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山西省司法厅鉴定职称评审,以及山西省司法鉴定协会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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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转评最新规定

如下:

山西省司法厅鉴定职称评审(山西省司法鉴定协会)

一、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领域从业的在职(聘)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

以下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委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且在处分影响期间的;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专业范围

建筑工程: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建筑电气工程、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岩土工程与测量、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管理、建筑经济、城市燃气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建材工程:硅酸盐工程、非金属矿及制品、无机非金属新材料;

生态环境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生物、环境化学、环境物理、生态环境监测;

水利工程:水文及水资源、水土保持、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标准条件

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三、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及任职年限条件

技术员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见习期满1年。

助理工程师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见习期满1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聘任技术员满2年;

4.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技术员满4年。

5.对在基层农村、艰苦边远地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且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学历可放宽至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

事业单位申报人须在岗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事业单位以工资表聘任时间为准,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以聘任文件或证书时间为准,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以取得相关资格时间为准。

专业技术人才调整工作岗位后跨系列(专业)申报职称评审的,须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按规定转评现岗位同级职称后,方可申报上一级职称评审,同级职称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

申报人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相近专业是指理科、工科专业。专业证书和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相近专业是指理科、工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所学专业为设计学类(专业为:艺术设计学、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艺术与科技、包装设计)并从事建筑和风景园林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报建筑学和风景园林专业助理工程师;所学专业为林学类(专业为:林学、园林、森林保护、经济林)并从事风景园林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报风景园林专业助理工程师。

(二)能力与业绩条件

助理工程师评审,需要提供一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或聘任技术员期间参与本单位建设工程方面的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管理等1000字以上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三)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申报人均须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和公需课程要求。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90学时(其中:包括能力建设、职业道德、心理健康调试、知识产权和日常安全教育等相关内容的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需提交近一年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四)考核要求

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且任期内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年限须符合相应的规定要求,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不做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其他要求

1.高技能人才申报要求:

在生产一线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评审按照《关于印发〈山西省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55号)执行。

2.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要求: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转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并人社专字[2020]25号)执行。

3.从机关流转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要求:

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评审可比照同等学历、资历、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四、申报程序

1.坚持个人自主申报、单位民主评议、逐级申报审核原则。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标准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推荐。

2.申报材料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逐级审核上报。申报人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并签字确认。

3.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相关信息记入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评审办法

评审采取专业答辩和能力业绩评判相结合,实行百分量化制,其中,专业答辩实行命题匿名制、现场公开答辩的办法,满分60分;能力与业绩评价满分40分。实行末位淘汰,综合淘汰率不低于20%。

六、材料报送及评审安排

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材料报送采取 *** 预约形式。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做好材料报送工作(详见附件),并安排专人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报送的方式进行。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后退回。

参加上年度评审答辩未通过者,申报参评时须提交符合要求新的能体现专业技术工作能力与业绩的材料。上年度综合评议未通过者,若无较明显的专业工作新业绩,本年度一般不予受理申报。

山西省省级太原伤残定权威机构在哪家???

山西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是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山西省司法厅鉴定职称评审,经山西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首家面向社会服务的中立性司法鉴定机构。

该中心依托法医学院山西省司法厅鉴定职称评审,技术力量雄厚山西省司法厅鉴定职称评审,仪器设备先进,拥有遗传分析系统、气质联用仪、气相色谱仪、液质联用仪、液病理图像分析系统等大型仪器设备所有鉴定人员均持有山西省司法厅颁发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或博士、硕士学位。

中心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接受各地公、检、法、司机关、仲裁机构或当事人的委托,恪守职业道德,为社会提供科学的法医学咨询、检验、鉴定服务。

扩展资料:

关于山西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鉴定项目:

1、法医病理检验鉴定

主要确定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推测死亡时间,判定损伤与疾病的关系,包括交通损伤、暴力性人身伤、疑为暴力性死亡的自然性猝死、涉及医疗诉讼的死亡及其它可能涉及法律问题的伤亡。

开展的项目有尸体检验、法医病理组织学检验(切片和阅片)及硅藻检验等。

2、法医物证检验鉴定

亲子鉴定、血液痕、 *** 斑、组织块的DNA分析(STR、SNP)和常规血型测定、骨髓移植监测等。

3、法医毒物检验鉴定

体内外常见毒(药)物的检验。包括氰化物、甲醇、乙醇、一氧化碳、亚硝酸盐、农药、杀鼠药、砷、汞、生物碱类药(毒)物、常见毒品、强酸、强碱及安定类、巴比妥类、吩噻嗪类等安眠镇静药物。

