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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江苏又有新通知

1、将缓缴社保费到期后的最迟补缴期限从2023年6月底延长至2023年底。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企业可以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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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段时间,国家税务局印发了《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这个通知已公布就引起大家的关注。

3、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缓缴适用范围 (一)适用范围。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我市辖区内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

4、法律客观:《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之一条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范围。

5、具体缓缴申报及审批流程按《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和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作用的通知》规定执行。 ● 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企业可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6、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执行后,企业可缓缴的属期和缓缴期有如下变化:(一)五个特困行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

关于苏人社发〔2019〕93号的信息

2022更低工资标准公布!9月1日起,工资不到这个数,违法!

1、年北京更低工资标准具体如下:全日制从业人员月更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320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更低工资标准为23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更低工资标准为59元/小时。

2、  之一档:每小时22元;  第二档:每小时21元。

3、根据苏人社发〔2019〕93号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审核,确定调整更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调整后苏人社发〔2019〕93号的全省月更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1900元、1700元;小时更低工资标准为21元、19元、17元。

4、广州市更低工资标准是2300元每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更低工资标准为13元每小时。

江苏2021年一级建造师报考通知什么时候发布-报名时间-报名条件?_百度知...

目前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的通知已经公布(点击查看通知详情),江苏2023年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在2023年7月7日9∶00~7月16日16∶00,以下为2023年江苏一级建造师报考费用详情。

年一建考试的时间为9月11日和12日两天,目前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的通知已经公布,江苏2023年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在2023年7月7日9∶00~7月16日16∶00,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

一级建造师报名系统为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报考通知发布后,各位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点击左侧导航中的网上报名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