想聘任某个专业技术人员时,才将这个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对他是否具备担任拟聘职务的条件进行评审。这个省评的某个人调到另一个省,另一个省自然要按照本省的情况或重新评审这个人是否具备新聘任职务的条件。那种认为只要一旦评上就全国有效、永远有效的观点是对聘任制的误解。因为各地区经济、文化、教育发展不平衡,岗位情况和人员情况不同,甚至差异很大,对各系列的试行条例中任职条件的理解和执行,在掌握上不可能宽严一致,因此,应该是哪里评的哪里有效。 13、关于具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而未受聘职务的人员的管理问题 按国务院有关职改文件规定,要聘任职务才评定任职资格。因为“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件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岗位,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并“在任职期间领取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所以,如果只评定了任职资格,没有受聘或受聘后又被解聘,没有或不再履行岗位职责,均不应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也不能作为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管理。但是,在1983年9月1日前按职称评定原则评定的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仍可视为高级专家并进行相应的管理。 14、关于在1989年9月30日后评聘的专业技术职务兑现职务工资问题 根据岗位需要,在1989年9月30日后评聘的专业技术职务均从聘任之下月起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的工资标准兑现职务工资。 15、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由于工作调转,按什么标准领取工资问题 专业技术人员由于工作调转,在新的岗位试用期内可保留原职务工资。试用期满,确定了新的职务,按新任专业技术职务领取相应的工资。
什么是职称?怎么进行职称申报、评定?
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来标识社会文化职称评审,简称职称。
申报要求:
1、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社会文化职称评审,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2、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
评定的基本程序:
职称评审要严格遵循申报、审核、评审、公示、确认等基本程序,各环节应当符合具体程序规定。申报人及工作单位、职称评审委员会及组建单位、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等要按照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并承担相应义务,违反规定的要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扩展资料:
1、职称适用范围: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及自由职业者开展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适用该规定。
2、职称评审的主体:
各地区、各部门以及用人单位等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应当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国家对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组建单位负责,受组建单位监督。
参考资料:人民网-职称评审这些事,社会文化职称评审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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