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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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做好2022年度全市药学专业(药品)中、初级专业 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 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 号)要求,现就申报评审条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2年镇江市药学专业(药品)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评审条件

  (一)2022年度药学专业(药品)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评审按照《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 通知》(苏职称〔2021]52号)有关规定执行,以下简称《资 格条件》。

  (二)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专业 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 93号)规定,执业(中)药师资格可直接对应主管(中)药师中级职称。

  (三)优秀民营企业职工享受中级职称直报待遇,即具备药 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 技术工作满5年,或具备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 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或具备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可直 接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 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正的《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之一。

  (五)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 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六)药学相关专业指医学、医药化工、生物工程、分析化学等专业。

  (七)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从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起计算, 后续学历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扣除。 任职资历年限从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计算。著作、论文从 正式发表之日起算,成果从鉴定之日起计算。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