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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公司资质等级分类及要求
一、建筑设计甲级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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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建筑设计公司职称管理办法,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或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并已建成投产。
2、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专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中型以上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程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档案体系健全。
二、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乙级资质标准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专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或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或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建筑设计丙级要求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专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四、丁级(限建筑工程设计)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5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5人。其中,二级以上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1人建筑设计公司职称管理办法;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学历、2年以上设计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3年以上设计经历,参与过至少2项工程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技术、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筑设计公司职称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筑设计公司职称管理办法,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建筑业企业依法进行工程建设施工承包与经营活动,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从事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均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分为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承包企业和专项分包企业三类。
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第四条 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是指从事工程施工阶段总承包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材料订货、工程技术开发应用、配合生产使用部门进行生产准备直到竣工投产等能力。从事工程勘察和设计,须取得相应工程勘察和设计资格证书。
施工承包企业是指从事工程施工承包活动的企业。
专项分包企业是指从事工程施工专项分包活动和承包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活动的企业。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资质是指企业的建设业绩、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技术装备等。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综合管理工作建筑设计公司职称管理办法;
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第二章 资质审查第七条 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级;施工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
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和施工承包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及承包工程范围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制订、发布;专项分包企业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八条 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和施工承包企业的资质实行分级审批。一级企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级以下企业,属于地方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直属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由有关部门审批(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统称资质管理部门)。第九条 已经设立的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应向资质管理部门提供下列资料建筑设计公司职称管理办法: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件;
(五)企业所有工程技术,经济人员(含项目经理)的职称(资格)证件,及关键岗位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六)企业的生产统计和财务决算年报表;
(七)企业的验资证明;
(八)企业完成的代表工程及质量、安全评定资料;
(九)其它需要出具的有关证件。
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进行工程勘察和设计业务时,还需出具有关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格证书》和《工程设计资格证书》。第十条 新设立建筑业企业,应当先由资质管理部门对其进行资质预审,然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再到资质管理部门办理资质审批手续。
资质预审时,企业需提交第九条(一)、(三)、(四)、(五)、(七)、(九)项规定的资料。第十一条 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等级应由更低等级定起。第十二条 经审查合格的建筑业企业,由资质管理部门颁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资质管理部门可根据企业开展承包工程活动的需要,核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1本和副本若干本。第十三条 由于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成建制的分立、合并后组建的建筑业企业,由资质管理部门按企业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进行审查。
建筑业企业发生分立、合并后三个月内,原建筑业企业应向资质管理部门办理资质注销手续。第十四条 无行政主管部门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管理由企业注册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第十五条 企业集团的资质,按核心层企业的资质条件进行审查。第十六条 附营建筑施工单位进行承包活动的,应按本规定进行资质审查。第十七条 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资质审查的建筑业企业,应将审批结果送交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关于建筑设计工程师职称的评审
建筑设计工程师职称评审一般由你提出后,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申报。就知道这么多,我们就是这样,没太多可操心的,交给人事去完成。高级评审的条件偶差得远,所以不知道。中级工程师职称资格申报条件: 申报工程技术系列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2年; 3、本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 4、专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7年; 5、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取得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4年; (初级职称)助理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 1、本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1年; 2、专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3年; 3、中专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建筑设计工程师职称**申报材料: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中、初级一式两份)、附件表(一式一份);正表中主要工作业绩一栏要填写详细、具体。
2.上一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3.专业论文和业务工作总结。
4.交验毕业证、初级职称证原件。
5.《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
6.其它能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和重要业绩的相关材料。
7.一寸彩照6张,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各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