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申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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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欢迎使用北京市职称评审网上申报系统

北京市职称评审网上申报协议

真诚地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以及您的认真参与,确保本年度网上申报顺利完成。请您仔细阅读以下条款:

一、申报人应仔细阅读所申报专业评审委员会的基本标准条件及申报须知,以本人真实工作经历、业绩及成果为依据进行申报,未能通过审核,申报无效。

二、申报人(含港澳台地区人才、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须与本市所属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机构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方可申报。

北京市职称评审

以下情况不得参加北京市职称评审**

(一)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

(二)已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进行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的中央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三)具备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条件的中央在京单位(含直属、参股、控股等形式)主体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

(四)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违反行业法律法规受到从业限制等处罚的,在受处分或处罚期间。

三、不具备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条件的中央在京单位(含直属、参股、控股等形式)非主体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可委托本市代为职称评审。

委托评审需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意,并由省部级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于8月11日前统一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相应委托评审函后,经确认无误后方可按照本市职称评审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逾期不予受理。

对未按要求委托评审的职称评审行为不予认可。

盖章委托函可传真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63167394,同步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iyechu@rsj.beijing.gov.cn。

四、涉密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脱密处理后方可用于申报。

五、申报人需根据各系列(专业)基本评价标准及各评委会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按照客观、准确、齐全的要求填写个人全部职称申报信息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申报人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报人提交职称申报信息后,相关内容将被提交到社保所在单位。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通过“法人登录”之后的服务列表“职称评审单位审核推荐”模块内,对申报人所填写的个人全部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经单位内部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如实填写推荐意见,提交至评审服务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根据通知进行网上缴费,未完成缴费申报无效。

六、申报人在确认提交申报信息后即视为对所提交的资料内容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合法性做出承诺,评审服务机构审核通过后,不予修改。

七、本系统以身份证号、姓名、密码为登录依据,申报人应以本人真实身份注册并填报所有信息,请注意保管好个人密码,避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八、申报人完成网上申报即视为自愿接受申报评审委员会的评价方式和规定程序,服从答辩安排及相关工作要求,尊重专家及评审委员会表决意见。

九、本系统的所有权归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并具有最终解释权。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