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关于中级职称评审 | ||
来信时间 | 2022-09-10 14:05:52 | ||
来信人 | 刘* | ||
咨询内容 | 尊敬的人社局领导: 微信号:ctkjcq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我是一名专业技术人员,曾因扶贫专项工作挂职于边远艰苦地区党政行政机关副局长(有县委县 *** 任职文件)而改变了自己的岗位,现在是否适用于湘职改办【2018】20号文件中“附则”的第十三条,正常参评中级职称?对岗申报的内涵与意义是什么?作为人事管理部门,又是否有文件明确规定具有专业技术水平和以专业技术能力作出脱贫贡献的管理岗仍然抹杀其参评资格?对于群众文化的中级职称评审**的资格解释权最终在人社部门,还是群众文化评审工作改革小组? |
关于中级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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