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程序和要求有哪些?
  答:自2022年开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进行网上申报。
  (1)个人申报。申请人应按要求填写有关评审表格,并提供下列材料:
  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③《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④继续教育证书,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聘任证书(聘用合同或聘任文件),事业单位人员还须提供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确认意见;
  ⑤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⑥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业绩、成果,以及作为主要专业技术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团体或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证书及奖励证书等。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表彰奖励等,应如实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对承担的项目、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及表彰奖励,要注明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
  ⑦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译作和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题报告或实例材料;
  ⑧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一张;
  ⑨职称评审委员会和评审标准条件规定的其他材料。同级别转系列、专业评审的,应出具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有关证明材料及变动后专业技术水平、业绩情况等材料。
  (2)用人单位审查。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申报的材料、证件进行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必要时,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参加的考核组,对申请人任期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考核后应将申请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出,并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写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入评审表中。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核对人员的姓名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查确认后,按下列规定呈报相应评委会组建单位,并出具委托评审函。
  ①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市属及其以下单位的,由市人社部门提交;省直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提交。
  ②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县(市、区)属及其以下单位的,由县(市、区)属级人社部门提交;市直单位的,由市直主管部门提交;省直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提交。
  ③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县(市、区)属及其以下单位的,由其主管部门提交;市属及其以上单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提交。
  ④无主管部门的各类经济、社会组织及新兴业态专业技术,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提交;人事档案放在各级 *** 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 *** 的,由 *** 机构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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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的程序和要求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