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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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做好2022年度全市药学专业(药品)中、初级专业 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 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 号)要求,现就申报评审范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2年镇江市药学专业(药品)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范围

  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以 及质量监督(评审、检验、核查、监测与评价)等方面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药学专业(药品)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药学专业(药品)技术人才。

  (二)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