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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造价工程师是什么职称?能当职称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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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造价工程师是什么职称?能当职称用吗?
答:
一级造价工程师是执业资格,不是职称。但是,在2018年湖北公布的《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中说明,造价工程师可以等同于工程师或经济师职称。另外,根据《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鄂人社发〔2018〕3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 *** 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7〕60号)精神,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进一步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现就我省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通知如下:
一、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测绘师、注册会计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见附件),两者享有同等效力。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卫生技术、经济、统计、会计(审计)、通信、计算机软件、出版、翻译、船舶等9项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按现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和职称制度有关规定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三、国务院清理规范职业资格前,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仍然有效,对应工程系列质量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
四、用人单位是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主体,对于符合上述对应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有序开展聘任工作。其他未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现行国家政策执行。
五、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和评委会做好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工作,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今后,如本通知与国家出台的有关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新规定不符的,按国家新规定执行。
附件: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doc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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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是中级职称吗
是。环球网校官方网站信息显示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效力属于中级职称,不是高级职称。造价师是指由国家授予资格并准予注册后执业,专门接受某个部门或某个单位的指定、委托或聘请,负责并协助其进行工程造价的计价、定价及管理业务,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工程经济专业人员。
工程造价专业初级职称叫什么?
答工程造价师什么职称:在国家出台新政策前工程造价师什么职称,工程造价专业初级职称叫造价员,新政策下来后,现在是以考代评,更低是二级造价师,他与二级建造师是一个等级,都是与初级职称对应工程造价师什么职称的,在参评高一级职称时,可以代替初级职称助理工程师职称。
工程造价中级职称属于什么类职称
专业技术职称。工程造价是注册执业资格和中级工程一样都是专业技术职称。建筑企业需要注册执业资格作为企业的资质,需要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来获取证书,报考有一定的条件。而中级工程师证书即可以作为企业申请资质,还可以用于承担某些技术和专业工作而用。
二级造价工程师是什么职称
二级造价工程师是初级职称。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效力与初级职称相当,但二级造价师考试合格证书不等于职称,需要认定后才可以获得职称,取得二级造价师资格证可认定具备助理工程师职称。
二级造价师考试报考条件: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具有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注册:之一条国家对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工程造价相关工作的人员,经注册方可以注册造价工程师名义从事工程造价工作。
第二条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注册的组织实施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注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第三条准予注册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二级)》(或电子证书)。
第四条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时应持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样式以及注册证书编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统一制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及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注册证书的 *** 和发放;执业印章由注册造价工程师按照统一规定自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