4、临床法医检验鉴定

包括各种案件的损伤程度鉴定及伤残鉴定。损伤与疾病的因果关系。

参考资料来源:山西医科大学官网——司法鉴定中心简介

山西省司法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司法厅设11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一)办公室

拟定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督促落实;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文印、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 *** 和统计等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全系统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通信信息技术 *** 建设管理工作和科技项目开发的协调、申报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和门户网站管理工作;负责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本厅的扶贫工作。

内设:秘书科、综合科、机要档案科、 *** 技术科。

(二)政治部(警务部)

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系统机构编制、考察任免、考试录用、劳资、调配、职称、考核、表彰奖励等相关人事工作;承担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警衔评授和警务督察工作;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见;负责机关和全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厅外事工作。

内设:人事科、警衔科、组织教育科。

(三)法规政策研究室

指导全省法学理论和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组织承办有关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承办厅机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及其他法律事务;指导全系统的依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有关年鉴、史志的编撰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对台事务。

(四)法制宣传处

拟定全省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全省各地方、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管理、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新闻宣传工作;组织指导法制宣传报道工作。

(五)律师工作管理指导处

负责拟定全省律师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的工作;核准律师执业和律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等;承办特许律师执业考核初审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年度考核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国(境)外律师机构申请在晋设立办事机构的初审及指导、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律师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律师队伍建设;指导和监督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

(六)公证工作管理指导处

指导监督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业务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审批公证机构设立、变更,核准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负责颁发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证书;负责指导全省公证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年度考核和行政处罚工作;监督、指导省公证员协会的工作。

(七)基层工作指导处(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处)

指导、监督全省司法所的业务工作和司法助理员的培训工作;指导、监督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承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监督检查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省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负责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的政策研究、工作规划和建章立制等。

(八)司法鉴定管理局(仲裁管理办公室)

拟定全省司法鉴定工作管理规定、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审核登记、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山西册)的编制和公告工作;负责司法鉴定人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省级鉴定机构和重点实验室遴选和管理工作;指导司法鉴定协会开展工作;承办省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负责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九)国家司法考试处

监督、检查国家司法考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组织实施全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负责全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复审、报批、证书的发放和取得资格证书者的管理工作;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工作和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中高等职业教育工作。

(十)监所执法监督处

监督检查监狱劳教系统贯彻执行监狱劳教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情况和刑罚执行、劳动教养执行情况;指导监督对罪犯和劳教人员的管理和教育改造工作;协调处理监所的突发事件;承办上级交办的监所管教方面的有关事宜。

(十一)计财装备工作管理处(审计处)

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指导全省监狱、劳教系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经费预决算、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警务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的审计监督工作。

内设:计财科、装备科、审计科。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办发〔2005〕17号和晋纪发〔2007〕27号文件执行。

律师职称评定办法

一、律师怎么评职称

1、人事部门根据工作年限确定,律师是这样的,首先你拿到的是职业资格证书,等一年实习以后,你拿到的是执业资格证。分为ABC三个等级。

A证是本科(任何专业,但是党校本科学历除外)学历报名并通过全国线;

B证是法律专科学历报名并通过全国线;

C证是法律专科报名并通过照顾地区(贫困县和少数民族地区)线。

2、A证可以在全国使用;B、C证可以在当地使用。如果你只是取得了B证或者C证,但是志存高远想在全国执业,则可以先通过自考(非在校)或者成考(在校)拿到本科学历,然后重新参加司法考试,通过全国线。

3、律师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律师,一级是高级律师、二级律师是副高级律师、三级律师是中级、四级是初级职称,原则上需要外语等级考试,但如果你是业务骨干,外语考试也可以免试。

4、律师的业务能力,应该是由当事人自己来评价的,但实践中律师的职称是由人事局根据律师的工作年限来确定的,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律师申请初级、中级和高级律师资格,应当向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

二、相关法律规定

《律师职务试行条例》第三条规定:

1、一级律师、二级律师为高级职务,三级律师为中级职务,四级律师和律师助理为初级职务。

2、律师职务设:一级律师、二级律师、三级律师、四级律师、律师助理。

关于山西省司法厅鉴定职称评审和山西省司法鉴定协会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