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 *** 关于深化职称制度和人才分 类评价改革部署要求,按照省人社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号)和《江苏 省职称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要求〔2020〕42号)提出的 要求,为做好全省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科学引导全 省轻工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提升,有效促进全省轻工行业 专业技术人才培育成效,发挥职称评审工作服务全省轻工行业高 质量发展的创新驱动作用,经省职称办同意,现就报送2022年 度全省轻工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工程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助理工程师) 评审材料的有关申报条件,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2022年江苏省轻工工程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条件

  (一)根据中央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 机制改革有关精神,克服"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 等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 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认真执行省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江苏省轻 工工程专业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1号)等相关文 件。

  (二)按照《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 通改革实施方案》(苏职称办〔2021〕132号)的规定,在轻工 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具备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 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 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轻工工程专业职称。

  (三)外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我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的,需向江苏省职称办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 审函。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 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具 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提交委托函,由江苏省职称办核准同 意后方可申报。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 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正的《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 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 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之一。

  (五)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 月31日,有关业绩成果、论文著作报告类、学历(学位)等截 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六)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 委员会提出申请。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 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