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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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职改办字〔2013〕64号

关于进一步推行职称申报评审公开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3〕64号

关于进一步推行职称申报评审 公开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省直各部门职改办:

为进一步完善职称管理工作,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更好服务人民群众,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准确性、公开性和公正性,现就进一步推行职称申报推荐结果、资格审查结果、评审结果“三公开"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称申报推荐结果公开

各用人单位在推荐本单位申报人员时,要严格按照《河北省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示暂行办法》(冀职改办字〔2001〕125号)的有关规定做好公开公示工作,进一步增强申报推荐工作的透明度。

要做到职称政策、空岗情况、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办法、推荐结果五公开。

对所有申报人业绩贡献公示,包括申报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工作经历、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何时任现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年度考核等情况;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业绩贡献情况:思想政治表现及职业道德、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获奖情况、专利证书、论文(公开发表的须注明刊物期数)、著作、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如系合作取得的业绩贡献,应注明本人排名、承担的内容、份额和所起作用。

要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业绩进行综合考核、量化排队,经集体研究择优提出推荐人员名单并予以张榜公示。

所有公示内容的公示时间为5至10天。

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得上报参评。

二、资格审查结果公开

申报晋升职称的人员,经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按隶属关系报各级人社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各级人社职改部门要认真执行资格审查程序,细化审查内容,完善审查手段,认真挑选资格审查帮助工作人员,明确责任,强化纪律要求,在资格审查阶段实行入闱管理。

在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要将资格审查结果及时告知有关单位和申报人。

三、职称评审结果公开

高、中级评委会评审工作结束后,由专业主管部门职改办和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职改办将评审结果在所属的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核查评审通过人员在申报推荐和评审过程中是否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其它违反政策纪律等情况。公示期为7天。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人社职改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下发任职资格通知。

凡未经公示的评审通过人员,不予下发任职资格通知。

四、有关要求

各级、各部门职改办要认真落实职称工作“三公开”制度。

公示期间,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书面或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本单位或直接向各级、各部门职改办反映被公示人员涉及晋升条件各方面的情况。公示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群众在公示期内反映的各类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核查落实。

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公示单位应当以适当方式向其反馈核查结果。

对在申报推荐公开公示期内反映的问题,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处理并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是否进行业绩贡献公示及对群众反映问题的查处结果。

对在资格审查阶段反映的问题,由各级人社职改部门进行核查。

对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反映的问题,由组建高评委会的部门(单位)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及处理建议书面报省职改办,由省职改办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对所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暂缓公布确认。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